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寒资料集》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小寒资料集- 第678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2。1。2。3国际竞赛规程应适用于下列比赛:
2。1。2。3。1世界和奥林匹克的比赛,除非理事会许可了另外的规程,并事先通知了各参赛协会;
2。1。2。3。2洲的比赛,除非有关洲联合会许可了另外的规程,并事先通知了各参赛协会;
2。1。2。3。3公开锦标赛(2。6。1。2),除非国际乒联许可了另外的规程,并由参赛者按2。1。2。4条规定予以同意;
2。1。2。4不符合本规程任何条款而举办的公开赛;应在报名表中说明变化的性质和范围;填写并提交报名表应被视为报名者同意包括更改内容在内的比赛条件。
2。1。2。5建议此竞赛规程适用于能遵守章程的所有其它国际比赛。
2。1。2。5。1除洲锦标赛以外的地区性比赛,可以按照有关地区当局不时制定的规则举行。
2。1。2。5。2非会员组织主办的国际限制赛和邀请赛以及经许可的国际比赛,可以按照主办机构制定的或共同同意的规则举行。
2。1。2。5。3限于一个协会的运动员参加的比赛,可以依据该协会制定的规则举行。
2。1。2。6通常,本规则和国际竞赛规程被认为适用于所有国际比赛,除非各项变化事先得到同意,或明确写入己公布的该比赛规程中。
2。1。2。7规程的详细说明和理解,包括器材规格的说明,应以理事会许可的《技术文件》和《裁判员手册》的形式公布。
2。2器材和比赛条件
2。2。1比赛器材
2。2。1。1公开赛的报名表或竞赛指南应详细说明将使用的球台的牌子和颜色,球网装置的牌子,以及球的牌子和颜色;器材的选择应由比赛所在地的协会从国际乒联现行批准的牌子和型号中挑选。
2。2。1。2对比赛器材的批准或许可,应由器材委员会代表理事会执行;如果在任何时候发现继续生产或使用某产品对乒乓球运动有害,则取消对该器材的批准。
2。2。1。3球拍击球拍面的覆盖物应是国际乒联现行许可的牌子和型号,并在其边缘必须附有清晰可见的商标型号及国际乒联(ITTF)的标记。
2。2。1。4球板覆盖物可用压力感应胶纸或其它国际乒联批准的粘合剂进行粘合;如发现任何运动员的球板上含有被禁止使用的粘合剂成分,将取消其参加当场比赛的资格并报告其所属协会。
2。2。2服装
2。2。2。1比赛服一般包括短袖运动衫、短裤或短裙,短袜和运动鞋;其它服装,如半套或全套运动服,不得在比赛时穿着,得到裁判长的允许时除外。
2。2。2。2短袖运动衫,短裤或短裙可以是任何颜色,但其主要颜色应与比赛用球的颜色明显不同。短袖运动衫的袖子和领子除外。
2。2。2。3比赛服上可以有:
2。2。2。3。1在前面或侧面,总面积不超过64平方厘米的徽章或字样,广告除外;
2。2。2。3。2在运动衣背上的号码或字样,用于标明运动员、运动员的协会,或在俱乐部比赛时,标明运动员的俱乐部;
2。2。2。3。3按照2。2。4。6条款规定的广告。
2。2。2。3。4经国际乒联批准的国际乒联标记为“ITTF‘。
2。2。2。4在运动员运动衫背后的中间位置应优先佩戴被组织者指定的用于标明运动员身份的号码布,而不是广告。这个号码布应是长方形,面积不大于600平方厘米(a4)。
2。2。2。5在运动服前面或侧面的任何标记或装饰物以及运动员佩戴在比赛服上的任何物品,如珠宝装饰等,均不应过于显眼或反光,以致影响对方的视线。
2。2。2。6服装上不得带有可能产生不悦或诋毁本项运动声誉的设计或字样。
2。2。2。7有关比赛服的合法性及可接受性问题,应由裁判长决定。但裁判长不得否定国际乒联已许可的式样图案。
2。2。2。8团体赛同队运动员,或同一协会运动员组成的双打,服装款式和颜色应一致,鞋袜除外。
2。2。2。9比赛的双方运动员应穿着颜色明显不同的运动衫,以使观众能够容易地区分他们。
2。2。2。10当双方运动员或运动队所穿服装颜色类似,且均不愿更换时,应由抽签决定某一方必须更换。
2。2。3比赛条件
2。2。3。1赛区空间应不少于14米长、7米宽,4米高。
2。2。3。2赛区应由75厘米高的同一深色的挡板围起,以与相邻的赛区及观众隔开。
2。2。3。3世界级比赛中,从台面高度测得的照明度不得低于1000勒克斯,其它比赛中不得低于600勒克斯;赛区其它部位的照明度不得低于比赛台面照明度的一半。
2。2。3。4光源距离地面不得少于4米。
2。2。3。5场地四周一般应为暗色,不应有明亮光源,或从窗户透过未加遮盖的日光。
2。2。3。6新的地板不能颜色太浅或反光强烈而且表面不得为砖,水泥或石头;在世界级比赛和奥运会比赛中,地板应为木制或国际乒联批准的某品牌和种类的可移动塑胶地板。
2。2。4广告
2。2。4。1在赛区内,广告只能在规定设置的器材和装置上展示,而不能单独设置广告。
2。2。4。2赛区内任何地方不准使用荧光或发光的颜色。
2。2。4。3挡板内侧的字样和标记禁止使用白色或黄色,亦不得超过两种颜色;其总高度应限制在40厘米以内。
2。2。4。4球台上的广告只能展示在台面两个侧面和两个端面上,并且每个广告的总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厘米。永久性广告只限于制造厂家的商标,标记或名称,每半边侧面上可有一个广告,但是主办单位可允许其它的临时广告,每边侧面和每个端面上可放一个广告。
2。2。4。5赛区内在裁判桌或其它器材上的广告,其任何一面的总面积不得超过750平方厘米
