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的谎言与真相罗马与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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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的谎言与真相罗马与长安- 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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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恢复官职,还能恢复名誉,还要玩平反的把戏,清帝国的戏演得真堂皇啊!
  也是在1655年,曾经出任大清顺天府府丞的魏琯出任大理寺卿。八旗逃人初属兵部督捕,部议改归大理寺,魏琯上疏言其不便,乃设兵部督捕侍郎专管其事。又言:“逃人日益增多,因为投充者很多。本主私纵成习,听其他往,日久不还,都告发为逃人。逃人再怎么样,惩罚只是抽一百鞭子,而窝藏逃人的却要被处死,没收人口、财产给本主。这与叛逆罪没两样了,不符合法律公平的宗旨。”
  皇帝把老魏的言论批发给朝中众要员讨论,把对窝藏者的处罚改为流放,免除没收财产和人口为奴的处罚。老魏又建言:窝逃的人如果死在监狱中,他的妻子儿女应免流徙,如果遇热审(热审也是明朝的一种审判制度,是在暑热季节到来之前,对在押的没有审判定罪的囚犯进行清理发落的制度。这种审判制度开始于明成祖永乐二年,即1404年。具体时间是每年小满之后的十多天开始,到农历6月底为止。这种会审制度分中央、地方几个级别分别进行。清朝时将热审制度也继承下来,继续在实践中执行),也应减罪一等。
  老魏看不清清初残酷的形势,人道之心未死,同情之心未泯。帝国没有奴隶,吃什么?喝什么?帝国专制不恐怖,权柄谁能紧握?
  顺治指责魏琯出卖君王的恩典,让王公大臣讨论魏琯要求放松刑罚的问题,讨论结果是:魏琯应当判处绞刑。几经周折,顺治把老魏撤职,结果,魏琯流徙辽阳,死在流放地。
  对待另一位指出逃人法弊端的官员李裀,大清统治者也没有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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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清攻下中原土地后,八旗军队把俘获的百姓当做奴仆,对待他们凶残暴虐,因此逃亡的人很多。当时还有汉族地主带着奴仆一起投靠旗人的,这被称为“投允”,如果碰到主子暴虐,也一并逃走。逃人法自此起。顺治十一年(1655年),一名王姓大臣评议:匿逃人者给其主为奴,两邻流徙;捕得在途复逃,解子亦流徙。皇帝以其过严,命再议,仍如王大臣原议上。顺治十二年(1656年),李裀上疏极论其弊曰:“皇上为中国主,其视天下皆为一家。必别为之名曰‘东人’,又曰‘旧人’,已歧而二之矣。”李裀描述了这种悲惨的状况:“法愈峻,逃愈多。从逮捕到审问,道路驿骚,鸡犬不宁。其中很多是冤狱陷害,以及顺藤摸瓜式的牵连,以至于市场上镣铐都卖完了。饥民流离,妇女躅踯于郊原,老幼僵毙于沟壑。”由于李裀描写大清暴政的“七可痛”真实展示了百姓被奴役的凄惨场景,触到了大清朝廷的痛处,于是,李裀被流放到尚阳堡,一年后郁郁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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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皇帝(1)
1660年,大清朝廷的言论罪再次吞噬了两个高官:刘正宗、张缙彦,这两个人都是从明朝投降过来的官员,后者还出任过明朝的兵部尚书。有人告发张缙彦为刘正宗的诗集所作的序文中有“将明之才”一词,词意诡异,不能明白,同时御史萧震告发张缙彦编剧《无声戏》,张自称“不死英雄”,迷惑人心,伤风败俗。对刘的最后处罚为:罢官,家产一半被没收,人入旗,不许回乡。对张的处罚是没收全部家产,流放宁古塔。不久张缙彦死于流放地。
  这些悲惨而残忍的案例,仅仅是大清帝国践踏人权的冰山一角。据李兴盛先生统计,单单清代的东北流人,总数就在150万以上。诗人丁介吟唱道:“南国佳人多塞北,中原名士半辽阳。”
  这是大明王朝无法寻找出自我更新的体制,无法做到畅通言路的报应,这是中原部族王权暴政的报应……而这些报应却要由老幼妇孺来承担。这也是大清王朝的阴毒——对一切可能产生威胁的苗头的扼杀,对这个国家民气、骨骼的摧残。150万流人,这种恐怖专制产生的心理冲击波,产生的奴性能量,我们不难想象。
  1663年农历5月26日,在江南人文荟萃的杭州城,大清王朝的杀手将《明史》案一干“人犯”七十余人(为《明史》写序的、校对的,甚至卖书的、买书的、刻字印刷的以及当地官吏),在弼教坊同时或凌迟、或杖毙、或绞死,血泪飞溅,人间天堂沦为人间地狱,“未见花开西湖侧,但闻啼哭满天地,新鬼冤烦旧鬼哭,奴族坟头多少血!”“主犯”庄廷鑨照大逆律剖棺戮尸,另有数百人包括妇女儿童受牵连被流放到荒凉的边地,可以想见她们悲惨凄苦的命运。学者吴炎、潘柽章均死于此狱。作为吴炎、潘柽章朋友的顾炎武满腔悲愤,在旅程中遥祭亡友。他在诗中写道:“一代文章亡左马,千秋仁义在吴潘”。后来他又在《书吴潘二子事》一文中,详细记述了庄家《明史》案的始末,对吴、潘二人的史才和德行高度评价,特别颂扬了他们在刑讯时的大义凛然、威武不屈。
  这个《明史》案的故事讲述的是一个被征服民族的悲剧,故事的主人公被无耻的同胞叛卖,与《宾虚》中的犹太人不肯出卖自己同胞的行为正好形成鲜明对比。但是这在血雨中顽强抗争的义人的故事,大清王朝的著作将之全部淡化,只有拂去历史迷雾才能发现真相。
  时至今日,网络上有人在为康熙腊肉辩护时称,明史案时,康熙腊肉年纪尚幼,不能对该罪行负责。多么好的辩护者啊,不敢否认腊肉们手上有血,只好推到鳌拜这个替罪羊身上。
  那么我就继续举出康熙腊肉手上的鲜血,来证明大清的罪恶。
  “平沙一望无烟火,惟见哀鸿自北飞”、“一自蕉符纷海上,更无日月照山东”、“杀尽楼兰未肯归,还将铁骑入金徽”。你能想象,这样的好诗是出自一个前明官员的笔下吗?你能想象,他的作品在当时几乎尽数被焚毁吗?
  黄培,山东即墨人。黄家世代为大明帝国的官员,黄培16岁时荫袭锦衣卫指挥佥事。
  清兵南下,在家居闲的黄培的叔父——黄宗昌组织民众守城抗击,成为反清英雄,后忧愤成疾而亡。这都给黄培以极大的影响。
  黄培隐居乡间,在被征服时代的恐怖中,这位特立独行的人不惧剃发令,依然蓄发宽袍,这不是明摆着向大清强权叫板吗?黄培还受客居即墨的诗人宋继澄父子影响,原来闭门谢客的他开始参与宋所组织的诗社的活动,借诗明志。
  1662年,黄培把27年来所作280余首诗编成《含章馆诗集》,刻刊传世,赠与亲友,他实则是以笔为刀,抒发心中郁郁怨愤。据说他在崂山以大石建室居住,题为“丈石斋”,以示坚贞。
  在一个征服的时代里,风云变化,确实是考验一个人的人格,考验一个民族的族格的时候。
  1667年,有人把黄培告到官府。告黄培的人是他家的世奴家仆黄宽之孙黄元衡。黄元衡本姓姜,在他考中进士、当上翰林后,为了归宗还姓,解除与黄家的主仆名分,就向官府控告黄家私下刻印并收藏有“悖逆”的诗文书籍,同时纠集小人从《含章馆诗集》中断章取义地摘抄了若干句子,指控黄培要反清复明。因此,酿成一桩颇大的案子。
  
