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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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第43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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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戊戌朔,日有食之。

魏论西硖石之功。辛未,以李崇为骠骑将军,加仪同三司,李平为尚书右仆射,崔亮进号镇北将军。亮与平争功于禁中,太后以亮为殿中尚书。

魏萧宝寅在淮堰,上为手书诱之,使袭彭城,许送其国庙及室家诸比还北;宝寅表上其书于魏朝。

夏,四月,淮堰成,长九里,下广一百四十丈,上广四十五丈,高二十丈,树以杞柳,军垒列居其上。

或谓康绚曰:“四渎,天所以节宣其气,不可久塞,若凿湫东注,则游波宽缓,堰得不坏。”绚乃开湫东注。又纵反间于魏曰:“梁人所惧开湫,不畏野战。”萧宝寅信之,凿山深五丈,开湫北注,水日夜分流犹不减,魏军竟罢归。水之所及,夹淮方数百里。李崇作浮桥于硖石戍间,又筑魏昌城于八公山东南,以备寿阳城坏。居民散就冈垄,其水清澈,俯视庐舍冢墓,了然在下。

初,堰起于徐州境内,刺史张豹子宣言,谓己必掌其事;既而康绚以他官来监作,豹子甚惭。俄而敕豹子受绚节度,豹子遂谮绚与魏交通,上虽不纳,犹以事毕征绚还。

魏胡太后追思于忠之功,曰:“岂宜以一谬弃其余勋!”复封忠为灵寿县公,亦封崔光为平恩县侯。

魏元法僧遣其子景隆将兵拒张齐,齐与战于葭萌,大破之,屠十余者,遂围武兴。法僧婴城自守,境内皆叛,法僧遣使间道告急于魏。魏驿召镇南军司傅竖眼于淮南,以为益州刺史、西征都督,将步骑三千以赴之。竖眼入境,转战三日,行二百余里,九遇皆捷。五月,竖眼击杀梁州刺史任太洪。民、獠闻竖眼至,皆喜,迎拜于路者相继。张齐退保白水,竖眼入州,白水以东民皆安业。

魏梓潼太守苟金龙领关城戍主,梁兵至,金龙疾病,不堪部分,其妻刘氏帅厉城民,乘城拒战,百有余日,士卒死伤过半。戍副高景谋叛,刘氏斩景及其党与数千人,自余将士,分衣减食,劳逸必同,莫不畏而怀之。井在城外,为梁兵所据。会天大雨,刘氏命出公私布绢及衣服悬之,绞而取水,城中所有杂物悉储之。竖眼至,梁兵乃退,魏人封其子为平昌县子。

六月,庚子,以尚书令王莹为左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尚书右仆射袁昂为左仆射,吏部尚书王暕为右朴射。暕,俭之子也。

张齐数出白水侵魏葭萌,傅竖眼遣虎威将军强虬攻信义将军杨兴起,杀之,复取白水。宁朔将军王光昭又败于阳平,张齐亲帅骁勇二万余人与傅竖眼战。秋,七月,齐军大败,走还,小剑、大剑诸戍皆弃城走,东益州复入于魏。

八月,乙巳,魏以胡国珍为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雍州刺史。国珍年老,太后实不欲令出,止欲示以方面之荣;竟不行。

康绚既还,张豹子不复修淮堰。九月,丁丑,淮水暴涨,堰坏,其声如雷,闻三百里,缘淮城戍村落十余万口皆漂入海。初,魏人患淮堰,以任城王澄为大将军、大都督南讨诸军事,勒众十万,将出徐州来攻堰;尚书右仆射李平以为:“不假兵力,终当自坏。”及闻破,太后大喜,赏平甚厚,澄遂不行。

