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心武揭秘红楼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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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心武揭秘红楼梦- 第1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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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女儿偷运出宫并藏匿在一直交好的内务府官员家庭里,被告发出来后一定不能赦免——死一儆百,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同时也为保持皇家血统的纯洁性。但这样的事情不能让社会上一般人知道,因为有损皇家的脸面。因此,一方面严命那女子自裁,一方面允许被宽免的相关官员家庭若无其事地大办丧事,遮人耳目,是非常必要的。皇帝甚至派出宫里大太监亲与上祭,这样就更能阻止对皇家不利的“谣言”流传。至于参与祭奠的某些皇亲国戚,如北静王原型等,就算他们对真相心知肚明,也不会声张出来,并且心里还会暗暗赞叹新皇帝的政治智慧。有的批评者对我揭秘秦可卿原型真实出身的研究的质疑是:你拿出当年宗人府档案资料来呀,能查到废太子生过那么一个女儿吗?这问题提得很怪,我立论的前提是废太子在被二次废黜前,故意不把这女儿让宗人府知道,将她藏匿到皇族外的家庭,为的是避免从小就一起被囚禁,既然前提如此,怎么能在宗人府的档案里查到呢?

在秦可卿原型确实自裁,表面风光的丧事也已办完,皇帝就通过晋封褒奖领会并积极推行他那怀柔政策的臣属。于是贾元春的原型在宫中地位得到提升。当然,“真事”隐到“假语”中保存嘛,那文字就有了夸张、渲染,也许“真事”不过是从“答应”提升到“常在”,“假语”却说成是“晋封为凤藻宫尚书,加封贤德妃”。清朝档案里“答应”、“常在”一般是没有份的,但如果死心眼的人非要到清朝妃嫔的档案里去找曹姓女子,找不到就不肯承认《红楼梦》文本的“真事隐”、“假语存”的独特性,或者用一个“小说就是小说”的空洞逻辑去否定一切对《红楼梦》独特性的揭示,我以为都是胶柱鼓瑟。“小说就是小说”,不错,就跟说“人就是人”一样正确,但人有千差万别,小说创作也是多元存在的。有的小说,完全没有原型,比如奥地利的卡夫卡写《万里长城建造时》,他对中国万里长城完全没有感性体验,他那篇小说就是纯粹的奇思妙想。但是英国夏洛蒂·勃朗特的《简·爱》就确实有原型,具有自传性,因此一直有研究者在写有关这本书的原型研究的著作。原型研究有什么用?对于一般读者来说,能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欣赏这样的小说;对于打算从事或已经从事写作的人士来说,能够帮助他们写好把“真事”艺术化,构成好的“假语”文本的小说。

把《红楼梦》第十三回到第十六回的“真事”捋清楚了,对其“假语”也就能完全读通了。第十六回从“一日正是贾政生辰”到“个个面上皆有得意之色,言笑鼎沸不绝”的一段文字,是把“真事”中雍正暴亡、弘历(东宫)登基,以及贾元春原型告密、秦可卿原型自裁后贾元春原型因此地位得到提升这些发生在两三个月里的事情,浓缩起来写,也只能这样“假语村言”。因为除了艺术上的考虑外,还有非艺术性的考虑,就是一定要写却又一定不能惹事,烟云模糊,影影绰绰,点到为止,见“好”就收。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不能明写具体日期,只能含混行文:“一日正是贾政生辰……”不知从旧档案里还能不能查到曹的生辰资料,倘若那也恰是皇家公布雍正薨逝的那一日,就更有意思了。历史上的“真事”是雍正并没有一个生病的过程——倘若众官员得知皇帝染病,那即使是自己到了生日也绝不敢大摆宴席的——他的薨逝是突然宣布的,因此如果那一刻正大摆生日宴席的官员突然被宣招入朝,惊惶失措是必然的。那么第十六回的“假语”写成那样,就完全不奇怪了。“假作真时真亦假”,信然!

周汇本对这一回的文本抠得也很细,值得注意。正文里有贾母、王夫人等“按品大”的描写。周先生加注说:“某清皇室后人力辩绝无此等制度,纯出小说虚为点缀。但金寄水(睿王后裔)所著《王府生活实录》中确有此种情事。”我手头正好有金先生的这本书,中国青年出版社1988年10月第一版,其中第73页叙述当年王府里的辞岁状态:“凡有品级者,无论男女或王府官员,均按其自身的品级穿戴。我家地位最高、身份最尊贵的是我祖母,她头戴‘钿子’,其状如戏曲舞台上肖太后所戴一样。因系孀居,原有的二十四根‘挑杆’只戴一半。内着蟒袍,外套八团四正四行的团龙补褂,胸挂朝珠,手握‘十八子’,足穿‘八分底’云头二色面棉履。伯母和母亲其穿戴与祖母相同,其差异除头戴全副‘挑杆’外,补子也略有区别:伯母是亲王福晋,为两正龙八行龙;母亲乃一品夫人,补子为四爪蟒,其形似龙。着花盆底鞋。”这就是贵族老太太、太太“按品大”的实录。我在1980年前后与金先生有来往,那时他住在一个大杂院里一间进身很小,大约只有十来平米的小房子里,他在那间小屋里挂了个自题的匾——“科头抱膝轩”,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他保留着老旗人礼数极其周到的特点,不论跟谁对话,总称对方为“您”。我们一起聊过《红楼梦》,他对《红楼梦》不仅熟悉喜爱,还出版过一本章回体的小说《司棋》,题赠给我,我至今珍藏,写得很有意思。

