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才干的,即便不是秦国人,也可以进入领导层和决策层。三、废除〃封建制〃,实行〃郡县制〃。全国设为三十一个县,置县令(县长)和县丞(副县长)治理。以后夺取他国之地,也设为郡县,不立封国。在这里,我们分明看到了未来帝国的影子。
经济改革最重要的内容,是废除〃井田制〃。所谓〃井田制〃,就是将一块土地等分为九块,分隔田地的阡陌(道路)呈井字形。八家农户,各自耕耘外围的一块(相当于自留地),共同耕种当中的一块(即〃公田〃)。结果是农夫们耕种自留地时卖力,耕种公田时偷懒。而且,耕地面积限制太死,人不能尽其力;道路占地面积太大,地不能尽其利。废除〃井田制〃以后,准许开垦新田(辟草莱),准许多占耕地(任土地),准许自由买卖,国家则按亩征税,公家和私人都得到了好处,生产力解放了。
军事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按照战功来决定赏罚。它的作用,则是提高了战斗力。荀子比较过齐、魏、秦三国的军事制度。齐国奖励将士的办法是给钱。杀敌一人,赏金(铜)一锱(四分之一两)。这样的军队,对付小敌还行,大敌当前就不中用了。这是〃亡国之兵〃。魏国奖励将士的办法是免税。结果军队增加了,国库却空虚了。这是〃危国之兵〃。秦国奖励将士的办法是赐爵。无论什么人,胜则赏,败则罚,论功行赏,一视同仁,所以人人奋勇,争立军功。难怪秦军成了〃虎狼之师〃!
经济体制改革,增强了国君的财力;军事体制改革,增强了国君的武力;而政治体制改革,则增强了国君的权力。这其实也是秦国变法最核心的内容………专制与集权。废领主制,行地主制,是集权(将原来分散在贵族领主手中的权力集中于国君);废世袭制,行任命制,是专制(将原来贵族领主的七嘴八舌变成国君的一言九鼎);废封建制,行郡县制,则兼二者而有之。郡县以后,全体国民均为国君之直接子民,不再是各贵族领主的附庸。这就不但集中了权力,还集中了财力和武力。商鞅甚至在基层组织推行〃保甲制〃和〃连坐法〃,即将庶民按户编组,五家为保,十户相连,一人作奸犯科,通体连带责任,必须立即向政府报告,不告发者腰斩,藏匿者视同降敌。这种把全国编成行伍的做法,原是管仲的发明,为的是齐桓公的〃霸业〃,是典型的〃霸道〃。但管仲只发明了〃保甲制〃,〃连坐法〃却是商鞅的创造。他不但使秦国变成了一座军营,也使秦国成为一个〃以警察权为主的国家〃(黄仁宇语),一个全民皆兵、人人都是特务和警察的国家。
在这里,我们已经闻到了专制的血腥。刘歆的《新序》说,商鞅曾经一天之内就在渭水之滨处决囚犯七百余人,以至于〃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蓄怨积仇比于丘山〃,简直就是惨绝人寰!加上商鞅为人天资刻薄,生性残忍,嗜血成性,锱铢必较,势必矫枉过正,以至于〃步过六尺者罚,弃灰于道者被刑〃,秦国人民动辄得咎,简直就如履薄冰。
这绝不是改革所必须付出的代价,而是为了建立统治阶级的绝对权威,不惜制造人间悲剧,杀一儆百。这也绝不是什么法治。正如黄仁宇先生所言:〃这些独裁者心目中的法律不外军法和戒严法。〃(《中国大历史》)不错,当时秦国的治安确实很好,《史记。商君列传》的说法是〃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但我们必须讲清楚,商鞅们肃清盗贼,整顿治安,禁止斗殴,并不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而只是为了将社会上闲散的武力集中起来为其所用,使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所谓〃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也就是只为国君战斗,不为自己战斗;只杀外国人,不杀秦国人;只为高官厚禄杀人,不为蝇头小利杀人。显然,商鞅培养教育出来的,仍不过是些毫无爱心的杀人机器。如果靠这些冷酷无情的杀手竟能实现天下大治和长治久安,那才真是天大的笑话!
商鞅的执法也应作如是观。的确,商鞅执法甚严,也很公正。他不贪赃枉法,不徇私舞弊,〃内不阿贵宠,外不偏疏远〃,而且真正做到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商鞅并因此而结怨于太子)。唯其如此,在商鞅的治下,秦王国〃令行而禁止,法出而奸息〃(刘歆《新序》)。这无疑值得肯定。但是,商鞅的〃法〃,又是绝对不能议论的。新法初行之时,秦国上下议论纷纷,有说好的(言令便者),有说不好的(言令不便者),还有开始说不好后来说好的(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商鞅却不论好歹,一律称之为〃乱民〃,将其放逐到边邑。结果当然令商鞅满意………从此以后,谁也不敢议论法令了(其后民莫敢议令)。前面说过,集权未必专制,专制未必独裁。但商鞅的变法,却不但是集权,而且是专制。他的杀人如麻,就是专制。他的保甲连坐,也是专制。而且,因为钳制言论,他连〃开明专制〃(让人说话)都算不上,只能算是独裁。
不错,变法是要有些铁腕。决策做出以后,暂时斩断争论也很有必要。否则,七嘴八舌,议论纷纷,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改革就不能成功。但商鞅的情况不同于此。他做的所有这一切,都是围绕专制、集权和独裁来设计和进行的。既然要专制、集权、独裁,那就不能让人民有言论自由。因此,商鞅不但是不准议论他的法令,而且是根本就不允许有任何议论。在他心目中,人民是只有义务没有权利的。他们只不过是君王实现霸业和帝业的工具和武器。既然不过是工具和武器,那你议论什么?遵命执行就是!
