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亚太区域妇女参与发展研讨会曾提出,审查和评估《内罗毕战
略》执行情况有三个优先领域,即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的政治授权和妇
女参与社会发展。现在,我就这三方面情况向大家作一概略的介绍。
一、关于妇女参与经济发展
80 年代以来,我国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呈现出几个明显的特点:
(一)妇女就业人数大幅度上升,劳龄妇女在业比例高。据劳动部统计,
截止1992 年底,我国城乡妇女就业总数达2.46 亿,占已就业社会劳动者总
数的43.5%。其中城镇占38%,农村占44.2%。我国20 岁—45 岁的妇女
就业率达90%。
(二)城镇女职工增长高于全部职工增长率。据劳动部统计,1979 年至
1988 年的10 年间,城镇女职工年平均均增长为4.9%;而同一时期,全部
职工年平均增长率为3. 63%。
(三)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领域不断扩大,结构趋于合理。随着产业结
构的调整,一些适合女性生理特点和便于发挥女性优势的行业和工种、岗位,
妇女就业人数明显增加。据劳动部统计,从1978 年到1991 年的13 年间,从
事第三产业的女职工人数增长幅度为55%,比第一、第二产业女性职工增长
幅度高35%。
(四)女性在经济参与中逐步由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主要表现是两方
面:一方面是许多女性在发展商品经济的竞争中崛起,成为新型的经营管理
人才。在各级政府的领导班子中,负责经济工作的女性增加了,政府经济部
门的负责人中,女性也增加了;第二方面是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大量成长起来,
1982 年到1990 年,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增加了549 万人,增长速度为53.8%。
(五)在改革开放政策的引导下,妇女劳动力从封闭状态下解放出来,
呈现出由农村向城镇、由内地向沿海沿边地区、由贫困地区向发达地区转移
的趋势。
(六)妇女在参与经济发展中,能得到资源占有和使用方面的平等权利。
妇女与男子一样,可以成为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承包主体。农村妇女在贷款方
面在多数省能得到优先和优惠,她们在发展生产中能得到技术、信息、物资
方面的社会服务。
(七)对贫困地区妇女、残疾妇女参与经济发展采取特殊政策与特殊照
顾措施,专门为她们举办培训,兴办扶贫项目和福利项目。
女性广泛参与经济发展,改善了妇女的收入状况和她们的经济地位。据
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1990 年城镇劳动者月收入,男性为193.15 元,女
性为149.60 元,男女收入之比为100∶77。农村劳动者年收入男性为1518
元,女性为1235 元,男女之比为100∶81。
目前,我国妇女在参与经济发展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受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旧传统观念的制约,女性就业比男性难。
有些不应排斥女性的部门和单位,要男不要女,或在招生招工中提高女性录
取标准,为女性就业设置障碍。
(二)女性职业结构不尽合理;女性参与层次总体上还是偏低,生产者
多,管理层和技术部门少。
(三)近年发展起来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虽给女性
提供了一些就业机会,但这些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未执行我国有关保障女职
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女职工的权益和劳动保护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严重问
题。
(四)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劳动用工制度的条件下,女
职工因生育、哺育后代等原因,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不少女性思想观
念和知识技能又难以适应变化中的形势,使她们在转岗和再就业方面增加困
难。
二、关于妇女的政治授权
《内罗毕战略》通过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加强,
在保障妇女政治权利方面也进一步有所加强,主要表现在:
(一)加强了关于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 1985 年以来,全国人大先后
通过的《继承法》、《义务教育法》和《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重
要法律对妇女在这些方面的平等权利都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1992 年4
月3 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这是中国保
护妇女权利的法律、法规的“集大成者”,是中国履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
式歧视公约》所承担的义务的全面体现。这部法律在宣传和实施过程中,妇
联和工会系统培训了200 万骨干,上亿人接受普及教育,50 万人参加了知识
竞赛。《妇女法》的制订,是中国妇女在政治授权方面的一件有历史意义的
大事。
(二)建立了全国性的保障妇女权益的机构。 1989 年4 月,全国人大
内务司法委员会建立了妇女儿童专门小组。1988 年,全国政协建立了妇女青
年委员会。 1990 年2 月,国务院建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1993
年改名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它的基本职能是:(1)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
