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处可藏:斯诺登、美国国安局与全球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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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处可藏:斯诺登、美国国安局与全球监控- 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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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信情报局的监控活动跟美国国安局的工作一样广泛全面而又不需要解释:


这家机构的远大目标单从其两项主要任务的名称就可见一斑:“掌控互联网”和“利用全球电信”,目的在于掌控尽可能多的网络和电话通信信息。这一切都是在公众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展的。


加拿大跟美国国安局的合作也非常积极,而且本身也具备强悍的监控实力。在2012年的信号发展会议上,加拿大通信安全局(munications Security Establishment Canada,CSEC)吹嘘说他们瞄准了巴西矿产和能源部,因为巴西的这家机构掌控着对加拿大公司来说利益攸关的一个行业:





证据表明,加拿大通信安全局和美国国安局存在广泛合作,为了国安局的利益,在他们的请求下,加拿大在世界各地为通信监控安排的间谍岗位,还针对国安局确定的贸易伙伴对象开展间谍活动。





(U)美国国安局向合作方提供:

(S//敏感信息//与美国相关,加拿大)信号情报:国安局与加拿大通信安全局合作确定了大约20个高优先级的国家。国安局与之分享技术进展、加密能力、用于当前情报收集的软件和资源、处理分析方面的工作,以及情报保障能力。跟通信安全局的情报交换包括世界范围内全国性和跨国性的目标。国安局并没有向通信安全局拨付统一密码程序资金,但有时候却为跟通信安全局合作的一些研发和技术支出提供经费。

(U)合作方向美国国安局提供:

(绝密//敏感信息//与美国相关,加拿大)加拿大通信安全局提供高级情报收集、处理和分析的资源,而且在美国国安局的要求下设立了隐秘的工作场所。加拿大通信安全局跟美国国安局共享他们因为地理位置方便而特有的一些监控条件,同时还提供加密产品、密码分析、技术和软件。通信安全局已经增加了涉及共同利益的一些研发项目的投入。


“五眼”情报联盟成员国家的关系非常密切,他们不仅允许,甚至有时候还要求美国国安局监控本国国民。《卫报》报道的一份2007年的备忘录中提到一份协议,“允许国安局‘公开’并坚持对先前界定为受到限制的一些英国人进行信息监控”。另外,2007年时还将规定改为“允许国安局分析并保存他们通过自己的手段获取的英国公民的移动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和IP地址”。

2011年,澳大利亚政府曾请求美国国安局加大对其国民的监控。2月21日,澳大利亚国防情报信号指挥部的副主任给国安局通信信号情报理事会去信,说澳大利亚“确定无疑地面临‘国内土生土长的’极端分子的邪恶威胁,他们在澳大利亚国内外都很活跃”。他请求对澳大利亚政府认定为可疑的一些澳大利亚国民的通信情况加强监控:


尽管我们为了监控他们的通信情况已经付出了不懈努力,但在获取可靠的常规通信情报方面仍然面临困难,从而制约了我们发现并克制恐怖分子的能力,限制了我们保护澳大利亚公民以及我们的亲密盟友的生命和安全的能力。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与美国国安局存在富有成效的合作,获取了美国收集的关于在印尼的恐怖分子方面的重要情报。这些情报对国防情报信号指挥部克制恐怖分子在我国的行动极为关键,最近巴厘岛爆炸案的逃犯乌玛尔·帕特克(Umar Patek)被捕就是实例。


下一个层次的合作是跟国安局的另一个层面的盟友:那些跟国安局进行有限合作而因为过度监控成为被监控目标的国家。国安局显然已经明确划分了这两个层次的盟友关系:





利用与此不同的名称(把B层次称为“第三方”),时间更近的一份2013财政年度国安局文件“外国合作方评估”中透露,国安局的合作伙伴一直有增无减,甚至包括了北约这样的国际组织。

跟英国国家通信情报局的情况一样,美国国安局也经常通过向合作伙伴支付技术研发和监控经费而维持这些合作关系,因此他们可以对监控的方式进行指导。2012财政年度的“外国合作方评估”显示,许多国家和地区收到了此类经费,其中包括加拿大、以色列、日本、巴基斯坦、中国台湾和泰国。





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国安局与以色列也有监控方面的合作,即使不能说关系更密切的话,其密切程度甚至经常会与“五眼”情报联盟成员之间的关系不相上下。国安局和以色列情报机构之间达成的一份谅解备忘录详细地描述了美国方面是如何通过不同寻常的安排,定期与对方分享涉及美国公民通信情况的原始情报。共享这些情报时甚至都没有经过“最小化”过程,尽管这个过程是从法律角度要求实施、旨在把关于美国民众的通信数据最小化。提供给以色列的数据中包括“未经评估、没有进行最小化处理的转录材料、主旨内容、复印件、电传材料、语音信息以及数字化网络情报方面的原始数据和材料。”

