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的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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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的挣扎- 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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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个例子,更能说明“不劳而欲求助”的要求特性。有位病人,他的分析工作因为他为一些由上次分析晤谈时引起的问题所困扰,而不得不中断一个星期,在他离开前他表示出要克服困难的愿望──一个完全合理的愿望。因此,我努力试着去发掘发生在这人身上特殊问题的根源,但过后不久,我发觉他并不怎么合作,就像我必需牵引着他一样。时间一久,我感到他愈来愈不耐烦,我开门见山地问他是否感到不耐烦时,他肯定地说当然他不耐烦;他不想整个星期为困难所烦扰,而我过去也未曾说过如何解除它的任何话。我指出他的愿望必定是可感知的,但很明显地它已转变为不合理的要求。我们是否能更近一步地解决此一特殊问题,乃由当时问题的难易以及我与他的作为如何而定。对他而言,必有一些事情使他无法朝向所渴望的目标实力前进。经反复思索、分析后(此地不提),他必定了解了我话中的真意。他不再暴躁;而无理的要求与急迫的感觉也都消失了。同时他又多表现了一显著的因素:他觉得问题是由我引起的,因此应由我负责解决它。他的想法系认为我如何在此负责?他的意思并非说我犯了错;只是在上次晤谈中他知道他尚未克服他的报复──他几乎未曾觉察到。实际上,那时他甚至还不想除去它,只想除去伴随它而来的某些困扰,因为我无法立即达成他免于这些困扰的要求,所以他觉得有权利提出报复的要求。由这个解释,他已指出他要求的根源:他的内心拒绝对自我负责以及缺乏建设性的利己想法。这使他变得麻痹,使他不能独立作为,而导致一个需求──靠别人(此地指分析者)为他负起全责并解决事情,这种需要也能转变为要求。

这个例子表明了心理症要求的第四特征:他们在本性上是具“报复性”的。此种病人会感到自己被冤枉而坚决要报复;很早就有人发现了此种特征,譬如,它在创伤性的心理症与某些妄想病的情况下都明显可见。在文学上有很多关于此种特征之描述,譬如,在这些描述中,像塞拉克之斤斤计较;以及黑连·加伯勒,当她知道她先生无法获得教授职位时,遂变得刻意要求奢侈挥霍。

此地我想提出的问题,是报复性的需求在心理症的要求中是否为“常见的”(如果不是经常出现的话)元素。无疑地,各人对报复性的要求的知觉程度,彼此均有不同,就以Shylock之病例而言,那些需求乃是有意识的;就如病人对我发怒时,他们都是一知半觉的;但在大部分的例子中,他们则都是无意识的。根据我的经验,我怀疑他们在所有的心理症要求中是普遍存在的,但我发觉他们时常出现,因此我一直将之作为当做查看要求的规例。当我论及“报复性的胜利”的需要时,我们在大多数心理症患者中所发现的那种大量隐伏的报复心理是相当庞大的。因过去的挫折与痛苦而产生要求;或当要求具有战斗意味时;或当要求的满足被觉得是一种胜利,而其挫折被觉得是一种失败之时;报复性的元素必会同时发生作用。

人们如何去觉察自己的要求呢?一个人对自己及周遭人们的看法,愈由他的“想像”决定时,则当他需要了解他的要求时,他愈会认为自己以及自己的生活是确实的。在他的心目中,他无暇去了解他是否真的具有任何需要或要求,而且只要别人一提到他可能具有要求时,就要遭到他的攻击。人们简直不许他有所期待;而他觉得自己确实不该碰到什么意外,譬如他永不变老;当他远足的时候,天气必须是晴朗的;凡事必须顺其意,同时凡事必能安全过关,事事OK。

其他的心理症患者似乎都知道他们的要求,因为他们明显而公然地要求属于自己的特殊特权,但观察者觉得明显的事,也许对当事人本身而言并不明显;观察者所见与当事人的感觉是迥然不同的两回事。一个积极强调自己要求的人,最多只能觉察到他要求的某些表现与含义,譬如,觉得不耐烦或无法忍受异己之见。他或许知道他并不喜欢要求事物或向你称谢。可是这种知觉与他知道他觉得有权使别人完全去做他所想要做的事大不相同,也许有时他知道自己的鲁莽,但通常他会将鲁莽矫饰为自信与勇气。譬如,他会毫不特别期望另一职业,就舍弃某一个很好的职业,而将此一做法视为自信的表现。这是一个真实的事例,或许他感觉有权具有自己的幸运与命运而来之鲁莽。他也许知道,在他灵魂深处里,他暗自相信着自己将长生不死。尽管他尚未发觉他自己有权超越生物的极限。

