《中华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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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野史- 第148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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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倘蒙皇上天恩,名列二甲已为荣幸之极。”上云“汝家忠荩积德,有此佳子弟中一鼎甲,亦人所共服。何必逊让?”廷玉跪奏云“皇上至公,诸臣亦无私曲。只算臣情愿让与天下寒士,求皇上怜臣愚衷。若君恩祖德佑庇臣子,留其福分,以为将来上进之阶,更为美事。”上乃从其请,以张若霭改为二甲一名,即将原拟二甲一名沈文镐改为一甲三名。文镐,崇明人。 

浔州谢梅庄济世为御史时,奏劾河东总督田文镜。朝廷疑有指使,逮问。命刑部严讯,曰“指使者有人,孔子孟子。” 

问何谓指使,曰“读孔孟书,便当尽忠直言。”上怜其直,谪军前效力。时雍正丙午十二月也。有《次东坡狱中寄子由韵二首》寄其从弟云“严霜初陨陡回春,留得冲寒冒雪身。纶綍乍传浑似梦,亲朋相庆更为人。敢愁弓剑趋戎幕,已免锒铛礼狱神。早晚扶归君莫恸,{般女}姗勃窣亦前因。尚方借剑心何壮,牍背书词气渐低。已分黄泉埋碧血,忽闻丹阙放金鸡。 

花看上苑期吾弟,护树高堂仗老妻。且脱南冠北庭去,大宛东畔贺兰西。”高宗登极放归。乞外用,授湖南粮道,长沙人士至今称之。 

方恪敏公观承本名家子,祖父皆以诗文名于时,以族人累徙居塞外。公弱冠归金陵,家无一椽,借居清凉山僧寺。有中州僧知为非常人,厚遇之。公与兄观永往来南北,营塞久菽水之资,重趼徒步,并日而食,怡然安之。雍正壬子,平郡王为定边将军,征准噶尔,夙知公才,奏为记室。世宗命以布衣召见,赐中书衔偕往。凯旋,以军功实授内阁中书,累官至直隶总督。年六十有一,以八月十四日生子,公赋诗云“与翁同甲子,添汝作中秋。”高宗闻之喜甚,抱至御前,解所佩金丝荷囊赐之。 

雍正癸犯殿试,二甲一名张廷珩奉旨即授检讨,并命同三鼎甲在南书房行走。传胪榜下授职,前此未有也。 

诸城刘文正公统勋,雍正二年进士,以检讨入直内廷。官左都御史时,人多惮其刚直。时桐城张姚二姓官最多,文正上疏曰“大学士张廷玉与伊戚姚文然本系巨族,科第渐多,仕宦实盛,至今名登仕籍者有张廷璐、姚孔鈵等数十员。臣闻圣祖仁皇帝时,曾命廷臣中因升迁太速,特谕停止升转。原任大学士王熙之孙王景曾亦在其内。臣以为宜仿此意,将张姚两姓部册有名者,亲房近支,累世密戚,现在之员开列奏闻。三年以内,除奉旨特升外,其余一概停升。”奏上,饬交部议。吏部覆称“臣部官册所载张姚两姓出仕各员,与所奏详加核对,张姓出仕者十三员,姚姓出仕者十员。惟姚孔鈵系大学士张廷玉之甥,姚孔鋐系张廷玉之婿,臣等核其升转在京侍郎,在外司道知府,多由特旨简用。亦有督抚保题升用之员,或因大学士张廷玉为皇上简用大臣,该管上司或存瞻顾之情亦未可知。 

臣等酌议将张姚现任之员开列名单,行文在京各部院、在外各该督抚,令其察看。嗣后除臣部论俸仍应照例升转外,如有才具优长应行保题者,应于摺内将该员系大学士张廷玉亲戚之处声明,与臣等确查该员历傣深浅是否合例之处,核覆具奏。如不能称职,亦即据实纠参,务期一秉至公,不得稍存瞻徇。庶举措咸得其平矣。”奉旨依议。一时朝议翕然。夫以张姚世禄之家,簪缨相望,循资升转,原无偏私。而文正之不避嫌怨,蹇谔立朝,亦从可想见矣。 

