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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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 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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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实物的”指属于土地的。——译注②见西古尼乌斯《古代罗马公民法》第1卷,第3章。——译注③“创制者”

    指罗穆鲁斯,传说罗穆鲁斯于公元前753年建罗马城。——译注④“大路节”

    此处原文为拉丁文Compitalia,为古罗马纪念守护神的节日,在大路上举行(拉丁文Compitum,大路)

    ,日期由大法官指定;内容包括一次叫作curialesmensae的公共会餐。——译注⑤“乡村节”

    此处原文为拉丁文Paganalia,为纪念农神与地神的节日;每年一月二十六日至二十八日在乡村中(拉丁文pagus,乡村)举行。——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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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论罗马人民大会961

    村部族的人民中,都绝不发生库里亚的问题;因为这些部族既已变成了纯粹的民事组织,而且又已采用了另一种制度来征集部队,所以罗穆鲁斯的军事性的划分就成为多余的了。

    这样,虽然每个公民都编制在一个部族里,然而却常常没有一个是在库里亚之内的。

    塞尔维乌斯还做了第三种划分,这和前面的两种没有任何关系,但由于它的作用,却成为其中最重要的一种。他把全体罗马人民分为六级,这六级既不是按地区①也不是按人身,而是按财富来区分的。从而前面各级全是富人,后面各级全是穷人,而中间各级则是拥有中等财富的人。这六个等级又再分为一百九十三个另外的团体,称为百人团;这些团体又是这样分配的:第一级独占其中的半数以上,第末级②则只构成其中的一个团。这样,我们便看到人数最少的一级乃是团数最多的一级,而整个的第末一级却只能算作一个次级的划分单位,尽管这一个级就包括了罗马居民的过半数。

    为了使人民不至于识透最后面这种形式的结果,塞尔维乌斯就设法赋予它以一种军事的气氛:他在第二级中插入了两个甲胄士百人团,在第四级中插入了两个军械士百人团;除了末一级以外,在每一级中他都区分开青年与老年,也就是说,区分开那些有义务服兵役的人与那些已经达到法定免役年龄的人;这种区分要比财富的区分更有必要经常地进行人

    ①此处“地区”

    (lieu)迦尼蔼本作“血缘”

    (lien)。——译注②此处所说的第末级或第六级,为不入级(infraclasem)的无产者(Prolétaire,拉丁文Proletarius)。——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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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1第 四 卷

    口普查和统计;最后他还要求会议在玛尔斯教场①上召开,而且所有达到服役年龄的人都须携带武器与会。

    塞尔维乌斯之所以不在末一级中也同样地进行这种区分青年和老年的原因,就在于人们决不让构成末一级的民众也有拿起武器保卫祖国的荣誉;必须是先有家园,然后才能获得保卫家园的权利。至于点缀着今天各国国王军队里的那些数不清的乞丐队伍,恐怕其中不会有一个是不被罗马人鄙夷地从他们的步兵队里驱逐出去的吧,因为当时的兵士乃是自由的保卫者啊。

    然而,在最末一级之中,还可以区别无产者②。。。和那些叫作“按人头计数”

    ③的人。

    前者还不是完全沦于一无所有的人,至少还在向国家提供公民;有时候在紧急关头,甚至于还提供兵士。至于那些全然一无所有的人,那些除非按人头便无法计数的人,他们就完全被认为是毫无地位的了;到了马留乌斯④才是第一个肯征募他们入伍的人。

    我们在这里并不判断这第三种计数办法的本身是好是坏;但我相信可以断言,如果不是早期罗马人的纯朴的风尚、他们的大公无私、他们对农业的兴趣、他们对于商业与牟利的鄙视,这种办法就不能付之实践。

    近代又有哪一个民族,他

    ①“玛尔斯教场”

    (ChampdeMars,拉丁文CampusMartius)

    ,在罗马城界(Pomerium)以外,百人团大会就在这里召开。——译注②无产者的那一个百人团参加开会,但不投票。——译注③此处原文为拉丁文capitecensi,意即“按人头计数。”——译注④马留乌斯(Marius,公元前157—86年)

    ,罗马大将,曾七任执政官。——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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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论罗马人民大会171

    们的贪得无厌、栖惶不安、阴谋诡计、无休无止的浮沉变幻、永远不断的枯荣反复,是能够使这样一种制度延续上二十年之久,而又不致于颠覆整个国家的呢?我们还必须指出,在罗马,风尚与舆论要比这种制度更有力量,同时也纠正了这一制度的弊病;并且富人过分炫耀了自己的富有,就会贬到穷人的等级里去的。

