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别离开我》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亲爱的--别离开我- 第53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你还记得我去德国前吗?那个矫情的姑娘。”他看着前方,一动不动。 
  “当然记得。” 
  那时,我们还在老家,都是刚大学毕业,整天心高气傲的时候。分配的工作,怎么都觉得没劲儿干,整天想着出去闯闯,或者哪天逮一有钱的姑娘,跟着得道生天。 
  补充介绍下王仲。 
  我这哥们高个儿,浓眉大眼,整个一帅。那时,他可不是现在这般深沉,而特能闹腾。比如,他跟人自我介绍,一般都先来一句:“你好,鄙人姓王,王八的王。”听得人简直就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也就他这嘻嘻哈哈的模样,特能招引姑娘。 
  王仲说的那姑娘叫啥名来着,好象叫穆丹。 
  “那姑娘是叫穆丹吧?”我问他。 
  “忘了,好象是吧。” 
  “忘了你还想她?” 
  “我就是想说,那时,咱白过了,真他妈幼稚。” 
  确实,那时幼稚。 
  “酒呢?怎么都空了?”他又满地翻找酒瓶。 
  “早没了,我去买。” 
  “我去,你别去,等着小邵,要不,她回来,我怕认不出来。” 
  “好吧,这附近夜店都关了,可能要到最南面商业街的酒吧,顺便带些烟回来。” 
  “知道,你这不废话吗?我能不知道。” 
  说完,他踉跄地走到马路边拦出租车。 
  “小心点儿!”我站起来朝他喊。 
  而他头也不回地朝我一摆手,便钻车肚里了。 
  说起这酒,我想起跟王仲一起喝酒的一段趣事来。 
  那次,我陪他去相亲。 
  那时,我们没有烦恼。 
  姑娘个人条件一般,并不漂亮,但是家庭条件不一般——父亲是财政局局长,而且老局长只有这么一个宝贝女儿。 
  王仲是神奇的,神不知鬼不觉地就钓到了这条大鱼,以为刨到了盆金坛子。 
  等我知道时,姑娘又变成了一棵摇钱树。因为王仲曾跟我说过——看在摇钱树的份上,兄弟我就吃点苦算了。 
  没几个回合,那姑娘就要带着王仲回家见父母。姑娘对我说过:“他这人,实在。我喜欢了,就爱上了。” 
  那天,我是去陪酒的。通俗的叫法是——灯泡——贼亮贼亮那种。因为临去的时候,王仲气不打一处来:“我说哥们,是我去相亲呢,还是你去相亲呀?” 
  “当然是你去相亲,我是去陪亲,说探亲也成。”我嬉笑着说。 
  “那不就得了!你赶紧把这身西装给换了,找身老土的,越土越好——中山装最合适!” 
  即使我一百个不情愿,也只能照王仲说的意思办,因为他说了:“啥叫灯泡,你知道吗?不知道,干脆就别跟着去。” 
  吃饭时,老局长颇为满意,一再放话儿说倘若一家亲之后,将怎么怎么帮助王仲,尤其是喝到最后时。说得王仲那高兴,跟二五一样,光知道傻乐。那姑娘甚至当着他父亲的面,跟王仲眉来眼去的,仿佛是准小两口。 
  回来后,在我家门口,他抑制不住兴奋,硬是要我陪他再抽会儿烟,或是撒几泡尿。其实,那会儿大家酒确实多了,连走路都要一起搀扶着。 
  王仲学着他未来的老丈人的口气说:“兄——兄弟——恭喜——恭喜我吧——我霸占——霸占了她家——财产——后——我匀你一半——匀你一半——咱——咱兄弟——一人一半——” 
  当时怎么回答他的,我真给忘记了。但我记得那天晚上,我们就这么一直做着吃天鹅屁的梦——不停地抽烟,不停地尿尿,不停地喊叫。 
  第二天,他打来电话:“兄弟,我问你个事儿。昨天晚上,我是不是被你的尿给淋了?一早起来,怎么满屋子都是尿骚味儿呢?连裤子都是湿的,也是那股味儿。” 
  我想起来了,想起来了——昨天晚上尿尿时,我们是面对面摇晃着的,边尿还边说着那摇钱树。 
  不幸的是,等我拾起地板上的裤子时,同样发现它是湿的,而且还有股尿骚味儿——不用说,是王仲淋的。 
  王仲跟那女孩吹了时,我们也在一起喝酒。 
  那姑娘匆匆赶来说:“我以后再也不任性了。” 
  王仲轻描淡写答:“没以后了。” 
  姑娘急忙说:“我以后再也不打你耳光了。” 
  王仲冷笑问:“还会有以后吗?” 
  姑娘愣了,脸色大变。 
  她恼火着说:“什么东西!给你脸不要脸,还真以为本姑娘没人要了,死赖着你不成?不就挨我一耳光吗?想挨的人多着呢!” 
  王仲轻蔑着说:“找愿挨你耳光的人玩去吧!” 
  我连忙劝道:“别火,都别火,要冷静,慢慢说——” 
  哪知,王仲“刷”地站起来朝我吼:“说个屁啊!你会跟你祖宗谈恋爱吗?” 
  后来,王仲就跟那摇钱树姑娘黄了。 
  后来,王仲告诉我,因为一小争执,那姑娘就怒不可遏地给了他一耳光,之前受的窝囊气,就更别提了。 
  我问王仲:“那你干过她吗?” 
