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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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 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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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瓦政府的历史呀。……她那体制尽管十分美好,却不是没有缺陷的;我们可以预防她所经受的变动,使她免于她目前临头的危险。我预见到了那种危险,我已经宣示了它,我指出了保全之道。为了保护她而指明必需采取的措施,难道这是想要推翻它吗?”——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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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章 怎样维持主权权威(续)531

    的。除去意外情况所可能需要的特别集会之外,他们还必须有固定的、按期的、绝对不能取消或延期的集会,从而到了规定的日期人民便能合法地根据法律召开会议,而不需要任何其他形式的召集手续①。

    但是,除了这种纯属按期举行的法定集会之外,其他一切的人民集会——即凡不是由负有这种责任的行政官依法定形式所召集的人民集会——就都应该认为是非法的,而且它所决定的一切也都应该认为是无效的;因为召集会议的命令本身就应当是根据法律的②。

    至于合法集会次数的多少,则取决于多方面的考虑,在这一点上我们无法作出确切的规定。我们只能一般地说,政府愈是有力量,则主权者就愈应该经常地表现他自己③。

    段简人们会向我说,这对于仅有一个城市的国家可能很好,但是如果国家包括有许多城市,又该怎么办呢?我们是

    ①有人认为这里是指法国的三级会议(Etats-généraux)

    ;三级会议自1614年至《社会契约论》的写作时,已经将近一个半世纪不曾召开。伏汉认为这里是指日内瓦小会议违宪延期选举与召开全体会议,从而把持了政权。——译注②可参看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第11卷,第6章。——译注③《波兰政府论》第7章:“为了使行政能够有力、良好而又朝着它的目标顺利前进,一切行政权力就应该都掌握在同样那些人的手里。但是仅仅这些人手不变还是不够的,而且还必须使他们尽可能地只是在立法者的视线之下进行活动,应该是由立法者来指导他们。这是使他们不致于篡夺立法权威的真正秘密之所在。

    只要是各个等级在集会,元老院或者国王就很难压制或者篡夺立法权威。

    这里提出的这种办法是唯一的办法;它是简便的,而且决不会是没有效果的。然而我在《社会契约论》中写到这一点之前,竟然没有人提出过它;这真是非常可怪的事。“——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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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1第 三 卷

    把主权权威分开来呢?还是应当使之集中于一个城市,并使所有其他的城市都隶属于它呢?

    我回答道:我们应该既不用前一种方法,也不用后一种方法。首先,主权权威只有一个;我们分割它,就不可能不毁灭它。其次,一个城市,正如一个国家一样,是不可能合法地隶属于另外一个城市的;因为政治体的本质就在于服从与自由二者的一致,而臣民与主权者这两个名词乃是同一意。。。。。

    义的相关语①,这两种观念就结合为公民这一名称②。

    我还要回答说,把许多城市结合成为一个唯一的城邦,总归是坏事;而且想要进行这种结合时,人们也无法自诩可以避免种种天然的不方便。绝不能以大国的滥用权力为借口来反对主张只要小国的人③。然而又怎样才能使小国有足够的力量来抵御大国呢?那就得像往昔希腊的城市抵抗过大王④那样,那就得像晚近的荷兰和瑞士曾经抵抗过奥地利王朝那样⑤。

    不过,人们如果不能把国家缩小到恰当的疆界之内的话,

    ①可参看本书第2卷,第1、2章。——译注②见本书第1卷,第6章。——译注③卢梭自己是主张小国的,见本书第3卷,第15章。——译注④“大王”指波希战争时波斯王大流士第一(DariusIer,公元前521—485年在位)与薛西斯(Xerxès,公元前485—465年在位)。——译注⑤“奥地利王朝”即哈伯斯堡(Hapsburg)王朝。

    荷兰原为哈普斯堡王朝领地,瑞士原为神圣罗马帝国的一部分;哈普斯堡王朝系奥地利大公兼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故此处称为“奥地利王朗”。波希战争时,希腊各城邦曾结成联盟;反抗哈普斯堡王朝统治时,荷兰与瑞士均为联邦。本文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结成联邦或联盟就“能使小国有足够的力量来抵御大国”。——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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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章 怎样维持主权权威(续)731

    那末就还有另一种办法:那就是根本不许有一个首都,而是把政府轮流地设在每个城市里,并在各个城市里一一地召集全国会议。

    使人口平均分布在领土上,使同样的权利普及于各个地方,使到处都享有富足与生命;唯有这样,国家才能成为既是尽可能最强而有力的,而同时又是尽可能治理得最好的国家。请记住:城市的高墙厚壁都只是由乡村房屋的断井颓垣而构成的。每当我看见京城里兴建一座宫殿,我就仿佛看到了这是把整个的国土沦为一片废墟①。

