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出了个张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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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出了个张居正- 第2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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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就是赵贞吉被高拱驱逐,在明末和现代,都有人说是张居正挑拨所致。这倒是唯一能找到一点点事实的说法。也就是这其中透露了,在赵、高之争中,张居正的倾向非常明确。他为高拱出过主意,打过气,都有可能。当时两人已经处于联手状态,行动默契也不足为怪。

之所以张居正要拥护高拱,前面已经讲过,是因为两人治国的理念相近。而就阁内的权力来讲,驱走了众人,高拱也未见得能给张居正以更大的空间。从后来的事情发展看,张居正完全知道这个道理。

而赵、高决战的原因,是由隆庆要整治言官而引发。没有这个触动双方重大利益的事情发生,两人也不可能激化到这个程度。赵贞吉其实是被隆庆本人逼走的。说是因张居正进谗言、挑拨离间所致,无乃欲加之罪乎?

还有更极端者,沈德潜言之凿凿地说:“盖隆庆一朝,首尾六年,与江陵同事者凡八人,皆以计次第见逐。”把责任全都归到张居正一人身上。

我倒有些不明白了:张居正一个一个、没有原则地驱逐人,难道他会感觉很好玩?

我看,张居正之所以遭非议,是因为只有他一个人未被驱逐过。这又是一个“楚人无罪,怀璧其罪”的事例。

张居正没被驱逐的真实原因,我以为,是由于他在内阁中当时的权力资源最小。大树徐阶已经倒台。他的裕王旧人身份,在内阁也没有什么可依侍的,因为就连淡泊内敛的陈以勤,在裕邸的资格都比他老得多。大太监李方本来可以做他的一个后盾,但可惜后来已经失势。甚至在他之后入阁的殷士儋,在“中官”的背景上也足可以让他气短。

——这就是张居正在内阁的“末相地位”。其“末位”,不仅仅指的是入阁的顺序。

这样的一个脆弱者,对高拱或对其他人来说,实际上是一个无害者。他因此而在这个淘汰机制中侥幸被保留。

这就是庄子所说的,不材之木,才能终其天年。道理完全一样。

高拱之所以惟独留下了张居正,撇开别的原因不说,这应该是最深层的一个原因。当然,高拱也恰恰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这就是后话了。

隆庆一朝纷纷扰扰,张居正如履薄冰。但他还是做了一些事情。隆庆二年,徐阶走了以后,内阁与朝中官员空谈的习气略有减弱,张居正私心里还是颇欣慰的。在分别给几位朋友的信中,说了几次“近来士习人情,似觉稍异于昔。浮议渐省,实意渐孚”之类的话。

如果徐阶还在的话,《明史》上说他“阴重不泄”,也就是闷着。大家想干点实事,很难。后来的首辅李春芳虽然无能,但他也宽厚,内阁多少就有了一点清爽之风。张居正那时已过不惑,年华已非常不禁老,他愁的就是,总有人“欲守故辙,骛虚词,则是天下之事,终无可为之时矣”。

这是清醒者的痛苦。而盲者,就不会有看见深渊的痛苦。

人们总以为,告别了嘉靖旧时代,一切就皆圆满,人人会自动成为君子国民。其实,新时代自有新时代的弊端。时代决不因为“新”就自动完美。旧的荒唐过去了,新的荒唐又生,人们只好又忍。张居正也痛感隆庆初政一年多过去,“风俗人情积习生弊,有颓靡不振之渐”。

到七月徐阶一离开,八月,张居正跟着就上了一道《陈六事疏》。他要跟皇上陈述六件事。张居正在这个时候把这东西拿出来,是考虑了老师的面子,他不愿在徐阶在位时就表露出两人政见不合。

这个奏折很有名,实际是张居正的全部执政纲领。一共有六条,无不切中大明吏治的要害,是他为重振帝国开出的六条良方。也就是:省议论、振纪纲、重诏令、核名实、固邦本、饬武备。

他在万历年间当国十年所为,无不是按照这个既定方针办的。奏疏把明朝的问题看得入木三分,读起来相当之痛快。就像庖丁解牛,砉然有声。

大明朝这个步履蹒跚的老牛,还真是就得张居正这样的人来捅它几刀。

因为这个条陈是张居正后来十年新政的灵魂,所以我在这里就拣出几条来罗嗦一下。

先说第一议“省议论”。

他说,几年来我看见,“朝廷之间议论太多,或一事而甲可乙否,或一人而朝由暮跖,或前后不觉背驰,或毁誉自为矛盾。”这就是所谓的“政多纷更”,老是自相矛盾。草民我觉得,譬如当今之日,一面斥不劳而获为大耻辱,一面百万彩票又为大光荣;一面娼家卖笑须游街示众,一面白衣天使又为野雉发套防病。若此,百姓又何所适从?

