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城风云》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费城风云- 第23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真理就在自己手里。同样,精英也会拉帮结派,以权谋私。而且,由于他们智商高,有文化,搞腐败手段更狡猾,搞阴谋手腕更高明,所以精英院或者参议院,也是要防范的,而且更必须防范。

防范的办法是实行轮换制。6月25日,伦道夫提出,在参议员任期规定后面加上“按固定比例退出”。威廉森接着提议,参议员人气6年(原定7年),这样就便于轮换。26日,戈汉姆提议:参议员任期6年,每隔2年,1/3议员离任。表决结果:马萨诸塞、康涅狄格、宾夕法尼亚、特拉华、马里兰、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7邦赞成,纽约、新泽西、南卡罗来纳、佐治亚4邦反对,会议通过戈汉姆的提案,后来这一方案又写进了《联邦宪法》。所以,联邦参议院每隔2年,就要改选1/3的议员。

这还没完,制宪会议还讨论了议员的报酬和兼职问题。富兰克林是不主张发薪水的,虽然他6月2日的发言讲的是行政官的薪水。富兰克林说,世界上最有诱惑力的是两样东西:权和钱。一个职务,如果既体面荣耀,又大权在握,还有利可图,那就足以让天上地下的人都趋之若鹜。这会是些胆大妄为、无所顾忌、为追求私利而百折不挠的人。然而我们的总司令(他指的是华盛顿),却连起码的年薪也不要,但凭一颗爱国的赤子之心,执法领军达8年之久。难道我们美利坚合众国就再也找不到这样的爱国者吗?富兰克林说,先生们,省下这笔年薪,并非我的目的。防微杜渐,才是我的忧虑所在。即便没有人附议或不被接受,我也心满意足,因为我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富兰克林的动议没有引起辩论。因为大家心里都明白,这其实行不通。凭什么要求总统和议员义务劳动?像麦迪逊那样靠借债度日来参加制宪会议的人又有几个?何况这个方案也有问题。一是只有富人才能从政,平民将与政治无缘。二是从政将成为业余活动,无法保证工作质量,也无法吸引人才。联邦政府成立以后,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要解决联邦财政问题,非汉密尔顿莫属。但汉密尔顿当了6年的财政部长后,嫌部长薪水太低,辞职去当律师。薪水低了尚且不行,何况没有薪水?

看来薪水得有,问题是由谁来发。艾尔斯沃斯主张由各邦来发,因为各邦生活水平不同,无法制定统一标准。威廉森同意,戈汉姆、伦道夫、鲁弗斯。金、威尔逊、麦迪逊、汉密尔顿反对,因为这会造成联邦议员对各邦政府的依附。汉密尔顿说,付钱的人总是老板,拿了别人的钱就成了伙计。联邦议员并非各邦政府的伙计,他们的薪水当然不能由各邦议会来发。后来(8月14日),马里兰代表卡乐尔的话说得更难听。他说,如果联邦议会议员的薪水由各邦发,他们又可以担任各邦政府的职务,那好,各邦议会就可以对他们说:好好听话!不听话,就叫你们挨饿。听话,就发薪水。最后,除南卡罗来纳外,其余10邦都赞成联邦议员的薪水由联邦发。最后,联邦宪法规定,议员领取服务报酬,由立法保障,国库支付。总统也一样。至于法官,是终身制,而且任期内薪水只增不减。

这是一项重大改革。从此,从政不再是个别人的业余爱好,而是一种职业;总统、议员和法官也不再是兴之所至下海玩玩的“票友”,而是国家的雇员。他们拿了国家的薪水,就必须为人民服务,否则就是玩忽职守。可见,发薪水,反倒能够防止腐败。

议员领了薪水,当然不能再兼职。戈汉姆曾反对这项规定,事实上这项规定也有它的问题。比如像伦道夫、富兰克林这样的重要人物,就因为担任了本邦的行政官儿不能担任联邦议会代表,以至于制宪会议只好在费城召开,不能在纽约的邦联议会举行。6月22日,会议对此进行表决,决定是否取消不得兼职的规定。马萨诸塞、新泽西、北卡罗来纳、佐治亚4邦赞成,康涅狄格、马里兰、弗吉尼亚、南卡罗来纳4邦反对,纽约、宾夕法尼亚、特拉华3邦赞成反对各半,表决无结果。

事实上要解决这个问题也确实困难。巴特勒说,对于防止暗中搞鬼谋取官职的人,这种谨慎是必要的。许多人钻进议会,就是为了给自己和亲朋好友谋职务;这会使政府从根子上烂起。拉特里奇也说,议员兼职是腐败的根源,必须把门关紧!

