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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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哲学- 第6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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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法是人的特性。它给人带来幸福,(是获得)幸福的手段。

    法的手段存在于各种实、德、业中,在吠陀和法典中已有规定。一些(法的手段)被认为共同属于所有的人,而另一些则被认为专门属于(有)特殊种姓地位的(人)。在那些共同(属于所有人的法的手段)中,我们(仅)举出下列一些:信法、不伤害、仁慈、诚实、摆脱不适当地占有的欲望、不淫、净化动机、不瞋、沐浴、用洁净之物、敬神、断食、不忽略(尽宗教及种姓义务)。

    134。

    非法亦是我的特性。它易于(导致)罪恶和不好的结果,它是不可感的并且为对最后一项痛苦的认识所摧毁。

    它

…… 353

    643印度哲学

    的因是:①有圣典中禁止的及与法的因相对立的行为,如伤害、不诚实、不适当地占有;②不依圣典要求而行动;③忽略(尽应尽的宗教及种姓义务)。

    这些与动机的不净将产生意(与不净物)的接触,产生非法。

    (《摄句义法论》6)

    154。同有两种:“上(同)”和“下(同)”。

    “存在”

    (或“有”)这种同是最上的(同)

    ,因为只有它是包容认识的因。

    在一些完全不同的事物那里,如皮、布、毛毡等等,如果它们都具有“蓝色”这种相同的性质,那么,我们对于它们中的每一个就具有了“它是蓝色的”

    这种概念。

    同样,在完全不同的句义——实、德、业那里,我们发现,对于它们中的每一个,我们都具有“它存在”的概念。这种包容一切的概念只能归于除了三个句义之外的某种东西。

    下同是“实”

    、“德”

    、“业”的类等等。因为它们既产生包容的概念,亦产生排斥的概念,它们既被视为是同,亦被视为是异。例如,“实”是同,因为它起着关于地、水等这些相互不同的事物的包容概念之基础的作用;它(又)

    是异,因为它起着排斥德、业概念之基础的作用。(《摄句义法论》7)

    156。

    异(边异)是它们的依托体的最终差异或差别。它们存在于极微、空、时、方、我、意这些无开端和不可灭的常住的依托体中……并且起着绝对差异或差别的基础的作用……(《摄句义法论》8)

    157。

    和合是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并彼此处于包含与被包含的关联中的事物间的关系,即是作为“某某事物存在于这之中”这种概念之基础的关系。……

…… 354

    印度哲学743

    158。

    和合不是单纯地结合。

    (1)因为这个关系中的成分是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的;(2)因为这个关系不是由任何相关的成分的运动引起的;(3)因为没有发现它随相关成分的分离而结束;(4)因为发现它仅存在于包容者与被包容者之间。

    (《摄句义法论》9)

    (三) 胜宗十句义论

    有十句义:一者实,二者德,三者业,四者同,五者异,六者和合,七者(有)能,八者无能,九者俱分,十者无说。

    实句义云何?

    谓九种实,名实句义。

    何者为九?

    一地,二水,三火,四风,五空,六时,七方,八我,九意。……

    德句义云何?谓二十四德,名德句义。何者名为二十四德?一色,二味,三香,四触,五数,六量,七别体,八合,九离,十彼体,十一此体,十二觉,十三乐,十四苦,十五欲,十六瞋,十七勤勇,十八重体,十九液体,二十润,二十一行,二十二法,二十三非法,二十四声……量云何?谓微体、大体、短体、长体、圆体等名量。微体者,谓以二微果为和合因缘,二体所生,一实微诠缘因,是名微体。大体者,谓因多体、大体积聚差别所生三微果等和合,一实大诠缘因,是名大体。短体者,谓以二微果为和合因缘,二体所生,一实短诠缘因,是名短体。长体者,谓因多体,长体积聚差别所生,三微果等和合,一实长诠缘因,是名长体。圆体者,有二种:一极微,二极大。极微者,谓极微所有和合,一实极微诠缘因,是名极微。极大者,谓空、时、方、我实和合,一实极大诠缘因,亦名遍行等,是名极大。别体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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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3印度哲学

    谓一切实和合,一、非一实别诠缘因,一别体等,是名别体……觉云何?谓悟一切境。此有二种:一现量,二比量。现量者,于至实色等根等和合时,有了相生,是名现量。比量者,此有二种:一见同故比,二不见同故比。

    见同故比者,谓见相故,待相所相相属念故,我意合故,于不见所相境有智生,是名见同故比,不见同故比者,谓见因果相属一义和合相违故,待彼相属念故,我意合故,于彼毕竟不现见境所有智生,是名不见同故比。

    ……法云何?

