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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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第5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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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局
  宋禁军各指挥(营)低级统兵官,位次于将虞候。

承门
  唐妃嫔称号。高宗龙朔二年(662)置承门四人,正四品,以代妃嫔中的美人。咸亨二年(671)复旧。

承审员
  民国时期,在未设审判厅(法院)的各县,设承审员,受县知事管辖,审理民刑诉讼案件。

承事郎
  文散官名。宋始置,为文官第二十三阶,正八品,相当于唐的征事郎。元丰改制用以代大理评事,为状元及第、宰相任子之初官,后定为第二十九阶。金正八品下。明升为正七品初授之阶。清废。

承务郎
  官名。隋文帝时,尚书各司,在侍郎外,各置员外郎一人,管理本司籍帐,侍郎出缺,代其职务。炀帝改侍郎为郎,废员外郎,每司增设一郎。既而又裁去所增之郎,改设承务郎,实即原员外郎。唐复(620)改为员外郎。另置承务郎为文散官第二十五阶,从八品下。宋同唐。元丰改制用以代校书郎、正字、将作监主簿。金从七品上。元升为从六品。明为从六吕初授之阶。清废。亦以“承务”为地主富人通称,与“员外”相似。

承信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五十二阶为承信郎,以代旧官三班借职。

承信校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正七品,元升正六品。明正六品初授昭信校尉,升授承信校尉。

承行
  明、清时期,府、州、县署中承办某项案件的书吏。

承宣布政使司
  官署名。明初,沿元制,在各地设行中书省,有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等官。洪武九年(1376),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省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清沿置。

承宣使
  官名。宋初沿唐制,置节度观察留后,无定员,无职守,虽冠有军名而不赴任,仅为武臣加官虚衔。宋政和七年(1117年)改称承宣使。

承宣厅
  清官署名。宣统三年(1911),成立“责任内阁”(按实系皇族内阁),所属有承宣厅,设厅长、副厅长,掌布丝纶(发布诏书),守法典,司文书图籍。按其职务性质,实相当于秘书处。

承衣
  隋侍妾称号。炀帝置,位在九嫔、世妇、御妻之下,员数无定。

承议郎
  文散官名。隋始置。唐为文官第十五阶,正六品下。宋元丰改制用以代左右正言、太常博士、国子博士。后定为第二十三阶。金、元均不置。

承应小底局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侍奉宫廷生活事务。小底即小的、仆役,奴隶首领。有笔砚小底、寝殿小底、佛殿小底、司藏小底、习马小底、鹰坊小底、汤药小底、尚饮小底、盥漱小底、尚膳小底、尚衣小底、裁造小底。

承运库
  明官库名。属户部。掌贮存缎匹、金银、宝玉、齿角、羽毛,为内库之。有大使、副使。

承政
  清官名。天聪五年(1631年)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以贝勒一人主管,置承政、参政、启心郎等官。顺治元年(1644年),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十五年,省启心郎。

承政厅
  官署名。清末新设各部,陆军部有承政司,设司长、副官、科长、科员等。外务、民政、度支、邮传四部均有承政厅,外务部设丞等,民政部设员外郎等,度支部设郎中、员外郎等,邮传部设佥事、员外郎等。职掌均为出纳文移。外务部以掌机密文移,综领众务,故主官地位特高。民国初建时,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财政、交通、内务四部沿置承政厅,以秘书长为主官,其他各部称秘书处,主官亦为秘书长。北洋政府各部改设总务厅,由秘书或参事管理,或以次长兼管,不设秘书长。

