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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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 第2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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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作出这个决定,法院首先肯定了联邦巡回法院先前在郭湖安诉美国(Ho Ah Kowv。Nunan)中确立的原则:第14条修正案的平等保护适用于美国公民,同样也适用于非公民。在明确了华人洗衣店店主虽非美国公民但仍受宪法保护之后,法院审查了市政条例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宪法。法院对条例赋予市政当局广泛的裁量权深感震惊。它发现这两个条例规定了“‘对申请人的申请’批准与否的赤裸裸和专断的权力”。更为重要的是,虽然条例看上去中立,但其执行的方式却使这种中立大打折扣。法院宣称,在条例执行中,它们是专门针对一个特定的人群(也就是说中国人),这实际上否定了对华人的法律的平等保护。最后,法院指出:“尽管条例本身是公正的,表面上也不偏不倚,但是,如果公权部门带着恶意的眼光并以不平等的方式执行和应用它们的话……那么,对平等的公正(equaljustice)的否定仍然为宪法所禁止。”正是这一立场——表面公正的法律,但却不公正地加以运用——也违反宪法的平等保护条款,使本案开创了一个先例。像联邦巡回法院在郭湖安诉美国所作的那样,最高法院现在明确表示,法院可以超越法律的表象,从宪法的角度来评价它。在这样作时,它把这一原则又向前推进了一步,赋予了平等保护条款以新的解释:法院能够考察一项法律是如何执行的,进而决定它是否符合宪法的标准。

在1950年代和60年代民权运动中,益和案受到了广泛的注意。当时很多美国少数族裔团体,包括非洲裔和亚裔挑战一些州的种族歧视法律和政策,诸如否认他们的投票权、对学校和居住区进行种族隔离、以及禁止种族通婚等。这些案件都强调一点,各州的歧视少数族裔集团的法律违反了平等保护条款。而当时的沃伦法院对民权案件的关注以及作出的有利于少数族裔的判决,很大程度上就是根据平等保护条款,而益和案则是他们援引的主要先例。这样,1886年的益和案,半个多世纪后成为20世纪中期美国有关平等保护法律的一个主要基石。作为讨论宪法平等保护条款被引用次数最多的一个案例,益和案至今一共被引用了125次。

第十一章

20世纪美国反托拉斯垄断的第一枪

——北方证券公司诉美国案(1904)

十九世纪后半叶,资本主义放任自流、蓬勃发展,“美国梦”展示出全新的图景,新兴的“金元帝国”制造出摩根、卡耐基、洛克菲勒这样一批亿万富翁,形成了不可一世的庞大财团。但是,“创造财富”的神话常常演变为“掠夺财富”的现实,托拉斯(是英文trust'信托'的音译。它是一种工商业组合形式,加入这一组合的公司把它们的股权交由一个专门成立的董事会来管理。在美国,这个词后来泛指所有有垄断倾向的大规模公司组合,成为垄断的代名词)这一独特的垄断形式的出现演绎了大鱼吃小鱼的故事,独立的中小企业沦为工业巨子、金融寡头的美味佳肴。

诞生于自由竞争之中的垄断侵害了自由竞争本身,弱小的群体寄希望政府的保护。美国最高法院再次走上了历史的前台,它在北方证券公司诉美国(Northern Securities Co。 v。United States)一案中的判决多少遏制了垄断蔓延的势头。

一、铁路垄断 《反托拉斯法》出台

19世纪70…80年代,美国铁路发展迅速,垄断也随之形成。

一方面,为抓住大的客户,铁路部门开始用“回扣”的办法来吸引和稳住谷物商、屠宰业主、煤炭商等大客户。对铁路来说这一做法稳定并提高了货运量,对运输大户来说大大降低其商品的运输费用,减少了成本,以赢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和更高的利润。

另一方面,铁路又通过抬高小城市运费、支线铁路运费和零散商品运费的方法来弥补其支付“回扣”的损失。实际上,就是通过欺小扶大、拉强压小的办法达到收支平衡,甚至谋取暴利。

因此,铁路成为商业运营的“调节阀”:对大户,它意味着快捷、方便、低廉的服务,对小户,它代表着傲慢、限制、昂贵的代价。对于这种歧视,没有人加以质疑,因为根据当时法律,铁路大亨们拥有凭借自己的财产去做他们乐意做的一切事的权力。1895年的一篇法律论文指出:“任何国家都不存在如此不受限制的公司权力。”“这是公司的时代。”

1882年7月,铁路巨头们聚会新英格兰的避暑胜地,就煤炭进入市场的数量和价格达成了协议,以操纵市场价格。它直接的恶果是,1883年秋,纽约爆发了煤炭价格暴涨和波及广泛的抢购狂潮。不仅如此,所有依赖于铁路运输的东西——木材、肉类、蔬菜、水果、羊毛、棉花——都被垄断控制着。中小农场主们更是发现铁路贵族拥有了巨大的货仓以囤积谷物,他们只能面对两难的选择:或者支付居高不下的铁路运费,或者付出储存粮食的高额代价。可怜的农户只得眼看着自己辛勤的劳动果实成为铁路大亨的囊中物。当时的一位观察家写道:作为农民,他“孤苦零丁,软弱、穷困、无知,要打10美元或100美元的官司,他必须自己去单挑富有的铁路公司”。