壬辰,大赦。

魏胡太后数幸宗戚勋贵之家,侍中崔光表谏曰:“《礼》,诸侯非问疾吊丧而入诸臣之家,谓之君臣为谑。不言王后夫人,明无适臣家之义。夫人,父母在有归宁,没则使卿宁。汉上官皇后将废昌邑,霍光,外祖也,亲为宰辅,后犹御武帐以接群臣,示男女之别也。今帝族方衍,勋贵增迁,祗请遂多,将成彝式。愿陛下简息游幸,则率土属赖,含生仰悦矣。”

任城王澄以北边镇将选举弥轻,恐贼虏窥边,山陵危迫,奏求重镇将之选,修警备之严,诏公卿议之。廷尉少卿袁翻议,以为:“比缘边州郡官不择人,唯论资级。或值贪污之人,广开戍逻,多置帅领;或用其左右姻亲;或受人货财请属。皆无防寇之心,唯有聚敛之意。其勇力之兵,驱令抄掠,若值强敌,即为奴虏,如有执获,夺为己富。其羸弱老小之辈,微解金铁之工,少闲草木之作,无不搜营穷垒,苦役百端。自余或伐木深山,或芸草平陆,贩贸往还,相望道路。此等禄既不多,赀亦有限,皆收其实绢,给其虚粟,穷其力,薄其衣,用其功,节其食,绵冬历夏,加方疾苦,死于沟渎者什常七八。是以邻敌伺间,扰我疆场,皆由边任不得其人故也。愚谓自今已后,南北边诸籓及所统郡县府佐、统军至于戍主,皆令朝臣王公已下各举所知,必选其才,不拘阶级;若称职及败官,并所举之人随事赏罚。”太后不能用。及正光之末,北边盗贼群起,遂逼旧都,犯山陵,如澄所虑。

冬,十一月,交州刺史李畟斩交州反者阮宗孝,传首建康。初,魏世宗作瑶光寺,未就,是岁,胡太后又作永宁寺,皆在宫侧;又作石窟寺于伊阙口,皆极土木之美。而永宁尤盛,有金像高丈八尺者一,如中人者十,玉像二。为九层浮图,掘地筑基,下及黄泉;浮图高九十丈,上刹得高十丈,每夜静,铃铎声闻十里。佛殿如太极殿,南门如端门。僧房千间,珠玉锦绣,骇人心目。自佛法入中国,塔庙之盛,未之有也。扬州刺史李崇上表,以为:“高祖迁都垂三十年,明堂未修,太学荒废,城阙府寺颇亦颓坏,非所以追隆堂构,仪刑万国者也。今国子虽有学官之名,而无教授之实,何异兔丝、燕麦,南箕、北斗!事不两兴,须有进退;宜罢尚方雕靡之作,省永宁土木之功,减瑶光材瓦之力,分石窟镌琢之劳,及诸事役非急者,于三时农隙修此数条,使国容严显,礼化兴行,不亦休哉!”太后优令答之,而不用其言。

太后好事佛,民多绝户为沙门,高阳王友李瑒上言:“三千之罪莫大于不孝,不孝之大无过于绝祀。岂得轻纵背礼之情,肆其向法之意,一身亲老,弃家绝养,缺当世之礼而求将来之益!孔子云:‘未知生,焉知死?’安有弃堂堂之政而从鬼教乎!又,今南服未静,众役仍烦,百生之情,实多避役,若复听之,恐捐弃孝慈,比屋皆为沙门矣。”都统僧暹等忿瑒谓之“鬼教”,以为谤佛,泣诉于太后。太后责之。瑒曰:“天曰神,地曰礻氏,人曰鬼。《传》曰:‘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然则明者为堂堂,幽者为鬼教。佛本出于人,名之为鬼,愚谓非谤。”太后虽知瑒言为允,难违暹等之意,罚瑒金一两。

魏征南大将军田益宗求为东豫州刺史,以招二子,太后不许,竟卒于洛阳。

柔然伏跋可汗,壮健善用兵,是岁,西击高车,大破之,执其王弥俄突,系其足于驽马,顿曳杀之,漆其头为饮器。邻国先羁属柔然后叛去者,伏跋皆击灭之,其国复强。

高祖武皇帝四天监十六年(丁酉,公元五一七年)