雍正六年七月,上谕内务府总管常明于卢沟桥盖造官房,令赴京应试举子无盘查行李之扰,并令崇文门查税官员严饬巡役,毋得借端稽留,额外苛索。至今著为功令。圣朝作养人才,体恤周至,古未有也。 



   
   
卷九 



雍正六年十月二十九日,恭遇万寿令节。滇南省城五色庆云捧日,经辰巳午三时,至十一月朔,绚烂倍常,呈现两日,实从古未有之祥。总督鄂尔泰奏报,奉旨“朕每遇此嘉祥,不敢丝毫庆幸。惟倍加敬畏,况此实卿忠义所感,而献于朕寿日者。正表卿爱戴之忱也。”命宣付史馆。 
海宁陈文勤公世倌官山东巡抚时,雍正二年六月,阙里孔庙灾。上命世倌修庙,遵旨正殿用黄琉璃瓦,两庑用绿琉璃瓦,以黄瓦镶砌屋脊。圣像选内务府匠人到东,用脱胎之法,敬谨装塑。钦定大门曰圣时,二门曰宏道。八月,圣像成。九年,命监修孔林,去墓四十余步,陷出一穴,广尺余。内有石榻,上朱棺已朽,有白骨一具,甚伟,旁置铜剑长丈余,莹绿色,有竹简数十页,皆蝌蚪文,取视成灰。意此尚在孔子之先,因加石封之,为设少牢之礼焉。 

世宗尝谕朱纲曰“昔圣祖赐朕眼镜,朕眼目原不似今精明,因圣祖升遐之时,痛哭出涕,较少时反觉倍好。似此,人言哭多伤目之论未确。彼时朕在养心殿办理政事,坐卧不离此处者三年。面三年内,每遇暑天,未有如此殿之凉者。朕曾蒙圣祖慈训戒急用忍。故殿中匾额即用此四字,仍敬书上谕二字于上。东暖阁匾额取惟仁二字,对联云诸恶不忍作,众善必乐为。西暖阁匾额取为君难三字,对联云原以一人治天下,不以天下奉一人。”可见我朝圣圣相承,心传有自。 

鲁亮侪之裕,雍正间作令河南,与田总督文镜不洽。每被劾一次,世宗召见必升一官,真奇遇也。乾隆初,官至直隶清河道。 

奉新甘庄恪公汝来既贵,其父万达、弟汝蓬、子禾始,以雍正丙午科同领乡荐。三世同榜,古今罕覯。钱塘王介眉延年,雍正丙午举人。著有《通鉴编年纪事本末》。少时尝梦至一室,榻上坐一叟,短身白发,见客不起,亦不言。又有一人颀而黑,揖介眉而言曰“余汉之陈寿也。 

作《三国志》,黜刘帝魏,实出无心,不料后人以为口实。” 

指榻上人曰“赖彦威先生以《汉晋春秋》正之,汝乃先生之后身,闻方撰《历代编年纪事》,夙根在此,须勉而成之。” 

