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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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哲学- 第3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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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理派是印度正统婆罗门教六派哲学之一。它正式形成的标志是此派最早的经典《正理经》的出现。现存形式的《正理经》虽较晚,约在公元3至4世纪,但其最初部分的形成年代却不会晚于公元1世纪。

    在《正理经》之前或同时,印度已流传着一些零散的逻辑理论或观念①,但这些理论或观念并未形成系统的学说,或由于种种原因未在印度历史上产生较大影响。无论如何,《正理经》是印度古代第一部提出系统逻辑理论的典籍,在印度古代历史上有着重要的意义。

    《正理经》由众多简短的经句组成,许多内容后人极难看懂。大约在公元4至5世纪,正理派的一个重要思想家筏差衍那(Vātsyayans)对《正理经》作了注释。在注释中,他不仅把许多字面十分含混的经文变得意义明确,而且还作了一定程度的发挥,使古代正理派的学说进一步系统化。人们现在对古代正理派的逻辑理论的了解主要依据《正理经》及筏差衍那对它的注释。

    根据《正理经》及其注释,古代正理派的逻辑理论实际上可主要分为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关于推论式的学说,另一部分是关于推论中的谬误的学说。

    ①在正理派正式形成之前,印度已流行过耆那教的所谓“十支说”的逻辑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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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1印度哲学

    正理派认为,推理或论证的形式可由五部分组成:宗(命题)

    、因(理由)

    、喻(实例或例证,分同、异两种)

    、合(应用)

    、结(结论)

    ,即所谓“五支作法”(或称“五支论式”

    、“五分法”等)

    ①。

    正理派提出的“五支作法”就其达到推理或论证的目的而言,明显存在着重复的成分,因为在“五支”中,无论是去掉前二支(宗、因)

    ,还是去掉后二支(合、结)

    ,剩下的三支仍可组成一个接近三段论的推论式,即剩下的部分包含着类似于三段论中的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的三种成分。换言之,五支作法除去例证(喻)外,与三段论是相近的,它也包含大词、中词和小词,推论的过程同样是通过中词使小词与大词发生联系。

    正理派在提出“五支作法”的推论式时,还对推论中的谬误及辩论中失败的原因作了极为细致的论述。认为有五种“似因”

    ②、三种“曲解”

    ③、二十四种“倒难”

    ④和二十二种“堕负”

    ⑤。其中五种似因和二十四种倒难论述的基本上是推论中的谬误,而三种曲解和二十二种堕负论述的则主要是辩论中有意违反规则、辩论态度不端正,导致失败的情形。此处仅对五种似因作详细解释,并对二十四种倒难择其要举例说明。

    五种似因是在推论中提出的导致失败的五种因(理由)

    :

    ①参见筏差衍那:《正理经疏》1,1,3—39。

    ②参见乔答摩:《正理经》1,2,4—9。

    ③参见乔答摩:前引书1,2,10—17。

    ④参见乔答摩:前引书5,1。

    ⑤参见乔答摩:前引书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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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哲学591

    (1)不定因,指提出的理由可以导致一个以上的结论。如宗:声是常住的,因:因为它触摸不到。此例就犯了不定因的错误,因为触摸不到的东西既可能是常住的,也可能是非常住的。

    (2)矛盾因,指与命题相矛盾的理由。如宗:陶罐是被造出来的,因:因为它是常住的。此例中的因就与宗相矛盾,因为常住的东西不能是被造出来的。

    (3)问题相似因,指提出的因与宗相似,没有增加新的内容来具体证明命题。

    如宗:声是非常住的,因:因为它不具有常住的特征。

    (4)未证明因,指提出的因本身也像宗一样需要证明。如宗:阴影是一个实体,因:因为它具有运动。在这个例子中,阴影具有运动这句话自身的正确性尚需证明,因此它不能作为因来证明宗。

    (5)

    过时因(亦称错时因)

    ,指提出的因在时间上不适用,不能证明宗。如宗:声是持久的,因:因为它像颜色一样通过结合而显示出来。在这个例子中,立论者提出的因在时间上就不适用。因为物体的颜色无论在与光源(如灯)接触(“结合”)前还是在接触后都存在(显示出来)

    ,因而是持久的,但声却是在物体碰击(如木棰击鼓)之后才显示出来的。

    所提的因在时间上有错误,不能证明宗①。

    二十四种倒难虽名目繁多,但其基本内容都是辩论时反对者一方对立论者一方进行错误非难,导致推论失败的情形或实例②。如“同法相似”指在反对对方的“宗”时,使用对方“异喻”中的事例,但所提的“因”却不能证明己方的

