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记得我去德国前吗?那个矫情的姑娘。”他看着前方,一动不动。
“当然记得。”
那时,我们还在老家,都是刚大学毕业,整天心高气傲的时候。分配的工作,怎么都觉得没劲儿干,整天想着出去闯闯,或者哪天逮一有钱的姑娘,跟着得道生天。
补充介绍下王仲。
我这哥们高个儿,浓眉大眼,整个一帅。那时,他可不是现在这般深沉,而特能闹腾。比如,他跟人自我介绍,一般都先来一句:“你好,鄙人姓王,王八的王。”听得人简直就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也就他这嘻嘻哈哈的模样,特能招引姑娘。
王仲说的那姑娘叫啥名来着,好象叫穆丹。
“那姑娘是叫穆丹吧?”我问他。
“忘了,好象是吧。”
“忘了你还想她?”
“我就是想说,那时,咱白过了,真他妈幼稚。”
确实,那时幼稚。
“酒呢?怎么都空了?”他又满地翻找酒瓶。
“早没了,我去买。”
“我去,你别去,等着小邵,要不,她回来,我怕认不出来。”
“好吧,这附近夜店都关了,可能要到最南面商业街的酒吧,顺便带些烟回来。”
“知道,你这不废话吗?我能不知道。”
说完,他踉跄地走到马路边拦出租车。
“小心点儿!”我站起来朝他喊。
而他头也不回地朝我一摆手,便钻车肚里了。
说起这酒,我想起跟王仲一起喝酒的一段趣事来。
那次,我陪他去相亲。
那时,我们没有烦恼。
姑娘个人条件一般,并不漂亮,但是家庭条件不一般——父亲是财政局局长,而且老局长只有这么一个宝贝女儿。
王仲是神奇的,神不知鬼不觉地就钓到了这条大鱼,以为刨到了盆金坛子。
等我知道时,姑娘又变成了一棵摇钱树。因为王仲曾跟我说过——看在摇钱树的份上,兄弟我就吃点苦算了。
没几个回合,那姑娘就要带着王仲回家见父母。姑娘对我说过:“他这人,实在。我喜欢了,就爱上了。”
那天,我是去陪酒的。通俗的叫法是——灯泡——贼亮贼亮那种。因为临去的时候,王仲气不打一处来:“我说哥们,是我去相亲呢,还是你去相亲呀?”
“当然是你去相亲,我是去陪亲,说探亲也成。”我嬉笑着说。
“那不就得了!你赶紧把这身西装给换了,找身老土的,越土越好——中山装最合适!”
即使我一百个不情愿,也只能照王仲说的意思办,因为他说了:“啥叫灯泡,你知道吗?不知道,干脆就别跟着去。”
吃饭时,老局长颇为满意,一再放话儿说倘若一家亲之后,将怎么怎么帮助王仲,尤其是喝到最后时。说得王仲那高兴,跟二五一样,光知道傻乐。那姑娘甚至当着他父亲的面,跟王仲眉来眼去的,仿佛是准小两口。
回来后,在我家门口,他抑制不住兴奋,硬是要我陪他再抽会儿烟,或是撒几泡尿。其实,那会儿大家酒确实多了,连走路都要一起搀扶着。
王仲学着他未来的老丈人的口气说:“兄——兄弟——恭喜——恭喜我吧——我霸占——霸占了她家——财产——后——我匀你一半——匀你一半——咱——咱兄弟——一人一半——”
当时怎么回答他的,我真给忘记了。但我记得那天晚上,我们就这么一直做着吃天鹅屁的梦——不停地抽烟,不停地尿尿,不停地喊叫。
第二天,他打来电话:“兄弟,我问你个事儿。昨天晚上,我是不是被你的尿给淋了?一早起来,怎么满屋子都是尿骚味儿呢?连裤子都是湿的,也是那股味儿。”
我想起来了,想起来了——昨天晚上尿尿时,我们是面对面摇晃着的,边尿还边说着那摇钱树。
不幸的是,等我拾起地板上的裤子时,同样发现它是湿的,而且还有股尿骚味儿——不用说,是王仲淋的。
王仲跟那女孩吹了时,我们也在一起喝酒。
那姑娘匆匆赶来说:“我以后再也不任性了。”
王仲轻描淡写答:“没以后了。”
姑娘急忙说:“我以后再也不打你耳光了。”
王仲冷笑问:“还会有以后吗?”
姑娘愣了,脸色大变。
她恼火着说:“什么东西!给你脸不要脸,还真以为本姑娘没人要了,死赖着你不成?不就挨我一耳光吗?想挨的人多着呢!”
王仲轻蔑着说:“找愿挨你耳光的人玩去吧!”
我连忙劝道:“别火,都别火,要冷静,慢慢说——”
哪知,王仲“刷”地站起来朝我吼:“说个屁啊!你会跟你祖宗谈恋爱吗?”
后来,王仲就跟那摇钱树姑娘黄了。
后来,王仲告诉我,因为一小争执,那姑娘就怒不可遏地给了他一耳光,之前受的窝囊气,就更别提了。
我问王仲:“那你干过她吗?”
