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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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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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国家的宗教认为胜利或成功是上帝的裁判。所以这些国家浚有法律上的元
首,只有事实上的元首。
在那些太子们都知道如果不当皇帝便要被幽禁或被处死的国家里,篡夺
王位的野心所受到的激励远远超过我们欧洲各国家。
在我们欧洲的国家里,没有当上国王的太子们都享有一定地位。这个地
位即使不能充分地满足他们的野心的话,也大可满足他们的不过分的欲望。
专制国家的君主们时常败坏婚姻制度。他们通常娶了许多妻子,尤其是
在世界上专制主义可说已经生了根的那块地方——亚洲,他们子女太多,所
以几乎不可能爱护他们,儿子们之间也没有兄弟之爱。
帝王的家庭就象国家一样。它本身太软弱,而它的首领太有权力。它看
来庞大,但瞬息间就可能灭亡。阿尔达克塞尔克塞斯①把他所有的儿子全部杀
光,因为他们阴谋反对他 
67。五十个儿子都阴谋反对父亲,似乎是不可能的;
要是说这个阴谋是因为他拒绝把他的妃子让给他的长子,那要是不可能的。
这样想反而比较合理些,就是:这事件是出了东方的后宫的某些阴谋。这些
后宫是非欺、叛逆和奸计在不声不响中支配着的地方;是黑暗能罩着的地方; 
③《创建东印度公司历次航行辑览》,第 
1卷。秘古的法律比较不那么残忍;如果有子女时,国王只承继
其三分之二。见同节,第 
3卷,第 
1页。 
①参看俄罗斯的各种不同宪法,尤其是 
1722年的宪法。 
①见查土丁:《世界史纲》。
在那里,一个年迈的君主,一天比一天昏庸起来,便是宫中的第一个囚犯。
在那里,一个年迈的君主,一天比一天昏庸起来,便是宫中的第一个囚犯。
第十五节續前
气候炎热的地方,通常为专制主义所能罩。在这种地方,情欲早动而早
衰①,智力成熟得早,浪费时产的危险较少,使自己成名的便利较少;年青人
就关在家里,彼此之间来往较少。他们比欧洲气候下的人结婚得早,所以也
就成年得早。土耳其以十五岁为成年②。
那里无所谓财产的让与。在一个没有固定财产权的国家,人民依赖自身
多于依赖财产。
财产的让与,在政治宽和的国家,自然是许可的③。在共和国更是如此,
因为它对公民的正直有铰大的信任,又因为这种政体激励温仁宽厚;这种政
体似乎是每个国民所最喜爱的。
假使罗马共和国的立法者曾经建立了财产的让与制度④的话,就不致发生
那么多的叛乱和民事纠纷,也就不必经历这些灾祸的危险和补救的困难。
在专制国家,由于人民的贫困与时富的不稳定,自然产生了重利盘剥。
每个人的放款所胃的危险越大,他的钱的价值也就越高。因此,这些不幸的
国家到处是苦难;一切都被掠夺,甚至告贷的门路也断绝了。
所以在这种国家里,商人不能经营大规模的贸易,他的收入仅仅足以蝴
口。如果他购进大批货物的话,则购货资金利息上的损失将要多于从货物所
可赚得的线。因此,这种国家是几乎没有贸易法律的。法律被减缩到仅仅剩
些警察法规而已。
一个政府,如果没有做不正义的事情的爪牙,便不致成为一个不正义的
政府。但要这些爪牙不抬自己捞一把是不可能的。因此,在专制的国家里,
贪污便是当然的现象。
在这种政体之下,贪污是一种普通的犯罪,所以没收财产是有用处的。
没收可以安慰人民。没收得到的钱是很可观的寅税,是君主不可能从雕敝不
堪的人民征收得到的。而且,在这些国家里,没有一个家庭是君主乐意保护
的。
在政治克和的国家里,情形是完全不同的。没收会使财产权不稳定,会 
①参照本节第 
14章,论《法律和气候的性质的关系》。 
②拉基列弟埃尔《拉栖代孟的古今》,第 
463页。 
③信用破产的和解金也是如此。 
④这个制度到了茹利安法(“财产的让与”项下)才建立。人们因此可以免除坐监;财产的让与也因此不
是可耻的事了。见《法典》,第 
2卷,第 
12章。
掠夺无辜的子女;会在应该惩罚一个罪犯的时候摧毁整个家庭。在共和国里,
剥夺了一个公民必要的物质生活
掠夺无辜的子女;会在应该惩罚一个罪犯的时候摧毁整个家庭。在共和国里,
剥夺了一个公民必要的物质生活,便是做了一件坏事,就是破坏平等,平等
是共和政体的灵魂。
罗马法律②规定,除了最重大的叛逆罪而外,不得没收财产。仿效这项法
律的精神,把浚收限制在一定的犯罪上,这当然是很明智的事。布丹③很正确
地说过,在地方的习惯规定有夫妻各人的私有财产的国家,没收应当只适用
于取得的财产。
第十六节权力的授与
在专制败体的国家,权力是全部授与了受权力委任的人的。宰相就是专
制君主本身;每一个个别的官吏就是宰们本身。在君主政体的国家,权力的
行使就比较不那样迅速;君主授与权力,但又加以节制①。他对权力分配的方
法是,当他把权力的一部分授与别人时,就必定抬自己保留更大的一部分权
力。
因此,在君主国里,城市的首长虽由省长管辖,但由君主管辖的地方更
多些;军队里个别的军官对将不的服从不能大于对君主的服从。
多数的君主国家都明智地规定,那些指挥权稍稍广泛的人,不得隶属于
任何军团,因此,他们要有君主特别的命令才能进行指挥,他们可以被任用,
也许不被任用,他们可以说是在役,但也可以说是不在役。
这种情况和专制政体是不用称的。因为,如果没有实际职位的人仍然有
特权和头街的话,那末国里必将有本身就是尊贵的人。这便和专制政体的性
质相连背了。
如果一个城市的长官并不受省长的管辖的话,那末每天都需要一些折衷
办法使双方能够融洽。这种事情从专制政体来说,是荒谬的。加之,如果这
个个别的市长可以抗命的话,省长怎能由他本人来替他的省份负责呢?
