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发现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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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发现社会- 第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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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容易的事。

简单说,这里涉及“权力半径”和“民主半径”的问题。一方面,帝国的战车可以轻易抵达边境,画出统治者的权力半径;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发明建立在民主选举之上的代议制政府体制,也没有便捷的交通和足够大的广场,民主半径则只能紧紧围绕着罗马城,处于一种萎缩状态。在此意义上,一党制国家从党内民主走向全民民主的过程中,最需要解决的仍是权力半径与民主半径如何辐合的难题。

显而易见,无论古希腊还是古罗马,当时的民主只具雏形。雅典政府的核心部门是公民大会,每个公民都可以参与其中选举重要的官员;至于其他的公职人员的遴选,则是通过抽签产生。据说,按人口密度计算,理论上每位公民一生都会有一次机会当官,有点“村长轮流做,明年到我家”的味道。

有人或许会问:中国有没有民主传统?答案应该是肯定的。即使许多人不愿承认中国有民主的制度传统,但是民主的思想传统还是有的。在中国还没有长成秦朝这个大一统的怪物以前,曾经空前繁盛的民本思想或可成为民主的起源。只可惜星火不曾燎原。甚至,那时花开于尧舜禹时代的禅让制度——如果它是真的,何尝不是民主早夭的雏形?只不过因缘际会、历史弄人,在各种合力的作用下,这些民主的种子终于被飞鸟衔走,变成历史的有机肥,却始终没有长出民主制度的大树。至专制既出,往日光辉的思想无奈流落于江湖,消失于草莽。

所幸,东边不亮西边亮,人类终究要在黑暗中寻找光明,而此时的雅典,生机勃勃,已经面朝大海、春暖花开了。

【积极公民与消极公民】

必须承认,民主的发展同样是一个不断自我完善的过程。毕其功于一役的民主,在人类历史上闻所未闻。即使是那些今日看来玉树临风的民主国家,其公民权的普及同样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拉拉扯扯。

如美国1776年《独立宣言》就宣告“人人生而平等”,但事实上这里的“人”并不包括黑人和印第安人,甚至未包括占人口半数的妇女。美国废奴运动持续了近九十年,最终还是通过内战,黑奴才成为自由人。直到三四十年前《民权法》通过,黑人的公民资格才得到真正的承认。

同样,公民权的普及在人权与人道主义故乡的法国也有着相同的坎坷。1791年法国宪法仅赋予450万人以选举权,不到当时法国人口的五分之一。尽管该宪法以《人权宣言》为序,名义上取消了等级,却又采取政治隔离政策将公民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凡不符合财产规定的消极公民都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几百年后我们在中国看到了类似的逻辑——2004年湖南人事厅对女公务员提出“双乳对称”的要求,何尝不是将妇女的天乳分成了“消极乳房”和“积极乳房”,并在此基础上“有奶才是公务员”?

尽管政治平等的原则在1789年已经被法国的“公民们”接受,然而事实上,包括卢梭本人在内,没有哪位启蒙思想家赞同一人一票。显然,此时的权利更多是面向经济意义上的有产者,而不是政治意义上的公民。专事普选史研究的法国着名学者罗桑瓦龙在《公民的加冕礼》里写到:此时的社会更像个大企业,积极公民就是社会大企业的股东,他们具有投票权,而消极公民则是那些被排除在政治权利之外的人。

大革命前后占法国人口1/12的家仆是没有选举权的。在许多人看来,他们没有主见,而且,既然主人已经去投票了,他们的投票就只能是重复票,仿佛他们是不知权利与思想为何物的“鹦鹉公民”。当然,有一点似乎是“公平”的,既然没有选举权,他们也不必纳税。梭罗因为抗税而引起的那些麻烦事倒也免了。

此外,“流放家中”的妇女同样没有选举权。甚至像卢梭这样自称被人类抛弃了的平等派,依旧认为妇女不过是“有缺陷的男人”,解放妇女只会使妇女堕落。

如罗桑瓦龙所指出,此时“就妇女的地位本身而言,在人类学上没有完成;就家庭的认识而言,在社会学上没有完成”。在这个“情欲放纵悖论也放纵”的世界,一方面男人们热烈地追求女人的爱戴,并自称是爱女人的,另一方面却又让她们手无寸权。直到1801年,法国甚至还出现了禁止妇女读书的法案。“理性希望每种性别各在其位……理性希望妇女保持礼仪方面的优势,不要向往政治方面的优势。”

英国也不例外。十七世纪中叶,英国“平等派”战士为了实现成年男子普选权甘愿牢底坐穿,然而即使到了十九世纪,平等逻辑仍只是对少数人才有效。一则来自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资料表明,平等派运动结束近两百年后的1831年,英国20岁以上投票人数的比例仍只占到了总人口数的4。4%,直到1931年,这个比例才扩大到了97%。从平等派起义到97%的投票率,英国足足花了三百年时间。

