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看水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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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看水浒- 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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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局”不仅在市井间层出不穷,在《水浒》中的官府里照样不少。堂堂的殿帅府太尉要陷害林冲,也是做了这样一个“局”,先让人化装成落魄英雄将宝刀贱卖给林冲,再让人来请林冲,说高太尉要看宝刀。精细不亚于杨志的林冲照样着了道,被诬为持刀进入军事重地白虎堂。张团练为了报武松夺回快活林之仇,买通张都监,先给武松小恩小惠,笼络了武松,并向其委以重任,等武松毫无防备时,将金银器皿偷偷塞入武松的箱子里,然后诬武松做贼,将其打入死囚牢。

江湖人士做这种下三烂的“局”,尤可理解,可朝廷命官也用这种下三烂的伎俩,今人也许有些不解。其实这些居庙堂之高的人,品行又比草寇高多少。也许他们根本不认为这是“下三烂”的骗局,而是政治智慧呢。

《水浒》中最常见的局就是孙二娘、李立那些开酒店的,用麻药将客人迷倒,然后谋财害命。梁山人劫法场、顾大嫂化装成送饭的妇人前后去营救解珍兄弟和史进,也都是一种“局”。

杨志、林冲、武松都是顶天立地的英雄,他们行事谨慎,远非李逵这样的人能比,但都毫无例外地陷入设好的“局”。他们的聪明为什么一下子就短路了?是因为那个世道陷阱太多,骗局太多,花样翻新,以设“局”为业、为荣的人太多,正直的人防不胜防。

前不久,我看了贾樟珂导演的电影《盲井》,对古老的“局”如此强大的生命力感到不寒而栗。

《盲井》讲述了两个农民合伙“做局”,害死一同挖矿的矿工而骗取抚恤金的故事。山西某地矿井下,宋和唐趁元某毫无防备时将其杀死在矿井里,然后伪造被砸死的现场。在此之前,宋和唐引诱在劳务市场找活的陌生人元某,对其说他俩和唐的弟弟三人已经在一个小煤窑里找到了活,弟弟突然生病。他俩可以带元某去干活,但元某必须假装成唐某的弟弟,否则老板不予接收。两人然后为元某假造了身份证,向矿老板证明元某是唐的亲弟弟。元某被害后,唐假装哭悼“弟弟”的死,而矿主为了掩盖安全事故,只好用3万元打发唐,让唐和宋拿着“弟弟”的骨灰滚蛋。

拿钱之前装得悲痛欲绝的唐和宋,拿了3万元钱后立即进城住进酒店,将元的骨灰倒进马桶里,然后唱歌嫖妓,开始寻找下一个目标。两人在一个劳务市场捕捉到一个“猎物”——无钱交学费而出来打工的16岁少年元凤鸣。利用凤鸣急需找到活的心理,二人让凤鸣假装宋的侄儿,并同样给凤鸣做了假身份证。

宋的家里有个成绩好的儿子,看到满脸稚气、十分好学的凤鸣,他有了些犹豫,尤其通过凤鸣的全家福得知凤鸣就是他们前一个“做掉”的元某的儿子时,心里更有隐隐的不安。最后在矿井里,唐已经看出内心矛盾的宋某即将妨碍自己致富大业,便先杀死了宋,就在他想对凤鸣下手时,煤块真的砸伤了唐的腿,凤鸣得以虎口逃生,而坑道中放炮把唐某也砸死了。最后元凤鸣以宋亲侄子的身份领了3万元钱,被迫与矿主私了。

戏剧性的结局似乎符合中国传统的伦理观和中国人普遍的人生哲学:恶有恶报。因果循环。

罪恶在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民族中都存在,但可怕的是,唐、宋(注意很有意思的两个姓,代表中国历史上两段辉煌时期,这是否是有意安排?)这两个看上去纯朴勤劳的农民,作恶后不仅没有丝毫的良心谴责,而且对自己杀人行为有着那样坦然的开脱与解释。“你可怜他,谁可怜我们?”“谁断了我的财路,我就杀了他。”在利己的驱动下,所有的罪恶似乎都是合情合理的。一条生命以及生命背后的妻儿和区区3万元钱,是何等不等值的对比。但生命是属于别人的,痛苦同样是属于别人的,而钱才属于自己的,所以唐和宋才能为区区3万元钱不怕杀人,拼命演戏。

“宁可我负天下人,不能天下人负我”的信条在两位农民身上得到很好的体现,这个片子揭示了中国人普遍的道德危机,不仅没有罪感,连耻感也没有了,也充分揭示了为了生存不择手段带来的人与人之间普遍的不信任。中国古代的盗墓只能兄弟一起干,外人不能合作因为担心墓中的人将珠宝递出去后,会被墓外的人堵住出口将其闷死在里面。

电影中的那口井极具有象征意义,电影中的人们其实都生活在这口井里。就如宋说:“这世界除了娃他妈其它可能都是假的。”而唐的回答是:“连娃他妈都有可能是假的。”那么他们祇相信什么呢?

