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酒话太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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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酒话太宗- 第7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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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僚未起朕先起,百僚已睡朕未睡。

不如江南富足翁,日高丈五犹披被。

然而《九阳真经》并没有传下来,他的儿孙就不能像他那样少睡点觉就把政务处理了。建文帝虽未颁宰相之名,实际上是把齐泰、黄子澄、方孝孺当宰相用。明太宗先是按明太祖的工作方式当了几天皇帝,然后他发现上当了。

我们还是来看看明太宗是怎样重新设计明朝的组织结构体系,让这个集汉唐宋之大成的新文明让人类享用——他爹设计那个只能给神类享用。

一、明式“宰相”——内阁大学士

明太宗很清楚,他和后代不可能像他爹那样工作,必须找几个人来辅政。不能设宰相,又不能用宦官,但秘书总是可以用的。明帝本有秘书,即文渊阁大学士。文渊阁是奉天门西侧的一间馆阁,隶属于翰林院,相当于皇家图书馆。最初明太宗也将文渊阁大学士当秘书用,首批选取了解缙、黄淮等七位年轻低品级干部入值文渊阁,从此便有了内阁之称。相信他并未料到,文渊阁这间不起眼的小阁,今后会成为唐宋政事堂一样的政权核心。

翰林官本是介于皇帝讲师和朝廷官员之间的一种实习官员,以讲学为主,兼顾研究时政,在实权部门出缺时选翰林官出任。明太祖的大学士只管帮皇帝收发文件,最多代笔草拟一些文字。明太宗则要求这七位翰林官兼任的大学士认真研究进出文件,批上自己的意见。这样皇帝的工作量就小多了,他实际上不用仔细看奏章,只需大致看一眼是什么事,如果很重要,当然可以花点时间看看;如果是不重要或者不了解的事,就直接批一个“同意按某某大学士意见办理”即可,这样就把处理奏章的工作分解给了大学士。但是,处理奏章不就是“平章”吗?这和同平章事有什么区别?应该说还是有点区别,首先大学士的品级低,对各部门也没有管辖权,关键是大学士协助皇帝平章,只是代劳而没有法理依据。唐宋同平章事掌有政府大印,一道诏令不但要由皇帝加盖御印,还要由宰相加盖府印才能生效,明朝大学士就没有这样一个法定程序保障权力。这样看来明太祖将相权收归皇帝个人的努力似乎是成功了。

然而事实远没有这么简单。

文渊阁(内阁)长期代理皇帝职权,久之便会成为惯例,形成这样一种公文办理程序:各职能部门(诸部、院、寺、监、府)草拟工作方案,形成奏章→由通政使司呈报给内阁→内阁商议后呈报给皇帝→皇帝用红笔批示意见后发还给内阁→内阁发还给通政使司→通政使司将批示后的奏章发还给呈报部门→部门得到批示授权,依法执行。

观察一下这个行政审批权力链条:

先说新来的通政使司,这是明朝新设的一个机构,职能是公文传递的法定渠道,同时也会将公文抄送给都察院(御史台)、翰林院、国子监等,以供学习研究和舆论监督,但通政使司本身不平章。

再说各职能部门,唐朝中期其实已经废除了位高权重的六部尚书,宋朝将六部分解为二十四司,但明朝重拾六部尚书的设置,尚书为正二品。监察机构方面,唐宋不实授御史大夫,以御史中丞(从三品)主持御史台工作。明朝则改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设左右都御史各一员,正二品。其余台、院、寺、监大致仿宋制。应该说废除宰相后,明朝的中下层官员地位还有所提高。

然后就是敏感的皇帝和内阁(宰相)了。

按理说,皇帝握有最终决策权,内阁只是给他提建议的。但是,如果建议必须接受呢?

二、明朝皇帝的霍布森选择

管理学上有一个著名理论霍布森选择(Hobson Choice)。

17世纪英国有一位大马贩霍布森,他的马圈最大,马匹最多,买主都希望从他的大马圈里买走最好的马。按说马贩会根据马匹的质量标上不同价码,什么马标什么价决定权在马贩。但大方的霍老板宣布:跟我做生意,决定权在买主。我不给每匹马标价,我们先谈好一个价,然后买主自己到马圈去选马。

那我们先按一般的马跟他谈一个价,然后到大马圈里去选一匹最好的马,不就赚大发了吗?一时霍大侠古道热肠的名声传遍英伦,买主纷至沓来。

但这样做生意他不亏本吗?当然不会,因为他还有一个附加条件:买主只能选离门最近的那匹马。

这不是坑爹吗?别着急,您现在是旁观者清,但如果是身在其中的买主,就会觉得至少决定权在自己手中,自己做了回主,总比被动接受马贩的定价好。然而这样做霍老板权力才更大,因为标价毕竟要以马匹质量这个客观条件为准绳,而哪匹马站门边就全凭他安排了。