春,正月,辛未,上祀南郊。

魏大乘余贼复相聚,突入瀛州,刺史宇文福之子员外散骑侍郎延帅奴客拒之。贼烧斋阁,延突火抱福出外,肌发皆焦,勒众苦战,贼遂散走,追讨,平之。

甲戌,魏大赦。

魏初,民间皆不用钱,高祖太和十九年,始铸太和五铢钱,遣钱工在所鼓铸。民有欲铸钱者,听就官炉,铜必精练,无得淆杂,世宗永平三年,又铸五铢钱,禁天下用钱不依准式者。既而洛阳及诸州镇所用钱各不同,商货不通。尚书令任城王澄上言以为:“不行之钱,律有明式,指谓鸡眼、镮凿,更无余禁。计河西诸州今所行者悉非制限,昔来绳禁,愚窃惑焉。又河北既无新钱,复禁旧者,专以单丝之缣、疏缕之布,狭幅促度,不中常式,裂匹为尺,以济有无,徒成杼轴之劳,不免饥寒之苦,殆非所以救恤冻馁,子育黎元之意也。钱之为用,贯繦相属,不假度量,平均简易,济世之宜,谓为深允。乞并下诸方州镇,其太和与新铸五铢及古诸钱方俗所便用者,但内外全好,虽有大小之异,并得通行,贵贱之差,自依乡价。庶货环海内,公私无壅。其鸡眼、镮凿及盗铸、毁大为小、生新巧伪不如法者,据律罪之。”诏从之。然河北少钱,民犹用物交易,钱不入市。

魏人多窃冒军功,尚书左丞卢同阅吏部勋书,因加检核,得窃阶者三百余人,乃奏:“乞总集吏部、中兵二局勋簿,对句奏案,更造两通,一关吏部,一留兵局。又,在军斩首成一阶以上者,即令行台军司给券,当中竖裂,一支付勋人,一支送门下,以防伪巧。”太后从之。同,玄之族孙也。

中尉无匡奏请取景明元年已来,内外考簿、吏部除书、中兵勋案、并诸殿最,欲以案校窃阶盗官之人,太后许之。尚书令任城王澄表以为:“法忌烦苛,治贵清约。御史之体,风闻是司,若闻有冒勋妄阶,止应摄其一簿,研检虚实,绳以典刑。岂有移一省之案,寻两纪之事,如此求过,谁谌其罪!斯实圣朝所宜重慎也。”太后乃止。又以匡所言数不从,虑其辞解,欲奖安之,乃加镇东将军。二月,丁未,立匡为东平王。

三月,丙子,敕织官,文锦不得为仙人鸟善之形,为其裁剪,有乖仁恕。

丁亥,魏广平文穆王怀卒。

夏,四月,戊申,魏以中书监胡国珍为司徒。

诏以宗庙用牲,有累冥道,宜皆以面为之。于是朝野喧哗,以为宗庙去牲,乃是不复血食,帝竟不从。八坐乃议以大脯代一元大武。

秋,八月,丁未,诏魏太师高阳王雍入居门下,参决尚书奏事。

冬,十月,诏以宗庙犹用脯修,更议代之,于是以大饼代大脯,其余尽用蔬果。又起至敬殿、景阳台,置七庙座,每月中再设净馔。

乙卯,魏诏:北京士民未迁者,悉听留居为永业。

十一月,甲子,巴州刺史牟汉宠叛,降魏。

十二月,柔然伏跋可汗遣俟近尉比建等请和于魏,用敌国之礼。

是岁,以右卫将军冯道根为豫州刺史。道根谨厚木讷,行军能检敕士卒;诸将争功,道根独默然。为政清简,吏民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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