言讫,手授一卷书,俾题六绝句而寤。寤后仅记二句,曰“惭无汉晋春秋笔,敢道前身是彦威。”至高宗朝,年八十余,成书进呈,赐翰林院侍讲。 

襄城刘芳草青芝,雍正丁未翰林。与兄青藜甚友爱,筑江村七一轩同居。所谓七一者,仿欧阳公六一居士之义,而多一弟,故名七一先生。 

孙文定公嘉淦,康熙癸巳翰林,以直言敢谏受知。世宗洊升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乾隆间,历官至大学士。立朝刚直,多面折廷诤,不避权贵,天下想望丰采。乙丑秋审册内有福建蒋邦龄致死族匪一案,公上疏曰“查旧例,同族之中果有凶悍不法、偷窃奸宄之人,倘事起一时,合族公愤,不及鸣官,以家法致死,报官审明,死者所犯应死与不应死者,将为首者分别拟杖,减等免抵。嗣于乾隆二年五月,据广督鄂奏称,旧例虽属体顺人情,但恐朋比串害,地方官岂能洞烛无遗?倘民间恃有减等免抵条例,相习成风,其中难免冤抑。奏请酌删。经刑部律例馆议称族大人众,贤愚莫分。或以富贵而招众怨,或以刚直而致同仇。一人煽诱,群相附和,共挟微嫌,辄图报复。因而驾捏串害,难免冤抑之处。况生杀乃朝廷之大权,如有不法,自应明正刑章,不宜假手族人,以开其隙。奏请删除在案。臣等伏思旧例乃一时惩创凶悍权宜之法,行之久远,必滋流弊。夫族众之中,爱憎多端,或以侮慢招衅,或以戆直生嫌,或假义忿以树己威,或借公义以报私怨。一豪强倡论于先,众朋党附和于后,仓猝致死,情罪难明。如一家之中,莫尊于祖父母、父母,其子孙若违犯教令,欧之杀之,宜无不可。然殴杀则律应满杖,故杀则律应杖六十,徒一年。是祖父母、父母之于子孙,尚且不得擅杀,何况其他?再捉奸例内,卑幼不得犯尊长,犯则依故杀伯叔母、姑兄姊律科罪。尊长杀卑幼,亦按服律拟。诚以伦纪攸关,防微杜渐也。夫以朝廷之尊,明罚敕法,于凡应死罪人,犹令法司详加核议。至于法无可逭,必令三次覆奏。圣天子用刑慎重如此,奈何任匹夫之好恶,操生杀之大权,横行于一族乎?是旧有之例必不可存,族匪之条不须另设,于比拟定罪,则当临时参酌,虚衷援引,务使轻重得宜,方为允协”等语。奉旨饬部议行。其他嘉谟谠论甚多,不及备载,录此以见一班。 

雍正十年七月,山东巨野县民李恩家牛产瑞麟。麕身牛首,遍身皆甲,甲缝有紫毫,玉定文顶,光彩烂生。抚臣岳濬奏请诏付史馆,宣示中外。奉旨“山东前岁被水,今闻产瑞麟,实深愧悚。该抚所请皆属虚文。将朕朝乾夕惕,对越上天之悃忱,晓谕天下知之。钦此。”仰见圣天子持盈保泰,敬天勤民之至意。 

仁和吴太常隆元奏天坛摺,内有蜈蚣八字墙字样。世宗命交部严议,以其不敬也。十三年,谕廷臣曰“凡奏章遇有坛庙等字,怀中囊中俱可携行,不可夹带鞋袜之间。”世宗之诚敬如此。 

博野尹会一元孚,雍正甲辰进士,累官工部侍郎。文章经济兼而有之,尝有《敬陈末议疏》,条奏豫省农桑事宜,言之亲切有味。其词曰“臣窃惟衣食为生民之至计,农桑实务本之良图。我皇上轸念民依,重农贵粟,特颁谕旨,明示劝课之方。复命廷臣详筹教稼之法。臣伏读纶音,遵照部议,业已饬令各属,随地制宜,因民利导,设立老农,兴修水利,实力奉行。惟是臣生长田间,颇知农务。谨就豫省情形,悉心筹画,谬抒管见,敬为我皇上陈之。一,天时之宜乘也。凡物之生长,必有其候。故农时以不违为先,而力田以早种为主。盖早种则先得土气,根株深固,发生必盛,收成必倍。今豫省百姓罔知节候,往往有时宜播种而水举耜者,有时宜耘耔而始播种者。 

既失天时,遂违物性。臣查播麦之期,务在白露。如天气尚暖,当于白露十日后种之。种高粱当临清明节,种早谷当临谷雨节,种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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