在其他情况下,“要求”可能隐藏于怀藏者与被训练的观察者之间,后者将会接受任何因需求而提出的正当理由,这常起因于他本身的心理症理由,而非心理上的无知。例如他太太对他提出了撩人的要求,有时他会因此感到厌烦,但同时却令他幻想到他对她是不可或缺的。或者,有个女人因无助与痛苦而做了无谓的要求,但她自己却只感觉到她的需要。甚至于在意识里她可能会变得过度谨慎要自己别去利用他人(这些人可能是她的保证者与帮手,或者他们可能是一些固守自己原则,且认为若无法满足女人的期望就会有“罪恶感”的人)。

然而,即使个人知道自己具有了某些要求,他还是不知道他的要求是不当与无理的。实际上,怀疑“要求”的确实性乃是破坏或消减要求的第一步。因此,只要心理症患者觉得自己的要求,对自己是相当重要的,那他必定会在他的心目中,建立起一种无懈可击的情势,以使那些要求完全变得合理。他也必定会完全确信那些要求是公平与正当的。在分析中,病人完全力以证实他一心一意地只期望着即将获得的事物。反之,为了治疗的目的,认识特殊要求的存在性质与理由之性质乃是很重要的。因为“要求”之成立与否系随着其所依据的基础而变,所以此一基础遂成为一个战略地位。譬如,如果一个人觉得有权因为自己有功绩而享受各种厚待,他必定会不经意地大夸这些功绩,以致于当厚待无法兑现时,他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觉得自己被虐待了。

要求之正当与否通常都以文化背景为准。因为我是女人、因为我是男人、因为我是你母亲、因为我是你的老板……由于这些看来似乎合理或正当的理由中,每一项真能使人有权提出要求,所以他们的重要性必定会被过分地渲染。例如某个国家,并没有明确的传统规定显示洗碟子有损男性尊严,如果有个病人具有免除此种仆人工作的“要求”,那他一定会夸张身为男人或雇员的尊严是不可洗碟子的。

历历不变的基础乃是“优越感”的作祟,基于此项理由,“要求”的共同根据为:因为我在某些地方表现得特别突出,我有权去……这种明说的形式,大多数是潜意识的,但这种人会特别注重他的时间、工作、计划以及他永远是对的此一特殊意义上。

那些相信“爱情”足以解决一切及“爱情”使人有权面对一切的人,一定会夸大爱情的价值或奥妙──这并非轻由故意的藉口而是轻由对更丰富的爱之真实感觉。这种夸张的必要性通常会造成恶性循环,尤其对于因无助与痛苦而生之要求来得更为符实。例如很多人过于胆怯而不敢用电话询问,如果一个要求是他人用来向他探询的,为了要确认他的禁忌,那他会感到他的禁忌比本来还要多;如果一个女人觉得过于忧郁或无助而不能料理家事时,那她会使自己感到比原来更为无助或更忧郁──后来他便真的感受到更剧烈的痛苦了。

然而,一个人不应仓促地下结论说,心理症的要求对周遭的人必定是好的,其实同意与拒绝都会把情况弄得更糟──亦即这两种情况都可能使要求变得更今人吃惊。“拒绝”通常只当心理症患者已开始或正开始能自我负责时方有助益。

或许“要求”之最有趣的基础就是“公理”。因为我信神,或因为我总是奋力而为,或因为我向来是个好国民──这些都是合理的,所以我不应遭受不利的事故而且理应一帆风顺。*世的利益乃得自行善与虔诚,而与此相反的事实(偿报不必来自美德)都被摒弃了。要是病人具有比种倾向,他常会指出他这种自认“合理”的感觉也得扩及于他人,如果他人所为不合理,他便会勃然大努。在某种程度内,这是真确的,但它只是意味着他须将要求建立在公理的基础上的这种需要,已被他归纳为是种“哲理”。

此外,对“公理”之强调亦有相反的一面,它使别人对于突如其来的逆境能担负起责任。一个人是否能专心去面对逆境乃依其“自觉公正”的程度而定,如果这够坚固的话,那他将认为(至少是自觉的)他所经历的每一逆境都是不合理的,但他更易将“报应性的赏罚”规章加诸别人身上:譬如,他会认为某人之被解雇,或许“真的”是因为他不想再工作,又如,他会认为在某些方面犹太人或许该负起宗教迫害的责任。

在更多人格的问题里,这种人会觉得有权为了既定的价值而去接受,接受某种价值观,只要这两种价值观不曾令他分神的话,也许这种现象乃是正确的。他自己所肯定的价值在他心目中构成了夸张的一部分(例如,善意也包括在内),因而忽略了他在人性关系上所酿成的困难。此外,此种价值尺度往往并不适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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