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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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第8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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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命兵部尚书专管戎政,另给关防。二十九年废团营官厅,仍为三大营而改三千营为神枢营。各营设副将、参将、游击将军、佐击将军、坐营、号头、中军、千总、把总等官,由提督总管官统领,旋改提督为总督,称总督京营戎政。又设兵部侍郎一人为协助理京营戎政,不给关防。

总管
官名。一、军政长官。北周武成元年(559)改都督诸州军事为总管。隋初于各州置总管,大州置大总管,炀帝时废。唐初于沿边重要地区置总管,又发放改称都督,惟朔方称总管。北宋马步军都总管或兵马总管由各级地方长官兼任,掌管路或府、州军旅训练、教阅,维持辖区治安。辽南面官五京都总管府、金总管府、长官都总管等均由地方长官兼任,元诸路总管府长官达鲁花赤、都总管、总管等均兼治军民。二、军事长官。隋及唐初军队出征时有行军总管、行军大总管,为军队统帅。五代后唐时,石敬瑭曾为蕃汉马步军都总管,为最高军事统帅。北宋末年曾置东、南、西、北道都总管,分统四方勤王兵。三、管理专门事务长官。元朝廷与各地均设都总管府与总管府,置达鲁花赤、总管等长官管理,如管理全国诸色人匠都总管府,管理江淮地区财赋都总管府,负责守护行宫及皇帝游猎事务尚供总管府,管理屯田总管府等。清有内务府总管大臣,掌管宫廷事务,属官有行宫总管,专管热河行宫(在今河北承德)事务。又皇宫内宦官首领总管太监俗称总管。四、清宦官官名。清宦官职位以总管、副总管为最高。官品;总管四品或五品,副总管五品或六品。四品总管以宫殿监督领侍为衔者,惟敬事房设一人。五品总管以宫殿监正侍为衔者,仅敬事房、圆明园有之。

总计使
  宋官名。又称总计度使。宋承五代之制,置三司使总管财政。淳化四年(993),又分全国为十道,在京东称左计,京西称右计,分置二使。不久,又置总计使管左、右计事,左、右计使管十道事,凡关涉财政事务,三使共议。次年废十道左右计使。

总检察厅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始设,附设于大理院。掌大理院民刑案内的检察事务。监督各级检察厅,调度司法警察官吏。有枯丞人,检察官六人及主簿、录事等员,继又增设典簿一人。辛亥革命后,民国北洋政府的总检察厅与大理院相配设置,设检察长(或总检察长)一人、简任,检察官数人。检察官遵照刑事诉讼法与有关法令规定,实行搜查处分,提起、实行公诉,监督判决的执行,为诉讼当事人或公益代表人,实行有关任务。此外,总检察厅设有书记处,设主任书记官等官。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清官署名。简称“总理衙门”、“总署”,亦称“译署”。清廷向无专办外交事务的机构。雍正时,为不定期《恰克图条约》,置办理俄事大臣,不常置。咸丰十年(1860),订立《北京条约》后,恭亲王奕诉等奏请设立输外交及洋务的官署。是年十二月十日(1861.1.20),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仿军机处设置,派亲王一人总领,并从军机大臣、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大员中派人兼任,称大臣及大臣上行走。人数由最初之桂良、文祥等人,渐增至七八人或十人以上。司员统称章京,初定满汉各八人,后人数渐增。其中总办章京四人、帮办章京二人。署内先由户部司员核关税,理藩院司员典文移,兵部司没治台站驿递,内阁人员主机密,均隶总办、帮办。后改设英、法、俄、美、海防五股,又改为俄、德、英、法、日本五股,另设司务厅与清档房。同治(1862-1874)、光绪(1875-1908)年间,凡外交、通商、关税、海军、电报、铁路,凡与外国或外事事物有涉之事,均由总署办理。光绪二十七年(1901),订立《辛亥和约》后,改组为外务部。

总理行营大臣
  清官名。掌有关行营政令。皇帝出巡之前,按其日月行程,以定翊卫扈从,并稽察各营翊卫官员。由宗室、蒙古王大臣歉我辖办事章京由护军参领兼充。

总理衙门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简称。

总领
  南宋官名。绍兴十一年(1141)收诸将兵,改为御前军,分屯诸处,置淮东、淮西、湖广总领,掌所在地诸军钱粮并参预军政。十五年(1145)又置四川总领。总领财赋所简称总所,亦称饷所,或称饷司。

总明观祭酒
  官名。南朝宋不立国子学,元嘉十五年(438),立玄学、儒学、文学、史学。泰始六年(470),立总明观,设祭酒一人,主四学。四学各置学士十人。总明观祭酒职似国子祭酒。齐永明三年(485),立国子,省总明观。

