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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社会得以太平,和谐得以保持,所有的公民就必须毫无例外地都是同样善良的基督徒。但是,只要不幸出现了任何一个野心家、任何一个伪善者,例如一个卡提里那②或是一个克伦威尔③;那末,这位野心家或伪善者在他那些虔诚
①《致乌斯特里书》:“这是纯粹人为的建设〔指政治社会与公民社会——译者〕,所以真正的基督教认为这只是尘世上的事情而不让我们去关心它。
只有人类的邪恶才使这种建设成为必要,只有人类的感情才能保持这种建设。如果你把你们那些基督徒的一切邪恶都给去掉,他们就不再需要官员,也不再需要法律;如果你把他们所具有的人类感情都给去掉,社会联系便立刻丧失它的动力;再也没有进取心,再也无所谓光荣,对于一切的爱好就再也不那么热烈了。个别的利益被摧毁了;但是由于缺乏适当的支持,政治体便陷入衰弱状态。“——译注②见本书第4卷,第6章法。——译注③克伦威尔(见本书第4卷,第1章注)于1648年废英王查理第一,自任”护国主“
,——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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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同胞中间,就一定会畅通无阻的。基督教的仁爱,轻易不许人把自己的邻人想得很坏。一旦这个野心家或伪善者出于某种机智,居然发现了足以欺骗世人并攫取一部分公共权威的艺术之后,于是他就成了尊严的化身,上帝也就要人们去尊敬他;不久他又有了权力,于是上帝也就要人们去服从他。
如果这位权力的受任者滥用其权力的话,那就是上帝在用鞭子惩罚自己的儿女了。人们有意要驱逐篡夺者,但那就要扰乱公共的安宁,就要使用暴力,就要流血;这一切都与基督徒的温良是格格不入的。而且归根到底,我们在这种苦难的深渊里究竟是自由的还是被奴役的,又有什么关系呢?根本的问题乃是要上升天堂,而听天由命只不过是上升天堂的另一种手段而已。
假如爆发了对外战争,那末公民们就会毫不为难地出发作战,他们之中决不会有任何人梦想到临阵脱逃的;他们在尽自己的责任,但是对于胜利却没有热情;他们善于效死更甚于战胜敌人。他们究竟是战胜者还是战败者,那又有什么关系呢?
上帝难道不比他们自己更明白他们应该是怎样的吗?
就请想象,一个骄横慓悍而意气激昂的敌人,会从他们的这种斯多葛主义①里得到多少好处吧!把那些对于光荣与对于祖国充满着热爱的豪侠慷慨的民族,面对面地摆在这种基督教民族之前吧,试想你那基督教共和国是在和斯巴达或者罗马面对着面吧;这些虔诚的基督徒恐怕还没有来得及看清楚
①斯多葛主义,为古希腊末期流行的一个哲学流派,这一派哲学主张克制感情服从命运。——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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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就会被击溃、被粉碎、被消灭的;或许他们可以保全下来,但那仅仅是由于他们的敌人对他们心怀鄙夷的缘故。
在我看来,法比乌斯①手下兵士们的誓言是一个很好的誓言;他们并不宣誓要效死或者要战胜,他们只是宣誓要以胜利者的资格凯旋,而且他们信守了自己的誓言。基督徒是从来不做这样的事情的,他们会以为这是在试探上帝了。
②
然而,当我说一个基督教的共和国时,我已经是错了;因为这两个名词是相互排斥的。基督教只宣扬奴役与服从。它的精神是太有利于暴君制了,以致暴君制不能不是经常从中得到好处的。真正的基督徒被造就出来就是作奴隶的;他们知道这一点,可是对此却几乎是无动于衷;这短促的一生在他们的心目之中是太没有价值了。
有人向我们说,基督徒的军队是很出色的。我否认这一点;就请他们给我指出这种事实来吧。至于我,我根本就不知道有什么基督徒的军队。有人会向我指出十字军来。关于十字军的勇敢这里不必争论,我只要指出十字军远远不是基督徒,他们乃是牧师的兵士,他们乃是教会的公民;他们是在为他们的精神的国家而作战的,但是这个精神的国家却不
①即审慎者法比乌斯(FabiusleTemporiseur,即FabiusCountrator,约公元前275—203年)
,布匿战争中的罗马大将。以下所述,事见李维《罗马史》第2卷,第45章。——译注②《旧约。申命记》第6家,第16节:“你们不可试探耶和华你们的上帝。”
《新约。马太福音》第4章,第7节:“经上记着说,不可试探主你的上帝。”
