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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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思维- 第7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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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人世的翻版。那里的社会是以同样方式组织起来的,那里继续过着宗教的生活。每个人在这个世界中占有与生前一样的地位、一样的等级。每个人都在那里实行着活人所实行的祭祖仪式②。死人有自己的军队、自己的战斗、自己的坟地、自己的葬仪。人怕鬼,鬼也怕人;他们互相发生坏影响,他们双方都用供奉的办法来祓除这个坏影响。

    格罗特叙述了一个极有意思的神话:一些人钻进了阴曹地府,以自己在那里的出现引起了惊恐。那里向他们献了供品,采取了无数预防措施把他们送出了阴界③。

    但是,另方面,据这个作者说,“在中国人那里,巩固地确立了这样一种信仰、学说、公理,即似乎死人的鬼魂与活人保持着最密切的接触,其密切的程度差不多就跟活人彼此的接触一样。当然,在活人与死人之间是划着分界线的,但这个分界线非常模糊,几乎分辨不出来。

    不论从哪方面来看,这两个世界之间的交往都是十分活跃的。这种交往既是福之源,也是祸之根,因而鬼魂实际上支配着活人的命运。“

    ④这些说法表明了,人们相信死人在自己的坟墓里是活着的。

    “在

    ①TheCambridgeExpeditiontoToresStraits,v。

    p。

    357。

    ②J。

    J。

    M。

    deGrot,TheReligiousSystemofChina,i。

    p。

    48。

    924。

    ③J。

    J。

    M。

    deGrot,TheReligiousSystemofChina,i。

    p。

    802—11。

    ④J。

    J。

    M。

    deGrot,TheReligiousSystemofChina,i。

    p。

    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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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始 思 维753

    从古至今的全部中国文献中,装尸体的棺材是用‘寿材’或‘灵柩’的名称来称呼的。“

    ①没有过门而守寡的年轻姑娘,“在得到父母和未婚夫的父母的允许后,可以永远不过夫妇生活。按规矩,允许她住在死者的家里终老,并且与死了的未婚夫正式结婚。”

    ②我们听说,“从前在中国有一个奇怪的风俗,妇女死了,与她在结婚前死去的青年未婚夫并骨。”

    ③舆论如此颂扬那些追随着自己的丈夫一同进坟墓的妻子的牺牲精神,这种牺牲给家庭带来无上光荣,以至未亡人常常都想死,或者至少是愿意死,或者甚至可能被她们的家族逼着去死。

    西非的黑人相信,人死只是摆脱了自己的有形躯体和改换了住址而已,其余一切则依然如故④。多尔赛说,在北美,在苏兹人那里,“死人在一切方面都象活人……他们不是经常可以被活人看得见的。

    有时候,可以听见他们,但看不见,尽管他们与活人一起留在帐篷里。有时候他们又现形了,他们在活人中间找丈夫或妻子,他们吃、喝、抽烟,完全和普通人一样。“

    ⑤“一个年轻的达科他人正好在跟他所爱的姑娘结婚的前一刻死了。这姑娘给他服丧……鬼回来了,娶她作了老婆。不管部落在哪里过夜,这个鬼的老婆都把她的帐篷搭在离其他帐篷一定远的地方,撤营时,这个女人和她的丈夫

    ①J。

    J。

    M。

    deGrot,TheReligiousSystemofChina,i。

    p。

    348。

    ②J。

    J。

    M。

    deGrot,TheReligiousSystemofChina,i。

    p。

    763。

    ③J。

    J。

    M。

    deGrot,TheReligiousSystemofChina,i。

    p。

    802etseq。

    ④A。

    B。

    Elis,TheEwespeakingPeoples,p。

    106。

    C⑤Dorsey,“SiouanCults,”E。

    B。

    Rept。

    ,xi。

    p。

    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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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3原 始 思 维

    也是隔一定远的距离跟在其他人后面。鬼经常指示这个女人该作什么事,并且按时给她带来捕获的野味……人们既不能看见这鬼,也不能听见他,但是他们听见他的老婆跟他谈话。

    如果会碰上狂风暴雨,他必定给部落报信。“

    ①易洛魁人的一个神话叙述了一个跟自己的女儿谈话并给她出主意的死人的故事②。大家知道,这类事实是非常多的。

    因此,假如我们想要正确地解释原始人有关死人的观念和风俗,就必须尽可能摆脱我们所习惯的关于生和死的概念,。。

    正如我们最好是不使用灵魂的概念一样。生和死的概念对我。。

    们来说只能由生理的、客观的、实验的因素来确定,但原始人关于生和死的观念实质上是神秘的,它们甚至不顾逻辑思维所非顾不可的那个二者必居其一。对我们来说,人要不是活的,就是死的:非死非活的人没有。但对原逻辑思维来说,人尽管死了,也以某种方式活着。

