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乐。 这不是为认识我吗?主说。”在同书第九章第二十四节中那些话说得一样清楚。“但是让那赞美的人因此赞美吧,他了解我,知道我,我就是主,在世上实行仁爱,公平和正义;因为我喜欢这些事,主说”与此同样的教义可以从《出埃及记》第三十四章第六节中看出来,在那里上帝对摩西只启示表明神的公正与博爱的那些性质。 最后,我们可以请注意《约翰福音》里的一段,这一段我们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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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还要更加详论。 这位使徒只借博爱来解释上帝的性质(因为没人看见过他)
,他的结论是,据有博爱的人就据有上帝,是真正认识上帝的人。这样我们已经知道摩西、耶利米和约翰用很短的篇幅把大家对于上帝都须要有的认识总结起来,并且他们把关于上帝的认识说成是与我们所说的正是一样,即上帝极其公正,极其慈爱,换言之,即纯正生活的一个完善的典型。 我们还可以说《圣经》中没有一处给上帝下过明白的定义,并且除了这些性质以外,没有指出他的任何别的应该了解的性质,也没有用直截的辞句称颂上帝的别的性质。 所以我们可以得一个广泛的结论,即,理智上对上帝的认识,也就是认识上帝的性质的原样,无论借怎样的一种生活人类都不能模仿,也不能当做榜样来学,这种理智上对上帝的认识完全与行为的纯正的规矩、信心、或天启的宗教无关。 因此之故,关于这一点,人可以完全错误而不蒙受有罪的罪名。 如我们在第二章中所说,上帝把自己迁就当时存在的意见和预言家的想像,或忠信的人对于上帝有不同的看法,我们现在用不着再奇怪了;我们也用不着再奇怪圣书把上帝说得很不正确,说他有手、脚、眼、耳、心灵,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的行动;或圣书说他有情绪,如嫉妒、慈爱等等。 最后,圣书把他描述为一个审判者,在天上坐在一个宝座上,基督在他的右边。这种说法是适应大众的理解力的,《圣经》的目的是为使人变得顺从,不是为使人博学。尽管如此,一般的神学家遇到这种他们不能从理智上与神的性质相调适的句子的时候,他们就主张这些句子应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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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信仰、信神的定义991
做是比喻之辞,遇到他们不能了解的段落,他们就说应该从字面来解释。 但是,如果《圣经》中这类的每个句子都必须看成比喻,按比喻来理解,则《圣经》必不是为人民与没有学问的大众而写的,而主要是为渊博的专家与哲学家而写的了。如果虔诚地单纯地信奉我们方才所引的关于上帝的观念是一种罪,则预言家鉴于人民的柔弱的心灵,本应极其谨慎地避免用这类的句子。 并且,从另一方面来说,应该先把需要了解的上帝的那些性质适当地清楚地加以说明。这一点他们完全没有做到;所以,我们不能认为一些意见离开行动单就其自身来讲是敬神的或不敬神的,而是我们必须主张,一个人的信仰是敬神的或是不敬神的完全要看他是有此信仰可以使之顺从还是因此信仰他流于放荡至于犯罪与反叛。 若是一个人由于相信真理变得不逞难治,则他的信仰就是不敬神的;如果由于相信错误的东西,他变得顺从,他的信仰就是敬神的;因为对于上帝的真正的了解不是由命令而来,而是来自神的赐与。 上帝所需求于人的没有别的,只有对于他的神圣的公正与仁爱的真正的了解,这种了解对于科学的准确性是不必须的,而对于顺从却是必须的。
第十四章 信仰、信神的定义,信仰的基础,信仰与哲学永远分了手
欲真正了解信仰是什么,最重要的是必须懂得《圣经》不但是适合预言家的智力,也迁就形形色色浮躁的犹太大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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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这是凡对于这一点稍加考虑的人都可以看得出来的。因为他们就要知道,一个人若把《圣经》的内容不分皂白都认做是上帝的普遍的绝对的教义,不把书中那些迁就一般人的智力的东西准确地区划出来,就无法不把大众的意见与神圣的教义相混,把人的判断与议论誉之为上帝的教训,把《圣经》的权威用之不当。 我是说,谁没有看出来许多宗派的人以矛盾的意见做为神圣的文件以教导人就是这个缘故?他们还用许多《圣经》上的原文以支持他们的主张,以致在比利时这已成为一句成语,意思是说,没有一个异教的人没有一段经文。圣书不是一个人写的,也不是为一个时期的人写的,而是出自脾气不同的许多著者的手笔,写作的时期自首至尾几乎亘两千年,还许比这更要长些。 但是我们不因为这些宗派里的人使《圣经》里的话迁就他们自己的意见而责备他们为不敬神。 