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汉年在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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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汉年在上海- 第6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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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功不可没。

政策和策略的作用

上海解放初期公安工作之所以能取得世所公认的成绩,主要是潘汉年、扬帆等几位主管公安工作的领导在工作实践中充分贯彻执行了党中央制定的方针政策,发挥了政策和策略的威力。他们在贯彻执行上述政策与策略的原则时,一方面充分发挥人民民主专政机关的威力,公开地严厉地镇压了一大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和民愤极大的流氓恶霸分子,以显示人民政府除恶务尽的决心和力量;另一方面,又积极运用政策与策略的手段,利用敌人内部的矛盾,努力分化和瓦解一部分敌人,争取他们中可以争取的一些人转而为我服务,以便更有效地打击最顽固的敌人。因此,他们在建立一支强有力的自己的公安干警队伍并发挥其绝对主导作用的同时,还组织了一部分被称之为“特情”的人员作为一种辅助力量,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实践证明他们所起的积极作用是不可或缺的。

正是根据上述策略思想指导,解放初期上海公安局在扬帆的主持下,组建了一个名为“情报委员会”的机构。其成员多是从敌人营垒中分化出来的骨干分子,一般具有较高的身份。因为只有这些人才能真正发挥提供咨询和参与侦破的重要作用。例如这个委员会的主任一职,就是由胡均鹤担任的。

胡氏经历复杂,他早年曾加入中共,并被派往苏联学习过。回国后一度担任社会主义青年团的中央书记兼组织部长。1932年他被“中统”逮捕后在酷刑下自首叛党,成了“中统”特务。1939年他在上海被汉奸李士群的“特工总部”逮捕后,由于和李士群有大致相同的经历,便投靠李,并被委以重任,成了李的重要助手。当李士群为了留条路,表示愿意为中共提供一些情报和帮助中共做一些事情时,胡被指派为和中共的联络人员。1942年,李士群答应帮助中共要人刘晓、潘汉年等从上海撤往新四军根据地时,正是由胡负责安排并派专人将刘、潘一行护送越过封锁线的。抗战结束后,胡眼看国民党大势已去,便决定弃暗投明,派人到香港和中共代表潘汉年取得联系,表示愿意投奔解放区,并愿意帮助策反一支国民党的军队。潘汉年本着情报工作的一贯策略,又考虑到胡在抗战时和中共的历史关系,便将胡的情况与要求电告华东局情报机关,请他们接洽。华东局情报机关研究后,报请华东局领导和中央社会部批准,决定将胡留在解放区,作为“特情”人员准备让他参加上海的镇反工作。胡又向我呈交了一份“可予运用之沪地伪两统人员表”,这对于解放后的上海镇反工作是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因此,扬帆在组建“情报委员会”机构时,在报经华东局和市委领导批准后就任命胡担任了主任一职。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类似胡均鹤这样的或起义、或投诚、或自首,争取立功赎罪的敌特人员数量是不少的。上海公安机关根据这些人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适当予以运用,为整个公安镇反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例如1949年底,公安机关在破获国民党派遣特务刘全德阴谋杀害陈毅一案时,就是起用了一位向我投诚自首后被当作“工作关系”的原国民党特务高激云,利用他过去和刘全德的相识,从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一位叫厉培明的原国民党特务,在上海解放前夕参与了起义行动,上海解放后被吸收参加了公安镇反工作,先后提供了20多个线索,为侦破工作做出了重要成绩,并受到了公开表扬。

应当承认,在运用上述各类反正人员时公安部门虽然也经过了一定的审慎挑选,尽量避免大的疏漏,但阶级斗争和政治斗争的常识告诉我们,不可能完全不出现一点问题的,被运用的反正分子不可能百分之百都会真心实意为我效力。我们有分化、争取和利用敌人的策略,敌人也就一定会利用我们的这一策略反过来利用我们。这就必然会有极少数表面上向我投诚自首而在暗中仍受敌人控制的特务分子钻进来继续与我为敌。无论我们怎样防范,这种现象或称负面效应事实上难以完全避免。但从总体上说,这类人是极少数。他们的存在并不能抵消我们在分化利用敌人的策略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更不能因此而怀疑和否认这一策略本身的正确性和必要性,否认潘汉年同志在这方面的工作中取得的巨大成绩。

风起于青苹之末

1950年冬天,南方某省公安机关发生了一起被控制使用的“特情”人员叛变投敌的事件,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中央有关部门为此发出通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引以为戒,提高警惕。同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进行了处分。

不久,即1951年初,中央公安部的主要负责人到上海视察和检查工作时,有人向他反映:上海公安机关在控制使用“特情”人员工作中也存在类似南方某省的隐患。这位负责人据此对上海公安机关提出了批评。特别是对于建立那个“情报委员会”和任命胡均鹤担任主任一事深表不满。于是下令对这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门检查。

