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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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三世- 第45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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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皇帝又对官员有了绝对的威慑力。
    《军爵律》是依照商鞅的军功授爵制制定的律法。商鞅规定:斩敌一级者,封一级爵“公士”;斩两级者两级爵“上造”;斩四级爵者,封三级爵“簪枭”;斩八级者四级爵“不更”;依次类推,接下来是“大夫”“官大夫”,“公大夫”“更车”,“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驷车庶长”,“大庶长”,“关内侯”,“彻侯”。
    在这个基础上,《军爵律》
    公、侯、伯、子、男五等文武官员的世爵。
    这五等世爵不是军职,而是单纯的爵位。和军功所授的爵位可以同时并有。
    秦旭还细分了各个军爵和世爵的待遇。总体来说,爵位越高,所获得权利越多。责任也越大。
    而获得侯爵者可免一次非谋逆大罪的死刑。不能转让,不能世袭。
    《民事律》规定了公民裔民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拥有国内共场所的优先进入权。只要拥有公民身份,帝国除皇宫等军事民政机构外,都拥有优先进入权。任何个人或家族不得以私法进行阻拦。
    公民有告御状的权利。皇在大秦广场设“登闻鼓”。公民可敲响“登闻鼓”告御状。然若公民戏弄帝王,不管是何原因,一律斩立决,直系一代亲属车裂,两代亲属~面,三代亲属全部贬为裔民,终身不得升为公民。然祸不及四代。
    公民在单身可以从户部获取一处一房一厅的住房,结婚后还可以获得一处两室一厅的住房。然若公民父母健在,必须以至孝赡养父母,若有悖逆之事,帝国一律处以极刑。
    公民一到十八岁,必须参军四年。以选择禁卫军,羽林卫,甲等军团,乙等军团进行服役。兵部统一安排。
    禁卫军,羽林卫,甲等军,乙等军团会设立十二所军校,公民也可选择进入军校学习代替服役。但一旦选择进入军校,必须服役七年以上。才可退役。
    退役后,公民可选经商,做官,做工。。。。。
    。任何一个想从事的职业。若不知如选择,可以去户部报备,工部会对其进行安排。所从事职业除了参军之外,一律享受优先和减税政策。
    而一等和二等,三等公民在所享受的优先和减税政策上有一定的区别。仅此而已。
    而裔民和公民的区别就在于不能告御状,但可以直接对郡守进行申诉。也可以向御史申诉。同时,帝国是以武至上的国度,裔民满十八岁也必须参军,但服役时间只有两年。且只能选择加入甲等军团和乙等军团。所享受的优先权和减税政策也低于公民。裔民也可以凭借自身能力考取军校。
    《民事律》还规定,公民裔民的身份可以转换。裔民可凭借军功升爵,爵位只要达到四级簪枭就可自动转化为公民。
    如果不凭借军功,裔民还可通过捐税来完成身份的转化。或者通过时间---裔民只要六十年内没有任何犯法记录,也可以升为公民。
    可以说,秦旭这样的安排并没有明确谁的身份一定高贵,只是为大秦帝国的子民设定了一个奋斗的目标。让他们不至于像现代年轻人那般不知所措,整天处于一种茫然状态。
    特别是《民事律》还规定了一点:无论公民裔民,十六岁后必须参加工作历练。秦帝国不养懒人。人人都必须为自己的生活付出。而之后一系列的《民事律公射令》《民事律生活上谕》《民事律劝学上谕》《民事律写意上谕》《敕天下臣民减免诏》等等圣旨又重新不断修正了这个观点。
    《行事律》规定了公民和裔民的行事准则。
    大到公民裔民的思想品德,小到公民裔民的行路标准都有明确规定。当然,相对来其他律法动不动就是斩和杀的惩罚来说,《行事律》的处罚是极其低微的。整个《行事律》里只有五处是需要耐为隶臣,刑为鬼薪,+为城旦,为城旦作为惩罚的,但都罪不至死。
    然而这并不是说《秦法》就不森严。事实上,这样一来,更加凸显了《秦法》的森严。因为对于初期的很多裔民来说,他们追求的是六十年不犯法,好升为公民。但《行事律》却是最容易让人犯错的。
    好在秦帝国制定法律只是希望人人不犯法,并不是希望人人犯法,所以对于这些法律条规的宣传也是不遗余力。学生在学校《秦法》成为必修课,家中长者则会有里正上门讲解。
    而且秦旭还规定,在未来十六年内,每年每个公民有六次触犯《行事律》而赦免的机会,裔民则只有三次。而儿童,十三岁以前触犯《行事律》可免罪。然父母要罚款。
    《帝王赏罚律》则对帝王如何赏赐臣民做出了相关的规定。由此公民裔民可以通过这个律法看见帝王对那些官员是否器重,由此引发臣民对这个官员的品德为官等等方面的监督,同时也对帝王的行为产生监督作用。
    可以说,《秦法》的颁布实行,使得整个秦帝国的所有工作都开始转入了一个拥有正常秩序国家的进程里。
    但首先秦旭要面对是对现有居民的一种笼络和约束。十六年后,大秦帝国治下的臣民能否在秦旭的带领下走向强大,所要看的就是现在秦旭能不能坚决地对帝国的稳定做出果断措施。
    所以,秦旭在昭武元年七月三十日时突然明发天下。
    《大秦帝国双都诏》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斯有天下之民而后有帝王之家。帝王家者,世所表率。臣民互望,天佑眷隆。平王东迁,乃创春秋;孝文迁都,胡服汉化;永乐北迁,天子戍边。。。。。。。
    今帷幄上意,朕不忍视黔首万民陷于水火,故迁都以安民心,戍边望镇宵小。使夷狄不敢南下,更让风雨不临我民。。。。。。。
    属意,咸阳为大秦东都,腾水为大秦西京。今由东都迁往西京,以镇西方诸夷,安天下民心。
    钦此。”
    秦旭巧妙的没有废除咸阳所为国都的策略,而是实行双都制。有东都和西京两个都城。腾水,自然就是原哈萨克斯坦的首都阿斯塔纳了。大秦以水德居天下拥四方,取名“腾水”正好合理。(未完待续,如欲知后事如何,请登陆www**,章节更多,支持作者,支持正版阅读!)