“秦人旧舍”越发过露——秦之孝如何演化为林之孝

这两回在有的古本里还没有分开,有的分开了,但分开的地方不一致,分开以后的回目更是各有千秋。比如:——己卯本、庚辰本没有分开,标“第十七回至第十八回”,回目是“大观园试才题对额荣国府归省庆元宵”;——蒙古王府本、戚序本十七回回目是“大观园试才题对额怡红院迷路探曲折(深幽)”,十八回是“庆元宵贾元春归省助情人林黛玉传诗”;——舒序本十七回回目是“大观园试才题对额荣国府奉旨赐归宁”,第十八回是“隔珠帘父女勉忠勤搦湘管姊弟裁题咏”;——梦觉本、程甲本十七回回目用己卯本的,十八回是“皇恩重元妃省父母 天伦乐宝玉呈才藻”。

周汇本采取分为两回的格式,并从纷纭的回目中选取了现在你看到的这一种,是杨藏本上的,认为比较符合曹雪芹原意。这个回目不说大观园而说会芳园是最合理的,因为贾政带着一群人考察盖好的园子、命令宝玉题咏时,还没有大观园这个名字,更没有怡红院的称谓,那园子是利用府里原有的会芳园扩大改造而成的。

第十七回写试才题咏,到了一处水景,贾政道:“诸公题以何名?”众清客有说“武陵源”的,有主张叫“秦人旧舍”的,这时候宝玉发话了:“这越发过露了。‘秦人旧舍’说避乱之意,如何使得?莫若‘蓼汀花溆’四字。”这段文字我以为非常重要。会芳园原是宁国府的花园,天香楼就在附近,秦可卿曾在那个空间里避乱——避皇族内斗,避“义忠亲王老千岁”“坏了事”之乱——此事在十六回后已经了结,哪能再由“秦人旧舍”这样的字样引出新麻烦来呢?故事里的清客们似乎是无意道出,而曹雪芹通过宝玉正色批驳,则是故意再传输给读者一个关于秦可卿真实身份的信息,细心的读者决不要轻易放过。

第十八回元妃看到宝玉试题的匾额,当即表态:“花溆”二字便妥,何必“蓼汀”?元妃见不得“玉”字,我曾写专文分析过,虽然她弟弟和别的亲友里多有取名用“玉”字的,但在那由会芳园(秦人旧舍)改造而成的省亲别墅里巡幸时,她心头还是抹不去秦可卿的阴影。第七回有条脂砚斋批语:“古诗云:未嫁先名玉,来时本姓秦。二语便是此书大纲目、大比托、大讽刺处。”可见秦可卿“未嫁先名玉”,元春是知道的,一见宝玉题额有“红香绿玉”字样,立刻产生不快联想,改成“怡红快绿”。这说明元春的政治敏感性是非常强的。那么“蓼汀花溆”为什么也觉得扎眼呢?“蓼汀”可谐“了停”的音,“了停”就是“好事终”,“义忠亲王老千岁”“坏了事”是“了停”,秦可卿“画梁春尽落香尘”也是“了停”,所以元春一见马上下令抹去。(附带说一下,“春尽”也是“好事终”的意思,不必因有“春”字就死板地理解成事情发生在春天。)我这样细抠“秦”字及与其相关联的词语,有的人士或许会觉得多余。但在第十八回里,“秦”字又一次刺激了我的视神经。这一回交代省亲园子盖得了,各方面的准备工作紧张进行,戏班子小姑娘和小尼姑、小道姑都买齐了,于是有一个仆人来向王夫人汇报一件重要的事,让她决策。这个仆人,所有此前的通行本上,都写的是“林之孝家的”,但任何一种古本都没有“家的”两字,有五种古本写的是“林之孝”,四种古本写的是“秦之孝”。这不能不引起细心读者的思考。红学所校注本的回后校记也承认各本均无“家的”,“今按文意增补”,这种“增补”是不符合曹雪芹原笔的,也未必符合曹雪芹写作的原意。

看到后面,读者就会知道贾府里有个大管家叫林之孝,他的妻子则被称为林之孝家的。他们权力不小,但为人很低调,被认为一个天聋,一个地哑。他们有个女儿林红玉,简称小红,却“眼空心大,是个头等刁钻古怪的东西”(薛宝钗对她的定性)。林之孝夫妇并没有依仗自己的权势把小红安排到一个最好的位置上,元妃省亲之后,大观园一度空置,他们只把小红安排到怡红院看守空房。后来宝玉进驻怡红院,带来一群丫头,一、二等丫头就不下八九个,小红只是个负责浇花、喂鸟、拢茶炉子的三等丫头。有一回偶然给宝玉倒了杯茶,还遭到地位比她高的丫头的奚落嘲骂。这林之孝夫妇的生存状态,颇有些古怪,跟另一对大管家赖大夫妇相比,真是逊风骚、输文采。

那么,曹雪芹既然后面一再地写到林之孝夫妇,怎么会在十八回这里,却写有个仆人叫秦之孝呢?这个秦之孝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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