张居正指出,“又每见督、抚等官,初到地方,即有条陈一疏,或漫言数事,或更置数官。”这是说新官上任时的情形。“漫言数事”,就是今日之“我来简单说两句”,这两句,简直就是滔滔不绝。此外一有新官上任,就不问青红皂白撤换中层干部,凡是前任所用,通通撤掉,或调来亲朋好友,或有拍马小人见机跟进,立刻就有官可做。庸官的套路,在哪里都是一样的。

张居正又指出,你看这种条陈,文辞华丽,看的人无不惊叹,不是说他有才,就是说他能干事,其实他小子刚到任,“地方利病,岂能尽知?属官贤否,岂能洞察”?不过是听了人家的风言风语罢了。时间一久,“简单说两句”说了些什么,恐怕他自己也忘了。

张居正强调指出,要办事,就不要七嘴八舌。像现在有些人施政,一开始就没考虑周全,听到有人说什么就马上实行,没等见效,又因人言而止。弄得大家疑虑不定,旷日持久,难见成效。他主张,今后“欲为一事,须慎之于初,务求停当,及计虑已审,即断而行之。”就是考虑好了再干,干就要干到底。

张居正还特别强调指出,皇上您应该叮嘱各部院衙门,今后要领会朝廷讲究务实的方针,一切汇报与报告,必须简单扼要;是非可否,你给我明明白白说清楚。全体干部要秉公持正,建立“诚行直道”的人际关系,以提高业务素质为要务。这样,干部管理才能有生气,队伍风气也才能起变化。

第二议,曰“振纲纪”。

张居正说,我看近年以来,纲纪不严格,法律不起作用,上下都讲姑息,百事全都付之因循,“以模棱两可谓之调停,以委曲迁就谓之善处”。法律所管的,居然仅仅是微贱小民;强有力者虽然违法乱纪,可谁也拿他们没办法。所有的纪律,反而是只有制定纪律的中央在执行,下面的官员,则有践踏法规之行而毫无畏惧之心。整个官场,因循守旧之风渐成,举手之劳就能解决的事情就是办不成。

张居正指出,在处理违纪上,人情当然可以考虑但不能徇私,法律宜严格但不宜猛(严打之类的就不必要了)。我希望皇上奋起掌握国家命运的决断,把你的光辉照耀四方,申明法纪以严肃干部作风,掌握好权力以日理万机。

张居正还强调指出,奖惩赏罚要统一于公道,而决不能徇私;政教号令一定要有中央来决断,而不要受那些空谈影响。凡是法律应该惩罚的,虽是权贵也不能宽恕;凡是受了冤枉的,虽是卑贱平民也必须纠正。这样,国家的体统才能正,中央才能有威严,下面的那些家伙,才能有守法意识。

——张大人在这一点上,与商鞅、韩非等法家的思想有相似之处,比较相信法律严明的效力。所谓“法必明,令必行”(《商君书》),是他们治理不正之风的法宝。

第三议为“重诏令”,也就是中央精神一定要贯彻好。

张居正说,各衙门报上来要处理的事务,关系到各地方民情利害的,该衙门机关应考虑轻重缓急,按次序上报。中央交办的事务,必须抓紧办理,事情才不至于堆在一起。

张居正指出,天子的号令,就如疾风霹雳,如果风也不能动,霹雳也不能击,那么可能连自然的进化都要滞住了,

张居正强调指出,近来中央的命令多落实不了,抄发到各部之后,往往拖住不办。或是签一句“按中央精神办”就算完事,“一切视为故纸,禁之不止,令之不行”。中央指示下来,各地方官反应迟缓,甚至有查勘一件事十余年也查不完者。文卷堆积,多数被淹没掉了(多至沉埋);可作证的人,一半都死掉了(半在鬼录),事情也查不出真相来了,最后使犯法的人漏网逃脱。

张居正愤怒地问道:“国有不伸之法……人怀不白之冤,是非何由得明?赏罚何由而当?”

张居正还特别强调指出,部院各衙门凡大小事务,接到中央命令后,数日之内,应尽快回复。事情比较清楚的,要做一个结论,不要再推到下面省里去议了。要是需要省里调查的,要严格立下一个期限,责令上报。部里设立登记簿,办的时候登记,办完后注销。超过期限的,要按违反制度论罪。这也将作为吏部考核干部的依据之一。这么干了以后,人人都会拼命尽职,事情就不会堆在一起推不动了。

——史载,大明的官僚机构,到了嘉靖、隆庆这一代,凡有文件下来,官员都会签一个“照办”(钦此钦遵),然后就成空文。什么“照办”?哪个还来理会!一年里文件不知道有几麻袋,办没办,天知道!文件本身就是一张纸,它又没有知觉,这事是没人来管的。国家机构等于基本瘫痪。你看各层,都有官在位置上,也经常有一些“揖会”,传达这呀那的,但实际工作一样也推不动。

人之初,性本懒吧?官员们有吃饭局、泡脚、剪彩的时间,却没有办实事的工夫。

第四是“核名实”,专门讲了用人标准,十分详尽。

张居正说,臣每见朝廷用人的时候,吏部首长就要慨叹缺乏人才。窃以为,古今人才的人数和水平应该相差不远,皇帝使用赏罚之权驱使天下之士,什么样的人才得不到?而说“世无才焉”,臣不信也。问题就在于“名实之不合,拣择之不精,所用非所急,所取非所求,则上之爵赏不重,而人怀侥幸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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