让人尤其感觉这种情报分享实属过分的是相关材料交付以色列一方时,都没经过法律上明确要求的“最小化处理”过程。“最小化”处理这一程序的宗旨在于,如果美国国安局的大规模监控发现的某些通信数据超过了他们的权限范围,就应该立即将其销毁,不再让其进一步传播。正如其他法律一样,“最小化”的要求已经存在众多漏洞,比如在涉及“重要海外情报信息”或“存在犯罪证据时”都可以得到豁免。但在向以色列情报机构提供数据这件事上,美国国安局显然已经彻底抛开了有关的规定。





备忘录直截了当地指出,“美国国安局固定为以色列国家通信情报局提供经过最小化处理和没有处理的原始情报。”

强调了有些国家可以既是监控合作伙伴又是监控目标后,国安局介绍以色列合作历史的一份文件提到了“围绕先前的ISR运作存在的互信问题”,认为以色列是对美国监控最下气力的国家之一:


也有一些出人意料的地方……法国通过技术方面的情报收集瞄准了美国国防部,以色列也以美国为目标。一方面,以色列人是我们通信情报收集方面杰出的合作伙伴;但另一方面,他们也以我们为目标,希望了解我们在中东问题上的立场。有一份国家情报评估方面的材料认为以色列在监控美国情报方面排名第三。


这份报告还指出,尽管两个国家的情报机构存在密切的合作关系,但美国方面提供的大量情报并没有收到多少回报。以色列情报人员只对收集对他们有帮助的数据感兴趣。正如国安局所抱怨的,推动双方合作的原因“几乎完全”是出于以色列的需要。


平衡美国和以色列在通信情报方面的需求一直是个挑战。在过去10年间,毋庸置疑这方面更加有利于以色列方面的安全需求。“9·11”事件发生后,美国国安局的唯一第三方合作伙伴关系却几乎一直是受到合作方需要的驱动。


第三个层面是那些经常成为美国监控目标、绝非合作伙伴的国家。不难想象,这里面包括被美方视为对手的一些国家,比如中国、俄罗斯、伊朗、委内瑞拉以及叙利亚,但其中也包括通常比较友好以及持中立立场的国家,比如巴西、墨西哥、阿根廷、印度尼西亚、肯尼亚和南非。

作为对国安局爆料事件的回应,美国政府努力辩解,说跟外国人不同,美国民众并没有受到国安局无所不在的监控。2013年6月18日,奥巴马总统告诉查理·罗斯(Charlie Rose):“我可以非常明确地告诉你,如果你是美国公民,那么国安局就不能监听你的电话……这是法律规定,除非他们……申请得到法庭批准,找到恰当的理由,就像以往的情况那样。”共和党国会情报委员会主席迈克·罗杰斯(Mike Rogers)告诉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的记者,国安局“没有监控美国民众的电话。如果他们这样做,那就是非法的,是在违反法律”。

这是一种相当奇怪的策略:切切实实地告诉其他国家的民众美国国安局只侵犯非美国公民的隐私。全世界的人都非常清晰地听到了这个信息:隐私保护只针对美国公民。这个信息激发了强烈的国际性愤怒,甚至就连脸书的首席执行官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这位并不以强烈支持隐私保护出名的人,都抱怨说美国政府针对国安局丑闻的回应“搞砸了”,让国际性互联网公司的利益陷入危险:“政府方面说‘不要担心,我们没有监控美国民众’。不错,这对希望跟世界各地民众合作的公司来说确实有‘帮助’。谢谢他们表达得如此直白,但我认为这样做确实糟糕透顶。”

除让人感觉奇怪外,这种说法也显然存在问题。跟奥巴马总统与高官们的反复否认相反,国安局一直在没有合理依据的情况下监控美国民众的通信情况。正如先前提到的,2008年的《海外情报监控法案》允许国安局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监控美国人的通信内容,只要通信的另一方是被确定为目标的外国人。国安局将这种情况称为“附带的”收集信息,就好像他们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监控美国人是某种计划外的事件一样。但其中的含义很具欺骗性。正像美国民权联盟的法律副总监贾米勒·贾法尔(Jameel Jaffer)所解释的:


政府方面经常说对美国民众的这种监控是“偶然的”,给人的感觉是国安局对美国民众电话和电子邮件的监控是无意之举,甚至从政府的角度看也是令人遗憾的。

但布什政府的官员向国会申请这种监控权时,他们明确申明说美国民众的通信对他们是利益攸关的。比如,在国会2006年的海外情报监控法案第109次司法听证会上,迈克尔·海登提到,“一方在美国”的某些通信“对我们来说是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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