承直郎
  文散官名。宋徽宗崇宁初置,以换留守、节度使、观察使的判官,正六品,金正七品下,元正六品,明为正六品初授之阶。

承旨
  唐妃嫔称号。高宗龙朔二年(662)置承旨五人,正五品,以代妃嫔中的才人。咸亨二年(671)复旧。

刺奸
  官名。汉将军属员。与外刺同主军中罪法。又王莽时,在京师置左、右刺奸,在县及公侯伯子男封地亦置刺奸,为执法之官。

刺史
  官名。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检核问事之意。秦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察院御史(监察御史)。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武帝元封初,废诸郡监察御史。继之,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刺史巡行郡县,以〃六条〃(见该条)问事。然《汉官典职仪》于六条条文之下,又概括为〃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对地方政事,实无所不包。刺史秩六百石。所察之对象则为二千石之太守。武帝之意,以为断进之士勇于任事,故用低级官监察高官。刺史可乘传奏事,总隶于御史中丞。成帝绥和元年(前8),罢部刺史,置州牧,秩亦二千石,哀帝一度复旧制,不久又为州牧。东汉建武十八年(42),依旧制再改为刺史,但只设十二人,州一人,余一州隶司隶校尉,变西汉刺史无固定治所为各有驻地;奏事可遣计吏代行,不复自往。东汉刺史权力逐渐扩大。诏书常云:〃刺史、二千石〃,又常有派刺史领兵作战之事,刺史奏闻之事不必经三公委派掾吏按验,郡守、县令对之颇为忌惮,甚至有因畏刺史而解印弃官之事。灵帝中平五年(188),刘焉谓四方多事,原因在刺史权轻。遂改部分资深刺史为牧。刺使实际已为一州军政的长吏、太守的上级,州郡两级制随之形成。魏、晋刺史有领兵、单车之别,单车即不领兵之意。领兵刺史四品,单车同学史五品。领兵刺史多加将军号,任重者称使持节都督(某某等州)诸军事(任一州的刺史,同时都督数州甚至十数州军事),次为〃假节都督(某某等州)诸军事〃,又次为使持节。西晋统一初,曾停止刺史加将军号。西晋末天下大乱,乃仍旧。南北朝沿袭,惟昆魏道武帝时不同,州有三刺史,包括皇室一人。隋文帝撤销郡,州长官除雍州牧外,均为刺名。炀帝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又设司隶台,掌巡察,有刺史十四人,为司隶大夫属员,正六品,任巡察各地之职,其地位品秩,均与汉武帝时的部刺史相同,旋罢,唐改良改郡为州,以太守为刺史。玄宗又改州为郡,以刺史为太守。肃宗再复旧制。隋、唐州郡相同;刺史太守亦同。宋以朝臣出知州(或府)事,所任即隋、唐刺史之职。欧阳修撰《丰乐亭记》,自称刺史;撰《醉翁亭记》,又自称太守,盖刺史与太守早无区别。宋官制另有刺史,作为虚衔,任者并不赴任。元以后刺史之名废。清人用作知州的别称。

大阿哥
  清称皇帝长子为大阿哥。

大宝法王
  元、明对西藏喇嘛教领袖的最高封号。中统元年(1260),元世祖封八思巴为国师。至元六年(1269),升号为大宝法王。明永乐五年(1407),封哈立麻为大宝法王,领天下释教,其全称为:万行具足十方最胜圆觉妙智慧善普应佑国演教如来大宝法王西天大善自在佛。

大比
  一、《周礼·地官·乡大夫》谓:乡大夫每“三年则大比”,即对属民考核道德、荐举贤能、呈报周王。后因称乡试为大比。明、清三年一次,在省城大比,中者称举人。参见“乡试”。
  二、《周礼·秋官·小司寇》有“大比”,指登记出牙婴儿以上的所有人口,文书的正本送交天府;副本送交内史、司会、冢宰等官,以为赋税财用之据。

大卜
  《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大卜,设下大夫二人,为卜官之长。亦称卜正,《左传·稳公十一年》:“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杜预注谓卜正为卜官之长。孔颖达疏谓即大卜。《周礼》谓其直隶之官有卜师上士四人、卜人中士八人、下士十六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龟人其余占卜之官等均另有府、史等人员。

大长秋
  官名。皇后的卿。秦名将行,用宦官任职。汉沿置,景帝中六年(前144)改名为大长秋。《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秋者收成之时,长者恒久之义,故以为皇后官名。”西汉或用宦者,或用士人。东汉用宦者。掌宣达皇后旨意,管理长秋宫(皇后所居宫)各事,秩为二千石。历代沿设。北魏名大长秋卿。北齐称长秋寺卿。隋设内侍省,不用长秋为官名。炀帝改内侍省为长秋监,主管称长秋监令。唐后无此名。

大乘法王
  明永乐十一年(1413),西藏喇嘛教萨迦派(花教)领袖昆泽思巴,应征至南京受封,全称为:万行圆融妙法最胜真如慧知弘慈广济护国演教正觉大乘法王西天上善金刚普应大光明佛。其地位仅次于大宝法王。

大慈法王
  明永乐十二年(1414),西藏喇嘛教黄教领袖宗喀巴的弟子释迦也失受师命到南京,朝见成祖。次年,受封为“妙觉圆通慈慧普应辅国显教灌顶弘善西天佛子大国师”。又次年,返藏。宣德九年(1434),再次入朝,至北京,受封为大慈法王,全称为:万行妙明真如上胜清净般若弘昭普慧辅国显教至善大慈法王西天正觉如来自在大圆通佛。

大都城门尉
  元官名。属大都留守司。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置。掌大都丽正、文明、顺承、平则、和义、肃清、安贞、健德、光熙、崇仁齐化共十一城门启闭管钥。先以四怯薛八刺哈赤充任,二十四年,又以六卫亲军参掌。

大都督府
  元官署名。天历二年(1329),始立钦察亲军都督府,后改大都督府。管领左右钦察两卫、龙翊侍卫、东路蒙古军元帅府、哈刺鲁万户府等诸部侍卫军与地方戍军。有大都督、同知、副都督、佥都督事管官。

大都回回药物院
  元官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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