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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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要义- 第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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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最大祸患,即从人类而来。天灾人祸二者相较,人祸远凶过天灾。在没有文化时,还差些;愈有文化,愈不得了。今日世界战争,是其显例。“移风易俗,天下皆宁” ,是儒者所抱志愿;照我替他解说,就是要使人间无人祸而已。人祸如何得免?此应察 看人祸究由何起。很多说是由自私起的,并以为自私是人的本性。这完全是一误解,此暂不加剖辨且提出一问题来:一个明白人是否亦要自私?或许有人承认,明白人不自私 罢。然则病在不明白而已。再试问:一个自私的人若极其明白,是否还必得损人以求利己?似乎许多事理所诏示吾人者,不如此罢(所诏示者,都是:两利为利,损人亦将损己,为了利己不必损人)。然则问题还是怕不明白而已。再设想:人虽自私,却绝不残暴 ,是否祸害可以减轻呢?谅来必亦承认是可减轻的。然则自私还不可怕,可怕是强暴凶 残了。总起来说,人祸之所由起及其所以烈,实为愚蔽偏执之情与强暴冲动之气两大问题。若得免于二者,自私未足为祸。更实在讲,若免于二者,则亦无自私;不过此理深细,人多不识罢了。总之,愚蔽、强暴、自私是一边;清明安和的理性,又是一边;出于此则入于彼。人而为祸于人,总由前者;从乎理性,必无人祸。古时儒家彻见及此,乃苦心孤诣努力一伟大的礼乐运动,以求消弭人祸于无形。它要把人生一切安排妥当而优美化之,深醇化之,亦即彻头彻尾理性化之。古时人的公私生活,从政治、法律、军事、外交,到养生送死之一切,既多半离不开宗教,所以它首在把古宗教转化为礼,更把宗教所未及者,亦无不礼乐化之。所谓“礼乐不可斯须去身”,盖要人常不失于清明安和,日远于愚蔽与强暴而不自知。

儒家之把古宗教转化为礼,冯友兰先生见之最明,言之甚早。他先以一篇论文发表,后又著见于他的《中国哲学史》417—432页。他引证儒家自己理论,来指点其所有祭祀丧葬各礼文仪式,只是诗,只是艺术,而不复是宗教。这些礼文,一面既妙能慰安情感,极其曲尽深到;一面复见其所为开明通达,不悖理性。他说:

近人桑戴延纳(George Santayana)主张宗教亦宜放弃其迷信与独断,而自比于诗。但依儒家对于其所拥护之丧祭各礼之解释,则儒家早已将古时之宗教,修正为诗。古时之丧祭各礼,或为宗教仪式,其中包含不少之迷信与独断,但儒家以述为作,加以澄清,与之以新意义,使之由宗教变而为诗,斯乃儒家之大贡献也。

本来在儒家自己的话中,亦实在说得太分明了。例如:

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忠信爱敬之至矣;礼节文貌之盛矣!苟非圣人,莫之能知也。 圣人明知之,士君子安行之;官人以为守,百姓以成俗。其在君子,以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为鬼事也。(荀子《礼论篇》)

雩而雨,何也?曰,无何也,犹不雩而雨也。日月食而救之,天旱而雩,卜筮然后决大 事,非以为求得也,以文之也。故君子以为文,而百姓以为神。(荀子《天论篇》)

大约从祀天祭祖以至祀百神这些礼文,在消极一面可说是不欲骤改骤废,以惊骇世俗人的耳目;在积极一面,则一一本皆有其应有之情文,宜为适当之抒表。冯先生所谓“与之以新意义”者,其实不过使之合理化而已(凡不能使之合理化的,则不在祀典,如《 礼祀·祭法》之所说)。这些礼文,或则引发崇高之情,或则绵永笃旧之情,使人自尽 其心而涵厚其德,务郑重其事而妥安其志。人生如此,乃安稳牢韧而有味,却并非要向外求得什么。——此为其根本不同于宗教之处。

表面上看,其不同于宗教者在其不迷信。然须知一般人为何要迷信?孔子又如何便能教 人不迷信?一般地说,迷信实根于人们要向外有所求得之心理而来。我在旧著中曾说

宗教这样东西,饥不可为食,渴不可为饮,而人们偏喜欢接受它,果何所为呢?这就因 为人们的生活多是靠希望来维持,而它是能维持希望的。人常是有所希望要求;就藉着希望之满足而慰安;对着前面希望之接近而鼓舞;因希望之不断而忍耐勉励。失望与绝望,于他是难堪。然而怎能没有失望与绝望呢!恐怕人们所希求者,不得满足是常,得 满足或是例外哩!这样一览而尽,狭小迫促的世界,谁能受得?于是人们自然就要超越知识界限,打破理智冷酷,辟出一超绝神秘的世界来,使他的希望要求范围更拓广,内容更丰富,意味更深长,尤其是结果更渺茫不定。一般的宗教,就从这里产生;而祈祷禳祓为一般宗教所不可少,亦就为此。虽然这不过是世俗人所得于宗教的受用,了无深义;然宗教即从而稳定其人生,使得各人能以生活下去,而不致溃裂横决。(《中国民族 自救运动之最后觉悟》67页)