这就叫——霍布森选择陷阱。

明太祖正是为自己设下了这个陷阱,并且严令子孙必须义无反顾地跳进去:他废除了宰相理政的传统(给每匹马标价的惯例),皇帝牢牢掌握批红的权力(由买主定价),大学士只能提建议(安排哪匹马站在门口)。当然,关键还是在于那个附加条件:皇帝诏令必须通过内阁收发(只能选离门最近的那匹马)。那明朝的内阁制有这个附加条件吗?应该说明太祖还真不是这样设计的,他确实是直辖各部门(到大马圈里看够了才选出最满意的一匹)。但他是得了张教主真传,正常人类不可能把这种工作方式当做体系来传承。他的儿孙在二百多年的实践中,极少干涉内阁平章,总是各部和内阁形成决议后机械地盖上御印。

可能有人要问:“是皇帝忙不过来才放权,但权力毕竟是他的,只要他愿意,还不是一句话就收回来。”运行规则一旦形成,便不能以主观意志为转移,就像自己的身体也不能任意控制血糖血脂。明帝一开始就只有内阁这一条合法的公文渠道(只选离门最近的那匹),很快就会形成依赖习惯,被动接受内阁的建议。

内阁大学士处理奏章的主要方式是票拟,是指阁员收到奏章或准备发出的草诏后,在面上贴一张纸,写上自己的意见呈送给皇帝,由皇帝批红正式生效,其实和唐宋中书舍人“五花判事”(唐代中书省设中书舍人六名,分别联系尚书省的六个部。凡军国政令,由其中一人提出意见,而其余五名中书舍人必须逐个发表意见并署上自己的名字,谓文五花判事,又称商量状、五花杂判)很类似。而各部门在收到内阁发出的文件时,就以票拟上的批红为生效的依据。按说这不是法定工作程序,但正由于明朝没有明确法定工作程序,人们自然而然就要去寻找,就找到了票拟批红这个程序。某天谁接到一份诏书,没有票拟,皇上直接批红。对不起,这就只能算是皇上的私信,不能算政府公文。其实这也有个学名:中旨。

问题的关键就来了,如果职能部门收到中旨,该怎么办?

其实明朝人有现成的例子。宋太宗在雍熙北伐中,绕开宰相直接和枢密院制定作战方案并直接指挥前线将领,便是犯了擅发中旨的忌讳,后来差点被弄得下不了台。而在绍兴北伐中,首相秦桧以朝廷名义发出撤军的诏令,宋高宗却发中旨要求诸将继续进攻。诸将均奉诏撤军,只有岳飞奉中旨继续进攻。结果大家都知道,岳飞免官下狱,甚至死在狱中。尽管众所周知此事是秦桧弄权,但从法理程序上讲,他还真是有理的一方。此事给了后人一个血淋淋的教训——如果奉中旨不奉诏令,皇帝最多丢下脸,奉旨的人就难逃丢官甚至丢命的下场,皇帝也保不了你。

所以,各部报批—内阁票拟—皇帝批红就成为实际上的固定工作程序。那在这样一套工作程序中,各方扮演什么角色?或者直接点说,谁才是真的权力核心?

三、明廷的权力运行本质

可能多数人会认为,掌握最终生效权的人才是权力的最终核心——就像很多人落入了霍布森选择陷阱还以为自己做了回主,美得不行。

在这个权力链条中,部门有草拟方案和具体执行的权力,皇帝有使方案法定生效的权力,内阁则掌控着两者间的通道。那建议您想想,在您熟悉的行政决定机制中,负责草拟方案并具体执行的行政部门、负责法定生效的那个法理上的最高权力机关、两者之间的那个常委会,到底谁实权更大?这是个非常真诚的建议,请您好好想一想。

如果您真对组织行政一窍不通,也不妨再打个比方:两家人谈婚论嫁,都是男子先提“我看上哪家姑娘了”。然后双方父母协商,如果合适就正式提亲,姑娘答复同意或不同意(包括说“你是一个好人”)。那您觉得在这个过程中是主动提出的男子,还是研究合适与否的父母,还是被动接受的姑娘权力更大?如果您非要认为是后者,那楼下的痴男怨女专柜可能更适合您一些。当然,如果您没谈过恋爱,或者已经当过很多次“好人”了,那恭喜您,您必是一位商界奇才,所以才没有空玩恋爱游戏。其实也可以换一个商界熟悉的语境:草拟方案并具体执行的部门相当于要约收购中发出要约的甲方,皇帝相当于有权接受或不接受要约的乙方,内阁则相当于提供并组织交易的专业机构(投资银行),御史相当于监督机构(证监会)。

那皇帝能不能主动去要求官大爷们按他的意思上报方案然后批准呢?这个就得看双方关系好不好了。关系好,当然什么都好说;关系不好,那就公事公办。遗憾的是明朝大部分皇帝和官员们关系并不好,有时候矛盾还很尖锐。而且宋明理学发展至明,一种观念愈发成型:听皇帝话的就是狗奴才,敢揭逆鳞的才是真儒士。所以如果皇帝主动表露出什么想法,那恭喜,就算您这个想法确实是对的,真儒士们也会故意与您反着来。更可怕的是这些人还会一把鼻涕一把泪地控诉昏君干涉他们的行政独立性,把他们当奴才使唤,为了表达气节,他们现在要犯颜直谏,也就是拿命拼了!您说,谁当皇帝敢去惹这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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