;又见《路加福音》第4章,第12节。——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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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怎么回事竟被教会弄成为尘世的了①。很好地明了了这一点之后,这就又回到异教主义去了;福音书从不曾建立过什么民族的宗教,因此在基督徒之间,任何神圣的战争都是不可能的②。
在异教皇帝③的麾下,基督徒兵士是勇敢的;所有基督徒的作家都肯定这一点,而且我也相信这一点;但那乃是对异教军队的一场荣誉竞争。自从皇帝成为了基督徒,这种竞争就不复存在了;并且当十字架驱逐了鹰旗④之后,罗马的全部尚武精神也就消失了。
然而,撇开政治的考虑不谈,现在让我们回到权利问题上来;并且让我们在这一重要之点上确定我们的原则。社会公约所赋予主权者的统治臣民的权利,正如我已经说过的⑤,决不能超出公共利益的界限之外⑥。因此臣民们的意见所应
①此处意谓:基督教的“精神的国家”本来是“不属于这个世界的”
,但是十字军东征却把尘世上的圣城(耶路撒冷)与精神上的国家混为一谈。——译注②“神圣的战争”指宗教战争;“是不可能的”指在理论上应该是不可能的。——译注③“异教皇帝”
指罗马皇帝。
第一个接受基督教的罗马皇帝为君士坦丁大帝(306—337)
,在此以前的罗马皇帝都是异教徒。——译注④十字架为基督教的标志,鹰旗为罗马的军旗;“十字架驱逐了鹰旗”指基督教取代异教成为罗马国教。——译注⑤见本书第2卷,第4章。——译注⑥阿冉松侯爵①说:“在共和国里,每个人在不伤害别人的范围之内都是完全自由的。”
这是一条不可变更的界限;没有人能够把它规定得更确切了。
我几次在引证这篇公众尚不知道的手稿时,都不禁为我能对这位卓越可钦的人物表示敬意而感到愉悦,他一直到了大臣的任内还始终保持着一颗真正的公民的心,并且对自己国家的政府保持着一种正确而健康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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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遵从于主权者的,⒇也仅仅以那些与集体有重要关系的意见为限。可是,每个公民都应该有一个宗教,宗教可以使他们热爱自己的责任,这件事却是对国家很有重要关系的。但这种宗教的教条,却唯有当其涉及到道德与责任——而这种道德与责任又是宣扬这种宗教的人自己也须对别人履行的——的时候,才与国家及其成员有关。此外,每个人便都可以有他自己所喜欢的意见,而主权者对于这些意见是不能过问的①。因为,既然主权者对另一个世界是根本无能为力的,所以只要臣民们今生是好公民,则无论他们来世的命运如何,就都不是主权者的事情了②。
⒇ ①此处有的版本作“阿侯爵”
,1762年版本则作“阿侯”。下文系引自阿冉松《法国古代与近代政府论》。——译注①1762年11月18日卢梭《致巴黎大主教鲍孟(Beaumont)书》:“在社会中,每个人都有权了解别人是不是自以为有公平正直的义务,主权者也有权考察每个人建立这种义务所根据的理由。然而与道德无关的、不会以任何方式影响人们行动而且也绝不致诱人犯法的那些意见,则每个人在这些方面就都可以自行作主判断,而没有任何人可以有任何权利或任何兴趣来规定别人的思想方式。”
——译注②《致巴黎大主教鲍孟书》:“为什么一个人要检查另一个人的信仰呢?
为什么国家要检查公民的信仰呢?那就是因为人们认为人类的信仰能决定他们的道德,而他们对于来生的观念又取决于他们今生的行为的缘故。如果事情不是这样的话;那末他们信仰什么,或者他们表现为信仰什么,又有什么关系呢?“
——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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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就要有一篇纯属公民信仰的宣言①,这篇宣言的条款应该由主权者规定;这些条款并非严格地作为宗教的教条,而只是作为社会性的感情,没有这种感情则一个人既不可能是良好的公民,也不可能是忠实的臣民。
②它虽然不能强迫任何人信仰它们,但是它可以把任何不信仰它们的人驱逐出境;它可以驱逐这种人,并不是因为他们不敬神,而是因为他们的反社会性,因为他们不可能真诚地爱法律、爱正义,也不可能在必要时为尽自己的义务而牺牲自己的生命。
③但如果已经有人公开承认了这些教条,而他的行为却和他不信仰这
①1756年8月18日卢梭《致伏尔泰书》:“因此我要求每个国家都应该有一部精神法典,或者说一篇公民信仰的宣言;在肯定方面它应该包括每个人都须承认的社会准则;在否定方面它应该包括每个人都须加以拒绝的不宽容的准则,倒不是因为它们不虔敬,而是因为它们是有煽动性的。一切与法典相符的宗教都应当被允许,而一切与法典不符的宗教都应当被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