眼镜蛇与鸽子为什么实行民主?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在经历无数历史的磨难之后,我们可以轻而易举地找出许多理由。比如,民主可以避免暴政,可以保障国民基本权利、普遍自由、独立思想,可以让人性在宽阔舒展的环境中健康成长,可以让社会在政治平等的条件下走向和平与繁荣等等。不民主的恶果同样显而易见。在极端的年代,“意识形态屠杀”和“种族屠杀”一起将人类推到了苦难的极致,使人类文明濒临破产。

从1789年美国建立起世界上第一个民主国家到今天全世界60%以上的国家实现民主化,民主的大发展是显而易见的。当然,世界上不乏民主国家,同样不乏“冒牌民主”国家。

遥想萨达姆先生当年手握枪杆、威风凛凛,甚至要为美国穷人捐款时,伊拉克是何等的民主与团结!伊拉克民众不但可以参加选举,而且还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万众一心地投独裁者的赞成票。全票当选?!真可谓“给民主一个机会,还领袖一个奇迹”!然而,谁都知道,此时的投票不过是枪杆子指挥笔杆子交朝廷作业。否则,我们就很难理解为什么在美军压境时,这位全民拥护的总统先生,竟无人救驾,甚至忠心耿耿的共和国卫队也都用脚投票——跑光了。

对于这种冒牌民主国家,罗伯特·达尔在《论民主》中这样评价:“一只眼镜蛇不会因为它的主人说它是鸽子它就成了鸽子。无论一个国家的领袖们和宣传家们说得多么动听,只有当它具备了民主所必需的全部政治制度,这个国家才有资格被称为民主国家。”

【宪政,一场“蝴蝶梦”?】

没有民主的推动,就不会有真正的宪政;没有宪政的坚守,也不会有可持续的民主。今天我们不难理解民主与宪政之间有着怎样紧密的联系,宪政约束但不反对民主,它巩固和加强民主体制。然而,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包括卢梭、潘恩和杰斐逊在内的时代风云人物都认为民主与宪政水火不容——因为宪政强调现在对过去的某个静止状态的遵循,而民主则更多是着眼于未来,关系到变化与进步,具有一个动态的视角。

反对宪政的民主主义者认为宪政是死人设计出来的,而民主却是活人参与的。如果人们在追求民主的同时,却要服从宪政的条条框框,那么就无异于做了一场“蝴蝶梦”,让活人接受死人的管束,让死人折磨活人。正因为此,宪政被视为死人统治活人的工具。主张“每一代人都要来一场新的革命”的杰斐逊相信宪政是反民主的——“地球是活人的天下,不是死人的天下。”言下之意,接受宪政就意味着今人坐古人的牢。与此针锋相对的是,反民主的宪政主义者则相信民主是一种“暴民的统治”,其最后的结果是走向无政府主义。由此出发,宪政主义者的理想是打造一个公正有序的政府。

然而,这种对立并非不可救药。历史的风云际会使人们渐渐达成一个共识:民主将受到宪政保护并使后者有尊严地运转。显而易见,有的转型国家之所以像微软推出Windows新版本一样马不停蹄地修宪,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在宪法制定过程中没有充分吸纳民意,并获得一个实用的、具有前瞻性的法律文本。

在民主与宪政的理论融合方面,佛罗伦萨政治学家布隆代尔曾有深刻挖掘。在他看来,宪政与民主实际上分别代表了对人类两种天性的防范与弘扬。宪政所面对的是人性悲观的一面、恶的一面,宪政的目的就是通过制度建设约束人类。相反,民主所面对的则是人性乐观的一面、善的一面,民主主义者相信通过民主参与人类将拥有美好未来。他们相信,这个美好未来掌握在多数人手里。今天,当我们回顾人类历史,最大的悲哀或许就是,我们相信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结果少数人成为暴君。

简而言之,民主与宪政并非一对天然矛盾,它们为人性的善恶而设,其目的就在于“阻恶扬善”。前者,人们通常以为,宪政的目的在于限制公权、保障民权。理解这一点并不难。但是宪政的作用并不止于此,因为它不仅要限制公权,同时也要为民主设一个底线,防止出现“多数人的暴政”。殊途同归的是,无论是限制“唯一政府”还是限制“多数民众”,无论是立足宪政还是民主,一切目的莫不都是为了保卫具体的个人,使其拥有最大限度的自由,免受来自政府与社会的侵害。

【民主社会主义】

今天的中国,如何重新评价民主社会主义?推崇者认为中国过去对民主社会主义的批判是“唯我独革”“唯我独社”“唯我独马”的僵化思维,不能以开放的眼光看待世界,吸纳世界,其结果是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窄。中国人民大学前副校长谢韬在《炎黄春秋》撰文指出,一个制度好不好,不是理论问题,而是实践问题。中国制度不能够阻止把50万人打成“右派”,不能阻止人民公社和大跃进的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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