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建设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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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建设60年- 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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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形式横向联营;在产业结构上,以第二产业为主,积极发展包括创汇型、“三来一补”型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型企业;在企业营销目标上,面向国际、国内两大市场,扩大产品外销比重,多出口,多创汇;在企业资金来源上,采取积极引进外资、社会集资、银行贷款等多渠道办法。

此外,还有福建侨乡以股份经营型为特征的晋江模式,以上海郊区为典型的城乡紧密结合的沪郊模式,等等。

这些不同特点的乡镇企业模式,是在各自地区特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形成的,也是当地农民对多种生产要素综合利用与组合的结果,是中国农民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又一个伟大创造。到1991年,乡镇企业实现工业产值销售收入和各项劳务收入10654。5亿元,比上年增长23。6%;上缴国家税金由1988年的236。5亿元增加到333。8亿元;百元固定资产投资原值实现产值、利税分别比上年提高3。7%和5。3%,百元资金实现产值、利税分别提高3。4%和4。8%。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为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土地上转移出来,为农村致富和逐步实现现代化,为促进工业化和整个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

·第三节 农村改革的进一步完善

1992年1月,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把中国的改革开放推向深入。10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以此为标志,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向新的阶段,农村的改革也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农业有其自身的特点,一直是国民经济中比较薄弱的环节,稍一放松,就会出现波动,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此,江泽民曾反复提醒全党,农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和战略作用,永远忽视不得,只能加强,不能削弱。1992年以后,在新一轮的经济加速发展中,曾一度出现农村大量资金、人力、物力流向工业和城市的现象,致使1992年至1994年农业发展相对滞后,粮食出现连年减产,粮食供销不平衡,粮价上涨。1992、1993、1994年大米价格分别上升19%、24。6%和70。5%,进而带动了整个物价的上涨。

从1995年起,开始实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同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改革农产品购销体制;建立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体系,多渠道增加对农业的投入等。在这些政策的推动下,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摆脱了一度出现的徘徊局面,1995年至1997年连续三年获得大丰收,1996年粮食产量首次突破5亿吨大关,使我国粮食生产能力跨上一个新台阶。在粮食生产稳步增长的同时,粮食价格逐步下降,为抑制通货膨胀创造了必要条件。

在实现农业生产稳步增长的同时,1996年后又出现了农产品供给的相对过剩,市场粮价持续下降,农民收入增速放慢的局面。为此,党的十五大以后,党和政府把继续深化农村改革,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

一、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自1985年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的“双轨制”后,农村改革得到有力推进,农产品的市场调节范围日益扩大。1993年粮食价格、购销渠道全部放开,粮食购销结束“双轨制”后,粮食流通体制仍然没有摆脱“大锅饭”的模式。特别是国有粮食企业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从50年代以来,国有粮食企业,既承担着保障粮食供求和价格稳定的政府职能,又作为商业企业要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国有粮食企业管理落后,政企不分,人员膨胀,成本上升,同时又严重挤占挪用政府粮食收购资金,导致经营亏损和财务挂账剧增,不能担当起粮食流通主渠道的重任。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1996年11月1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做好当前粮食收购和储存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粮食企业经营管理,迅速扭转企业经营亏损,商业亏损不得再到银行挂账,不得出现新的政策性亏损;稳定市场粮价,抓好粮食收购工作;利用当前有利时机,结合粮食购销体制改革,抓紧充实中央与地方两级粮食储备;搞好粮食省际间协调工作;保证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严禁挤占挪用;多渠道解决粮食仓容问题;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要按照政企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中央和地方责任分开、新老挂账分开和完善粮食价格机制的原则,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合我国国情的粮食流通体制。

1997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购粮的通知》,要求各地统一行动,及时制定并公布当地议购粮保护价政策。定购粮食价格,按上年的定购价格执行,不得降低。在定购粮食收购完成后,对农民留足口粮、种子粮、饲料粮和必要的储备粮以外的余粮,坚决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不拒收、不限收、不停收、不打白条。议购粮收购价格,按定购基准价执行。政策出台后,粮食部门改变了议购粮随行就市的收购办法,普遍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价粮食,收购数量明显增加,市场粮价有所回升,农民种粮积极性得到保护。但是这项政策在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仓储能力不足、风险基金缺口、地区间执行政策进度不平衡、粮食经营亏损和银行挂账增多等。

1998年初,中共中央在《关于深化1998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确定了“四分开、一完善”的思路,即实行政企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新老粮食财务挂账分开,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政企分开,主要是对粮食收储企业的政府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与粮食企业经营相分离,内容包括业务分开、企业分开和资金分开。中央和地方责任分开,是指中央政府负责全国性的市场调控和区域间的衔接协调,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的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确保粮食供求基本平衡和市场基本稳定。储备和经营分开,是指对储备粮和企业经营周转粮实行分开管理,中央储备粮实行垂直管理,真正做到储备粮储得进、调得出、用得上,且节约储存费用。新老账务分开,是指对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的亏损挂账,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新的经营性亏损挂账由企业自己承担。完善价格机制,在正常情况下,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决定,企业按照市场价格经营粮食,政府制定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市场价格波动过大时,国家运用储备、进出口等手段予以调节。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四分开、一完善”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避免生产波动和市场振荡以及由此带来的农民收入增长减慢或下降的问题,1998年5月,国务院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即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以及加快粮食收储企业自身改革。此后,又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不断完善和强化这一改革思路。

这些政策措施出台后,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维护农民利益;在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推动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调整;增强了国家粮食宏观调控能力,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可靠的物质基础。

二、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农产品买难、卖难问题不时发生,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也出现了大幅波动。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在于,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国民经济结构的逐步调整,农产品的市场需求结构开始发生变化。于是在90年代初,针对普通农产品的过剩和优质农产品短缺并存的局面,政府在保证农产品总量增长的同时,进一步调整农产品的品种和质量结构,提出了发展“一优两高”农业的任务。1992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指出:“九十年代我国农业应当在继续重视产品数量的基础上,转入高产优质并重、提高效益的新阶段。”《决定》强调要对种植业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即在确保粮食稳定增长、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前提下,将传统的“粮食—经济作物”二元结构,逐步转向“粮食—经济作物—饲料作物”三元结构,不断提高农作物的综合利用率和转化率。要加快林业、畜牧业和水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这些产业在整个农业中的比重,不断增加动物性食物和木本食物的供给量,改善人们的食物构成,逐步提高全民族的营养水平和健康水平。《决定》还要求:“不论种植业还是林业、畜牧业和水产业,都要把扩大优质产品的生产放在突出的地位,并作为结构调整的重点抓紧抓好。”提出发展“一优两高”农业的任务,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结构调整政策的一个重大转变,也是我国农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转变,它对于满足城乡居民生活不断提高的消费需求,为工业提供更多的优质原料,缓解农产品卖难问题,较快地增加农民收入,拓宽农村工业品市场,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都具有重要意义。

90年代中后期,我国农业发展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文人小说下载

(1)1995—1998年,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连年丰收,农产品长期供给不足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2)农产品出现全面卖难问题,无论在地域上还是品种上,发生的范围都更加广泛;

(3)农业效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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