  “没干过。什么意思啊,你?” 
  “那不太亏了,亏大了!”我给了他一后脑勺。 
  “怎么个亏法儿?” 
  “摇钱树倒了,天鹅屁完了,腥都没沾过,还挨一耳光,这还不够亏吗?” 
  说完,我们一起哈哈大笑,一直到天亮。 
  想想那时,我们一起喝酒的日子,几乎都是快乐,即便是忧伤之后。 
  而现在呢?唉—— 
  哥们啊,快点儿把酒带来吧。 
  半个小时后,王仲终于回来。令我诧异的是,他身后居然跟着一姑娘。 
  “贺小兰,本市一中的英语教师,学校里,还有个职务——校团委书记,”王仲微笑着介绍。 
  说实话,那姑娘根本谈不上漂亮,但却把我看傻了。我揉揉眼睛,然后赶紧上去要握手:“你不会是他半路上刚认识的吧?” 
  哪知,王仲一把推开我的手:“去,我女朋友的手也摸不得。” 
  我笑:“你他妈真小肚饥肠,还记着呢?” 
  我想起那会儿,王仲要和小邵握手时,也这么被我推了的。 
  “我能不记得?”王仲转过身,然后对那姑娘说,“这就是我常跟你说的兄弟。” 
  贺小兰挺大方地笑着说了句:“你好。” 
  后来,偷偷问王仲:“怎么这么快?从没听你说过啊?” 
  而他淡淡地说:“回国时认识的,特实在一姑娘。” 
  “怪不得你要想起穆丹那姑娘,是说又刨到一金坛子了?” 
  “你能不能不俗啊?她绝对不是摇钱树,但人透好,我把自己交给她了。” 
  “那么,例假没来的德国土著姑娘呢?” 
  “忘了。”
第六十九章 怎么还不回来
       小说写到这里,我想暂停一下故事的叙述,安插一段后来心情。   后来的两年中,我的心情特征极具周期性。简单说来,就是时好时坏,莫名其妙。 
  冬日的暖阳会让我觉得刺眼,夏夜的月色会让我联想到罪恶。那滋味,就如同你光着脚丫踩着尖尖的石子,特别扭而恼火。 
  再后来,我经常怒吼,没有任何预兆的那种。用一个被我吼过的朋友的话来说就是:“真他妈活见鬼,我到底怎么你了?”用云的话来说就是:“知道吗?你就像一只摇晃着脖子上的铁链而见人就要咬的狗——疯狗——你已经疯了!” 
  那段日子,无疑是人生最阴暗的时候。即便如此,即便周围所有的人都对我表示出反感和厌恶,可爱的小邵却没有。事实上,她从来没有,从来没有说过我任何一处不好。 
  我倒希望她能突然冲到我的面前,然后指着我的鼻子破口大骂,骂什么都可以。因为,我非但不会生气,反而会觉得高兴。 
  不,不是高兴。我得换个词儿,是幸福——她要真那样,我会觉得幸福。 
  你信吗?不信,我给你四个字儿——去你妈的! 
  可她没有,一次都没有,从来都没有! 
  那段日子,我不想工作,不想说话,整天浑浑噩噩。无聊到极点了,我想知道究竟还有什么事儿是自己想做、能做的。 
  想来想去,还真让我给找着了——睡觉。因为睡觉能让我安静下来,当然还有酒精。 
  我想到过死,觉得那是件挺容易的事儿。打开窗户,像曾经的头儿那样来次自由飞翔就成。接着,我就有了恐高症。只要一站在高处,就有股往下跳的冲动。所以,我时常在灵魂早就坠楼时,双手死死抓住窗棱,然后蹲下去,再蹲下去,直到看不见窗外的地面和天空。 
  哲人说过,一个人,活着的时候去思考死的问题,是极度愚蠢的。而我觉得用愚蠢来形容当时的我,是不确切的。 
  我觉得最确切的词儿应该是——傻冒。当然,时下流行民间的傻逼也不错。 
  我整天喝酒,妄图借千杯酒解万般愁。我整天强说愁,逮着谁都这样。还不够傻冒? 
  其实,哲人的意思,我是明白的——人活着的时候,不该去思考死的问题,正如一个人死后,无法构思活的内容。 
  总之,那些日子里,我的心情糟糕到冰凉的海底,仿佛戴着手铐和脚镣一样活着。 
  夜深了,我常告诫自己——要安静,要冷静,一切都会好起来的。可天亮醒来,一切照旧。后来,心情稍稍有些好转,但仍旧不能甩去之前的阴影。一个月里,总有那么几天,心情又突发性地糟糕起来,就跟女人的例假一样,周而复始。 
  好了,这糟糕的心情暂且先说到这儿吧,大概你已经厌烦了,我开始接着说故事。 
  故事说到那天晚上,王仲把贺小兰带到我面前,告诉我说,他爱上了那个平凡的姑娘。 
  大概是在凌晨时分,他们才离开。之前,我一直注视着他们昏昏沉沉地相拥而睡,一点困意都没有。 
  我艳羡他们拥抱在一起,觉得那是美得不能再美的黎明图画。那天的第一抹旭日光辉并没有能够阻止我瑟瑟发抖,我就这么一直注视着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