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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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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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伐燕,取桑丘。魏、韩、赵伐齐,至桑丘。

威烈王二十三年(壬寅,公元前三七九年)

赵袭卫,不克。

齐康公薨,无子,田氏遂并齐而有之。

是岁,齐桓公亦薨,子威王因齐立。

威烈王二十四年(癸卯,公元前三七八年)

狄败魏师于浍。

魏、韩、赵伐齐,至灵丘。

晋孝公薨,子靖公俱酒立。

威烈王二十五年(甲辰,公元前三七七年)

蜀伐楚,取兹方。

子思言苟变于卫侯曰:“其材可将五百乘。”公曰:“吾知其可将。然变也尝为吏,赋于民而食人二鸡子,故弗用也。”子思曰:“夫圣人之官人,犹匠之用木也,取其所长,弃其所短。故杞梓连抱而有数尺之朽,良工不弃。今君处战国之世,选爪牙之士,而以二卵弃干城之将,此不可使闻于邻国也。”公再拜曰:“谨受教矣。”卫侯言计非是,而群臣和者如出一口。子思曰:“以吾观卫,所谓‘君不君,臣不臣’者也。”公丘懿子曰:“何乃若是?”子思曰:“人主自臧,则众谋不进。事是而臧之,犹却众谋,况和非以长恶乎!夫不察事之是非而悦人赞己,暗莫甚焉;不度理之所在而阿谀求容,谄莫甚焉。君暗臣谄,以居百姓之上,民不与也。若引不已,国无类矣!”子思言于卫侯曰:“君之国事将日非矣!”公曰:“何故?”对曰:“有由然焉。君出言自以为是,而卿大夫莫敢矫其非;卿大夫出言亦自以为是,而士庶人莫敢矫其非。君臣既自贤矣,而群下同声贤之,贤之则顺而有福,矫之则逆而有祸,如此则善安从生!《诗》曰:‘具曰予圣,谁知乌之雌雄?’抑亦似君之君臣乎?”

鲁穆公薨,子共公奋立。

韩文侯薨,子哀侯立。

威烈王二十六年(乙巳,公元前三七六年)

王崩,子烈王喜立。魏、韩、赵共废晋靖公为家人而分其地。

烈王

威烈王元年(丙午,公元前三七五年)

日有食之。

韩灭郑,因徒都之。

赵敬侯薨,子成侯种立。

威烈王三年(戊申,公元前三七三年)

燕败齐师于林狐。

鲁伐齐,入阳关。

魏伐齐,至博陵。

燕僖公薨,子辟公立。

宋休公薨,子桓公立。

卫慎公薨,子声公训立。

威烈王四年(己酉,公元前三七二年)

赵伐卫,取都鄙七十三。

魏败赵师于北蔺。

威烈王五年(庚戌,公元前三七一年)

魏伐楚,取鲁阳。

韩严遂弑哀侯,国人立其子懿侯。初,哀侯以韩廆为相而爱严遂,二人甚相害也。严遂令人刺韩廆于朝,廆走哀侯,哀侯抱之。人刺韩廆,兼及哀侯。

魏武侯薨,不立太子,子 与公中缓争立,国内乱。

威烈王六年(辛亥,公元前三七零年)

齐威王来朝。是时周室微弱,诸侯莫朝,而齐独朝之,天下以此益贤威王。

赵伐齐,至鄄。

魏败赵师于怀。

齐威王召即墨大夫,语之曰:“自子之居即墨也,毁言日至。然吾使人视即墨,田野辟,人民给,官无事,东方以宁。是子不事吾左右以求助也。”封之万家。召阿大夫,语之曰:“自子守阿,誉言日至。吾使人视阿,田野不辟,人民贫馁。昔日赵攻鄄,子不救;卫取薛陵,子不知。是子厚币事吾左右以求誉也。”是日,烹阿大夫及左右尝誉者。于是群臣耸惧,莫敢饰诈,务尽其情,齐国大治,强于天下。

楚肃王薨,无子,立其弟良夫,是为宣王。

宋辟公薨,子剔成立。

威烈王七年(壬子,公元前三六九年)

日有食之。

王崩,弟扁立,是为显王。

魏大夫王错出奔韩。公孙颀谓韩懿侯曰:“魏乱,可取也。”懿侯乃与赵成侯合兵伐魏,战于浊泽,大破之,遂围魏。成侯曰:“杀 ,立公中缓,割地而退,我二国之利也。”懿侯曰:“不可。杀魏君,暴也;割地而退,贪也。不如两分之。魏分为两,不强于宋、卫,则我终无魏患矣。”赵人不听。懿侯不悦,以其兵夜去。赵成侯亦去。 遂杀公中缓而立,是为惠王。