第一第一百零六章 北方四岛
    历史上,任何一个国家的迁都都将是举国的大事。反对者也会缺。
    但是秦旭这次的迁都诏书(《双都诏》)却奇怪地没有引起任何的震动。
    只有冯四郎提出了一些修正意见外,满朝文武都非常愉快地接受了秦旭的这个诏令。
    这当然首先要归功于秦旭如今的威望达到了顶峰。没有人敢拂逆秦旭的意愿。连威武王极力的反对的紫宸殿,也在最后秦旭的坚持下破土动工了。当然,为了顾及到秦节的面子,秦旭并不是在咸阳建造紫宸殿,而是在腾水(阿斯塔纳)。
    腾水是原哈萨克斯坦的旧都。实话说,选取的位置不是很符合秦帝国的要求。因为腾水的唯一天险是面朝东的。就是说,一直以来哈萨克斯坦都不担心来自西方的攻击,反而防备着东方的敌人。
    所以对腾水的址,秦旭保持了慎重态度。原阿斯塔纳改名为腾水市,在腾水市郊外模仿咸阳重新建造一座新城,与腾水市连为一体。形成一个古今合一的新都市。同时,腾水市西面是一个宽大的湖泊,正好用于建造一个的临水防御体系。
    当然,迁都不是一份诏书就搞定的。都城的修建更不是一时半会就能完的。秦旭的迁都诏书虽然发出,但是真正要迁都过去恐怕要明年。
    现在腾的建设已经动工,建设费用自然不用再由季氏集团承担。
    《秦法》中的刑罚里有一个“城旦”,这就专门的劳役刑罚。中亚三国那么多造反者,蒙僖把他们抓住之后全部罚做劳役,然后再行决定是否处决。而秦旭发布命令,如果表现好可以免除刑罚,转为裔民。
    秦人的建造技通过一个长城和直道已经可以窥见一般。所以修建方面秦旭一点都不担心。
    群臣和那些新秦居民不反地另一个原因就是现在大秦所处地境地。
    然中华政府已经默认了大秦帝国地存在。但默认始终是默认并没有正式公开地承认。在这点上。中华政府无法做到像伊朗等国那样洒脱。秦旭又不愿意与中华政府发生不愉快地事情---事实上。中华政府如今地所作所为绝对是一个负责任地政府形象。如果大秦挥兵东征。全国人民不一定就会站在大秦这边--…所以。大秦地臣民都感觉自己地身份有些尴尬。迁都无疑是最好地逃避方式。
    于是。忙碌地迁都工作开始展开。
    在忙完这些以后。秦旭才开始正视东北局势。
    不过这已经是昭武元年八月一日了。东北局势又发生了一连串地变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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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武元年七月十五日。
    E军一万多人发动了遭受国土入侵以来的第一次反攻。可是这次反攻却是以无比惨烈的代价作为收尾。
    长期盘踞北方的俄罗斯人又一次领教了丛林战的威力。先期进入树林妄图剿灭中华军的两千名E军竟然只有六百多人伤痕累累的逃了出来………-中华军这三千人是诱饵!
    这点已经确认无。但是就这么结束围攻是任何一个将领不能接受的事情。主导这次攻击的科布利姆也一样。
    “他们既然不出来,那就让这座森林给他们陪葬吧!”科布利姆冷酷地道。
    一个装甲师的炮火开始倾泻到这片丛林中,而且多为燃烧弹。整整上万吨炸药将整个森林都掀了个儿。森林开始熊熊燃烧起来。滚滚浓烟遮天蔽日。连在森林外的E军都感受到了那逼人的热浪。
    中华军终于被迫冲出了森林。可是零散冲出的人却被科布利姆一一剿杀。直到一个三百多人的队伍一起冲出来时布利姆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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