    第十四章 怎样维持主权权威(续)

    当人民合法地集会而成为主权者共同体的那个时刻,政府的一切权限便告终止;于是行政权也就中断,于是最渺小的公民的身分便和最高级行政官的身分是同样地神圣不可侵犯,因为在被代表的人已经出现的地方就不能再有什么代表了。罗马人民大会里所出现的骚乱,大部分是由于不知道或者忽略了这条规则的缘故。执政官这时候只不过是人民的主

    ①《爱弥儿》第5卷:“两个大小相等、人口数目相同的国家,它们的力量可能是非常之不相等的;二者之中永远是人口在国土上分布得最平均的国家最强。这个国家虽然没有许多大城市,因而也并不出名,但经常却会战胜另一个国家。正是那些大城市才消耗尽了一个国家,并造成它的衰弱。大城市所产生的财富乃是一种假象的与虚幻的财富;那里金钱虽多,但作用不大。有人说,巴黎城对法兰西国王来说等于一个行省;我却相信,它等于好些个行省;而且从各方面来看,巴黎都是靠各省来供养的,各省大部分的收入都流到这个城市里,并且就留在这里,永远不再回到人民手中,也永远不再回到国王手中。”——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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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1第 三 卷

    席,保民官只不过是单纯的议长①,而元老院则毫无地位可言②。

    在这种中断的期间,君主要承认、或者应该承认有一个实际的在上者,这对于他来说总是可怕的事;而这种人民的集会,由于它是对政治共同体的一种保护与对政府的一种约束,因而在一切时代里都成为首领们的一种恐惧。于是他们总是不惜用尽种种心机、种种反对、种种刁难与种种诺言,力求抗拒公民的集会。

    假如公民是贪婪的、懦弱的、畏缩的、爱安逸更有甚于爱自由的话,他们就不能长期抗拒政府这种一再的努力了。

    反抗的力量③就是这样不断地在增长着,而主权权威便终将消逝,于是大部分城邦也就会过早地倾覆与灭亡。

    但是在主权的权威与专断的政府之间,有时候会出现一种中间的力量④;这一点就是下面必须要谈到的了。

    ①其意义大致和英国国会中所使用的这个名词相近似①。

    纵令在一切权限都已中断的时候,但这种职能上的相似也还是会使执政官与保民官互相冲突的。

    ①此处“议长”原文为orateur,此词大致相当于英国国会下院的议长(spea-ker)。——译注②《波兰政府论》:“只要立法权力一发言,人人就都回到平等状态,一切权威都要在它面前沉默下来,它的声音就是上帝在大地上的声音。”——译注③“反抗的力量”指政府反抗人民(即主权者)的力量。——译注④“中间的力量”

    即下章所要讨论的议员或代表,议员或代表在主权者和政府之间形成一种“中间的力量”。——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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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章 论议员或代表931

    第十五章 论议员或代表

    一旦公共服务不再成为公民的主要事情,并且公民宁愿掏自己的钱口袋而不愿本人亲身来服务的时候,国家就已经是濒临毁灭了。需要出征作战吗?他们可以出钱雇兵,而自己呆在家里。需要去参加议会吗?他们可以推举议员,而自己呆在家里。由于懒惰与金钱的缘故,他们便终于有了可以奴役自己祖国的军人和可以出卖自己祖国的代表。

    正是由于商业与工艺的扰攘、由于唯利是图、由于柔弱而贪图享受,人身的服务才被转化为金钱。人们拿出来自己的一部分收益,为的是可以更安逸地增加自己的收益。出钱吧,不久你就会得到枷锁的。钱财这个字眼是奴隶的字眼①。。;在城邦里是不知道有这个字眼的。

    在一个真正自由的国家里,一切都是公民亲手来做,没有任何事情是要用钱的。他们远不是花钱来免除自己的义务,反而是花钱来亲身履行自己的义务。我距离通常的观念委实是太远了;我相信劳役要比租税更不违反自由②。

    国家的体制愈良好,则在公民的精神里,公共的事情也

    ①《科西嘉制宪拟议》:“我认为钱财就像是政治体上的脂肪,它会使得政治体臃肿无力。”——译注②作者在《波兰政府论》(第11章)中,曾建议波兰采用这种办法。——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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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第 三 卷

    就愈重于私人的事情。私人的事情甚至于会大大减少的,因为整个的公共幸福就构成了很大一部分个人幸福,所以很少还有什么是再要个人费心去寻求的了。在一个政绩良好的城邦里,人人都会奔向大会去的;而在一个坏政府之下,就没有一个人愿意朝着那里迈出一步了,因为没有人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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