“没干过。什么意思啊,你?”
“那不太亏了,亏大了!”我给了他一后脑勺。
“怎么个亏法儿?”
“摇钱树倒了,天鹅屁完了,腥都没沾过,还挨一耳光,这还不够亏吗?”
说完,我们一起哈哈大笑,一直到天亮。
想想那时,我们一起喝酒的日子,几乎都是快乐,即便是忧伤之后。
而现在呢?唉——
哥们啊,快点儿把酒带来吧。
半个小时后,王仲终于回来。令我诧异的是,他身后居然跟着一姑娘。
“贺小兰,本市一中的英语教师,学校里,还有个职务——校团委书记,”王仲微笑着介绍。
说实话,那姑娘根本谈不上漂亮,但却把我看傻了。我揉揉眼睛,然后赶紧上去要握手:“你不会是他半路上刚认识的吧?”
哪知,王仲一把推开我的手:“去,我女朋友的手也摸不得。”
我笑:“你他妈真小肚饥肠,还记着呢?”
我想起那会儿,王仲要和小邵握手时,也这么被我推了的。
“我能不记得?”王仲转过身,然后对那姑娘说,“这就是我常跟你说的兄弟。”
贺小兰挺大方地笑着说了句:“你好。”
后来,偷偷问王仲:“怎么这么快?从没听你说过啊?”
而他淡淡地说:“回国时认识的,特实在一姑娘。”
“怪不得你要想起穆丹那姑娘,是说又刨到一金坛子了?”
“你能不能不俗啊?她绝对不是摇钱树,但人透好,我把自己交给她了。”
“那么,例假没来的德国土著姑娘呢?”
“忘了。”
第六十九章 怎么还不回来
小说写到这里,我想暂停一下故事的叙述,安插一段后来心情。 后来的两年中,我的心情特征极具周期性。简单说来,就是时好时坏,莫名其妙。
冬日的暖阳会让我觉得刺眼,夏夜的月色会让我联想到罪恶。那滋味,就如同你光着脚丫踩着尖尖的石子,特别扭而恼火。
再后来,我经常怒吼,没有任何预兆的那种。用一个被我吼过的朋友的话来说就是:“真他妈活见鬼,我到底怎么你了?”用云的话来说就是:“知道吗?你就像一只摇晃着脖子上的铁链而见人就要咬的狗——疯狗——你已经疯了!”
那段日子,无疑是人生最阴暗的时候。即便如此,即便周围所有的人都对我表示出反感和厌恶,可爱的小邵却没有。事实上,她从来没有,从来没有说过我任何一处不好。
我倒希望她能突然冲到我的面前,然后指着我的鼻子破口大骂,骂什么都可以。因为,我非但不会生气,反而会觉得高兴。
不,不是高兴。我得换个词儿,是幸福——她要真那样,我会觉得幸福。
你信吗?不信,我给你四个字儿——去你妈的!
可她没有,一次都没有,从来都没有!
那段日子,我不想工作,不想说话,整天浑浑噩噩。无聊到极点了,我想知道究竟还有什么事儿是自己想做、能做的。
想来想去,还真让我给找着了——睡觉。因为睡觉能让我安静下来,当然还有酒精。
我想到过死,觉得那是件挺容易的事儿。打开窗户,像曾经的头儿那样来次自由飞翔就成。接着,我就有了恐高症。只要一站在高处,就有股往下跳的冲动。所以,我时常在灵魂早就坠楼时,双手死死抓住窗棱,然后蹲下去,再蹲下去,直到看不见窗外的地面和天空。
哲人说过,一个人,活着的时候去思考死的问题,是极度愚蠢的。而我觉得用愚蠢来形容当时的我,是不确切的。
我觉得最确切的词儿应该是——傻冒。当然,时下流行民间的傻逼也不错。
我整天喝酒,妄图借千杯酒解万般愁。我整天强说愁,逮着谁都这样。还不够傻冒?
其实,哲人的意思,我是明白的——人活着的时候,不该去思考死的问题,正如一个人死后,无法构思活的内容。
总之,那些日子里,我的心情糟糕到冰凉的海底,仿佛戴着手铐和脚镣一样活着。
夜深了,我常告诫自己——要安静,要冷静,一切都会好起来的。可天亮醒来,一切照旧。后来,心情稍稍有些好转,但仍旧不能甩去之前的阴影。一个月里,总有那么几天,心情又突发性地糟糕起来,就跟女人的例假一样,周而复始。
好了,这糟糕的心情暂且先说到这儿吧,大概你已经厌烦了,我开始接着说故事。
故事说到那天晚上,王仲把贺小兰带到我面前,告诉我说,他爱上了那个平凡的姑娘。
大概是在凌晨时分,他们才离开。之前,我一直注视着他们昏昏沉沉地相拥而睡,一点困意都没有。
我艳羡他们拥抱在一起,觉得那是美得不能再美的黎明图画。那天的第一抹旭日光辉并没有能够阻止我瑟瑟发抖,我就这么一直注视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