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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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雾- 第3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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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了一般。接下来我用斧头撬下侧窗上的几块木板,从栅栏缝里扔了出去。我一边这么干,一边时不时望向那两块靠在一起的巨石,可那个狗娘养的没有一点反应。也许他怀疑这是个圈套,也许他意志比较坚强,也许他和我装出来的一样疯狂。

也许他没有反应只是时间问题。

我从侧面窗户上又拽下几块木板,扔到屋子外面。我还在屋里找到几个完好无损的杯子、盘子,往墙上扔,往窗户栏杆上扔。我大声尖叫,就像丛林里攀着树藤跳来跳去的人猿泰山一样,扯着嗓子放声大笑。我挥着斧头,砸向窗户上剩下的木板,然后第五十次、也可能是第一百次往那片乱石堆看去——

有动静!最开始只是一个影子,在其他影子间移动。几秒钟之后,他来到一块空地,一个男人,穿着深色衣服。他离我太远了,看不清楚是谁。不过现在我对他的身份并不是特别感兴趣。我一边注意观察着他,一边大声叫嚷,用斧头砸东西。那个人走出了那片乱石堆。他来了,很好。他来了。

我迅速往床边跑去,把床推到旁边,拽过来一张桌子,放到洞口下面。然后我跑回窗边,一路又砸碎不少杯碗碟盘。我一边不停地大叫大笑,一边往外看去。那个人还在往这边走。如果我在窗边多待一会儿,也许就能看清他是谁。但我现在只想确认他是朝着这间屋子走来。看起来是这样的。他小心翼翼,缓步前行,但的确在往这边走。

我捡起两个铝盘,一边敲打一边跑回桌子旁边。然后又找了两个玻璃杯、一个茶杯,和盘子一起放在桌子上。我爬上桌子,把头伸出洞外,倾斜的屋顶使我看不到前面的情形,但也让我躲过了前面的视线。我捡起杯子和盘子,放在洞外屋顶上,卡在凹坑里,这样它们就不会滚下去。接下来我把斧头也放在了旁边。然后,我踮着脚站了起来,伸出双臂,用力撑着屋顶,晃晃悠悠地撑起了身子,面向后墙爬出那个洞,这样身体就不会超出屋顶最高处,以致被人发现。

我集中精力,尽量无声无息地完成这一系列动作。我感觉自己干得还不错,只是爬出洞的时候,有一块锋利的石灰板,也可能是一根铁丝,在我腿上划了一道大口子。我尽量不去注意它,但伤口依然火烧火燎地疼。屋顶坑坑洼洼,高低不平。我绷紧双腿双臂,转过脸面向大洞。我手拿杯子,胳膊伸进洞里,把杯子往墙上砸去。随即我又把铝盘伸进洞里敲了几下,这样声音听起来仍然是从屋里发出的。过了大概十秒钟,我把盘子也扔到了屋里的墙上。然后我离开洞口,朝屋顶前方爬去,手中拿着把斧头,活像老电影里的印第安人。

爬到距离屋檐一英尺的地方,我停了下来,侧耳倾听。一片寂静。必须得冒险看一眼,我暗自思量,我得知道他在哪里。我一英寸一英寸地慢慢抬起头。他就在那里,距离屋子大概四十英尺,沿着某个角度,朝屋子左边走去——他双眼紧紧注视着前方,双手将来复枪举在腰间。我盯着他看了一会儿,看到他转过拐角,走了过来。

他的想法显而易见。从前面他看不到屋里的情况,因为我没有砸开前面窗户上的木板。但他可以从侧面的窗户往屋里看,这边窗户上的木板都被我弄掉了。这正是我希望他做的事情——走近窗户,从铁栏杆往里看。

我放松身体,转到左边,咬紧牙关忍着腿上的伤痛。我估量了一下窗户的方向,爬了过去。我得比刚才更加缓慢,因为他现在离得很近,我不能弄出声响。不过他倒不准备蹑手蹑脚,我能听到他的脚步落在岩石地面上的声音。

爬到屋檐旁边,我停了下来,伸出头看了一眼。现在他离屋子大约二十英尺,依然在朝窗户的方向走。他又走了几步。现在,他离我很近了,就算他不走到窗户旁边我也可以采取行动了。

我双膝跪地,慢慢抬起一条腿——那条没被划伤的腿——一点点舒展开身体,缓缓站起身来。我的鞋挂到了一处突起,让我动弹不得。现在我能看到他了,看到他的脑袋,他的肩膀。如果他现在抬头,我就不得不立刻冲向前跳下去。但他没有抬头,而是又往前走了两步,现在我只能看到他的脑袋了。

我跛着脚往屋檐边上又挪了一步。这座房子并不太高,但对我而言,三英尺以上的高度都很高。站在屋顶往下看,我的胃开始缩紧,更多的汗直流下来。我紧紧握住斧头,完全忘记了呼吸。

他停了下来,我看到他伸长了脖子,仿佛非常吃惊。他正透过栅栏往屋里看,我想他已经看到了天花板上那个大洞。我又走了一步——这时他身子一颤,缩回脖子,抬起头,手里的来复枪也举了起来。

