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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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第5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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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酝署
  官署名。隋以太官、肴藏、良酝、掌醢、为光禄寺四署,设令及丞。唐因之。良酝掌供应宫廷所需之酒。宋属御厨,有内酒坊。明光禄寺复设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有署正等官。清承明制,掌供备羊、酒,并备酿酒所用器物,供用官廷日用羊肉及牛|乳。有署正、署丞,所属有酒局。

良娣
  皇太子妾称号。《汉书·武五子传注》引韦昭曰:“良娣,太子之内官也。太子有妃,有良娣,有孺子,凡三等。”南朝太子妃下置齐良娣、宝林、才人三内职。梁改为良娣、宝林二内职。唐太子妾也有良娣二人,正三品。

良媛
  唐太子妾称号。有六人,正四品,位良娣下。


  步兵编制。“两”原指车辆,《风俗通》(《书·牧誓》引疏引):“车有两轮,故称为两”。古以车战,每辆隶属的甲士、步卒有五个“伍”,即二十五人,所以《司马法》和《两礼·地官》都说:“二十五人为两”,两的长官称“两司马”。

两榜
  科举制度中由举人而考中进士的别称,亦称“甲榜”。举人、进士各为一榜,合为两榜。甲与乙对立而言,取中举人称乙榜,亦称一榜。

两街功德使
  唐官名。掌僧尼道士事务,两街指左右街。

两省
  唐、宋通称门下省与中书省为两省,统称门下省五品以上官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给事中与中书省五品以上官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中书舍人为大两省官。统称门下省五品以下官起居郎、左司谏、左正言与中书省五品以下官起居舍人、右司谏、右正言为小两省官。

两使
  宋统称节度使与观察使为两使,有节度观察留后为武臣迁转之阶,政和七年(1117),改名承宣使。

两税使
  唐官名。掌管两税事务长官。建中三年(782)置汴东西水陆运两税盐铁使。非常置,多以转运使、盐铁使兼任,或以朝臣充任。

两司
  清承宣布政使司与提刑按察使司的合称。

两司马
  一、《周礼》所载兵制,以二十五人为两,以中士任两司马。
  二、太平国兵制,亦以军事编制推行于地方,以二十六家(一说二十五家)为一两,亦设两司马。

两易
  宋制,官员因避嫌,被罚等情况有碍公事,可与人互易职位,称两易,亦称对移。

两制
  唐、宋翰林学士受皇帝之命,起草诏令,称为内制;中书舍人与他官加知制诰衔者为中书门下撰拟诏令,称为外制。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合称两制。宋以后仍有两制习称,而诏令皆由翰林院起草,与唐、宋不同。

邻长
  《周礼》谓一里分五邻。每邻五家,有邻长,参见“遂大夫”。


  春秋乐官名。即“冷”。《左传·昭公二十一年》:“天王将铸无射,冷州鸠曰:王其心以疾死乎”!杜预注:“无射,钟名。律中无射。冷,乐官;州鸠,其名也。”《国语·周语下》作“伶州鸠”,韦昭注:“伶,司乐官”。

灵台郎
  官名。汉太史令属官有灵台丞,掌候日月星气。自魏至清置否,史裁不详。唐司天台属官有春官、夏官、秋官、冬官、中官灵台郎,各一人,秩均正七品下,总称五官灵台郎,掌观测天象。宋司天监(元丰改制后为太史局)、辽南面官司天监、元太史院与明、清钦天沿置,明正七品,清从七品。

灵宪大夫
  金司天散官名。正五品上。元废。

陆军部
  官署名。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练兵处,置总理亲王一人,会办、襄办、提调各一人,分军政、军令、军学三司。三十二年(1906),改兵部为陆军部,将练兵处、太仆寺并入;初设时并领军谘处、海军处,旋即分出。部以尚书、侍郎为主官。部内设承政、参议二厅,有左右丞、参议、谘议官、检察官、正副从事官;军衡、军乘、军计、军实、军制、军需、军学、军医、军法、军牧十司,各司人员有职有官,职指司长、科长、科员、承发官、译员、绘图员等,官指郎中、员外郎、主事、笔贴式、正副参领、正副军校等,以官分任各职。宣统二年(1910),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省左右丞、参议、谘议、承发等官,省参议厅,改承政厅为承政司,另省军乘、军计、军学三司,变两厅十司为八司,设军学、审计二处。三年,又省军实司入军制司,改军牧司、军学处为暂设,于是八司再变为六司。此外,陆军部又军辖近畿陆军各镇。辛亥革命后,民国北洋政府亦设陆军部,以总长、次长为主官。分军衡军务、军械、军学、军需、军医、军法、军马(后改军牧)八司。1927年,张作霖组织军政府后,并陆军、海军两部为军事部,并将参谋本部、航空署划归军事部管辖。

没宁令
  西夏爵名。意为天大王。西夏主谅祚以梁氏为后,使梁氏弟乞埋为家相,许世袭。梁乞埋死,其子移逋继之,称“没宁令”,沈括《梦溪笔谈》卷二十五、第453条:“‘汉宁令’者,华言‘天大王’也。”