孔子正亦要稳定人生,但其所以稳定之者,又别有其道。我在旧著中曾说:

(上略)他给人以整个的人生。他使你无所得而畅快,不是使你有所得而满足。他使你忘物忘我忘一切,不使你分别物我而逐求。怎能有这大本领?这就在他的礼乐。(《中国民族自救运动之最后觉悟》第68页)

礼乐使人处于诗与艺术之中,无所谓迷信不迷信,而迷信自不生。孔子只不教人迷信而已,似未尝破除迷信。他的礼乐有宗教之用,而无宗教之弊;亦正唯其极邻近宗教,乃排斥了宗教。

六 以伦理组织社会

设为礼乐揖让以涵养理性,是礼的一面;还有“安排伦理名分以组织社会”之一面,略说如次:

前章讲中国是伦理本位的社会,此伦理无疑地是脱胎于古宗法社会而来,犹之礼乐是因袭自古宗教而来一样。孔子自己所说“述而不作”,大约即指此等处。而其实呢,恰是寓作于述,以述为作。古宗教之蜕化为礼乐,古宗法之蜕化为伦理,显然都经过一道手来的。礼乐之制作,犹或许以前人之贡献为多;至于伦理名分,则多出于孔子之教。孔子在这方面所作功夫,即《论语》上所谓“正名”。其教盖著于“春秋”,“春秋以道名分”(见庄子《天下篇》)正谓此。

我起初甚不喜“名分”之说,觉得这诚然是封建了。对于孔子之强调“正名”,颇不感兴趣;所以《东西文化及其哲学》讲孔子处,各样都讲到,独不及此。心知其与名学、论理不甚相干,但因不了然其真正意义所在,亦姑妄听之。我之恍然有悟,实在经过几多步骤来的。领悟到社会结构是文化的骨干,而中国文化之特殊,正须从其社会是伦理本位的社会来认识,这是开初一步。这是早先讲东西文化及其哲学时,全未曾懂得的。到讲乡村建设理论时,固已点出此伦理本位的社会如何不同于西洋之个人本位的社会或社会本位的社会;然只模糊意识到它是家族本位的宗法社会之一种蜕变,还未十分留意其所从来。最后方晓得孔子特别着眼到此,而下了一番功夫在。这就是我以前所不了然的“名分”与“正名”。假如不经过这一手,历史亦许轻轻滑过,而伦理本位的社会未必能形成。

封建社会例有等级身份等区别;此所谓“名分”似又其加详者。等级身分之所以立,本有其政治的意义和经济的意义;但其建立与巩固,则靠宗教。盖一切宗法的秩序,封建的秩序要莫不仰托神权,而于宗教植其根,此验之各地社会而皆然者。阶级身分之几若不可逾越不可侵犯者,正为此。中国之伦理名分,原出于古宗法古封建,谁亦不否认;却是孔子以后,就非宗法封建原物,愈到后来愈不是。此其变化,与礼乐、宗教之一兴一替,完全相联为一事,同属理性抬头之结果。

我们试举几个浅时事例——

印度和中国,同为具有古老传统的社会,在其社会史上皆少变化进步。但他们却有极端不同处:印度是世界上阶级身分区别最多最严的社会,而中国却最少且不严格(这种较 量当然不包含近代欧美社会)。像印度之有几千种区别,举其著者犹有八十几种,在中 国人是不得其解的,且不能想象的。像印度有那种“不可摸触的人”,中国人听说只觉好笑,没有人会承认这事。此一极端不同,与另一极端不同相联。另一极端不同是:印度宗教最盛,而中国恰缺乏宗教,前者正是由于宗教,而使得社会上固执不通的习俗观念特别多;后者之开豁通达,则理性抬头之明征也。

再一个例,是日本。日本渡边秀方著《中国国民性论》一书(北新书局译本),曾指出中国人计君恩之轻重而报之以忠义,不同乎日本武士为忠义的忠义(见原书23页)。如诸葛亮总念念于三顾之恩,其忠义实由感激先帝知遇;在日本的忠臣更无此计较之念存。难道若非三顾,而是二顾或一顾,就不必如此忠义吗?他不晓得这原是伦理社会的忠义和 封建社会的忠义不同处,而却被他无意中点出了。封建社会的关系是呆定的;伦理社会,则其间关系准乎情理而定。孟子不是说过: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儒家的理论原如是,受儒家影响的中国社会亦大致如是。唯日本过去虽承袭中国文化,而社会实质不同于中国,亦犹其后来之袭取西洋文化而社会实质不同于西洋一样。关于此层(日本社会是 封建的而非伦理的),本书以后还论到,可参看。

三则,中国社会向来强调长幼之序,此固伦理秩序之一原则,封建秩序所鲜有。然即在重视长幼之序中,仍有谚语云“人长理不长,那必须拖尺把长”,可见其迈往于理性之精神。

从上三例,恰见有一种反阶级身分的精神,行乎其间。其所以得如是结果,正由当初孔子所下的功夫(所谓“正名”,所谓“春秋以道名分”),初非强调旧秩序,而是以旧秩序为蓝本,却根据理性作了新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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