部门做好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工作;(2)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实施《90
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制定和执行妇女事业发展规划;(3)协调
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妇女儿童办实事;(4)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开
展妇女儿童工作,发展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5)
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作。我
国政府建立了这个委员会,有两个与许多国家不同的特点,一是由国务院16
个部委的负责人和四个非政府组织的代表组成,使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便于沟
通情况,协调一致地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另一个特点是建立之初,国务院领
导就要求凡有女部长的单位要由女部长担任委员,这完全符合《内罗毕战略》
的要求。目前,全国已有近2/3 的省级政府建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这
是我国执行《内罗毕战略》的重要行动。
(三)为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制订了培养选拔女干部的规划,规定了妇
女参政的比例。1990 年、1991 年,中央组织部和全国妇联两次联合召开了培
养选拔妇女干部座谈会,要求1995 年前全国100%的县和50%的乡镇领导班
子中至少有一名女干部。1992 年,中央组织部又要求在换届选举中省级领导
班子均有女性;1990 年县、乡换届选举时,有关方面要求人大代表中女性比
例不低于20%。全国妇联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女性比例争取达到25%。各级妇
联还主动推荐优秀女性作为候选人。选举结果是全国县级人代会女代表占
21.6%,最高的县女代表达到40%以上。
(四)女性担任高层领导职务的人数有了增加。目前,我国国家领导人
中有四位女性:一位国务委员,两位人大常委副委员长,一位政协副主席。
1985 年以来,国务院正、副女部长人数由11 人上升到目前的17 人,所占比
例由5.2%上升为6.6%;中央直属机关的女正副部长1985 年为4 人,1993
年为7 人。正、副省长由14 人上升到19 人,所占比例由9%上升到12.26%。目前,经过换届选举后,全国已有23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44 个
地(市、州、盟),2106 个县(市、区、旗)的党政领导班子中有了女性领
导人。
(五)各级党校、干校和妇女干部院校都加强了对女领导干部的培训,
报刊和出版物注意了宣传女性从政人物和她们的经验;全国建立了不同层次
的女领导干部联谊组织,激励女干部勤政为民,奋发进取,提高素质,增强
信心。
(六)担任各级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更加关心和重视妇女工作。她们注
意听取妇女群众的呼声,积极支持和参加各级妇联的活动,为妇女儿童办实
事,在决策时注意照顾妇女儿童利益,受到妇女群众的爱戴。
我国妇女在政治授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女性参政的比例仍然低,与女性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及她们参与
经济、社会发展的程度不相适应。值得注意的是,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
委员人数比上届均略有下降,而且全国发展很不平衡。目前,全国还有七个
省党政领导班子中没有女性,其中有两个省四大班子中均没有女性;有近1/3 的县、地(市、州、盟)领导班子中无女性。有一些省人大女代表的比
例在20%之下,未达到提出的要求。
(二)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全社会对妇女权利的认识还需不断提高。
《妇女法》的普及及全面实施还要作极大的努力。忽视和侵犯妇女政治权利
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三、关于妇女参与社会发展
(一)我国一贯重视妇女保健工作,建立了一个城乡妇幼保健网,从1982
年到1992 年的10 年间,妇幼保健院增长了27.2%。妇幼保健所增长了4.3
%。到1992 年底,全国新法接生率达82%。城市住院分娩率为71.7%,农
村为41.2%。中国的绝大多数妇女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妇女总和生育率1990
年约为2.31。
(二)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配合,采取多种办法,扫除妇女文盲。女性文
盲比例已由1949 年的90%以上降到1992 年的32%,7—11 周岁适龄儿童入
学率为96.2%。我国在小学、中学、大学及研究生中女生比例1992 年分别
达到46.6%、43.1%、33.7%、24.8%,比1985 年分别提高了1.8、2.9、
3.7、6.2 个百分点。 1992 年在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中学学习的女生分别
为48.9%和46.8%,比1985 年分别提高10 和5 个百分点。还有900 多万
女职工参加成人教育,有9200 万女农民接受了各类实用技术培训。
(三)我国女科技人员已达800 多万人,占全国科技人员总数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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