这就是所谓商鞅变法了。由于他及其支持者的独断专行,变法之后的秦国,上有独裁君主,下有芸芸众生,中有官僚机构,全国通体实行郡县制,遍布军队、特务和警察。秦,变成了一个中央集权和军事独裁的准帝国。
诚然,将邦国改造成一个由国王通过官僚机构直接统率全民的〃准帝国〃,不是秦的特创,也不是秦的首创,更非商鞅一人之功。所谓〃礼坏乐崩〃,实际上就是说西周建立的封建制已经崩溃,邦国变成帝国已经势不可挡。事实上,吞并了其他邦国的诸侯,早已不再分封子弟;取代了诸侯的大夫,更不愿重蹈覆辙。也就是说,制度的变革,已是大势所趋,只不过秦国走在前列而已。亦如黄仁宇先生《中国大历史》所言,当其他国家还在〃片面改革〃的时候,秦国已是〃全面的翻新〃。这并不奇怪,因为秦国原本就与众不同(与众不同的还有楚,这里不细论)。其他那些诸侯国,大多是按照西周封建的模式建立起来的。每个国家差不多都是一个微缩的周王朝,国君往往只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政权其实掌握在卿大夫手里,即所谓〃政由宁氏,祭则寡人〃。于是有三家分晋,有田氏篡齐。秦的政权却一直掌握在国君手里。也就是说,他们实行的本来就是军事集权制,商鞅的变法只不过推波助澜,使之更上一层而已。
因此,秦最终夺取了天下,只能归结为秦国有当时最管用的制度。或者说,他们把这个新制度建设得最彻底,也运用得最彻底。这个新制度,就是初具规模的中央集权制。或者准确地说,国君集权制。这样一种被黄仁宇先生称之为〃极权主义〃的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集中国内的资源和财富,最大限度地激发民众的生产潜力和战斗勇气,并保持一种令行禁止、步调一致的〃集体性格〃,从而使秦王国在优胜劣汰的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最终消灭六国,建立一统天下的新政权。
现在要做的,只不过将〃地方集权〃(邦国集权)变成〃中央集权〃(帝国集权)。这对于秦人来说,其实驾轻就熟。如果说还要做什么的话,那就是把其他六国的兵器全部运到咸阳,集中销毁,铸成十二个金人(铜人),以示彻底告别武力社会,永不兴兵。
大秦帝国诞生了。中国从此进入权力社会。
第二章中央集权 一 君临天下
帝国是权力社会的典型形式,皇帝是帝国的核心。
我们知道,大秦帝国建立之初的御前会议主要做出了两个决定,一是帝国的元首从此称为〃皇帝〃,二是废除〃封建制〃,实行〃郡县制〃。许多人认为,改称〃皇帝〃,不过是为了满足秦始皇的虚荣心,柏杨甚至称之为〃赢政意淫〃,并认为这说明他〃智商平平〃(《 柏杨曰― 读通鉴· 论历史》 )。依我说,这未免小看了秦始皇。不可否认,这里面确有虚荣心的成分。所谓〃帝者天号,王者人称〃,帝与王原本就不可同日而语。王,是部落时代的称号。大一点的部落首领都可以称王,是为部落王。后来,大一点的诸侯国君也都称王,是为诸侯王。比如楚的国君,就不管周天子只给他封了个子爵,早就自说自话称王了。帝,却不是随便什么人都敢乱称的(战国末年,秦、齐均曾称帝,但不久即恢复称王),皇帝的称号则更是闻所未闻。人人得而称之的〃人称〃(王),岂如独一无二的〃天号〃(帝)?
然而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实际上,秦始皇的更改名号,并非心血来潮。他并未将〃秦〃改为〃周〃或别的什么,就是证明。但不将〃王〃改为〃皇帝〃(或别的什么),却万万不行。因为就政权而言,秦还是秦,并没有变;但就国家而言,则〃此秦〃已非〃彼秦〃。过去那个〃秦〃是王国,现在这个〃秦〃是帝国。如果沿用〃王〃的称号,不但无以与已灭诸国相区别(六国国君均称〃王〃) ,也无法与周王室相区别(周天子也称〃王〃)。周天子是名义上的〃天下之主〃,秦皇帝则是实质上的〃天下之主〃,岂能混为一谈,统称为〃王〃?
其实,周天子自称为王,和秦始皇自称为皇帝一样,也是有特殊政治意义的,那就是要把事实上的国家变成法理上的国家。现在,秦同样有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从事实上的帝国变成法理上的帝国。如不称帝,赢政又怎么能给自己的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