农户的不幸遭遇,市场的动荡,使地方上有良知的官员和国会议员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政府开始取证调查铁路部门是“如何制定运费”的,有关听证会也在各级议会展开。

但是,在早期资本主义放任自由的时代,禁止政府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成为一项金科玉律。当州和地方政府试图通过规范铁路运费的法案时,联邦法院的法官们便出面干预了:各州不享有干预州际商务的权利,只有国会才拥有这项立法权限。

显然,解决问题的“钥匙”掌握在国会手中。1887年,国会通过了《州际商务法》(the Interstate merce Act of 1887),它禁止在铁路运输中支付“回扣”。三年后,国会又通过了共和党参议员谢尔曼(Sherman)提出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the Sherman Anti…Trust Act of 1890)。根据宪法授予国会的管制州际商务的权力,该法规定任何限制州际商务和对外贸易的垄断和阴谋垄断的商业契约、行为和联盟都是违法的。谢尔曼不无担心地指出,如果不控制垄断,美国人最终会面对“一个控制了一切生产的托拉斯和一个决定了一切生活必需品价格的主人”。这一法律宣示了美国的一个基本国策:维持公平的市场竞争。

但通过法律是一回事,执行法律又是一回事。工业巨头和铁路大亨千方百计地回避法律约束,钻法律的空子,而保守的法庭也常常站在他们一边。在著名的美国诉奈特公司案(United States v。 E。 C。 Knight,1895)中,最高法院以8比1判决说:在宾夕法尼亚州(Pennsylvania)内进行的糖业托拉斯的合并并没有直接涉及州际商务,因此不属于联邦政府管辖范围。至于这家控制了全国95%白糖产生的糖业托拉斯是否只在宾夕法尼亚销售它的产品则不关最高法院的事。最高法院后来承认这一判决使“反托拉斯法成为一纸空文”。

法律的神圣性和权威性就这样遭到了嘲弄。一位幽默作家挖苦说:对百姓来说《谢尔曼法》是堵石墙,但对大公司来说它是座凯旋门。

但有一个政治家却决心恢复人们对反托拉斯法的信心,他就是刚刚上任的年轻总统西奥多·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即老罗斯福)。1901年,美国总统威廉·麦金莱(William McKinley; 1897-1901年任职)遇刺身亡,老罗斯福作为副总统继任。他是美国当时最年轻的总统,任职时还不到43岁。

老罗斯福虽然出身于新英格兰的名门望族,却相当平易近人。他热爱自然,只身在美国西部置地放牧,并成为现代环境保护运动的先驱。在他任总统期间美国建立起第一批国家公园,其中包括闻名遐尔的黄石公园。

老罗斯福文能写书,出版过《赢得西部》史书4卷;武能打仗,1898年美西战争爆发时,他辞去助理海军部长的高位,从西部牛仔中拉起一支队伍,号称“美国第一义勇骑兵团”,以上校团长身份率领他们杀向西班牙控制的古巴,大获全胜,赢得了“彪悍骑手”的美誉。

老罗斯福抱负远大,但却扎扎实实。他既当过民选的州议员和纽约州州长,也干过吃力不讨好的基层公务员。在纽约市任警察局局长期间,正值美国“Muckrakers”(黑幕揭发者,也称耙粪者)积极推动市政改革,他与这些改革家密切联系,努力整顿城市治安,并由此对下层百姓的苦难有了切身的体验,产生了一种历久不渝的同情。

在主政纽约时,老罗斯福大刀阔斧推行革新,反腐倡廉,锐意进取,赢得了民众的支持,却得罪了当地腐败的共和党党魁党棍,他们利用政党机器,把老罗斯福推出去担任没有实权的副总统,以便重新控制纽约的政治。结果,此举反而成全了老罗斯福的抱负,才当半年副总统就继任总统,让共和党的保守派叫苦不迭,大骂“那个该死的牛仔竟然当上了合众国总统”。

保守派当然有理由仇视老罗斯福,因为他深信总统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保护公众利益,限制和打击各种特殊利益集团。他认为美国最大的威胁是两种人:暴民和富豪。暴民可能会被政客蛊惑人心的煽动而造反,富豪则缺乏起码的做人道德,他们永不满足的贪婪只能刺激暴民,引发社会动乱。

当时美国富豪贪得无厌,为了获得财富,他们不择手段地垄断市场,扰乱市场秩序。作为公平竞争哲学的信奉者,老罗斯福对垄断行为恨之入骨,对法院的无所作为深恶痛绝。当上总统后,他便拿出牛仔彪悍的劲头打算跟托拉斯的巨头们干上一仗,恢复人们对反托拉斯法的信心。

千夫所指的铁路巨头成为老罗斯福最好的目标,而1901年春一场围绕铁路收购的证券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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