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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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 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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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见本书第1卷,第2章。——译注②柏拉图:《政治篇》。

    ③“这种政府”指君权专制政府。——译注④《波兰政府论》第8章:“有人建议王位世袭制。一旦采用这条法律,你可以肯定波兰就要向自由永诀了。”

    “我想,选举的王位而具有最绝对的权力,要比世袭的王位而只具有形同虚设的权力,对波兰也许更好得多。”——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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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第 三 卷

    上述的难点并没有逃过我们的作家们①的眼睛,可是他们竟丝毫不感到为难。他们说,补救的方法就只有毫无怨言地服从。据说上帝震怒时便派遣坏国王降世,所以就必须忍受,看作是上天的惩罚②。这种言论无疑是有启发性的;但是我怀疑把它放在一本政治著作里,是不是还不如放在神坛上要来得更合适一些。一个医生许下了奇迹,而他的全部本领只不过是劝病人忍耐;我们将会说他什么呢?

    我们很明白,当我们有了一个坏政府的时候,我们必须忍受它;但问题应该是,怎样才能找到一个好政府。

    第七章 论混合政府

    确切说来,根本就没有单一的政府。一个独一无二的首领也必须有下级的行政官;一个人民政府也必须有一个首领。

    因此,在行政权力的划分上,总会有着由数目较多到数目较少的级差;不同之点就在于,有时候是多数依附于少数,有时候是少数依附于多数③。

    有时候,这一划分是相等的;无论其各个组成部分是互

    ①“我们的作家们”

    ,指拥护君权专制的理论家(格老秀斯、霍布斯、费尔玛与鲍修哀)。——译注②这是鲍修哀(Bosuet,1629—1704年)的说法,见鲍修哀:《摘自圣书的政治论》第6卷,第1、2条。——译注③“多数依附少数”

    ,指国君制与贵族制的政府;“少数依附多数”

    ,指民主制政府;见本书第3卷,第3章。——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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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论混合政府51

    相依附的,像英国的政府那样,还是各个部分的权威都是独立的但又是不完备的,像波兰那样①。

    后一种形式是一种坏形式,因为它使政府根本不能有统一性,并使国家缺乏联系。

    哪一种政府更好?

    是单一的政府呢,还是混合的政府呢?

    这是政论家们所激烈争论的问题;而对于这个问题,也必须做出像我上面在论各种不同的政府形式时所已经得出的同样的答案②。

    单一政府的本身是最好的,就只因为它是单一的。但是当行政权力并不是充分依附于立法权力的时候,也就是说当君主对主权者的比率大于人民对君主的比率时;就必须对政府进行划分以弥补这种比例上的失调了。因为这样一来,政府的各个部分对臣民的权威并没有减少,而它们的划分又使得它们全体都合在一起也不如主权者强而有力。

    人们还可以设立各种居间的行政官以防止这种不便,这些居间的行政官并不妨害政府的完整,而仅仅能起平衡上述两种权力的作用并能维护他们相应的权利。这时候的政府并不是混合的,而是有节制的③。

    人们还可以用一些类似的方法来补救与此相反的不便;

    ①波兰议会直至十八世纪末被俄、普、奥三国瓜分而告灭亡为止,一直存在着一种特殊的制度,即所谓单独否决权(Liberumveto)。波拉翁认为这里所指的就是单独否决权,哈伯瓦斯则认为不是。——译注②“已经得出的……答案”即本书第3卷,第3章所说的:“每一种(政府)形式在一定的情况下都可以是最好的,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又可以是最坏的。”——译注③可参看本书第4卷,第5章。——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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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1第 三 卷

    当政府过于松弛的时候①,就可以设立一些委员会使之集中化,这正是一切民主制国家所实行的。在前一种情形下,人们划分政府是为了削弱政府;而在后一种情形下,则是为了加强政府。因为强力的极限与软弱的极限同样地都出现在单。。。。

    一的政府之下,反之,混合的形式则产生适中的力量。'奇+书+网'

    第八章 论没有一种政府形式适宜于一切国家

    自由并不是任何气候之下的产物,所以也不是任何民族都力所能及的。我们越是思索孟德斯鸠所确立的这条原则②,就越会感到其中的真理;人们越是反驳它,就越有机会得到新的证据来肯定它。

    在全世界的一切政府中,公家都是只消费而不生产的。

    那末,他们所消费的资料从何而来?