但是反对的意见也有道理。鲁弗斯。金说,这种限制会使有本事的人顾虑重重,也会给行政官任人唯亲提供借口。因为有本事的人都当了议员,议员又不能再当官员,行政官就可以从剩下的庸才里面随便挑了。威尔逊也说,这不利于鼓励人才,战争时则会引起致命后果。比方说华盛顿因为是议员,就不能当总司令,会怎么样?汉密尔顿说,光靠爱国热情是不行的,吸引人才必须要有利益。单纯依靠爱国热情,是我们过去许多事物的根源。

麦迪逊则说,这个问题要两面看。议员兼职,确实会导致腐败。尤其是在议会内部,会形成封官许愿的不良风气。但问题是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最优秀的人在议会里服务,不称职的人反倒当上了行政部门的大官。显然,要求议员绝对不许兼职,并不现实。因为这会使最能干的公民不想当议员了。

看来,制宪代表是既要防腐败,又要选人才,因此两难。也因此,谢尔曼说,最好是既有足够的吸引力,使人们愿意担任公职,又不能让这个职务变成诱惑。

8月14日,又讨论了一次。平克尼先生说,不得担任其他职务,是对议员的贬抑。既然当选议员,说明他们在人民当中有威望,为什么不能再担任官员?何况政治上也不合算。因为这样一来,议员就不再是吸引第一流人才的磁石了;而在他看来,至少参议院应该成为一所部长学校,一所国务活动家的养育院。

梅森则冷嘲热讽地说,干脆删去不得兼职条款,以便公开鼓励腐败。然后再邀请那些慷慨大方乐于捐助的人到议会来,他们一定会做到公平公正,把各种职务像分蛋糕一样切得匀匀的,彼此酬劳。按照现在美利坚做人办事的方式,可以推想落空的人一定微乎其微。只要再给贪图私利的人加点好处,就可以使那些有雄心壮志的人全部堕落。

格里说,他不认为不得兼职是对议员的贬抑,威望并不是什么好东西,它恰恰是通往虐政的道路。部长和国务活动家也没什么了不起,他可不想为他们办养育院。他感到悲哀,如果没有当官的前景,人民就不愿意当议员了;如果我们最好的公民,居然个个利欲熏心,我们不如马上选举一个独裁者。因为满足一个人的贪婪,总比满足一大堆人的贪婪容易。

伦道夫说,他过去反对,将来也会继续反对议员兼职,因为不能为树立权威和拉拢腐蚀大开方便之门。唯一值得考虑的,是议员不得兼职会在战时影响委任最称职的指挥官。于是巴特勒和平克尼建议推迟讨论,大家一致同意。

四、连环扣与防火墙

议员兼职问题的最后解决是在9月3日,形成的则是一个带有妥协色彩和回旋余地的方案,即联邦议员不得担任任期内设置或加薪的联邦文官职务,联邦官员在任期内不得担任议员。(文*冇*人-冇…书-屋-W-R-S-H-U)也就是说,议员不是绝对不许当官。各邦(州)政府的官就可以当,任期前设置或者不加薪的官可以当,即便是任期内设置的,或者加薪,但不是文官(比如是军官),也可以当。唯一不许当的,是任期内设置或加薪的联邦文官。这是为了防止议员为了当官就利用立法权大量设置官位,或者先给某一官职加薪水,然后自己去当。总之,是防止他们以权谋私。不过,一个人当了官以后,就不能当议员了。议员当了官员,席位就空缺出来;官员要当议员,就必须先辞职。应该说,这是合理的。正如威尔逊所说,想当官也不是什么可耻的事,这种雄心壮志不应该受到责备,但对腐败则必须防患于未然。

议员的问题解决以后,对议会可以放心了吗?还不行,因为议会滥用权力的倾向防不胜防。7月21日,麦迪逊说,议会有一股强劲的趋势,要把所有的权力,全部囊括到他的漩涡,这是危险的真正根源。梅森也说,议会的立法不合正义而且有害,是常有的事,不能不对立法实行限制。也就是说,议会是可能通过“立恶法”来“施虐政”的,一旦得逞,犹如洪水猛兽,必须严防死守。

这就必须有人能否决国会的立法。这一点争议不多(贝德福德反对)。戈汉姆和古文诺莫里斯在7月21日都说,大家都同意对议会加以制约,问题是谁来行使这种权力。一种方案是由总统单独行使,富兰克林反对。6月4日,富兰克林说,在殖民地时代,这种否决权被总督频频用来搜刮钱财。如不私下和总督眉来眼去,再好的立法也通不过。结果形成惯例,议会先下令充实总督的库房,总督捞到了好处在签署法令。梅森也发表了相同的意见,他说这种否决权会被行政官用来和议会讨价还价。只要行政官和议会能做成交易,比如随心所欲地任命官员,把所有的权力都抓在手里,他就不会自找麻烦地行使什么否决权,也可以避免引起公愤了。

这是有远见的。尽管在制宪会议上,威尔逊等人都相信这一权力会很少使用,不过以防万一而已,但实际情况却很难说。华盛顿用了1次,亚当斯和杰斐逊1次没用,麦迪逊和林肯各用了7次,富兰克林。罗斯福却用了635次。现在,这一否决权已成了总统和议会谈判的筹码。每当议会讨论立法时,总统就会扬言,如不如何如何就要行使否决权。议会则必须权衡利弊,或者做出让步,或者坚持到底。

议会能够坚持,是因为它有再否决的权力。6月4日,全体委员会进行表决,结果8邦赞成,康涅狄格和马里兰2邦反对,通过决议:行政官有权否决立法,但参众两院可以分别以2/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