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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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第57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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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良佐,故不能忘怀耳!”乃召房玄龄,使复其位。

秋,八月,丙子,上谓群臣曰:“朕开直言之路,以利国也,而比来上封事者多讦人细事,自今复有为是者,朕当以谗人罪之。”

冬,十一月,庚午,葬文德皇后于昭陵。将军段志玄、宇文士及分统士众出肃章门。帝夜使宫官至二人所,士及开营内之;志玄闭门不纳,曰:“军门不可夜开。”使者曰:“此有手敕。”志玄曰:“夜中不辨真伪。”竟留使者至明。帝闻而叹曰:“真将军也!”

帝复为文刻之石,称“皇后节俭,遗言薄葬,以为‘盗贼之心,止求珍货,既无珍货,复何所求。’朕之本志,亦复如此。王者以天下为家,何必物在陵中,乃为己有。今因九嵕山为陵,凿石之工才百余人,数十日而毕。不藏金玉,人马、器皿,皆用土木,形具而已,庶几奸盗息心,存没无累。当使百世子孙奉以为法。”

上念后不已,于苑中作层观以望昭陵,尝引魏征同登,使视之。征熟视之曰:“臣昏眊,不能见。”上指示之,征曰:“臣以为陛下望献陵若昭陵,则臣固见之矣。”上泣,为之毁观。

十二月,戊寅,朱俱波、甘棠遣使入贡。朱俱波在葱岭之北,去瓜州三千八百里。甘棠在大海南。上曰:“中国既安,四夷自服。然朕不能无惧,昔秦始皇威振胡、越,二世而亡,唯诸公匡其不逮耳。”

魏王泰有宠于上,或言三品以上多轻魏王。上怒,引三品以上,作色让之曰:“隋文帝时,一品以下皆为诸王所顿踬,彼岂非天子儿邪!朕但不听诸子纵横耳,闻三品以上皆轻之,我若纵之,岂不能折辱公辈乎!”房玄龄等皆惶惧流汗拜谢。魏征独正色曰:“臣窃计当今群臣,心无敢轻魏王者。在礼,臣、子一也。《春秋》:王人虽微,序于诸侯之上。三品以上皆公卿,陛下所尊礼,若纪纲大坏,固所不论;圣明在上,魏王必无顿辱群臣之理。隋文帝骄其诸子,使多行无礼,卒皆夷灭,又足法乎?”上悦,曰:“理到之语,不得不服。朕以私爱忘公义,向者之忿,自谓不疑,及闻征言,方知理屈。人主发言何得容易乎!”

上曰:“法令不可数变,数变则烦,官长不能尽记;又前后差违,吏得以为奸。自今变法,皆宜详慎而行之。”

治书侍御史权万纪上言:“宣、饶二州银大发采之,岁可得数百万缗。”上曰:“朕贵为天子,所乏者非财也,但恨无嘉言可以利民耳。与其多得数百万缗,何如得一贤才!卿未尝进一贤,退一不肖,而专言税银之利。昔尧、舜抵璧于山,投珠于谷,汉之桓、灵乃聚钱为私藏,卿欲以桓、灵俟我邪!”是日。黜万纪,使还家。

是岁,更命统军为折冲都尉,别将为果毅都尉。凡十道,置府六百三十四,而关内二百六十一,皆隶诸卫及东宫六率。凡上府兵千二百人,中府千人,下府八百人。三百人为团,团有校尉;五十人为队,队有正;十人为火,火有长。每人兵甲粮装各有数,皆自备,输之库,有征行则给之。年二十为兵,六十而免。其能骑射者为越骑,其余为步兵。每岁季冬,折冲都尉帅其属教战,当给马者官予其直市之。凡当宿卫者番上,兵部以远近给番,远疏、近数,皆一月而更。

太宗文武大圣大广孝皇帝上之下贞观十一年(丁酉,公元六三七年)

春,正月,徙郐王元裕为邓王,谯王元名为舒王。

辛卯,以吴王恪为安州都督,晋王治为并州都督,纪王慎为秦州都督。将之官,上赐书戒敕曰:“吾欲遗汝珍玩,恐益骄奢,不如得此一言耳。”

上作飞山宫。庚子,特进魏征上疏,以为:“炀帝恃其富强,不虞后患,穷奢极欲,使百姓困穷,以至身死人手,社稷为墟。陛下拨乱返正,宜思隋之所以失,我之所以得,撤其峻宇,安于卑宫;若因基而增广,袭旧而加饰,此则以乱易乱,殃咎必至,难得易失,可不念哉!

房玄龄等先受诏定律令,以为:“旧法,兄弟异居,廕不相及,而谋反连坐皆死;祖孙有廕,而止应配流。据礼论情,深为未惬。今定律,祖孙与兄弟缘坐者俱配役。”从之。自是比古死刑,除其太半,天下称赖焉。玄龄等定律五百条,立刑名二十等,比隋律减大辟九十二条,减流入徙者七十一条,凡削烦去蠹,变重为轻者,不可胜纪。又定令一千五百九十余条。武德旧制,释奠于太学,以周公为先圣,孔子配飨;玄龄等建议停祭周公,以孔子为先圣,颜回配飨。又删武德以来敕格,定留七百条,至是颁行之。又定枷、杻、钳、锁、杖、笞,皆有长短广狭之制。

自张蕴古之死,法官以出罪为戒;时有失入者,又不加罪。上尝问大理卿刘德威曰:“近日刑网稍密,何也?”对曰:“此在主上,不在群臣,人主好宽则宽,好急则急。律文:失入减三等,失出减五等。今失入无辜,失出更获大罪,是以吏各自免,竞就深文,非有教使之然,畏罪故耳。陛下倘一断以律,则此风立变矣。”上悦,从之。由是断狱平允。

上以汉世豫作山陵,免子孙苍猝劳费,又志在俭葬,恐子孙从欲奢靡;二月,丁巳,自为终制,因山为陵,容棺而已。

甲子,上行幸洛阳宫。

上至显仁宫,官吏以缺储偫,有被谴者。魏征谏曰:“陛下以储偫谴官吏,臣恐承风相扇,异日民不聊生,殆非行幸之本意也。昔炀帝讽郡县献食,视其丰俭以为赏罚,故海内叛之。此陛下所亲见,奈何欲效之乎!”上惊曰:“非公不闻此言。”因谓长孙无忌等曰:“朕昔过此,买饭而食,僦舍而宿;今供顿如此,岂得犹嫌不足乎!”