这样说来,原是《圣经》里的话拿来迁就大众的理解力,人人都可以把这些话这样处置,若是他认为这样做关于公正与仁爱的事他就可以更适合地顺从上帝。 但是我们却责备一些人,他们不许人以这样的自由,对与他们意见不同的人却加以迫害,认为这些人是上帝的敌人,哪怕那些人的为人是多么忠实与合乎道德。 反过来说,他们却爱惜与他们意见相同的人,无论那些人是多么愚蠢,认为那些人是上帝的选民。 这种行为是想像所及的最恶劣,于国家最为危险的。所以,为的是划出个人的自由应该达到的界限,决定什么人要看做是信实的人,尽管他们持有不同的意见,我们必须把信仰与其要素加以界说。我希望能在这一章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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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要把信仰与哲学分开,把信仰与哲学分开是全书的主要的目的。为的是适当地进而讲到论证,我们且把《圣经》的主要目的与对象重述一下。 这可以作我们明确信仰的标准。在前边一章里我们说过《圣经》的目的只是在教人遵奉顺从。 这一点我想是没人能怀疑的。 谁没有看出来《新旧约》只是为达到这个目的的不同的学派,除了使人类兴起自愿的顺从之外别无其他的目的?因为(不重复我在上章中所说的)
我要说摩西不想借理智使犹太人信服,而是借契约、誓言、施惠来约束他们;更有进者,他威吓他们如果他们犯法就要受到惩罚,并且许下奖赏,若是他们顺从律法。 这一切都不是教人以知识的方法,而是为了使人顺从。《福音书》的教旨只是严切令人有单纯的信仰,即,信仰上帝,崇敬他,这就等于顺从他。 这一点是极其分明,我无需征引《圣经》中推崇顺从的一些原文来阐明,这种原文在《新旧约》中是很多的。 而且,《圣经》在很多的段落中很清楚地告诉人,为了顺从上帝,人人应该做什么;这件应做的事的全部总结为爱人。 所以,不能否认,凡听上帝的命令,爱人如己的人,按律法来说是真顺从,真幸福,而恨别人,置他人于不顾的人,是叛逆顽梗。最后,谁都可以看得明白,《圣经》不是为有学问的人而是为各时代各民族写的和传布的。 所以我们可以确信,除了实行《圣经》的主要的箴言所绝对必须的以外,我们不受《圣经》之命的束缚,一定要信任何事物。这样说来,这个箴言是天主教的整个的信仰的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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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需要相信的教条只应以此为定。 这是十分明显的。 有一件事也是十分明显的,就是,信仰的所有别的教义只有用理智才能从这个箴言合理地演绎出来,我让大家自己来决定,何以教会中会发生那么许多分裂不合,除了在第七章之首所提议的之外能有什么别的原因吗?因为这些原因我不得不根据我们所发见的基础来把决定教义的方法解释一下,因为若是我不这样做,而把这个问题用寻常的方法来解决,人家说我轻然诺就不算不公平,因为我可以证明,谁都可以把自己喜欢的教义借口说是达到顺从的必要的方法而引到宗教中,特别是关于神的性质的问题,更是如此。所以,为的是把这件事解释得条理井然,我先从把信仰下个定义做起。根据上边所立的原则,信仰的界说应该如下:信仰在于对上帝的了解,无此了解则对上帝的顺从是不可能的。 顺从上帝这一件事就是暗指了解上帝。 这个定义极其清楚,是分明由我们已经证明过的东西而来,所以无需加以解释。 其中所含的结论我现在要简短地加以指明。(Ⅰ)信仰单就本身而论不是有益的,其为有益是就其所含的顺从而言,正如雅各在他的《使徒书》第二章第十七节中所说:“信仰离开善行是死的”
(参看引文的全章)。
(Ⅱ)凡真正顺从的人一定有纯正的使人得救的信仰;因为如果有了顺从,一定也就有了信仰,正如雅各清楚地这样说(第二章第十八节)
:“离开你的善行单把你的信仰让我看看,我就要用我的善行让你看看我的信仰。”约翰在第一书第四章第七节中也说:“凡爱人的人都是为上帝所生,都了解上帝。 不爱人的人不了解上帝;因为上帝就是爱。”我再说一遍,从这些段原文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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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信仰、信神的定义302
可见我们只能就一个人的事功来判断他是信神的或是不信神的。 如果他做好事,他就是信神的,不管他的教义和其余的信神的人的教义差多少。 如果他做坏事,尽管他说的没有什么不合,他是不信神的。 因为顺从就包含信仰,信仰离开事功是死的。约翰在上边所引的那一章的第十三节中教人以同样的教义,他说:“我们借此可以知道,我们寓于他之中,他寓于我们之中,因为他已经把他的心灵交给我们,”那就是说,爱。他前此曾经说过,上帝是爱,所以他根据他自己所承认的原则得结论曰,凡据有爱的人就真据有上帝的心灵。 因为没人看见过上帝,他推断说,除了借爱他人而外,没人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