太史公曰:魏惠王之所以身不死,国不分者,二国之谋不和也。若从一家之谋,魏必分矣。故曰:“君终,无适子,其国可破也。”

周纪 第二章 周纪二

起昭阳赤奋若,尽上章困敦,凡四十八年。

显王元年(癸丑,公元前三六八年)

齐伐魏,取观津。

赵侵齐,取长城。

显王三年(乙卯,公元前三六六年)

魏、韩会于宅阳。

秦败魏师、韩师于洛阳。

显王四年(丙辰,公元前三六五年)

魏伐宋。

显王五年(丁巳,公元前三六四年)

秦献公败三晋之师于石门,斩首六万。王赐以黼黻之服。

显王七年(己未,前三六二年)

魏败韩师、赵师于浍。秦、魏战于少梁,魏师败绩;获魏公孙痤。

卫声公薨,子成侯速立。

燕桓公薨,子文公立。

秦献公薨,子孝公立。孝公生二十一年矣。是时河、山以东强国六,淮、泗之间小国十余,楚、魏与秦接界。魏筑长城,自郑滨洛以北有上郡;楚自汉中,南有巴、黔中;皆以夷翟遇秦,摈斥之,不得与中国之会盟。于是孝公发愤,布德修政,欲以强秦。

显王八年(庚申,公元前三六一年)

孝公令国中曰:“昔我穆公,自岐、雍之间修德行武,东平晋乱,以河为界,西霸戎翟,广地千里,天子致伯,诸侯毕贺,为后世开业甚光美。会往者厉、躁、简公、出子之不宁,国家内忧,未遑外事。三晋攻夺我先君河西地,丑莫大焉。献公即位,镇抚边境,徙治栎阳,且欲东伐,复穆公之故地,修穆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于是卫公孙鞅闻是令下,乃西入秦。公孙鞅者,卫之庶孙也,好刑名之学。事魏相公叔痤,痤知其贤,未及进。会病,魏惠王往问之曰:“公叔病如有不可讳,将奈社稷何?”公叔曰:“痤之中庶子卫鞅,年虽少,有奇才,愿君举国而听之!”王嘿然。公叔曰:“君即不听用鞅,必杀之,无令出境。”王许诺而去。公叔召鞅谢曰:“吾先君而后臣,故先为君谋,后以告子。子必速行矣!”鞅曰:“君不能用子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子之言杀臣乎?”卒不去。王出,谓左右曰:“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国听卫鞅也,既又劝寡人杀之,岂不悖哉!”卫鞅既至秦,因嬖臣景监以求见孝公,说以富国强兵之术。公大悦,与议国事。

显王十年(壬戌,公元前三五九年)

卫鞅欲变法,秦人不悦。卫鞅言于秦孝公曰:“夫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甘龙曰:“不然。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不告奸者与降敌同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乃下令。令行期年,秦民之国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卫鞅曰:“此皆乱法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其后民莫敢议令。

臣光曰: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邻,善为国者不欺其民,善为家者不欺其亲。不善者反之:欺其邻国,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离心,以至于败。所利不能药其所伤,所获不能补其所亡,岂不哀哉!昔齐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晋文公不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弃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废徙木之赏。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称刻薄,又处战攻之世,天下趋于诈力,犹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况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

韩懿侯薨,子昭侯立。

显王十一年(癸亥,公元前三五八年)

秦败韩师于西山。

显王十二年(甲子,公元前三五七年)

魏、韩会于鄗。

显王十三年(乙丑,公元前三五六年)

赵、燕会于阿。

赵、齐、宋会于平陆。

显王十四年(丙寅,公元前三五五年)

齐威王、魏惠王会田于郊。惠王曰:“齐亦有宝乎?”威王曰:“无有。”惠王曰:“寡人国虽小,尚有径寸之珠,照车前后各十二乘者十枚。岂以齐大国而无宝乎?”威王曰:“寡人之所以为宝者与王异。吾臣有檀子者,使守南城,则楚人不敢为寇,泗上十二诸侯皆来朝;吾臣有盼子者,使守高唐,则赵人不敢东渔于河;吾吏有黔夫者,使守徐州,则燕人祭北门,赵人祭西门,徙而从者七千余家;吾臣有种首者,使备盗贼,则道不拾遗。此四臣者,将照千里,岂特十二乘哉!”惠王有惭色。

秦孝公、魏惠王会于杜平。鲁共公薨,子康公毛立。

显王十五年(丁卯,公元前三五四年)

秦败魏师于元里,斩首七千级,取少梁。

魏惠王伐赵,围邯郸。楚王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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