2。2。4。6比赛区域每个半场的地板上均可有一条广告,面积不超过3平方米,且与球台或档板的距离不得少于2米;此外,制造商名称和标志的面积不得超过750平方厘米。所有上述同样的颜色应与地板颜色相同,但可以浅些或深些。
2。2。4。7运动员服装上的广告应受下列限制:
2。2。4。7。1制造厂家的正常商标、标记或名称所占总面积不得超过24平方厘米;
2。2。4。7。2短袖运动衫前面或侧面不得有3条以上的广告,广告总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厘米,每条广告必须明显分开;
2。2。4。7。3短裤和短裙上可有一个面积不超过40平方厘米的广告;
2。2。4。7。4短袖运动衫的背部可有一个面积不超过200平方厘米的广告;
2。2。4。8运动员号码布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厘米;
2。2。4。9裁判员服装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厘米;
2。2。4。10比赛服和号码布上不得有烟草制品、含酒精饮料或者有害药品的广告。
2。3裁判人员的管辖权限
2。3。1裁判长
2。3。1。1每次竞赛应指派一名裁判长,其身份和工作地点应告知所有参赛者及队长。
2。3。1。2裁判长应对下列争项负责:
2。3。1。2。1主持抽签;
2。3。1。2。2编徘比赛日程;
2。3。1。2。3指派比赛工作人员,并在必要时撤换比赛工作人员;
2。3。1。2。4主持比赛官员的赛前短会;
2。3。1。2。5审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
2。3。1。2。6决定在紧急时刻是否中断比赛;
2。3。1。2。7决定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是否可以离开赛区;
2。3。1。2。8决定是否可以延长法定练习时间;
2。3。1。2。9决定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能否穿长运动服;
2。3。1。2。10对解释规则和规程的任何问题做出决定,包括服装,比赛器材和比赛条件的可接受性;
2。3。1。2。11裁判长有权决定在比赛紧急中断时,运动员能否练习,以及练习地点。
2。3。1。2。12对于不良行为或其它违反规程的行为采取纪律行动;
2。3。1。3在竞赛管理委员会的同意下,当裁判长的任何职责托付给一些其他人员时,这些人员中的每个人的特殊职责和工作地点应告知参赛者及队长。
2。3。1。4裁判长或在其缺席时负责代理的副裁判长,在比赛过程中自始至终应亲临比赛场地。
2。3。1。5如果裁判长认为必要,可在任何时间更换裁判员,副裁判员或计数员,但不得更改被更换者在其职权范围内就事实问题做出的判定。
2。3。2裁判员
2。3。2。1每场比赛均应指派1名裁判员和1名或2名副裁判员。
2。3。2。2裁判员应坐或站在球台一侧,与球网成一直线。副裁判员应面对裁判员坐在球台另一侧,当只有一名副裁判员时,他应与球网成一直线;当有两名副裁判员时,他们应分别与一条端线成一直线。
2。3。2。3裁判员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2。3。2。3。1检查比赛器材和比赛条件的可接受性,如有问题向裁判长报告;
2。3。2。3。2如果双方运动员对比赛用球不能达成协议,可任意决定一只比赛用球;
2。3。2。3。3主持抽签确定发球、接发球和方位。
2。3。2。3。4运动员由于身体伤残不能遵守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时,应由裁判员进行裁定。
2。3。2。3。5控制方位,发球、接发球的次序,纠正上述有关方面出现的错误;
2。3。2。3。6决定每一个回合得一分或重发球;
2。3。2。3。7根据规定的程序报分;
2。3。2。3。8在适当的时间执行轮换发球法;
2。3。2。3。9保持比赛的连续性;
2。3。2。3。10对违反关于指导行为等规定者采取行动。
2。3。2。4副裁判员决定处于比赛状态中的球是否触及距离他最近的比赛台面的上边缘。
2。3。2。5裁判员或副裁判员均可判决:
2。3。2。5。1运动员发球动作不合法;
2。3。2。5。2合法发球在球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时触及球网装置;
2。3。2。5。3运动员阻挡;
2。3。2。5。4比赛环境受到意外干扰,该回合的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
2。3。2。5。5掌握练习时间,比赛时间及间歇时间。
2。3。2。6裁判员或副裁判员根据2。3。2。5条所做出的判决,本场比赛的其他裁判员不得否决。
2。3。2。7如果设两名副裁判员,每名副裁判员负责离他最近的半条边线和站在这一方的运动员,就2。3。2。4、2。3。2。5。1和2。3。2。5。3条款所规定的内容做出宣判。
2。3。2。8执行轮换发球法时,如果场上只有一名副裁判员,应增加一名计数员;如果场上有两名副裁判员时,每名副裁判员当接发球员在他一侧时做计数员。
2。3。3申诉
2。3。3。1在单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