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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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经济分析- 第10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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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实施住房法了。在图16.3中,需求和供给都是有弹性的,而作为基础的(又是合理的)假设是:贫民窟的居住者没有足够的资源去支付非常昂贵的房租,而且贫民窟的房租与其成本相比已是过低的了,以至于这种房租的进一步降低会使许多房东从低收入住房市场中退出来(例如,放弃他们在那地方的财产)。 
    假使这些假设成立,那么住房法的实施就可能导致低收入住房供给的严重下降(从q1到q2),同时,剩余的低收入住房的租价会有很大的上升(从P1到P2)。这种数量效应实际上在图16.3中并没有得到充分陈述(虽然价格效应陈述过多):有些由于住房法实施而产生的较高质量的住房供给可能会为非穷人所租住。这些影响可以通过房租补助而予以抵消,但那可能会使这一计划失去其不承担公共开支的政治吸引力。   
    为大家公认的是,图16.3中所表明的各种效应的重大程度取决于其(任意的)各曲线的定位。有人认为,由于最小的需求增长都可能使房客的住房变得拥挤,所以需求在相关区域内是完全呈弹性的(这表明住房法的实施并没有价格效应)。但由于拥挤是带有成本的(它涉及放弃了更大空间和单一家庭占房隐私的价值),所以房客肯定愿意支付较高的房租以避免拥挤。这表明弹性需求还不是完全的。经验证据表明,图16。3比假设完全需求弹性的模型提供了更为切合贫民窟住房市场实际条件的近似情况。 
    另一个建议是,如果执法官员将其努力集中于“榨取”房主的建筑,住房法的实施就会增加给穷人的住房供应。榨取(milking)是指这样一种行为:使建筑保持低于房主想让其永久使用条件下的适当标准。他可能已经计算出,例如由于邻居搬迁或增加燃料的成本他可能会不得不在5年后放弃该建筑(不管他愿意不愿意),那时他的可变成本就将超出其租金收入。一旦做出这种计算,立即降低维护成本对他而言是有道理的,因为保护建筑的这些费用对他产生的长期效应将是价值很小或没有价值的(在此之前,我们在哪里看到了榨取呢?)。由于降低这些成本,他就降低了住房质量,他的租金也会下降,但也许租金下降的幅度会低于维护费用下降的幅度。一个非主要的效应可能是他会更早地放弃该建筑(虽然其收入流也会更早地结束),其原因是这些费用会使建筑保存得更长一些。如果地方住房法的实施阻止了他这种方式的节约,他也许会延迟放弃该建筑,因为强迫他支付维护费用会对保护住房有相当的(非故意的)作用。 
    所有这些都是非常“可疑的”。即使当所有成本和收益都计算在内时榨取也(无疑)有时在房地产市场中是理性的,试图通过住房法的实施来阻止它,最多也只能加速或延迟其放弃该建筑。守法成本是可变成本,这就至少最近似地意味着,房租收入的下降和可变成本的上升会更早地重合,从而导致更早地放弃该建筑。可疑的是,法院或立法机关认为住房法的实施会通过其阻止榨取的作用来延迟放弃而不会因其使延续建筑物的所有权会产生更高的成本的作用来加速放弃。 
    一些城市已经实施了旨在用以下途径保护租户的法令:当房主试图驱逐租户时给他们更多的程序权;如果房主没有依租约修理房屋,租户有权要求收回租金;要求房主支付保证金的利息等。其效果与实施住房法的效果非常相像:它们提高了房主的成本,增加了租金,从而减少了住房的供应(尤其减少了租用住房,因为这样的法律鼓励人们转向合作社和共同所有的房屋)。从保护穷人的观点来看,有关程序权和收回租金的规定尤为有害。它们是更有可能被穷人而非富人行使的权利,从而使房主会更想将住房租给富人,因为富人不太可能晚交租金或滥用收回租金的权利。 
    读者可能会记起我们第4章中的分析:宣布有效率但有时却是强制性的履行债务方法为非法所产生的经济效果。以上两种分析都表明,用责任规则或其他法律制裁将富人的收入重新分配到穷人那里去,这可能是错误的,而最终将会失败。责任规则就像货物税:它会使产量缩减而价格却会上升(参见17.3)。负有法律责任的当事人(即使不是穷人本身,但这种可能性还是存在的)可能会通过高价而将大量责任成本转嫁到穷人身上。其结果可能是,穷人自身阶层中收入和财富的任意重新分配和穷人福利的全面减退。 
16。7非限制性实物救济 