    此有二种:一能转,二能还。

    能转者,谓可爱身等乐因,我和合,一实与果相违,是名能转。能还者,谓离染缘正智喜因,我和合,一实与果相违,是名能还。非法云何?谓不可爱身等苦邪智因,我和合,一实与果相违,是名非法……业句义云何?谓五种业,名业句义。何者为五?一取业,二舍业,三屈业,四申业,五行业……

    同句义云何?

    谓有性。

    行者为有性?

    谓与一切实、德、业句义和合,一切根所取,于实、德、业有诠智因,是谓有性。

    异句义云何?谓常于实转,依一实,是遮彼觉因及表此觉因,为异句义。

    和合句义云何?谓令实等不离相属,此诠智因,又性是一,名和合句义。

    有能句义云何?谓实、德、业和合,共或非一造各自果决定所须,如是名为有能句义。

    无能句义云何?谓实、德、业和合,共或非一不造余果决定所须,如是名为无能句义。

    俱分句义云何?

    谓实性、德性、业性及彼一义和合地性、

…… 356

    印度哲学943

    色性、取性等,如是名为俱分句义。

    无说句义云何?谓五种无,名无说句义。何者为五?一未生无,二已灭无,三更互无,四不会无,五毕竟无,是谓五无。未生无者,谓实、德、业因缘不会,犹未得生,名未生无。已灭无者,谓实、德、业或因势尽,或违缘生,虽生而坏,名已灭无。更互无者,谓诸实等彼此互无,名更互无。

    不会无者,谓有性实等随于是处无合无和合,名不会无。毕竟无者,谓无因故三时不生,毕竟不起,名毕竟无。

    ……如是九实,五常,四分别。谓此四中,非所造者常,所造者无常。如常无常,无实有实,无细分有细分,因不相违非因不相违,有边异非有边界,圆不圆亦尔。

    如是九实,五根,四非根。何者为五?谓地、水、火、风、空是根。如是五根,鼻根即地,味根亦水,眼根即火,皮根即风,耳根即空。……智有二种:谓现及比。现有四种:一犹豫智,二审决智,三邪智,四正智。犹豫智以何为因?非一同法现量为先,待各别异念,我意和合为因,为何物智,名犹豫智。审决智以何为因?

    犹豫智为先,待各别异印,我意和合为因,定是此智,名审决智。邪智以何为因?非一同法现量为先,待各别异见,我意和合为因,暗决断智,是名邪智。正智以何为因?

    非一同法现量为先,待各别异现量,我意和合为因,无颠倒智,是名正智。如现,比亦尔。现量有三种:一四和合生,二三和合生,三二和合生。四和合生现量云何?……我、根、意、境四和合为因。三和合生现量云何?

    ……我、根、意三和合为因。

    二和合生现量云何?

    ……我、意二和合为因。

    比量谓所和合一义和合相违智为先,待合等相属念,我、意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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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3印度哲学

    为因……火之上燃,风之傍扇初者,以法、非法我合为不和合因缘。第二等如前说。四大极微造身因缘初业,以法、非法我合为不和合因缘。第二等如前说。如为造身,为造树等变异及在二微等业亦尔。意趣向及弃背业初者,以法、非法我合为不和合因缘。第二等如前说。地足业表众生利益不利益异熟初者,以法、非法我合为不和合因缘。第二等如前说。

    ……此十句义几是所知?几非所知?一切是所知,亦即此诠因。

…… 358

    印度哲学153

    九 正 理 派

    本节中选译了乔答摩(Gautama或Gotama)的《正理经》(Nyāya-sūtra)及乌德衍那(Udayana)的《正理花束》(Nyāya

    Kusumān~jali)。

    《正理经》节译自S。

    Ch。

    维底亚布沙那(Vidyābhus

    ana)的《乔答摩的正理经》,(The

    Nyāya

    Sūtras

    of

    Gotama,新德里,1975年)

    一书中所载梵本。译文中方括号内部分为筏差衍那(Vātsyāyana)的部分注释(译自S。

    拉达克里希南和C。

    A。

    摩尔编的《印度哲学史料集》一书中所载的英译节本)。

    《正理花束》节译自S。

    拉达克里希南和C。

    A。

    摩尔前引书中英译节本〔方括号内为H。

    D。

    薄泰恰里耶(Bhatacarya)的有关注释(亦译自S。

    拉达克里希南和C。

    A。摩尔上引书中英译节本)

    〕。

    (一) 正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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