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个五年计划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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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个五年计划研究报告- 第1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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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物价管理、稳定市场物价。继上述8月30日的《紧急通知》之后,国务院于1988年10月24日又发布《关于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的决定》,提出了确保1989年物价上涨幅度明显低于1988年的九点要求,并决定国务院关于1988年下半年不出台新的涨价措施的决定,延续到下一年市场基本平稳以前。根据这一决定,对一些原已放开的商品价格重又实行了定量供应和计划价格管理。

此前,9月下旬,国务院决定向地方派驻物价特派视察员,以及时掌握各地价格改革动向和市场物价变化情况。12月,国家物价局开始定期监测公布21个大中城市的蔬菜零售价格,每10天向社会公布一次。

在物价上涨的风潮中,一些重要产品订货会、供货会、展销会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这些会议管理混乱,价格失控,会议组织者纵容本行业所管产品带头涨价,有的紧俏产品涨价幅度十分惊人。为此,1989年4月29日,国家物价局发出《关于加强各类产品订货、供货会议价格管理的通知》,规定今后召开这类会议,凡属有国家定价、或国家规定最高限价的,必须按国家定价或最高限偷成交,没有最高限价的,须将作价办法按规定报经批准。

1989年8月2日,全国物价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出7项措施,下半年将继续从严控制物价。

这一时期,国家在加强宏观控制的同时,对重点产品实行了重点控制。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发出一系列通知,对钢材、有色金属、机电产品、化肥、农药、农膜、食盐、棉花、棉短绒、烟叶、粮食等产品加强了计划管理,或实行专营。

2清理在建项目,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988年8月下旬,李鹏总理指示,清理并停、缓建一批楼堂馆所,首先从中央做起,国务院已组成清查北戴河、兴城楼堂馆所小组。国务院北戴河兴城楼堂馆所清查工作小组清查了北戴河、南戴河、黄金海岸、辽宁兴城等地兴建楼堂馆所的情况,并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作出允许续建、缓建和停建的决定,使建设项目的新增生产能力尽可能符合市场的需要。

9月24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压缩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的通知》,决定开展一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清理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坚决地、认真地、过细地、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进行清理,绝不允许走过场,最晚在12月底清理完毕。

10月1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全面彻底渚查楼堂馆所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在建和拟建的楼堂馆所项目分期分批进行清查,重点清查在建项目,要求城市11月底查完。

12月19日,李鹏、姚依林连续听取了国务院清理投资项目各检查组的汇报。之后,针对各地在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以及一些负责同志还没有真正下决心进行清理工作的情况,国务院于12月26日再次发出《关于进一步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的通知》,决定对9类项目实行先停工后清理,在1989年1月10日之前必须一律停止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1989年3月,李鹏总理在全国人大七届二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

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是对压缩社会总需求具有决定性影响的重大措施,是抑制通货膨胀、稳定经济全局的首要任务。国家计委在会上的报告指出,不少地区和部门还存在观望等待情绪,强调自己的特殊性,互相比照,很多应该停缓建的项目还没有停下来,不少已经停下来的项目还有死灰复燃的危险。因此,必须狠下决心,采取过硬的措施。

同年5月25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计委《关于今明两年严格控制报批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请示》。国家计委的报告指出,当前的问题是,一方面在控制投资规模,停缓在建项目,另一方面要求新上项目的势头不减,热度仍然很高。国家计委建议,1989和1990这两年内原则上不再审批犬中型和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

3控制信贷规模,增加储蓄,稳定金融。中国人民银行从1988年9月10日起开办人民币长期保值储蓄存款,使3年以上储蓄存款利息不低于物价上涨幅度。并于年9月1日和1989年2月1日两次提高银行存货款利率。针对1988年8月11日的《通知》下达后效果不明显的情况,9月27日,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控制货币、稳定金融的决定》,《决定》提出9项措施,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治理通货膨胀,稳定金融,稳定经济。