经过一段时间的检查,检查人员提出以下三个问题:一是“重用”了一批起义投诚或自首立功的“特情”人员。特别是对于情报委员会的工作有过于“放手”、“使用不当”、“内外不分”的现象,任命胡均鹤为主任更是“原则性错误”;二是让一大批投诚自首的特务和反革命分子继续留在社会上当作“工作关系”加以使用,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又并不很得力,致使其中的一些并未真正洗心革面、改恶从善分子钻了空子,干了一些坏事,造成了不良影响;三是被控制的“敌台”(即所谓“逆用台”)有掌握不力运用不当问题。1950年春天敌机对上海进行大规模空袭时,其中2月6日这一次对上海电力公司等一批工厂企业的轰炸损失最为严重,而恰恰在此前不久,一个被控制的“逆用台”曾向敌方提供过一份有关上海电厂等企业生产状况的情报,因而怀疑这其中有因果关系。

按说,检查者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并提出上述问题,也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对于上述问题,上海市公安局的有关领导人曾经在会上会下作过多次说明,既有诚心诚意的检讨,也有实事求是的辩解。他们承认在利用“特情”人员的工作中确有某些控制不力,乃至麻痹疏忽的缺点和失误,但在原则上,在指导思想上,他们是清醒的。在建立那个“情报委员会”时,曾明确规定过一条原则,即委员会的工作是“只能动口,不能动手”,就是说“特情”人员主要是提供情况,提出建议,并不直接参与侦查、捕人、审讯等实际行动。当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确实出现过个别“内外不分”的情况,这是他们掌握不严的失误。关于将一批投诚自首的敌特人员放在社会上当作“工作关系”运用问题,从政策和策略的原则上说是允许的,必要的,并且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只是在具体工作的某些环节上,抓得不严不紧,以致出现了某些失控现象,这是教训。关于对“逆用台”的掌握与使用问题,他们解释说,当时“敌台”情况十分复杂,数量也相当不少。被我们控制的“逆用台”仅占全部“敌台”的一小部分。这些“逆用台”情况也各不相同。有的是在被我破获后经过迅速争取转变过来为我所用;有的则是早就由我地下人员秘密打入而后被我所掌握利用的。既是“逆用”,为取信于敌方就不能不提供一定数量的具有实际内容的而又无碍大局的“情报”蒙骗敌方。1950年春天敌机空袭上海时,具体空袭目标究竟是由“逆用台”不慎所提供,还是由真正的“敌台”所提供,一时也难以准确判断。至于2月6日这一次轰炸上海杨树浦电厂等目标和那个“逆用”台此前不久所提供的“情报”是否有因果关系,更不能轻易下结论。因为那个“逆用”台正是由我地下党员秘密打入后掌握的。再说,上海解放还不久,杨树浦电厂在上海工业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地理位置等,敌方是很清楚的。敌人选择电厂作轰炸目标,未必和某个“敌台”临时提供“情报”有必然联系(后来的历史事实也证明“二六轰炸”和那个“逆用台”的所谓“情报”井无关系,而是由军统的一个潜伏台直接活动的结果)。

上海市公安局有关领导对于上述问题的检讨和说明,如果主持检查工作的人们能够冷静地实事求是进一步调查分析,是不难得出比较客观公正结论的。不幸的是,由于“左”的思想倾向当时已经在检查工作中形成了气候,宁“左”勿右已成为人们的思想定势;加上扬帆同志的所谓态度以及人际关系紧张等因素,因此,在后来的继续检查过程中,上述几个问题没有及时得到澄清,反而被片面地夸大甚至扭曲。

一般工作失误成了严重政治事件

检查并发现工作中的缺点失误,从全局和长远角度来说是一件好事。而且,检查者和被检查者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都可以说是为了革命,为了人民。但是,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前面所述的几个问题,虽然在事实材料方面并没有什么新发现,但在思想认识上却有了新的“突破”,达到了新的“高度”。在检查工作基本结束后,对于上海市公安局在利用反正人员参与镇反斗争工作中所犯的错误竟得出了如下的结论:“重用、包庇和掩护了特务分子反革命分子达3300多人。”虽然在具体解释时,也还加上了某些限制性词语,如说“不管主观上是否意识到……但在客观上实质上是……”等等。这“重用、包庇、掩护”的定性词语,谁都知道是非同小可的。这当然已不是一般的工作缺点错误,而是严重的政治错误了。那“包庇和掩护”的概念事实上已经包含了某种可疑的主观动机在内,那是随时可以继续上纲升级的。这也就为后来强加给潘、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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