    在住房、营养甚至是教育方面帮助穷人就会涉及大量(但完全可以预测的)成本,因为所有这些都是非常规范的产品。但关于卫生这一问题,对支出的潜在限制是不存在的。假设穷人有权取得任何他们“需要”的医疗资助,而不顾任何成本。那么,如果有一穷人得了肾功能衰退的疾病,他就有权取得透析法治疗,而这种疗法是极其昂贵的;或如果有一穷人得了心脏病,他就有权进行外科手术,甚至进行心脏移植,还有可能要求安置机械心脏。如果人们拒绝他的这些要求,其理由就是货币可以决定谁生谁死——这一观点从效率的角度来看是一个可接受的准则,但许多人不会认可它。 
    我们可以看一下联邦法律(残疾儿童教育法,the Education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的规定:所有残疾儿童都可以取得“免费和适当的公共教育”。其计划就是向儿童提供使其知识最大化所必需的公费教育,这又是不考虑成本的。如果一个儿童具有严重的肢体残废和体内疾病,那么这种教育成本就可能是极为巨大的。而且这一计划的实施并不仅仅限于穷人。虽然其理由可能是,有些残疾人教育所需要的资助措施是对可怕的不幸进行社会保险的有效方法,而且是一种涉及最低道德危机问题的方法(为什么?)。但很明显的是,虽然为了使某些残疾儿童成长到正常儿童的水平需要无限的开支,但教育残疾儿童的最佳开支就更是一个天文数字了。     
《法律的经济分析》 
理查德·A·波斯纳著        
第十七章 税收         
第十七章 税收 
17。1税收和效率 
    税收有时是用以改变资源配置(回想一下我们讨论的污染税)或财富分配的,但它主要是用以支付公用事业费用的。一种有效的财政税收应该要求公用事业使用人交付其使用的机会成本的税收。但这就将公用事业仅仅看作私人物品了。而它之所以是公用事业,恰恰是由其销售的不可行性和不可计量性所决定的。在有些像国防这样的公用事业中,搭便车问题影响了人们使用市场机制来提供最佳服务量:拒绝购买我们核威慑中他那一份成本的个人照样会像其他为之付款的人们一样受到保护。在像教育这样的公用事业中,由政府来提供这种服务的主要依据是,不愿为此支付成本的个人也不应被剥夺使用它的权利。 
    在讨论税收政策时所应主要考虑的是分配问题,所以我们将税收的经济分析放在这一篇(法律与收入和财富分配)。但同时我们也重视其中的效率问题。对一种行为征税就会促使从事那种行为的人们转而从事那些征税较轻的行为。但据推测,他们所从事的前一种活动生产率更高;否则就不必要用征税来使之从事第二种活动。所以,税收降低了资源使用的效率。如果税收能使替代效应(substitution effect)最小化而且没有岁入损失,那么这种低效率就可以避免或至少可以减少;税收中的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的途径是:使税率与被课税物品或行为的需求弹性呈反比例关系。不幸的是,使资源配置低效率最小化的努力可能会与税收政策的财富分配目标相冲突。例如,对所有成年人收取联邦统一人头税(flat head tax)会使对效率的影响最小化(只是最小化,而不是零化,因为有些人将会移居国外),但除非统一人头税率很低,否则穷人就难以忍受——但如果太低了,又无法增加岁入。 
    这一章要考察的就是不同形式的税收所产生的不同的分配和效率后果。遗产税(death tax)将在下一章中讨论,由我们政府体制的联邦结构所引起的税收政策问题将在第25章中论述。 
17。2征兵 
    许多税种并不是显性的,征兵就是其中之一。反对征兵的经济理由有两方面。第一,由于政府使用的军事人力价格要比应征者时间的机会成本低,所以它会促使政府过度地使用人力而替代其他输入。这一反对意见在和平时期是有道理的(至少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是这样的),那时对军事人员的需求和危险都是比较小的,从而限制了政府取得足够的人员所必需的开支。但在战争时期,对纯粹自愿的兵员开支也是很大的。税率大幅度提高(例如通货膨胀率提高,这也是税收的一种形式),会有并正在产生(我们不久将看到)着低效率的替代效应。不可预料的战时征兵(因为战争是不可预期的)不可能具有同样的替代效应。它像是一种人头税。征兵使军队使用过多人力的激励和很高税率的低效率替代效应之间的对比是不确定的。但也许在军队不受严格预算约束的全面战争情况下,前者的低效率就相对显得不重要了,最佳的方法也许是要求所有体质合格的年轻男子参战。 
    反对征兵的第二种经济学观点是,征兵产生了新兵的次佳混合,因为它无视每个个人之间服兵役的机会成本差异。(所以征兵既从平民劳动力中取走了太多的人,又取错了人。)A可能仅仅由于放弃了年价值4万美元的工作机会(B的年价值只是1.2万美元)而并不比B更适于当兵,但只要A不是更差,军队就不会关心对他征兵所产生的更高的社会成本。而这种反对意见在像第二次世界大战这样的全面战争中就无说服力了。合格年轻人中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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