我一口咽下心中的恐惧,径直冲他跳了下去。

他想躲开,但因为过于吃惊,他的动作缓慢,很不灵活。我弯曲的膝盖正中他的胸口,整个人的重量砸在了他身上,让他仰面朝天摔倒在地。撞到他之后我们各自弹开,就好像一个东西裂成了两半,他丢开了来复枪,我丢开了斧头。不过我现在也不需要斧头了。我四肢并用爬了起来,浑身酸痛,颤抖不已。而他一动不动。

我迷迷糊糊地想,如果不是正好砸在他身上,我的两条腿估计都得摔断,从这个该死的房顶跳下来足以折断好几根骨头。

是啊,身体内另一个声音说道,如果你不从这个该死的房顶跳下来,他就开枪把你打死了。

过了一分钟,我才终于站直身体。然后我走了过去,看他是不是还活着。他的确还活着。我站在那里,死死盯着他,就跟在房顶上的时候一样。因为他并非我事先料想的人。我在旧金山进行的推理当中有几个漏洞。眼前的人并非伊万·韦德,甚至并非通俗小说帮的一员。

躺在地上的这个家伙是劳埃德·安德伍德。

第21章

周四下午两点,我已回到旧金山,坐在埃伯哈特在高等法院的办公室里,准备讲故事。在场的人中自然包括埃伯哈特,还有一位速记员警官。罗斯·丹瑟尔也在,应我的要求,埃伯把丹瑟尔从拘留室带了过来。此外就没有别人了。

我还希望一个人在场:安德伍德。不过他现在在亚利桑那州,昨天下午我以谋杀未遂罪把他交给了科奇斯县监狱,需要通过引渡程序才能把他带回加利福尼亚。安德伍德情绪低落,一言不发。他苏醒过来之后没跟我说过一句话,仿佛餐桌上捆作一团的火鸡。我换好轮胎——租来的车上有一个备胎,再从安德伍德藏在附近乱石堆里的道奇车上卸下另一个轮胎换上,然后驱车驶离那里。漫长的路途中安德伍德依然没有开口说一句话。等我把他拖进比斯比【比斯比(Bisbee),位于美国亚利桑那州东南部,是科奇斯县的县政府所在。】的警察局,他终于开口了,大喊大叫要找律师,除此之外什么也没承认。

对现在这场小型聚会而言,安德伍德倒并不是非得出场不可。眼下,我要做的是向埃伯哈特解释清楚这一系列事件的前因后果,让他相信我言之有理。这样才能撤销对丹瑟尔的起诉,把他释放,重新审理科洛德尼案,并由萨克拉门托警方重新调查米克身亡案。接下来的调查将会使安德伍德以谋杀罪被起诉,或者说,我是这么希望除了在亚利桑那州谋杀未遂之外,我没有任何别的证据指证他。不过如果警察相信他有罪,那么一定会找出确凿的证据。或许安德伍德会迫于压力,交代一切。他在犯罪方面是个业余人士,而大部分情况下业余人士都会自己认罪。

我有充足的时间重新整理我的推论,弄明白为什么凶手是安德伍德,而不是伊万·韦德或者别的通俗小说帮成员。在亚利桑那州打理完所有事情之后已是晚上八点,时间太晚,我不可能赶回图森,更别说搭飞机回旧金山了。我打了两个电话,分别打给埃伯哈特和凯莉,然后在比斯比住了一晚。第二天一早我就开车赶到图森,正好搭上十一点的飞机。飞机降落在旧金山的时候,我已经把整个过程都理清楚了。事实上并不是非常困难。我一搞清楚自己最初拼凑碎片时在哪里出了错,马上就明白一切都指向了安德伍德。

办公室里依然烟雾缭绕,跟上次我在这里时一样。埃伯哈特叼着一支直柄石楠根烟斗吞云吐雾,丹瑟尔也在一支接一支地吸烟。不过这次至少没开电暖气,因此温度还可以忍受。丹瑟尔依然穿着那件橘黄色的套头衫,看起来还是那么荒唐可笑。他不停地看我,眼里满是感激,仿佛一只小狗,随时可能扑过来舔我的手。这让我感觉有点不舒服。我更欣赏他那副愤世嫉俗的落魄作家模样,因为我能应付得了那样的他,而应付巴结讨好我却很不擅长。

埃伯哈特从嘴里拿出烟斗,生硬地说道:“好了,故事开场吧。”说话时他并没有看我。自从我来了之后他就没有正眼看过我。这点很好理解,对于周四早上跑到我那里讨论性生活问题,他感到非常尴尬。而他的处理方法就是置之不理,自己缩回硬邦邦的权威面具后面。不过看起来他还挺得住。他的眼睛布满血丝,可能是因为又一场痛饮,也可能只是因为没有睡好。他的面孔依然显得有些轮廓模糊、昏暗无神,但他仍然非常坚强。他是那种老派人物,不会轻易崩溃。

“我最好按时间顺序讲述整个故事,”我说,“很复杂,不过如果按时间顺序的话很容易弄明白。”

“你想怎么讲就怎么讲。这是你的地盘。”

“事件核心是那篇《迷雾》,对科洛德尼和米克而言这都是三十年前的事了。”我说了我的想法:米克写了篇小说,出于信赖交给了科洛德尼,而科洛德尼剽窃了这篇作品,找了个人把小说改编成剧本,最终卖给了好莱坞。我解释了为何我会发现《迷雾》的作者是米克。

埃伯哈特说道:“科洛德尼找的人是谁?你不会告诉我说是安德伍德吧?”

“不,不是安德伍德。他不是作家,而且那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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