在专制政体之下,威权总是反复不定的。最低级的官吏的权威也不比专
制君主的权威稳定。在政治宽和的国家里,无论在哪里法律都是明智的,并
且是家喻户晓的;所以即使是最小的官吏,也能够有所遵循。但是在专制国
家里,法律仅仅是君主的意志而已。即使君主是英明的,官吏们也没法遵从
一个他们所不知道的意志!那末官吏当然遵从自己的意志了。
加之,由于法律只是君主的意志,君主只能按照他所憧的东西表示他的
意志,结果,便需要有无数的人替君主表示意志,并且同君主一样地表示意
志。
最后,由于法律是君主一时的意志,所以那些替他衣示意志的人们就必
然也是象君主一样,突然地表示意志。
第十七节礼物。。 
①从我看来,稚典共和国似乎太爱没收财产了。 
②关于确定了的“犯人的财产”。见《法典,关于充公的财产,即犯人的财产》。 
③布丹:《论共和国》,第 
5卷,第 
3章。 
①这样经过节制的权力就“犹如太阳神的光辉正在下落时,总是柔和的” 
58。
专制的国家有一个习惯,就是无论对哪一位上极都不能不送礼物,就是
专制的国家有一个习惯,就是无论对哪一位上极都不能不送礼物,就是
①,不接受臣民的任何请求,如果他们不送
礼物的话。这些君主,甚至建他们自己所给人的赏赐,也要受贿赂。
但是这种政体是必然如此的。在这种政体之下,就没有一个人是公民;
人人都认为上级对下级浚有任何义务;人们认为彼此间唯一的联系就是,这
一部分人加给另外一部分人的惩罚;最后,在这种政体之下,事务是很少的;
在那里,人民很少有机会去谒见大人物,向他提出自己的要求,提出杭祈就
更少了。
在共和国里,礼物是可厌的东西,因为品德不需要它们。在君主国里,
荣誉是比礼物更强有力的鼓舞力量。但是专制的国家,既没有荣誉又没有品
德,人们所以有所作为,只是因为希望获得生活上的好处而已。
柏位图②主张,履行职务而收受礼物的人要处以死刑。这是属于共和国的
思想。他说:“不管是为着好事或坏事,都不应当接受礼物。”
罗马有一项坏法律③,就是准许官吏接受小礼物④,假使这些礼物一年不
超过一百埃巨的话。浚有接受过别人任何东西的人,并不期望任何东西。接
受过别人一点儿东西的人,马上就想要再多一点儿,接着就想要得更多。不
但如此,对一个不应该接受礼物而接受了的人,要使他服罪是比较容易的。
但是对一个可以接受少量礼物却接受多了的人,要使他服罪就不那么容易;
他常常可以找到一些借口、一些托辞、一些原因和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来
为这种行为辩解。
第十八节元首的恩赏
我们已经说过,在年制的国家,人们所以有所作为,只是因为希望获得
生活上的好处,君主的恩赏,除了金钱而外,没有别的东西可以赏赐。在君
主国甲唯一占支配地位的是荣誉,所以君主的恩赏原来应该仅仅限于以荣誉
为基础的名位。但是有名付就有奢华,有奢华就必然有需求,所以君主就不
得不寅赐一些可以获得财富的名位了。但是在共和国里,品德占支配地位。
品德本身就是一个鼓舞力量,并排除一切其他的力量,所以国家的奖赏只是
表扬这种品德而已。
君主国和共和国颁发重寅,就是国家衰朽的标志,这是一般性的规律。
因为重赏证明这些国家的原则已经败坏,君主国的荣誉的观念已经失掉了力
量,共和国公民的称号已经减低分量了。
最坏的罗马皇帝就是那些寅赐最多的皇帝,例如:卡里古拉、格老狄扁
斯、尼禄、奥托、维蒂利乌斯、康莫都惭、海里欧伽巴露斯和卡拉卡拉。最
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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