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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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学史- 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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吟咏风谣,流连哀思者谓之文。……至如文者,惟须绮穀纷披,宫徵靡曼,唇吻遒会,情灵摇荡。(萧绎:《金楼子·立言》)
二萧的理论曾长期受到批判。在早期的《中国文学批评史》一类著作中,只有朱东润先生《中国文学批评史大纲》赞萧纲之说为“真近代论文所称浪漫之极致也”,敏锐地看到了他的理论与近代文论之间的相通处,但未进一步发挥。直到一九八九年谈蓓芳氏发表《重评梁代后期的文学新潮流》(《上海文论》1989年5期),才对二萧的主张作了细致的阐释,充分肯定了他们的历史地位。这不仅对理解二萧的文学主张,而且对理解整个南朝文学都很有益。她先引日本学者林田慎之助氏的考辨,说明萧纲这里的所谓“放荡”是“放任感情”之意,并进而指出:萧纲的主张是“要求文学纯粹以作家自己的感情为依归,反对任何来自其他方面的束缚。这在中国古代的文学史上,真是石破天惊之论。”她在解释萧绎的文学主张时,先引《孟子》,说明孟子是反对“流连之乐”的,又引《礼记·乐记》“亡国之音哀以思”的话,说明“在一般情况下,这种‘哀以思’的作品也是应该受到排斥的”。由此,她得出结论说:萧绎认为文学作品“必须从这种违反‘中和’原则的、强烈到近于沉迷的快乐或强烈的悲哀、愁思出发,并具有完善的艺术形式,从而使读者的心灵受到震撼”。其最后两句,是就萧绎的“绮穀纷披”等四句而说(她释这四句为“作品的形式美好”、“音律和谐而动听”、“语言有力而恰当”、“心灵受到感动”)。她还特地提醒说:“至如文者,惟须……”的“惟须”,是“只要……就够了”的意思。
从上引的对二萧主张的分析中,可以知道:第一,萧绎给文学划了一个非常明确的范围。曹丕、陆机所说的诗赋固然属于文学的范围,但诗赋以外的作品哪些是文学,哪些不是?确定其是否文学的标准又是什么?假如说曹丕的时代还没有必要回答这问题,但陆机的时代却已开始要求回答了,因为已有了诗赋以外的文学作品,二萧的时代更多。现在萧绎把文学规定为诗歌和一切从强烈感情出发的作品,而且这些作品都必须有相应的艺术形式,这就把当时作品中的文学与非文学的界限划清了。我们如果按照今天的文学观念,严格地去区分六朝及其以前的作品哪些是文学,哪些不是文学,区分的结果当和萧绎的这个定义大致相符(除了少数非骈文的文学作品也许得不到他的承认以外)。同时,按照他的标准,萧统《文选》所收、刘勰《文心雕龙》里所述的,有相当一部分要排斥在他的“文”之外。第二,他对文学所要求的,只是强烈的感情和艺术上的美,此外不承认对文学的其他约束①,这就肯定了文学的独立地位和独立价值。到这一步才真正说得上是文学的自觉。至于萧纲,他在这问题上的看法虽没有萧绎那样集中、明确,但把他的《诫当阳公大心书》和《与湘东王书》、《答张缵谢示集书》等联系起来,可以知道他在这方面的意见与萧绎是一致的。
……………………
①《金楼子·立言》曾说过战国诸子、两汉文集“其美者足以叙情志,敦风俗”,有人曾根据这一类话而说萧绎也主张文学的教化作用。按,当时,“文”有广义、狭义两个概念,狭义的文指与“笔”相对的文,广义的文指一切文章。萧绎所说“吟咏风谣、流连哀思”指狭义的文,相当于今天的文学,战国诸子,两汉文集则为广义的文。二者不能混同。

