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上述作品首次出版年内,乙方可以自行决定重印。首次出版年后,乙方重印应事先通知甲方。如果甲方需要对作品进行修改,应于收到通知后日内答复乙方,否则乙方可按原版重印。
第十五条乙方重印、再版,应将印数通知甲方,并在重印、再版日内按第十一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
第十六条甲方有权核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报酬的账目。如甲方指定第三方进行核查,需提供书面授权书。如乙方故意少付甲方应得的报酬,除向甲方补齐应付报酬外,还应支付全部报酬%的赔偿金并承担核查费用。如核查结果与乙方提供的应付报酬相符,核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图书脱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印,再版。如甲方收到乙方拒绝重印、再版的书面答复,或乙方收到甲方重印、再版的书面要求后月内未重印、再版,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十八条上述作品出版后日内乙方应将作品原稿退还甲方。如有损坏,应赔偿甲方元;如有遗失,赔偿元。
第十九条上述作品首次出版后日内,乙方向甲方赠样书册,并以折价售予甲方图书册。每次再版向日内,乙方向甲方赠样书册。
第二十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一)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方式,或者按本合同第十一条(二)一次性付酬方式向甲方支付报酬的,出版上述作品的修订本、缩编本的付酬的方式和标准应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二十一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许可第三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全集的,须取得乙方许可。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全集或者许可第三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全集的,须另行取得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取得甲方授权的,应及时将出版包含上述作品选集、文集、全集的情况通知甲方,并将所得报酬%交付甲方。
第二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许可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的电子版的,须取得乙方的许可第二十三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行使本合同第一条授权范围以外的权利。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行使(本合同第一条授权范围以外)*使用上述作品的权利,其使用所得报酬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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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乙方:(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1:带*的为选择性内容。
注2:第七条的(乙方在另行约定期限内仍不出版的,除非因不可抗力所致,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和归还作品原件,并按该报酬的%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这一段一般指出版社组织或约作者撰写的专有文稿,如不出版也要付酬和赔偿。
注3:第十一条的按版税付酬,现在很多出版社出版文艺类书多采取元(图书定价)×%(版税率)×实际销售数。
其实这样做也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造成的,出版社现在出文艺类书多按版税付酬,而签约时作者一般又希望出版社能多印,即可多挣版税银子又可把自己的书铺满全国各个角落,当然这也是作者对自己的作品充满信心。但实际情况往往是并不如人意,多印的书销不出去,被书店退回来积压在出版社的库房,造成出版社不小的损失,所以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当的原则,按实际销售的数量付作者版税。在这一方式上,还要请作者多体谅一下出版社的难处。
注4:第十二条当版税按印数付酬改成按实际销售数付酬后,版税付酬时间被改成每半年付一次。
另:此合同为新闻出版署制定的合同样本,各出版社具体操作时,往往根据不同内容的书稿做不同的删减增加。
以下作者为甲方(授权方)出版社(商)为乙方(出版方)
一、授权模式1.目前大多数出版社的出版合同写的是: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全球范围内”出版、发行该作品。