    ①文中的实例取自S。

    Ch。维底亚布沙那(Vidyābhusana)的《乔答摩的正理经》(The

    Nyāys

    Sutras

    of

    Gotama,新德里,1975年)一书中对有关经文的注释(第15—17页)。

    ②有些倒难的内容与五种似因和二十二种堕负中的内容接近或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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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如一方说:“声是非常住的,因为它是被造物,一切被造物都是非常住的,如罐。”反对者则说:“声是常住的,因为它是无形的,一切无形的东西都是常住的,如天空。”

    此处,反对者所提的“因”和“喻”并不能证明“宗”

    ,因为无形的东西既可能是常住的,也可能是非常住的,并不能导出一个必然的结论。

    “异法相似”指在反对对六的“宗”时,使用对方“同喻”中的事例,但提出的“因”却不能证明己方的宗。

    如一方说:“声是非常住的,因为它是被造物,一切不是非常住的东西都不是被造物,如天空。”反对者则说:“声是常住的,因为它是非物质的和无形的,一切非常住的东西都不是非物质的和无形的,如罐。”此处,反对者提出的“因”与“喻”同样不能证明“宗”

    ,原因与“同法相似”一样。

    “无穷相似”指在反对对方时,以对方的“喻”未被一系列的“因”所证明为根据。如一方说:“声是非常住的,因为它是一个被造物,如罐。”反对者则责难说:“如果声的非常住性被罐的非常住性所证明,那罐的非常住性被什么证明?如果罐的非常住性被另一非常住之物证明,那这一物又要求另一非常住之物证明,无穷无尽。”

    “无异相似”指在反驳对方时,根据“宗”与“喻”中所说的物有相同特性而说它们在其它特性上无差别,进而下结论说一切事物由于它们都是存在的,因而在特性上无差别。如一方说:“声是非常住的,因为它是被造物,如罐。”反对者则责难说:“如果声和罐因其都是被造物而被认为在非常住上无差别,那也可根据所有事物都是存在的而说它们在具有的每个特性上都是无差别的。因而声在常住与非常住方面无差别,声可以被认为是常住的。”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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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相似“指在反驳对方时,认为双方的”宗“都可由各自的”因“所证明。如一方说:”声是非常住的,因为它是被造物,如同罐一样。“反对者则说:”声是常住的,因为它是非物质的和无形的,如同天空一样。“反对者认为,对方论式中的”因“可以证明声的无常性,而己方论式中的”因“亦可证明声的常住性。其余各种倒难,大致也是反对者从不同角度对立论者作错误的非难,进行不正确的推论的事例①。

    第三节 佛教对印度逻辑理论的重要发展

    以正理派为代表的印度早期逻辑理论出现后,对印度哲学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吸引了更多的印度古代思想家关注逻辑问题。在这方面较为突出的是一些佛教思想家。

    佛教内部对正理派提出的逻辑理论的态度并不一致。

    大体上说,中观派中的龙树基本否定正理派的逻辑学说(这与他极为注重辩证的思维方式有很大关系)

    ,而瑜伽行派的不少思想家(如弥勒、无著、世亲等)则吸收了这种学说中的部分内容,把它作为与其它派别辩论的工具。

    公元5至6世纪,著名佛教大师陈那对印度逻辑学进行了重要的改革。在陈那之前的印度逻辑学被称为“古因明”

    ,陈那则开创了“新因明”的时代。他写下了《因明正理门论》(Nyāyadvāratarakas′āstra)和《集量论》

    ①以上叙述倒难时所举的实例,基本依据S。

    Ch。维底亚布沙那《乔答摩的正理经》一书中对《正理经》所作的注释。

    该书对本节中未解释的倒难亦有解释,可以参阅(第140—1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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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amānasamucaya)等重要的因明著作。

    陈那针对古因明①中“五支作法”的弱点,把合与结二支去掉,确认宗、因、喻三支②即可完成推论目的。

    “三支作法”在一般佛典中的用例为:宗:声是无常,因:所作性故,同喻:若是所作,见彼无常,如瓶,异喻:若是其常,见非所作,如虚空③。

    陈那还对推论式中的“因”

    作了认真研究。

    在他之前,佛教的一些典籍中已提出了“因三相”的理论④。认为“因”如果正确就一定要具有三项条件,包含三个方面:(1)遍是宗法性(指“宗”中所说之物必定具有“因”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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