4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消费基金增长。1988年9月22日和10月6日,国务院分别发出《关于严禁滥发钱物和赠送礼品的通知》和《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提出19891990这两年的社会集团购买力,要在上年实际支出的基础上,每年压缩20%,专项控制商品由2月份规定的19种扩大到了29种。12月23日,据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从1989年1月1日起,又增加项专控商品。至此,专控商品共增加到32种。

为了控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1989年3月3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重申必颏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并结合当前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5控制工业生产的增长速度。1988年以来,尤其是89月份,在过旺需求的推动下,工业生产超高速增长,全国工业生产仍处于过热状态,不仅使能源、原材料供应和交通运输更加紧张,而且使工业生产结构不合理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尽快扭转这个趋势,1988年10月28日,国家计委发出《关于控制当前全国工业生产过快增长的通知》,《通知》提出了控制工业生产增长速度的5项具体措施,要求各地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把过高的工业增长速度降下来。国家计委还提出了当前限制生产的10类42种产品和禁止生产的206项淘汰产品的产品目录。

6整顿流通领域秩序,清理整顿各类公司。改革开放以来,在搞活经济的过程中,各地成立了许多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公司,其中相当一部分公司政企不分、官商不分,以及从事转手倒卖、牟取暴利等违法经营活动。1985年8月20日,国务院曾发出《关于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公司的通知》,但执行效果不佳,各类公司仍继续大量成立,扰乱经济秩序。在这次治理整顿中,中央再次下决心清理整顿公司,以整顿流通秩序。【贺氏藏书·刘大海精校】

1988年10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这次清理整顿的重点是1986年下半年以来成立的公司,特别是综合性金融性和流通领域的公司。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清理整顿公同犹豫观望,行动迟缓,措施不够有力的情况,1989年8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再次作出《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

《决定》更加明确提出,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重点,是砍掉各级党政机关开办的公司,流通领域中过多、过滥的从事商业批发、对外贸易、物资供应的公司和金融性公司;要通过清理整顿公司,解决政企不分、官商不分的问题;通过清理整顿,查处一批社会影响大的有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参与的大案要案。

9月初,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全国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成立。在成立后的第一次会议上,领导小组决定,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要坚决撤并11类所属公司。

禁止党和国家机关及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是整顿流通秩序的一个重要方面。

1988年10月3日和1989年2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布《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和《关于清理党和国家机关干部在公司(企业)兼职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县以上机关的退(离淋干部经商办企业作出相关规定,要求党政干部在公司或企业兼职的,于1989年3月底前辞去公司(企业)职务,或辞去机关职务。

7定期公布八项重要经济指标资料。国务院决定,从1989隼1月起,由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定期公布八项重要经济指标资料。这八项经济指标是:固定资产投资额、银行贷款余额及增加额、职工工资总额、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销售利税率、工业资金利税率、工业可比产品成本降低率、工业能源消耗综合降低率。这项决定是为了把各方面的注意力从盲目追求和攀比产值增长速度,引导到提高经济效益上来。

8制定国家产业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的依据。1989年3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决定》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制定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的基本方向和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农业、能源、交通和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加强能够增加有效供给的产业,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同时控制一般加工业的发展,使它们同基础产业的发展相协调。《决定》规定了制定产业政策的原则和产业发展序列。

经过一年的努力,到1989年下半年,治理整顿取得了比较明显的阶段性效果。集中表现为过旺的社会需求得到压缩,总量失衡的矛盾得到缓解,过高的工业生产速度开始回落,通货膨胀得到抑制,市场开始降温。但是,以压缩社会需求为重点的治理整顿,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出现市场销售疲软,资金紧张,产成品库存积压,工业生产的增长速度回落过猛,给经济发展带来了暂时性的困难。根据这种情况,中央及时采取了相应的对策和办法,以保证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方针的顺利贯彻。

(四)1989年的计划安排与执行结果

1。1989年的计划安排。

根据十三届三中全会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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