需要指出的是:在萧纲、萧绎之前,文学本来就在循着“自觉”的道路前进,所以,二萧的观点其实只是那个时代文学发展的符合逻辑的产物。
从建安到梁代,文学在形式上也取得了重大的进步(这在本书第三编中将会具体叙述)。这种进步是与上述以曹丕、陆机、二萧等人为代表的文学观念联系在一起的。此类文学观念具有鲜明的强调个人感情与艺术享受(强调艺术美也就是为了获得艺术上的享受)的特色。如上所述,在东汉的“历史地发生了变化的人的本性”中已增入了一些虽然程度不高的尊重个体——自我的成分。这种成分在汉末以后继续增长,一面表现为重视个性,例如嵇康所说的“性有所不堪,真不可强”(《与山巨源绝交书》);另一面表现为公然提倡享乐,不仅《古诗十九首》已有“生年不满百,常怀千岁忧。昼短苦夜长,何不秉烛游?为乐当及时,何能待来兹”之句,魏晋以来不出现过许多写享乐的诗篇,包括曹植的《名都篇》等。
所以,当时文学观念中的强调个人感情是与重视个性相应的,注重艺术享受是与承认享乐的合理性相应的。在这里也就反映出了人性的发展与文学观念的进展的关系。
由上所述,文学形式的演进与人性的发展也具有密切的联系。所以,文学的进程是与人性的进展同步的。而一旦人性的正常生长受到压制,文学的进程也就会逆转;而这样的情况在我国文学史上曾不止一次地出现过。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文学形式的演进虽与文学的发展相联系,但绝不意味着人性发展了文学形式自然会进步、艺术成就自然会提高。这方面需要无数作家的努力,许多世代的积累,才能逐渐成熟。何况在中国文学的形式演进过程中还存在许多复杂的情况。例如,从先秦时期起,中国诗歌就与音乐关系密切,因而受到后者的种种影响;并且诗乐的密切关系一直延续了很长时间,词的形成和成熟也就是在诗乐结合的情况下进行的,而当时的音乐则已吸收了少数民族和外国的若干音乐成分。所以,中国文学形式的演进具有自己的丰富内容和繁杂过程,不能只把它作为人性发展的附庸。当然更不应把文学形式的演进与人性发展的联系割断。因为,即使是吸收外国音乐吧,也必须经过折射着人性的审美意识的选择。


综上所述,文学乃是以语言为工具的、以感情来打动人的、社会生活的形象反映。文学作品之所以能用感情来打动人,一方面是由于作家本人受到强烈的感动并有较高的表现能力,另一方面是因为在一般情况下作家的感情乃是基于人性的,所以能与读者相通。假如作家本身的人性已受到严重的扭曲,那么,即使作家本人确实极为感动,读者也无法与之共鸣。——一个杀人狂的作者在疯狂杀人以后的喜悦,至少今天的绝大多数读者都无法与他分享。
由此,我们在考察文学的发展过程中,必须注意人性与文学的紧密联系。这种联系必然给文学的发展带来如下的基本特点:
第一,人性不是抽象的,而是在社会进程中具体地变化、发展的。但发展并不是直线地行进。只要看明、清两代烈女、节妇的数量大大超过前代,就可知人性的发展当时至少在某些方面受到了挫折。至如中国妇女缠小足的习惯的兴起和长期延续,恐怕也不是人性正常发展的产物。文学的演进既与人性的发展同步,自也不能一帆风顺,必然有停滞、曲折。
第二,在每个时期“历史地发生了变化的人的本性”中,既有顺应着人性的发展、通向未来的部分,也有只适应于当代、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乃是人的一般本性的扭曲的部分。但能够通向未来的,并不是可以原封不动地保存于未来;只适应当代的,也并不就等于历史发展的负面。与此相应,在每个时期的文学中也都存在着这样的两个部分。
第三,对“人类本性”最适合的,是“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所以,在每个时期的“历史地发生了变化的人的本性”中,以及与之相应的文学中,其通向未来的部分,也就是朝着“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迈进的部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文学的演进乃是不断地争取和扩大自由的过程。
第四,正因文学所依据的每个时期“历史地发生了变化的人的本性”都以不同方式、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人的一般本性,所以在不同时代、不同地区的文学有可以相通、可供吸收之处;但又因为是已经“历史地发生了变化的人的本性”,所以,只要其所赖以变化的条件有所不同,其文学自也有其相异的特色。就前者说,中国文学不但长期处于内部各地区之间相互吸收的过程中,而且还吸取国外的营养;就后者说,中国各地区的文学也各有其特色,而不能完全泯灭差别。
然而,文学的演进不仅有赖于人性的发展,也有赖于艺术成就的不断提高。例如,文学必须把基于人性——打上阶级烙印并不等于不基于人性——的强烈感情具体、丰富、生动、细腻地表现出来;寻求并把握最动人的瞬间;将作家的感情溶入作品中的众多人物并使人物的感情更为丰满和鲜明、形象更为真实和凸出、其命运更能扣紧读者的心弦;把作家的感悟渗入作品的感情和人物;准确、优美地运用语言以便恰如其分地表达作者所要表达的内容;等等。这是极其艰苦的创造。历史上的许多作家为此而不倦地探索并努力付诸实践。在这样的探索、实践的过程中,形成了许多原则,出现了种种具体的手法,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通过世代的积累,成为文学在艺术上不断更新的依据。没有这一切,文学的发展是难以想象的。
因此,一部文学史所应该显示的,乃是文学的简明而具体的历程:它是在怎样地朝人性指引的方向前进,有过怎样的曲折,在各个发展阶段之间通过怎样的扬弃而衔接起来并使文学越来越走向丰富和深入,在艺术上怎样创新和更迭,怎样从其他民族的文艺乃至文化的其他领域吸取养料,在不同地区的文学之间有何异同并怎样互相影响,等等。要写好一部文学史,是一项浩大、繁难的工程。
这是我们的追求目标。我们的实践与这目标之间肯定存在着距离。

概说

在中国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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