三月,丙戌朔,日有食之。庚子,上宴洛阳宫西宛,泛积翠池,顾谓侍臣曰:“炀帝作此宫苑,结怨于民,今悉为我有,正由宇文述、虞世基、裴蕴之徒内为谄谀、外蔽聪明故也,可不戒哉!”

房玄龄、魏征上所定《新礼》一百三十八篇;丙午,诏行之。

以礼部尚书王珪为魏王泰师,上谓泰曰:“汝事珪当如事我。”泰见珪,辄先拜,珪亦以师道自居。子敬直尚南平公主。先是,公主下嫁,皆不以妇礼事舅姑,珪曰:“今主上钦明,动循礼法,吾受公主谒见,岂为身荣,所以成国家之美耳。”乃与其妻就席坐,令公主执{⺮弁},行盥馈之礼。是后公主始行妇礼,自珪始。

群臣复请封禅,上使秘书监颜师古等议其礼,房玄龄裁定之。

夏,四月,己卯,魏征上疏,以为:“人主善始者多,克终者寡,岂取之易而守之难乎?盖以殷忧则竭诚以尽下,安逸则骄恣而轻物;尽下则胡、越同心,轻物则六亲离德,虽震之以威怒,亦皆貌从而心不服故也。人主诚能见可欲则思知足,将兴缮则思知止,处高危则思谦降,临满盈则思挹损,遇逸乐则思撙节,在宴安则思后患,防壅蔽则思延纳,疾谗邪则思正己,行爵赏则思因喜而僭,施刑罚则思因怒而滥,兼是十思,而选贤任能,固可以无为而治,又何必劳神苦体以代百司之任哉!”

唐纪 第十一章 唐纪十一

起强圉作噩五月,尽上章困敦,凡三年有奇。

太宗文武大圣大广孝皇帝中之上贞观十一年(丁酉,公元六三七年)

五月,壬申,魏征上疏,以为:“陛下欲善之志不及于昔时,闻过必改少亏于曩日,谴罚积多,威怒微厉。乃知贵不期骄,富不期侈,非虚言也。且以隋之府库、仓廪、户口、甲兵之盛,考之今日,安得拟伦!然隋以富强动之而危,我以寡弱静之而安;安危之理,皎然在目。昔隋之未乱也,自谓必无乱;其未亡也,自谓必无亡。故赋役无穷,征伐不息,以至祸将及身而尚未之寤也。夫鉴形莫如止水,鉴败莫如亡国。伏愿取鉴于隋,去奢从约,亲忠远佞,以当今之无事,行畴昔之恭俭,则尽善尽美,固无得而称焉。夫取之实难,守之甚易,陛下能得其所难,岂不能保其所易乎!”

六月,右仆射虞恭公温彦博薨。彦博久掌机务,知无不为。上谓侍臣曰:“彦博以忧国之故,精神耗竭,我见其不逮,已二年矣,恨不纵其安逸,竟夭天年!”

丁巳,上幸明德宫。

己未,诏荆州都督荆王元景等二十一王所任刺史,咸令子孙世袭。戊辰,又以功臣长孙无忌等十四人为刺史,亦令世袭,非有大故,无得黜免。己巳,徙许王元祥为江王。

秋,七月,癸未,大雨,谷、洛溢入洛阳宫,坏官寺、民居,溺死者六千余人。

魏征上疏,以为:“《文子》曰:‘同言而信,信在言前;同令而行,诚在令外。’自王道休明,十有余年,然而德化未洽者,由待下之情未尽诚信故也。今立政致治,必委之君子;事有得失,或访之小人。其待君子也敬而疏,遇小人也轻而狎;狎则言无不尽,疏则情不上通。夫中智之人,岂无小慧!然才非经国,虑不及远,虽竭力尽诚,犹未免有败;况内怀奸宄,其祸岂不深乎!夫虽君子不能无小过,苟不害于正道,斯可略矣。既谓之君子而复疑其不信,何异立直木而疑其影之曲乎!陛下诚能慎选君子,以礼信用之,何忧不治!不然,危亡之期,未可保也。”上赐手诏褒美曰:“昔晋武帝平吴之后,志意骄怠,何曾位极台司,不能直谏,乃私语子孙,自矜明智,此不忠之大者也。得公之谏,朕知过矣。当置之几案以比弦、韦。”

乙未,车驾还洛阳,诏:“洛阳宫为水所毁者,少加修缮,才令可居。自外众材,给城中坏庐舍者。令百官各上封事,极言朕过。”壬寅,废明德宫及飞山之玄圃院,给遭水者。

八月,甲子,上谓侍臣曰:“上封事者皆言朕游猎太频;今天下无事,武备不可忘,朕时与左右猎于后苑,无一事烦民,夫亦何伤!”魏征曰:“先王惟恐不闻其过。陛下既使之上封事,止得恣其陈述。苟其言可取,固有益于国;若其无取,亦无所损。”上曰:“公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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