纳贡
  科举制度中由地方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明准许纳资入监(国子监),凡由生员身分纳捐的称纳贡;没有生员身分的亦可纳捐入监,称例监。纳贡的性质与清的例贡略同。参见“五贡”。

纳官
  官名。始见《尚书·尧典》,以宣达帝命为职。王莽改制,据以设纳言将军。北周改官制,先改侍中为御伯中大夫,继又改为纳言。后又另置侍中为加官。隋文帝以父名忠,避讳不用“中”字,又改侍中为纳言。唐武德四年(621),仍改为侍中。光宅元年(684),又改为纳言。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纳节
  唐、宋节度使改任仆射、尚书、侍郎之称。


  春秋诸侯的爵称。《春秋》中只有许国为男爵。

判官
  官名。隋使府始置判官。唐临时派出处理特殊事务长官有判官。睿宗以后,节度、观察、防御、团练等使皆有判官辅助处理事务,非正官而为僚佐。五代州府亦置判官,权位渐重。宋三司、群牧及各路宣抚、转运等使皆有判官,职位略低于副使,各州府亦有判官,其以京朝官签署节度观察判官者称签书判官厅公事,简称签判,地位高于普通判官。辽南面官大蕃府官有府判官,金诸府有府判,元各路总管府、散府及州皆有判官。明府州有通州,清改为州判。

判铨
  宋判流内铨的简称。

批验所
  官署名。元始置。设提领、大使、副使等官,掌批验盐引。明沿置,设大使、副使,掌批验茶、盐引。清有大使。

评事
  官名。(1)隋炀帝置,大理寺的属员。秩正九品,掌同司直,出使推按,参决疑狱,隋员额四十八。唐、宋沿设,减为十二,唐掌出使推按,秩从八品下,宋改为正八品,与司直详断疑案。金设设,并分设女真、汉人,契丹评事,各有定员,后省契丹评事。明、清均为七品,明初八人,后减为四人。清有堂评事、左右评事,掌缮章奏,清末改制,改大理寺为大理院,评事废。(2)民国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办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平政院,设评事十五人,系简任官,掌审理案件。

启本
  明制,臣民对太子与诸王的上书称启本。清初,睿亲王多尔衮为摄政王,臣僚对其上书亦称启本,顺治本年(1646)废。

启心郎
  清官名。清初各部院置,位比侍郎,掌沟通满汉大臣语言隔阂。顺治十五年(1658),除宗人府外,裁各部院启心部。康熙十二年(1673),宗人府亦裁。

求盗
  秦时亭长属员。《史记·高祖本纪》:“高祖为亭长,用以竹皮为冠,令求盗之薛治之。”应劭谓求盗乃亭长手下两卒之一,掌逐捕盗贼。出土《云梦秦简》有求盗赴县报案等事,可为佐证。汉时记载未见此名,当已不置。

却胡侯
  官名。汉时,西域近匈奴各国常有以“却胡”、“击胡”为名之官。鄯善(楼兰)、焉耆有却胡侯,疏勒、龟兹有击胡侯,龟兹又有却胡都尉、却胡君、危须、焉耆有击胡都尉,危须尚有击胡君。

却伦
  吐蕃僧官。藏语音译。意为“僧相”。赞普墀松德赞(乞立赞,755……797)年在位)时始设,位大论上。

身言书判
  唐选官时考核的内容。唐士子通过礼部试,进士及策后,不直接授官,须再通过吏部选官一关。其内容,先试收判,书楷法遒美,判文理优长为合格;试而后铨,察其身言,身必体貌丰伟,言须言辞辩正。四者合格,再经注(询问所能,拟定何官)、唱,方由吏部上于尚书仆射,由仆射转门下省反复审核。手续甚繁。故有出身二十年而不得官职之人。

寿福总管府
  元官署名。属太禧宗禋院。掌大圣寿万安寺财产。至大四年(1311),建大圣寿万安寺,置万安规运提点所。延祐二年(1315),升都总管府,不久升为寿福院。天历元年(1328),改立总管府。有达鲁花赤、总管、副达鲁花赤、同知等官。所属有万安营缮司、万宁营缮司、收支库、延圣营缮司、诸物库等。

寿药房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掌供应同治帝瑜妃、珣妃、瑨妃所用药品,有医师二、三十人。

苏杭应奉局
  官署名。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置造作局于苏州、杭州,制造宫廷所用珍巧器物。四年(1105),又置苏州应奉局于苏州,搜罗东南各地奇花异石、名木佳果,由水陆运送京师,称职花石纲。宣和三年(1121),方腊起义时一度废罢,事后复置,宣和七年(1125)罢,为害东南二十余年。

苏拉
  清代内廷机构中担任勤务者。如军机处所用苏拉,通常拣选十五岁以下不识字小太监,以防泄漏机密,但后来不拘此例。苏拉为满语闲散之意,亦指一般闲散之人。

苏州织造
  明、清在苏州设局织造宫廷所需的丝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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