    死人与活人的生命互渗,同时又是死人群中的一员。更确切地说,一个人是死是活,得看他是否存在这种那种互渗。活人对死人的所作所为,完全取决于有没有这些互渗,它们是否已经中断,或者行将中断。

    所以,我们在这里面对着的是极复杂的集体表象和风俗。

    我们不能在这里来研究它们的那些几乎是无穷无尽的细节,因为即使在同一个地区里,不同的部族又有不同的变形。

    “葬仪的任何详细描写都不能被看成是适用于一切部族或者即使是一个部族,有些死者的年龄、声望或者地位必须得到比一

    ①Dorsey,“SiouanCults,”E。

    B。

    Rept。

    ,xi。

    p。

    490。

    ②Hewit,“IroquoianCosmology,”

    E。

    B。

    Rept。

    ,xi。

    p。

    147。

    ets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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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始 思 维953

    般人更恭敬的对待。“

    ①正因为死人继续活着,所以每个死人都要根据不同的等级、性别、年龄而受到不同的待遇,——观察者们在描写这些仪式时往往忽略了对这些情况的详细说明。此外,有关死亡和死人的风俗也许是一切风俗中最持久的。因此,当社会环境、制度相信仰改变了,这些风俗只是很慢地跟着改变。就是在他们的意义逐渐模糊起来甚至丧失时,它们也继续被遵守着。人们根据新的观念和情感来解释它们,亦即往往以相反的意义来解释它们,因而常常有这样的情形:它们和从前保留下来的部分混在一起,就变成了一种自相矛盾的东西。这样一来,在大多数社会集体中(即使不是在一切社会集体中)

    ,葬仪都表现出是一种不规则的层积物,在它里面,从远古传下来的和与极原始的思维联系着的风俗,与那些为较晚时期的概念所决定的并与这种思维相矛盾的风俗混杂在一起。最后,在极多的社会集体中,葬礼和葬仪的形式得视死亡的性质和原因,是“善”终还是“凶”死而又有所不同。

    对这些形形色色变化多端的仪式作出最详尽而完整的描写,乃是人种志学的事。在这里,只要指出所有这些仪式都是受神秘的和原逻辑的思维支配的就够了;对这种思维来说,生和死的各种不同的阶段取决于有互渗或者没有这些互渗;最后,同一个人不仅要经过两个存在阶段——其一是活着,另一是死的,而且要经过整整一系列的阶段,一系列的状态,他在这些阶段中,与我们叫做生和死的那种东西或多或少地互

    ①BroughSmyth,TheAboriginesofVictoria,i。

    p。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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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3原 始 思 维

    渗着。我们打算在这里作出的概述,只能是个粗略的初步的草图。我认为它只是(在可以接受的那种程度上)适用于这样一些最原始的社会,在这些社会中仍可分辨出图腾组织,尽管不是那样充分,也就是说适用于象澳大利亚土人的社会那样的社会。我还要预先提醒,根本不能想象一个人可以连续不断地完全经历这个概略系列的所有阶段。相反的,这些阶段中的某一些的特征,则是与互渗无关的,按照我们的逻辑思维,没有这些就不能构成|人的存在。但是,原逻辑思维就其本性来说是很顺畅地在这些互渗或者这些绝缘层中间活动的;而逻辑思维则在这里感到为难,由于不可能运用明确确定的与它自己的规律相符合的概念而感到莫知所措。

    除了这些补充说明,我们概述的阶段将以成年男子为根据,即以一个人在自己的社会集体中已经行过成年礼仪式并结了婚为根据划分如下:1。

    死,和在断气与安葬之间经过的或长或短的一段时间;2。

    安葬与服满(即用以明确断绝死者与那些在社会集体中和他有密切联系的人们之间的关系的仪式)之间的时期;3。

    死者等候再生的一段持续时间不确定但仍有限度的时期;4。

    出生,和在出生与命名之间经过的一段或长或短的时间;5。命名和行成年礼之间的时期;6。

    成年的和行过成年礼的人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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