    那就来自其成员的劳动。

    正是个人的剩余,才提供了公家的所需。由此可见,唯有当人类劳动的收获超过了他们自身的需要时,政治状态才能够存在。

    然而,这种过剩在全世界的各个国家里并不是都一样的。

    在某些国家里,它是相当大的,但在另一些国家里却微不足

    ①“当政府过于松弛的时候”

    ,指政府掌握在大多数人的手中。——译注②见《论法的精神》第16—18卷。——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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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论没有一种政府形式适宜于一切国家71

    道,另有些国家里根本就没有,再有些国家则是负数。这一比率要取决于气候的好坏,土地所需要的劳动种类、物产的性质、居民的力量和他们所必需的消费量的多少,以及这一比率所由以构成的许多其他的类似比率。

    另一方面,各种政府的性质也不一样,它们的胃口也有大有小;而且这些不同还要基于另一条原则,即公共赋税距离它们的来源愈远,则负担就愈重。衡量这种担负,决不能只根据税收的数量,而是要根据税收转回到原纳税人的手里时所必须经历的路程。如果这一流转过程既简捷而又规定得好,那末无论人民纳税是多少,都是无关紧要的;人民总会是富足的,财政状况总会是良好的。反之,无论人民所缴纳的是多么地少;但是,如果连这一点点也永不再回到人民手里的话,那末由于不断的缴纳,人民不久就会枯竭;于是国家就永远不会富足,人民就永远都是贫困的。

    由此可见,人民与政府的距离越扩大,则贡赋也就越沉重;因此,在民主制之下人民负担最轻,在贵族制之下负担较大,在国君制之下就承担着最大的重担了。所以,国君制只适宜于富饶的国家;贵族制只适宜于财富和版图都适中的国家;民主制则适宜于小而贫困的国家。

    事实上,我们越是加以思索,就越会在这里面发现自由国家与国君制国家之间的不同。在前者之中,一切都是用于共同的利益;而在后者之中,则公共力量与个别力量二者是互为倒数的,一个的扩大乃是由于另一个的削弱。

    归根到底,专制制度之统治臣民并不是为了要使他们幸福,而是要使他们贫愁困苦,以便统治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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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1第 三 卷

    在每种气候之下,都有许多自然因素;我们可以根据这些自然因素指出政府的形式,因为政府的形式是受气候的力量所制约的;我们甚至于可以说出它应该具有哪种样子的居民①。

    凡是贫瘠不毛的地方,产品的价值抵不上劳动的,就应该任其荒废,或者只由生番来居住。人们劳动的所得刚刚能维持需要的地方,应该是由一些野蛮②民族来居住;在那里,一切典章制度都还是不可能的。

    劳动生产剩余不多的地方,适宜于自由的民族;土地富饶肥沃,劳动少而出产多的地方,则需要以国君制来统治,以便君主的奢侈能消耗掉臣民过多的剩余;因为这种过剩被政府所吸收要比被个人浪费掉好得多。

    我知道,这里有例外;但是这些例外的本身就证实了这条规律,那就是,它们迟早会产生革命,使得事物又回到自然的秩序③。

    永远应该把一般规律与特殊原因区别开来,特殊原因只能影响到一般规律的效果。纵使整个南方布满了共和国而整个北方布满了专制国,然而由于气候的作用,专制之宜于炎热的国土、野蛮之宜于寒冷的国土、美好的典章制度之宜于

    ①此处哈伯瓦斯本不分段,译文分段据伏汉本及波拉翁本。——译注②此处“生番”指狩猎部族,“野蛮”指游牧部族;见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第18卷,第11章。——译注③《爱弥儿》卷3:“我们正在接近危机的状态和革命的世纪。”——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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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论没有一种政府形式适宜于一切国家91

    温带地区,仍然并不因此而减少其为真理①。

    我也看到人们虽然同意这个原则,但应用起来还是有争论的:人们会说寒冷的国土也有非常肥沃的,南方的国土也有非常贫瘠的。但是这个难题,只有对于那些不从全面的比率来考察事物的人,才真是难题。

    因为,正如我已经说过的,还必须要计算劳动、力量、消费量等等的比率。

    假设有两块相等的土地,其中一块的产量为五,另一块为十。如果前者的居民消耗量为四,而后者的居民消耗量为九;那么,前者产量的过剩是五分之一,而后者的过剩则为十分之一。

    两者过剩的比率既然与生产量的比率成为反比,所以生产只等于五的那块土地,其剩余就要比生产等于十的那块土地的剩余多出一倍。

    然而这并不是个产量加倍的问题,并且我也不相信,有任何人竟然把寒冷国土的丰饶程度一般地等同于炎热国土的丰饶程度。可是,姑且让我们假设有这样的相等;如果我们愿意的话,让我们衡量一下英国之于西西里以及波兰之于埃及吧;再往南就是非洲和印度群岛,再往北就什么也没有了。

    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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