总署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简称。

总税务司
  官名。掌全国关税行政及海关人员任免。清咸丰四年(1854),上海道吴健彰与英、法、美领事签订协定,组织海关税务委员会,三国各派一人为税务司,征收关税。名义上由清廷派司税管理,实际由英、法委员主持。上海江海关的十权从此落入外国侵略者之手。八年,改司税为正、副税务司,并以英、美人担任。十年十二月(1861年一月),成立总税务司署,管理全国海关,属总事各国事务衙门统辖。英人李泰国(Horatio Nelsoa Lay,1832~1898),原由南洋大臣任为总税务司,至此更由总理衙门加委。所属各海关、各置正、副税务司,亦由洋人担任。中国海关管理权从此完全由外人管辖。光绪三十二年(1906)成立税务处,总税务司及各海关税务司皆改属税务处。但实权仍在洋员手中,况税务司依然主宰一切。任总税务者,以英人赫德(Robert Hart ;1835-1911)在任最久,自同治二年(1863)继李泰国任职,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回国,前后四十八年,除海关大权外,对中国的内政外交,亦加干涉。总税务司的实际权势,在他身上表现得最为明显。

总统
  一、意谓总揽一切,与“总督”、“总管”、“都统”等,在词义上并无严格区别。清旧官有“八旗内务府三旗护军营掌印总统大臣”,掌圆明园翊卫政令。至于用兵之时,授以总统名义,使指挥各军的,更为常见,如张国梁的本官为提督,而在丹阳被太平军击毙时的全衔为“帮办军务、总统诸军、提督”,当时简称为“张总统”。二、清末新官名。宣统三年(1911),报成新式陆军二十六镇,置总统一人,掌全军政令,似陆军总司令。三、英语President的汉译,清末有音译为“伯里玺天德”的,有意译为“大统领”的。民国建国,依西方国家实行责任内阁制,以大总统为国家元首。

总宪
  封建社会中,属吏尊称长官为宪。东汉称御史府为宪台,唐称御史为宪臣。明、清别称都察院左都御史为总宪,左副都御史为副宪。

总制
  太平天国官名。员九十五人,按五行与数字排列。从炎(以上帝名讳“火”)一总制到炎十九总制,再依次从水、木、金、土起,亦每行十九总制。总制为军的指挥官。地方官也有总制,位于监军、军帅之上。工匠各营也设总制。定员之外,尚有陆续增置的总制、职同总制等。女官也有总制,为统北女营的长官,员四十人,每军一人。

总制司
  宋官署名。绍兴五年(1135)置。掌御收头子钱、耆户长庸钱、抵当四分息钱、转运司移用钱、勘合朱墨钱、常平司七分钱、人户合零就整二税钱、免役一分宽剩钱等苛杂捐税,统称总制钱。

总制院
  官署名。元宣政院初名总制院。

奏曹
  东汉三公府及郡国置,主奏议事,设掾史等官。《续汉书·百官志》列举公府各曹,中有奏曹,对郡国则仅言“诸曹略如公府曹”。《三国志·吴书·太史慈传》谓慈在汉末曾任郡奏曹史,则郡有此官甚明。

奏差
  官名。明、清于衍圣公府置,一名,以流官充任,掌赍送表笺章疏

奏事处
  清宫廷官署名。分内奏事处与外奏事处,简称内奏事与外奏事,由御前大臣兼管,内奏事处有奏事太监、随侍太监、记档太监、使令太监,外奏事处有奏事官,遴选六部及内务府司员能书写者充任,十年一换。掌传宣谕旨,引带皇帝如对人员,呈递各地与王公大臣贡物,排定八旗、侍卫处、各部院每日在朝轮班值日班次,内外各衙门奏折除军机处奏折径交内奏事处呈进,余交外奏事处转内奏事处呈送皇帝。

奏折
  明、清大臣对皇帝的章奏,因以折本缮写得名。奏折所用纸张、书写款式等皆有规定。清初沿明制,雍正后为内外官员普遍使用。乾隆十三年(1748),停用奏本,始与题本并重。光绪二十七年,清廷改题为奏,奏折遂成为唯一的奏呈文书。

奏折夹片
  清初沿明制,大臣奏事用本章,由通政司转内阁呈送皇帝。雍正年间设奏事处,命大臣奏事皆用奏折。如有小事不足作折,即以双页纸书写,附别折同奏,称附片。如事务头绪过多,或保举人名甚多,即以事务纲要、人员姓名另写一片,夹于原折之内,称夹片。

祖儒
  西夏官名。宋仁宗嘉祐七年(1062),大首领祖估儒嵬名聿正曾为使臣入宋。

俟斤
  铁勒、柔然、突厥、回纥等族官名。契丹亦用之,汉译别作“夷离堇”。世袭,历代官位高低不同,契丹时曾为部落联盟军事首领。

俟利发
  柔然、铁勒、突厥、回纥等族的官名。始自柔然。掌一方军政之权,父兄死,子弟继职。

冥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冥氏,设下士二人及徒八人。掌设置罗网等物捕捉猛兽。冥为幂的借字。幂,覆也,捕兽须掩覆羁縻之,故称。

诰封
  明、清对文武官员及其先代妻室赠予爵位名号时,皇帝命令有诰命与敕命之分,五品以上授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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