「说明」在版权贸易日益频繁的今天,此款明显不合时宜。因为作者的书稿可以同时授权大陆以外的地区出版,如台湾、韩国甚至美国。这样,一部书稿可以卖好几份价格。
一般授权地区只针对某一特定领域,而不可泛称,否则吃亏的是自己。
2.同样,还有这样的条款:“乙方拥有本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包括:电子出版物、中文简体版权、繁体海外版权及外文本等。”
「说明」在阅读形式日益多样的今天,此款有“斩草除根”之嫌。一部作品的专有著作权所衍生出的权益很多,除上述所说的:“电子出版物、中文简体版权、繁体海外版权及外文本”外,还包括报刊转载权、文摘权、演绎展览权、播放表演权、广告租型权、俱乐部专销版权,以及摄制电影、电视、录象作品权,甚至包括新近出现的手机阅读、电子阅读权等众多权益形式。
所以,作者在签定此项条款时,须为日后着想,千万别以为“孩子”给别人了,你就不是他“爸爸”了。不论“孩子”的“新爸爸”是谁,你始终和这“孩子”有“血缘关系”的。
对策:针对上述两项,通常的合同条款应如下(或类似如下形式)签定: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中国大陆地区以中文版简体版平面印刷(或图书)形式出版、发行该作品。除本合同所授权利外,甲方保留该作品的其他权利。”
“甲方保留该作品的其他权利。”除了以上所述相关权益外,还包括:缩写本、摘编本、选编本。
二、授权期限老的出版合同会是10年的期限。大部分是5年期限。但是针对特殊作品,可特殊对待,有1年的合同期限,通常是3年的出版期限。
建议:对于一次性买断的作品,建议只签定3年期限。
三、稿费模式稿费有版税、买断以及字数加版税的形式。作者容易忽略的有:1。出版方在签定版税时,会以销售数为结算稿费的标准;「说明」作者在签定版税时,尽量争取印数稿酬(目前绝大部分出版社是以印数稿酬结算稿酬的),即,版税=出版物实际定价×印数×版税率如果按销售数作为结算稿费的标准,日后的稿费结算可能会很麻烦,出版社会以实际回款来结算。如果你的书发出去了,也卖掉了,但销售商一年不回款,出版社会以此名义拖欠稿酬。弄不好,你得查询发行部的明细帐,此类稿款被戏称为:“狗屁帐”!
2.出版方在买断时,不注明是税后还是税前;「说明」
两字之差,有可能你的稿费会白白损失好几千。如果是买断,建议注明是税后稿酬,尤其是与文化公司合作,更应该小心。
对策:出版社扣除作者个人所得税是法定的,无可厚非。因此,在与出版社合作时,如果在签定合同时,没注明是税前还是税后,可以采取这种方法抵消个人所得税(20%)。那就是开等额普通发票抵消(一般名义是:设计费),当然最好在签定合同时就说清楚。
另一种普遍的做法是:增加作者的数量,平均摊。或作者是以团体出现。形式有设立编委会;在前言或后记里增加作者名单。
作者的稿费本来就不多,再扣20%的个人所得税,实在残忍!
3.出版方在签定字数稿酬时,不注明是实际字数还是版面字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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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字数和版面字数相差甚远。一本实际字数(以word文档统计)为10万字的书稿,排版时,按照版面字数算的话,有可能会是20万字。因此如果在签定字数稿酬时,务必注意这一款项。
四、违约条款违约条款包括:稿费支付日期;书稿未按时出版1.稿费支付日期通常合同里都有:“自本作品出版后××月内结清稿酬”,但是很少看见后面有违约条款,那就是,如果在约定的“××月”后未结清稿酬,出版方应如何处理的条款。
建议:作者在签定合同时,最好附加上:“乙方须在该作品出版××月内支付甲方全部稿酬。否则,每延迟一日,乙方应按照应付稿酬n%的滞纳金对甲方进行违约赔偿。”
2.书稿未按时出版出版方有时因为人员调整、选题调整、资金问题、决策问题等众多原因,往往虽然签定了合同,但却不能按约定的期限内出版。更有甚者,有的出版商把作者的稿子拖了半年甚至一年,结果却不出了退稿,作者则叫苦不迭!
还有一些出版商在签定合同时只支付了作者一半甚至三分之一的稿酬,因为出版商的原因,造成该作品的不能出版,作者往往白白赔掉一般乃至三分之二的稿酬。
很多选题因为具有时效性,往往在某一阶段很受欢迎,错过了这一阶段,可能就会被打入冷宫,此类选题尤以跟风类的选题为甚。
对策:为了有效遏止此类现象,作者在签定合同时,记得一定要加上:“乙方须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三个月内(一般都是在3个月)首次印刷本作品,并上市销售。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出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稿酬的30%(通常是这个数字),本合同即行终止,甲方可以另投他方。”
或者:“乙方须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三个月内首次印刷本作品,并上市销售。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出版该作品,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稿酬不予退还,本合同即行终止,甲方可另投他方。”
五、代理权益很做作者在签定出版合同时,往往把作品的全球代理权授予乙方为唯一代理人。此款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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