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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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经- 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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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楚岁时记》是南朝梁代宗懔撰写的一部记载荆楚岁时习俗的著作,也是保存到现在的我国最早的一部专门记载古代岁时节令的专著。书上记载:“尝见道书云:牵牛娶织女,取天帝二万钱下礼,久而不还,被驱在营室。”也就是说,牛郎织女悲剧的原因,在于牛郎要娶天帝之女,门户并不相配,所以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有人说话了,牛郎织女不过是神话传说,王威你就瞎掰吧。
    那么我就再瞎掰一个不是神话的小故事,是中国读过点书的人都知道的小故事——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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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邛县有一富豪卓王孙,那可不是一般的富啊,单单养的奴仆就有八百多个。司马相如一听说卓王孙有一位才貌双全的女儿,叫做卓文君,但不幸未聘夫死,成了望门新寡,不禁哈哈大笑。为什么大笑呢?因为这可是千载难逢的当小白脸的机会啊。
    于是司马相如就打扮得漂漂亮亮,去参加卓王孙家的宴会。席间,王吉介绍相如精通琴艺(现代的小白脸都换成是吉他了),请他弹奏,相如就当众弹了两首琴曲,挑动得文君春心大动,坐立不安,因此当司马相如让文君的婢女打通关节,得以私底下约会卓文君时,一对男女一拍即合,当即约定私奔。
    但是小白脸要的是钱,又不是美人。所以在司马相如一再哭穷的表演下,卓文君又和司马相如回到老家,想要老爸分财产。这可把卓王孙气坏了,放下狠话:“女不材,我不忍杀,一钱不分也!”
    司马相如一看老头子不好对付,眉头一皱,计上心头,就快快乐乐地带着卓文君回到临邛,开起了一个小酒馆,让卓文君当坐台小姐,有没有“三陪”我们不知道,总之按照《史记》的说法是:文君当垆。
    卓王孙一下就晕了,养了这么大的女儿,居然在他眼皮底下“当垆”,没办法,只好给她随嫁物品是“僮百人,钱百万,及嫁时衣被财物”。
    关于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的结局,《西京杂记》这样记载:
    文君面容姣好,眉色如望远山,脸际常若芙蓉,肌肤柔滑如脂。十七而寡,为人放诞*,故阅长卿之才而越礼也。长卿素有消渴疾,及还成都,悦文君之色,遂以发痼疾,卒以此疾之死。文君为诔,传与世。
性的历程 第二章:军事帝国时代的性文化(秦汉魏晋南北朝) 仪制(3)
    总之,这对男女没有什么好下场。开完玩笑,我们接着正题说啊。
    卓王孙给自己女儿随嫁物品那么多,其实就是因为门第观念开始兴起了,门第越高则嫁娶成本越高。我们看汉制规定:“聘皇后黄金两万斤,为钱二万万。”
    “为钱二万万”是什么概念呢?就是相对于中产之家两万户的财产。所以《潜夫论·浮侈篇》上说:“一飨之所费,破终身之本业。”以至于即便是在国家机关上班的“公务员”有时候也承担不起。
    东汉有一个小官展允,他是个议曹史,收入有限,到了五十岁都没有办法结婚,后来在他的上司和同僚的帮助下,方才勉强凑足聘金。“国家公务员”都要熬到五十岁,平头老百姓就更没有指望了。聘金多了,婚礼的排场自然也变大了,所以《潜夫论》就抨击道:“富贵嫁娶,车軿各十,骑奴侍僮夹毂节引,富者竞欲相过,贫者耻不逮及。”
    所以我们只要想到这一层,便会觉得牛郎要等上一年,才和老婆相会一次,实际上也没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了。人间如此,何况天上?
