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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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解释- 第3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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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的?你立刻改口,说有交易费用,所以有浪费,那我就问:是怎样的交易费用促成这浪费呢?

我敬仰的十九世纪顶级经济理论大师──英国剑桥的马歇尔──下意识地知道有交易费用的存在。不幸的是他避重就轻,发明了「短线」与「长线」、「均衡」与「非均衡」等理念来处理他没有说出来的交易费用的存在与不存在的情况。是高人的发明,其用处是左推右挡,使不明白的世事有个好去处。后来的市场分析就有了「纯竞争」(pure ompetition)、「不纯竞争」(impure petition)、「完善竞争」(perfect petition)、「不完善竞争」(imperfect petition)等理念。这一切,对解释行为是毫无帮助的。

(《经济解释》之四十四)

第二节:处理交易费用的困难

上节提到大略有八项局限条件,其中五项比较容易处理,读过经济学的耳熟能详。在消费需求那方面,熟知的局限有价格(或代价)与财富(或收入)。在生产供应那方面,熟知的有生产成本、知识,与约束生产的边际产量下降定律。

以上五项比较容易,可不是因为大家耳熟能详,而是这五项局限在鲁宾逊的一人世界中也存在。我说过好几次了,一人世界的经济分析很容易。多加了一些人,成为社会,经济学者还可以向简中求,避去了复杂的世界。他们把需求放在一边,供应放在另一边,把二者加起来,其局限条件还是上述的五项。这样的分析对解释世事是没有多大用处的。数学可以用得湛深,很有艺术性。华若斯(L。 Walras)的一般均衡分析就是例子。佛利民(M。 Friedman)说:华若斯的经济分析没有内容。似乎夸张一点,但庶几近矣!

余下来的三项局限──竞争、产权、交易费用──其处理都不容易。经济学者在竞争(petition)这项局限上下了很大的功夫,而有关架构的主要建造者是马歇尔(A。 Marshall)。对或错,马氏的经济分析有内容,可惜他的巨著今天再没有学生研读。马歇尔对成本理念的掌握略嫌不足。竞争与成本合并的处理,先达大成的是佛利民于五十年代在芝加哥大学的课堂讲义。这些讲义发表于一九六二年。

产权(property rights)与交易费用这两项局限的引进,主要是起于六十年代的新制度经济学。不是说在这之前没有人提出过,或没有师级高人早就重视产权及交易费用,而是零散的分析,没有一唱一和,更谈不上一呼百应,所以模范式的学派(paradigm)就搞不起来了。

重于解释行为的经济学者,五十年代开始科学方法大辩论。这基础使不满意新古典经济学的解释力的,于六十年代初期搞起今天被称为新制度经济学(佛利民当时搞他的货币大争议,好不热闹)。当我的老师艾智仁在洛杉矶加大高举产权的重要性时,机缘巧合,高斯(1960)、史德拉(1961)、阿罗(1962)一连三篇鸿文,指出交易费用的重要性。从那时起到八十年代初期的博弈理论,新制度经济学可观地发展了二十年。时来风送滕王阁,躬逢其盛,在整个时期我混在最重要的几个人物之中。一九六七年我写好的《佃农理论》与一九七○年发表的《合约的结构与非私产的理论》,火上加油。这是我平生所遇到最幸运的际遇了。

上述的发展我不仅知之甚详,而且可能知得比任何人多。精彩而有趣,是本书卷三的话题,这里按下不表。

回头说产权及交易费用的局限,其处理是所有局限中最困难的了。现代的数量经济专家避之惟恐不及,因为这两项局限的转变不容易(往往不能)以金钱数字或基数来量度。没有这些数字,方程式或计算机的处理总有点缚手缚脚。产权的分析是卷三的话题。但一点要提出的,是产权是抽象之物。法律文字或风俗习惯是一回事,究竟一个人的某种权利有什么保障,执行有什么困难,却不能单看明文规定就可以心安理得。

可幸的是,大部分的产权问题可从交易费用那方面来处理。保障与执行权利的费用是广义的交易费用。我认为,同一问题若可从产权的局限或交易费用的局限来处理,二者选其一,首选的是后者。这是因为产权是抽象之物,而交易费用在原则上是事实,可以考证。

问题的所在,是调查考证交易费用的变动很困难。要是你从抽象的产权入手,不管其保障与执行,单看明文法律就知其局限,问题就简单了。但那不一定是真实的局限。若选从不抽象的交易费用入手,以下的困难你要解决。

(一)一般来说,交易费用的转变不会是经纪佣金的或高或低那样简单。大部分的情况是没有明显的金钱数字可以量度。我们可以做到的,是判断在不同的、可以观察到的情况下,哪个情况的某类交易费用较高,哪个较低,然后把不同的情况排列交易费用的高低。这样的排列是量度。不要说这种武断的量度不够精确。量度的精确性不是靠数字的详尽性来衡量的,而是靠不同观察者的认同性。