顺治皇帝(2)
黄培等人的复明反清的“罪状”一共被诬告了十条之多。很快,大清朝廷下旨从严审讯,包括刻工、装订者在内的217人被牵进此案。
  
顾炎武
1669年,姜元衡还嫌不够,又伙同恶人上了一道《南北通逆》的禀文,指控顾炎武等“故明废臣”和对清廷怀有二心之人之间的通信,不是密谋造反,就是诽谤朝廷。在这份居心叵测的禀文中,姜元衡点了约三百人的名字,企图制造一件大案。此案果然被弄到奉旨办理的地步,山东总督、巡抚也亲自过问。顾炎武为此被囚禁了近七个月,经朱彝尊等人营救才得以出狱。
  1670年,该案结案,历时一年零三个月的黄培文字狱案以定黄培隐叛诽谤之罪而告终。四月初一,黄培在进南受绞刑。死后葬于即墨水清沟。大清朝廷和玄烨腊肉腊肉手上沾满了多少无辜者的鲜血!
  如果说《明史》案的时候康熙腊肉还是一个十几岁的少年,按脱罪洗血妙法可以往鳌拜等人身上推,1670年,康熙腊肉有认知能力、行为能力吗?能负责吗?
  翰林院编修戴名世对清廷随意篡改明朝历史甚感愤慨,他通过访问明朝遗老和参考文字资料写了一本记录明末历史的《南山集》。康熙五十年(1711年),书印出十年后被人告发,因为书中使用了南明年号并涉及多尔衮不轨之事,康熙腊肉十分震怒,下旨将戴名世凌迟处死,戴氏家族凡男子16岁以上者立斩,女子及15岁以下男子,发给大清功臣家做奴仆。其同乡方孝标曾提供参考资料《黔贵记事》,也和戴名世同样治罪;戴氏同族人有职衔者,一律革去;给《南山集》作序的汪灏、方苞、王源等处斩刑;给《南山集》捐款刊印出版的方正玉、尤云鹗等人及其妻、子,发宁古塔充军。由《南山集》受到牵连的有三百多人,后康熙腊肉故作慈悲,改戴名世凌迟为斩刑,本来应处斩刑之人都流放黑龙江,提供资料的方孝标已死,但仍被发棺戮尸……
  
江湖夜雨鬼吹灯,雍正王朝鬼吹箫(1)
网络小说《鬼吹灯》中有段故事:一个盗墓高手为了攫取一个唐代大墓中的宝贝,为掩人耳目,居然盖了一座庙,在庙里掘了一条地道通向墓||穴。
  这位盗墓贼(摸金校尉)的手法可谓高明。其实天下的小偷大盗都有一套障人耳目的手法。小偷可以散布混乱转移视线,盗国者可以散布谎言,混淆视听,愚弄百姓。


  盗墓贼用的障眼法其实是一种“鬼吹灯”,而窃国大盗们的障眼法,我称之为“鬼吹牛、鬼吹箫”。
  1728年,雍正腊肉面对曾静等人的反清思想,成立了以杭奕禄为组长的专案小组。在审讯和策反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后,命杭奕禄带领一干人马到江宁、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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