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龙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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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龙之首- 第8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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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经由保险公司追索赔偿……),我和我“自成一派”的朋友,仍在细议、斟的中。只要不太得寸进丈,我们也不想迫人于绝——只要对方不要再写、追逼。

当年我一度身陷囹圄,迫离台湾,台不法商人居然把“温瑞安”三字在中央标准局作下注册,成了商标,反而我这“真温瑞安”还不如“假温瑞安”来得合法,当真是奇谈。后来,我透过朋友安排,开了记者会,发布了这申明,舆论马上注意此事,作了检讨,不久就收到该出版社负责人的致歉,保证不再类犯此事。以后果然“假温瑞安”为之杜绝。

对盗版假书,台湾有舆论平衡,香港则报海关后十天内将一切假书尽数充公,中国大陆呢?难道非诉诸法律就不敢制裁吗?若真的要用到法制程序,又愤何以堪呢?是否除此之外,就是无法无天,别无他法吗?

本来创作是:预支五百年新意,到了千年又觉陈。可是到底是自己的孩子,谁忍心他给人凌辱、假充、践踏、糟贱?

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香江四十八年来最寒冷的一个春节刚刚过去,我还是返回我的“不屑远虑,谢绝建忧,无喜无忧,物莫能伤”的感情世界去吧。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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