    不过老百姓总是很会安慰自己的,牛郎搞不定织女,那就创造出董永来搞定七仙女吧,《法苑珠林》卷六十二就引刘向的《孝子传》说:
    董永者,少偏怙,与父居,乃肆力田亩,鹿车载父自随。父终,自卖与富公以供丧事。道逢一女,呼与语云:“愿为君妻。”遂俱至富公。富公曰:“女为谁?”答曰:“永妻,欲助偿债。”公曰:“汝织三百匹,遣汝。”一旬乃毕。出门谓永曰:“我天女也,天令我助子偿人债耳。”语毕,忽然不知所在。
    让天帝女儿免费上门服务,这当然是很阿Q的精神了。
    昏如妻礼
    ——两汉的“小妻”制
    “小妻”与妻的法律地位是等同的,小妻被“弃去”之后,还有“更嫁”的自由。
    《*通义》上说:“妻,齐也,与夫齐体。”那么妻子地位是很高的。虽然汉朝时期三纲五常已经发明出来了,现代人都觉得是对女人的鄙视,其实恰恰是保证了妻子的地位。那么“妾”呢,则是财产,“妾则接也”,“奔者为妾”,其实都是指出“妾”并不归于家庭亲属之列,而是财产,是买来的,是男人的*工具。
    总之,古代中国人的婚姻是有妻有妾的,这个大家都知道。今天我就说一个大家或许了解不多的,就是在两汉和魏晋时期,除了妻妾之外,还有“小妻”(《汉书》上关于小妻还有很多别的称呼,比如“下妻”、“旁妻”、“侧妻”、“偏妻”等)。
    我们看看长沙出土的走马楼简,关于“小妻”的记载有几十条,如“小妻姑年廿七在本县”,“东男弟狗年二岁,鼠小妻,年卅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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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于“小妻”,自然有“大妻”了:“桥大妻曲年卅八,桥小妻仕年卅”,“令大妻思年卅五在本县,嘉禾三年二月五日物故”。
    那么这个“小妻”,到底是什么东东?《说文·女部》说:“媻,奢也,一曰小妻也。”段玉裁注:“‘小妻’字史多有之,见《汉书·枚乘传》、《外戚传》、《佞幸传》,《后书·阳球传》。汉时名之不正者。”
    有些研究者认为,小妻其实就是妾,唐代李贤注解《后汉书》就说:“小妻,妾也。”清人梁章钜《称谓录》卷五也将“小妻”列入“妾”。其实这是不对的。
    宋人车垓《内外服制通释》卷三写道:“户令:妻犯七出内恶疾,而夫不忍离弃者,明听娶妾,昏如妻礼。故今俗呼为‘小妻’也。”要迎娶小妻,是要举行婚礼的,而且排场和娶妻是一样的。《礼记·内则》说:“聘则为妻,奔则为妾。”所以呢,这个小妻啊,是个小夫人,也是有独立人格的。
性的历程 第二章:军事帝国时代的性文化(秦汉魏晋南北朝) 仪制(4)
    不信我们看《汉书》卷五一《枚皋传》说:“(枚)乘在梁时,取皋母为小妻。乘之东归也,皋母不肯随乘,乘怒,分皋数千钱,留与母居。”枚乘的小妻明确地拒绝随他东归,枚乘还要给她留下数千钱的安家费,可见小妻在生活中是有一定自主性的,而且丈夫也要负担起自己的义务。
    我们再来看看公元前八年西汉朝廷内部关于一场大逆案审判的争论:定陵侯淳于长因大逆不道而被判连坐。这件事情的起因正是淳于长娶的一个小妻是被废的许皇后的姐姐许孊,这个许皇后因为嫉妒赵飞燕姐妹得宠而想要借旁门左道诅咒她们,结果被发现而被废。许皇后被废之后,天天就想着复位,因为许孊能出入宫禁,因此许皇后前后给姐姐许孊很多钱,拜托她要淳于长向皇上进言。结果是淳于长拿了钱还不办事,还将许皇后要他转交给汉成帝的书信拿出来戏侮。这件事情后来传到皇太后皇帝那里,自然是一件天大的罪过,杀头的罪过,按照现代古装连续剧的说法,是要满门抄斩。
    淳于长在案发之前已经有不好的预感,而将自己的妻妾六人都休了,有的已重新嫁人了(其中至少有一个名叫廼始的是小妻),因此如何处分这些已经被休的女人就成了大臣们争议的焦点。丞相翟方进、大司空武议等根据汉律“犯法者各以法时律令论之”,认为淳于长犯罪时,其妻尚未被休弃,“已有当坐之罪,与身犯法无异。后及弃去,于法无以解”。
    孔子的后裔孔光是当时著名的法律专家,也出席了这次审判,他则认为治大逆不道罪,之所以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是为了告诫后来的犯法者。“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离”,淳于长自知犯了大逆之罪,而事先将廼始等人休弃,有的还重新嫁了人,这说明他们的夫妇之义已绝,而再去连坐廼始等人,其名不正。
    孔光的这个意见,正合汉成帝的意思。于是就被采纳了。
    在这个事件中,虽然几个主审官意见不合,但是在“小妻”与妻的法律地位是等同的这一点上,却是保持一致的。而且还告诉我们小妻被“弃去”之后,还有“更嫁”的自由。
    总之两汉时期,小妻是很多的,像《汉武故事》上说:“东方朔娶宛若为小妻,生三子。”有些贵族甚至有三十七个小妻,包括霍光那个毒死汉宣帝妻子的老婆霍显也是个“小妻”,她的这个身份好像并没有妨碍她以后作威作福,成为一族之长。
    不过这种情况到了三国以后,士族门第逐渐形成,嫡庶之分益严。特别是在北方,小妻是越来越少,《晋书》卷二一《礼志下》上就说:“汉魏故事,王公群妾见于夫人,夫人不答拜。”至于南方的孙吴政权则不同,像一代雄主孙权晚年嫡庶不分,顾悌、朱据等力谏,连修《三国志》的史官陈寿都看不下去,批评他“闺庭错乱,贻笑古今”。
    总之,在门第和宗法这两把钳子下,“小妻”的*随着雨打风吹去,再也不能复见了。
    汉代人的婚姻法
    ——律法与现实的差距
    “存天理,去人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些在当时都只是口号,只是宣传。
    本人是抄书专家,很多人看着我引经据典的很是佩服,却不知道我是有苦说不出啊。
    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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