    从这一切便很容易理解,何以人们差不多总是只提到五级,虽然事实上是有六级的。

    第六级既不向军队提供兵士,又不在玛尔斯教场上①投票,而且在共和国里也几乎没有任何用处,所以也就不大被人当作一回事了。

    罗马人民的各种不同的区分便是如此。现在就让我们来看它们在大会中所起的作用。这些合法召集的大会就叫作人。

    民大会;它们通常是在罗马公共会场②。。。上或是在玛尔斯教场上举行,分为库里亚大会③、百人团大会④和部族大会⑤三种;这要看它的召开是依据这三种形式中的哪一种而定。库里亚大会是罗穆鲁斯的创制,百人团大会是塞尔维乌斯的创制,部

    ①我说在玛尔斯教场上,因为百人团大会是在这里召开的。至于其他两种。。。。。。。

    形式,则人民是在市场上或是在别的地方开会的,这时候“按人头计数”的人就。。

    具有和最高级的公民一样的作用和权威了。

    ②“罗马公共会场”即罗马市场(Forum)。按罗马建于七座小山上,七座小山之间的狭长地带,长期以来即为罗马市集所在,公共集会也在这里举行。——译注③“库里亚大会”

    (comicesparcuries)

    ,拉丁文comitiacuriata。——译注④“百人团大会”

    (comicesparcenturies)

    ,拉丁文comitiacenturiata。——译注⑤“部族大会”

    (comicespartribus)

    ,拉丁文comitiatributa。——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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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1第 四 卷

    族大会则是人民的保民官的创制。任何法律唯有人民大会才能批准,任何行政官唯有人民大会才能选举;而且既然没有一个公民是不编入某一个库里亚、某一个百人团或某一个部族之内的,因此每个公民都不能被排除投票权,因此罗马人民在法律上与事实上都真正是主权者。

    为了使大会得以合法地召开,为了使它的行为具有法律的力量,就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是召集大会的团体或行政官必须赋有为此所必需的权威;第二是大会必须在一个法定的日期举行;第三是占卜必须是吉兆。

    第一条规定的原因不需要再作解释了。第二条乃是一项政策措施;这样,在节日与市集的日子就不许举行人民大会,因为这时乡村的人们都进罗马城去办自己的事,所以没有时间能到公共会场上来呆一天。由于有第三条,元老院便可以约束一个高傲而激动的民族,并且可以及时抑制要谋反的保民官的狂热;然而保民官却也找出了各种办法来摆脱这种束缚。

    法律与首领的选举,绝不是提请人民大会议决的唯一事项;罗马人民还篡取了政府最重要的各种职能,①我们可以说,欧洲的命运便是在他们的大会里规定的。开会目的的多样性,就使得这些会议根据其所要表决的事情而采取各种不同的形式。

    要评判这些不同的形式,只须加以比较就够了。罗穆鲁

    ①罗马的行政权最初只属于国王及少数贵族,元老院由少数贵族中产生。——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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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论罗马人民大会371

    斯创设库里亚①的用意,是要以人民遏制元老院,又以元老院遏制人民,而他自己则同等地驾驭这二者。于是,他便通过这种形式赋予了人民以整个数量上的权威,用以平衡他所留给贵族们的权势上的与财富上的权威。然而,按照国君制的精神,罗穆鲁斯仍然是留给了贵族们以更多的便利,因为贵族们的受保护者②可以影响到投票的多数③。这种值得赞美的保护主④与受保护者的制度,真是一项政治的与人道的杰作;没有这种制度的话,与共和国的精神是如此之背道而驰的贵族制就无法维持了。唯有罗马才有这种荣誉为全世界做出来这样优异的榜样⑤,这一制度从未造成过流弊,但也永远不曾为后人所仿效。

    这种库里亚的形式既然在王政时期一直存在到塞尔维乌斯的时代为止,而塔尔干王朝末期的统治又根本不被人认为

    ①关于罗穆鲁斯创制的故事纯属传说,不能认为是信史。作者这里采用的说法,是根据马基雅弗里《李维论》的第9章。——译注②“受保护者”

    (clients,拉丁文cliens)指古代罗马受贵族保护的平民。古罗马的保护制度(拉丁文clientela)为平民与贵族之间的一种依附关系。根据这种制度,受保护者对保护主应表示尊敬、忠心并负有按期交纳金钱或实物的义务,在人民大会中应顺从保护主的意见而投票。保护主则指导受保护者,在法庭上为受保护者辩护,当受保护者贫困时予以相当的补助。在罗马王政时期和早期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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