有人说中国人最有戏子人格,最能表演。电影中的宋和唐在自己的家人面前,是个负责任的父亲,宋一直惦记家中孩子的学业,而在矿主面前又是个卑微谦恭的农民。当他们把元某杀死后,唐在矿主面前哭自己的“弟弟”,那演技太高了,而宋居中调停,表演亦是十分娴熟,分寸拿捏得相当到位。

最后的结局好像有些偶然,但又是某种必然。因为罪恶的结盟都是利益结盟,没有真正的相互信任。当宋有些犹豫时,唐毫不客气像他痛下杀手。而宋的犹豫正是因为他“厚黑”不如唐,最后不够厚黑才误了卿卿性命。至于他们引诱凤鸣去发廊嫖妓,让其完成一个男孩到一个男人的历程,然后才决定下手,并非是犯罪者还有某种温情,而是他们心里寻求解脱罪恶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他们认为这种做法已经对得起即将被他们杀死的人,那么下一次犯罪更没有心里障碍了。这是种犯罪心理,是犯罪者自我安慰。

最后,目睹宋与唐自相残杀的凤鸣,拿着3万元钱和两人的骨灰,劫后余生他一脸迷茫地望着火葬场的大烟囱,他真的成|人了,因为他清清楚楚看到了人世间的种种的“局”。

他会怎样处理二人的骨灰和3万元钱?像二人处理他父亲骨灰那样,倒进马桶?3万元钱拿回去供妹妹和自己读书还是挥霍?这是一个悬念。

也许他会像唐和宋那样,因为在这个黑矿井里,许多作恶者曾经也纯洁善良。

也许他不会走上唐和宋的路,因为我们这个社会还是有希望的。

比《水浒》还要古老得多的“做局”,一直做到《盲井》里面。

第三编 避免黑暗伤害的智慧

从 “常例”说“黑讼”与“黑牢”

“常例”,从字面上理解,应当是常有的、大伙儿都明白的规矩。常例对应的是“特例”。

在《水浒》中,“常例”和“常例钱”出现过不止一次,对“常例钱”说得最明白的宋江因杀了阎婆惜被刺配江州后,用银子买通了牢中的牢子们,免受了一百杀威棒,为此差拨提醒了宋公明的那番话:“我前日和你说的那个节级常例人情,如何多日不使人送去与他?”宋江故意吊戴宗的胃口,静候他主动找自己。果然戴宗等不及了,大发雷霆:

只见牌头来报道:“节级下在这里了。正在厅上大发作,骂道:‘新到配军,如何不送常例钱来与我。’”可见,这对囚犯勒索钱财已经不用暗示,不用遮遮掩掩了,完全可以在“厅上”当着其他的同事咆哮索取。这份囚犯必须出的钱真正是“常例”,囚犯心知肚明,公人也将这份钱算成自己合理的收入之内。吴思先生谈到中国古代有许多提不上桌面,但大家都遵循的“潜规则”,从“常例”这个词来看,用钱来运动官司已经不是“潜规则”,而是赤裸裸的“显规则”了。

一百二十回的《水浒》,写了许多官司,这些官司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无一场官司是公正的,无一场官司不是受到权力和金钱的左右。司法的普遍不公,在《水浒》的世界里,已经成为“常例”。

《水浒》中最著名的官司,就是林冲“误入白虎堂”,被高太尉指控为要杀害本官。林冲为此蒙受不白之冤,最后不得不上了梁山。贺卫方先生几年前在《南方周末》发表过一篇文章,说到这场官司严重缺乏程序正义。贺先生提到林冲不能自己请律师、当堂和高太尉质证,以现在的诉讼程序套大宋时代,大概是贺先生用“曲笔”开的一个玩笑——那时候根本就没有独立的律师。贺先生在另外一篇文章中谈到中国古代司法体制与西方相比的特殊性,如行政权与司法权集于一人之手、控辨双方不平等、有罪推定等等。一场官司打下来,没有程序上的公开,自然难以保证公正,输赢与否往往存于判决者的内心。那么这种极不科学的诉讼程序设计必然造成诉讼就是权力或金钱的角力,导致“黑讼”普遍存在。

林冲误入白虎堂后,是高太尉指控他企图行凶杀人。在这里他和高太尉是都是当事人,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权利上首先存在天然的不平等。高太尉既是诉讼中的当事人,又是裁判。开封府的府尹说:“他做下这般罪,高太尉批仰定罪,定要问他‘手执利刃,故入节堂,杀害本官’,怎周全得他?”这好比一位高官先以被害者的身份到法院告某人抢劫了他,然后又以领导的身份批示“从快从严查处”,那么这个人的命运可想而知。

在这种司法体制下,所有的人包括林冲的丈人张教头和耿直的孔目孙定都明白,哪怕林冲冤情如山,也没有人能为林冲做“无罪辩护”,顶多在罪与刑的轻重方面做文章。那么面对高太尉这个当朝权贵,惟一能做的就是“以钱折刑”,保住林冲的性命。于是,林冲一被收押,“林冲的丈人张教头,亦来买上买下,使用财帛。” “以钱折刑”是“常例”,那么,另一方当事人,要陷害某人,使用金钱运动亦是“常例”。高太尉要在半路上使林冲非正常死亡,必须买通押送的公人董超、薛霸,不能因为自己是高官就一毛不拔,他也必须掏这个“常例钱”,遵循这样的规则。于是派陆虞侯给两位公人送了“十两”金子,并许诺事成后在追加十两,西门庆等人用毒药害死武大后,为了事情不被败露,第一件事便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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