(二)前文提及的不能把交易费用「分门别类」是一个困难,但这困难可从边际的转变来分类。如果与交易费用有关的情况不变,在逻辑上我们不能以这局限来解释世事。可幸的是,情况不仅多变,而只要能慎重推敲,每一变都是在某边际上发生的。那是说,只要情况有变,交易费用的分门别类总有办法。

(三)可以把广义的交易费用分门别类,我们不一定知道哪一类转变是与哪一样行为的转变有关的。局限转变与行为转变的关连,有时相当明确,但不明确的例子不少。解决后者的困难,我们要以理论逻辑来把某局限与某行为挂。

(四)交易费用永远是两个或更多的人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所以在处理上有特别的困难。举一个例,有些经济学者为了方程式的方便,把交易费用作为搬运费用来处理。但运费可以在一人世界存在,不需要考虑双方或多方的参与及响应。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往往不能以金钱数字来量度交易费用,而要转向以不同的情况来排列。

经过数十年的耕耘,高斯和我达到如下的共识。说交易费用是零比完全没说好一点,但解释不到多少行为。真实世界有这种费用,而假设是零的话,市场或其它制度就不会形成了。说交易费用是零的唯一用处,是使我们知道,若要解释世事,交易费用一定要高于零。

在另一个极端,说交易费用高不可攀,也解释不到多少行为。今天的社会不是鲁宾逊的一人世界。交易费用高不可攀,我们就坐以待毙。

要解释世事,交易费用必定要在零与无限之间。想当年,我们是从零或无限这两个极端问起的。当时觉得大有所获,但后来愈想愈觉得所获甚少。不要关心零与无限,而是要在这二者之间排列高低。这是个革命性的发展,使我们今天对世事知得多了。

我自己处理交易费用的办法,是先以理论逻辑推断某类费用与某种行为的关连,然后以不同的情况来衡量交易费用的高低。因为这局限的调查考证不容易,我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每一个与交易费用有关的假说(hypothesis)的验证(testing),我只用两个情况作比较。验证了一个假说,再作假说时,我再找其它两个情况。两个、两个有不同交易费用的情况不断地加上去,世事可了如指掌。通常我们不用走那么远的路。要解释一个现象,少则一次把两个情况相比,多则三次六个就可以相当肯定是找到解释了。

(《经济解释》之四十五)

第三节:从鲁宾逊到柏拉图

「无效率」(inefficient)又称「经济浪费」(economic waste),是经济学的一个大话题。在我们的社会中,一提到无效率政府就变得大有用场,以各种法例把情况修改。这是六十年代之前的一般看法,今天还这样看的大不乏人。

「有效率」是指使用短缺的资源得到最高的经济利益。资源短缺本身是一种局限,而在局限下争取利益极大化,所有无可避免的局限都要算在「有效率」的范畴内。可以免费避免的局限不是局限,而如果什么局限也没有,极大化的利益就是无限的了。这样的世界不需要谈什么选择,而人的行为是没有什么需要解释的。

有效率(economically efficient)永远是指在无可避免的局限下争取到最高的利益。反过来,无效率是指在局限下应该可以争取到的最高利益,不知怎的争取不到。这是个很奇怪的情况。

经济学假设每个人,无论何时何地,都争取局限下个人利益极大化。那么怎会有无效率这回事呢?说局限可以容易地更改而使利益增加,那么争取极大化当然要把局限更改了。有关的局限,是改无可改、避之不了的局限。说一个人因为讯息不灵,不知道局限可以更改,以致无效率,说得通吗?说不通的,因为讯息不灵也是一种局限。当然,这个人可能突然聪明起来,或多了一点知识,使局限转变了而增加利益。但不同的局限有不同的利益,二者皆有效率,不是可以增加利益但不增加的怪情况。后者是与「局限下争取极大化」这个公理有矛盾的。当然,政府大权在手,可以修改对社会有害无益的管制或法例等局限,而使社会整体得益。但为什么政府不那样做?这显然又是因为有其它局限的约束了。

严格来说,「无效率」的发生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但无效率的情况在经济学上说得很普及,政府的任命是那样有支持,我们要怎样解释呢?一个权力欲强的政府,多管多得,其「改进社会」的意图是不难理解的。但我们怎会有那么多的无效率情况?经济学者为什么可以见到那么多的无效率事项?

我的答案是两方面的。一方面,当我们要解释一个现象时,需要指明的局限条件不一定要达到有效率之境。局限条件多而复杂,要解释现象我们只要把有关的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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