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前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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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前十年- 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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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来,那些无用的满族王公应付不了,清廷乃召回已被摈斥的袁世凯来撑持危局,而袁氏则养寇自重─一面‘进剿’,一面又与革命党人私通款曲。他向武汉三镇反攻,也只取二城,留个武昌给黎元洪、黄兴这一架两头马车去慢慢拖延。   
  原来当黎元洪被拖出作革命军的‘都督’之后不久,黄兴亦赶到武昌(十月二十八日),并被推举为革命军战时总司令。如此令出两府,便隐约的引起黄黎、湘鄂两派的分歧。黄兴苦战经月,终致两汉皆失,武昌垂危,黄氏终为鄂派孙武(民问误传为孙文之弟)等所排斥,悄然解职遁返上海(十一月二十七日)。然克强虽去,全国革命形势已如火燎原。越日南京光复(十二月二日),各省遣沪代表复举黄兴为革命军大元帅,以黎元洪副之,拟组临时政府奠都南京,而鄂方拥黎者则坚主黎正黄副。相持不下,俨然成为十余年后‘宁汉分立’之前奏。而此时革命军的旗帜鄂方所用者为共进会的‘十八星。锥角旗’;宁方所用者,则为自制象征五族共和的‘五色旗’。而广东光复时(十一月九日)所用者又为‘青天白日旗’。一军三旗,亦见革命党人错综复杂之组织关系也。然斯时民国未建、鞑虏犹存;黎黄双方为自解计,竟分电袁世凯。袁如倒戈反清,当公举之为民国大总统。斯时归国途中的孙中山亦有相同的表示─遂奠定清末民初,安定中国‘非袁不可’之局(‘非袁不可’四字为新出狱的汪精卫所发明)。   
  但是在袁氏遵约倒戈之前,总得有一番和谈,以终止此南北对峙之局。这样一来,则南方这个支离破碎,一军三旗的纷乱场面也得有个整体的规划,和一个总负责人。黎黄二公既相持不下,则声望原在二公之上的孙文,就呼之欲出了。时局发展至此,袁氏亦觉时机成熟,由前敌将领段祺瑞等四十二人,一封联衔通电(民元一月二十五日),六岁的宣统皇帝就遵命退位了。   
  鞑虏易驱。民国难建   
  还有许多历史家,尤其是若干美国汉学家,像已故的哈佛学派健将玛丽。瑞德教授(Mary C。 Wright)。她把狭义的辛亥革命追根究柢,竟发现武昌起义是‘文学社’‘共进社’他们搞起来的。‘同盟会’几几乎没有实际参预。   
  我们治革命史的,如果只从‘组织’的一个角度来看它,这话原没有错。辛亥十月十日武昌首义时,同盟会和那些首义团体,的确没有直接的组织关系。但是‘革命’原是在某种特定的意识形态之下,‘一时俱发的群众通动’(a spontaneous mass movement)。在暴发之前,更重要的则是有一个‘全国一致信服的意志’(national consensus)。此一意志,虽革命群众人人皆有,然其中总有一两个,甚或只有一个团体,为‘众星所拱’,为兄弟团体所信服的,‘马首是瞻’的老大。中国革命如此,美国革命、法国革命、俄国革命也都是一样的。老实说,辛亥革命前后,革命群众所一致笃信不移的共同意志,只有八个字:‘驱除鞑虏,建立民国。’(须知袁世凯就是抓住上四字而掠夺了革命果实,身正大位的;他也是背叛后四字而身败名裂、遗臭青史的。)而同盟会却正是这桩‘共同意志’的发源地和推动者。它也是化这一意志为革命行动的‘马首’。它更提供了‘以美国为模范’的运作方式、抽象理论,和领袖人才。辛亥革命期间,‘同盟会’之外,其他的小革命团体,都只是一些‘娃娃队’‘红卫兵’。他们造反有余;建立民国就不是他们办得了的事了。所以治辛亥革命史而忽略了‘同盟会’领导的重要性,正如治黑奴解放史而低贬了林肯一样,都是二次大战后,美国繁琐史学滥觞的结果,不足取也。   
  可是同盟会当时这八字灵符,宣传起来,虽有其摧枯拉朽之力;而实行起来,却有其难易之分。‘驱除鞑虏’那时是最有效率的口号。它扩大了统战范围;缩小了打击目标。把大清帝国的唐德刚一切罪恶,腐烂社会的一切不平,帝国主义的各项侵略,这些大黑锅,都让‘鞑虏’大哥,一肩背了过去。把‘鞑虏’一下‘驱’掉了,一个灿烂光辉的中华上国,立刻就可‘依复’了。好不痛快哉?!   
  驱除鞑虏岂难事哉?非也!现在纽约市大执鞭,当年是‘正黄旗’贵族的吾友黄庚教授,便时常指着他自己的鼻子向我说:‘你们(汉人)那时要驱除的鞑虏,就是我!’‘我们(汉人)’那时为什么要‘驱除’这样一个多才多艺的小鞑虏黄庚呢?我拍拍黄教授说:‘我们不但不驱除你,还把汉家姑娘嫁给你呢!’   
  所以孙中山那时要‘驱除鞑虏’,只是驱除几个可怜又可嫌的满族寡妇孤儿,和十来位昏聩糊涂,连半句‘满语’也不会说的满族老头子罢了。其后袁世凯歪歪嘴,不就把他们‘驱除’了?─干净俐落。   
  可是那八字灵符的下四字‘建立民国’,就不那么简单了。中山与同盟会诸公,首先即以他们自己新组织的同盟会为示范,来试验那个‘三权分立’、‘权力制衡’和‘司法独立’的美国式的共和模式(Republican Model)。   
  ‘同盟会’于一九○五年八月二十日在东京成立时,其组织形式即分‘执行’、‘评议’(立法)、‘司法’三部。中山由全体一致推选出任‘执行部总理’,黄兴当选为‘执行部庶务’,等于副总理。汪精卫则当选为‘评议部议长’;邓家彦为‘司法部判事长’。每部各有分属。全会干部三十余人,三权分立,煞有介事。然据曾任执行部书记的田桐回忆,‘当时以秘密结社,最忌手续繁复。稽考时日,司法、评议二部,尤难实行。同人提议开三部联合会。遇有重要之事,将三部人员结合,一次议决实行。自此制行后,司法、评议二部未曾独立行使职权矣。’(见田桐‘同盟会成立记’载‘革命文献’第二辑)事实上,当一九○七年三月四日孙总理接受日人馈金离日时,如此重大事件,他们显然连会也没有开过。于此一纠纷,我们就可看出这个革命司令部内,平时会务操作的程序了。其后由‘同盟会’进而改组为‘国民党’而‘中华革命党’而‘中国国民党’。连‘总理’、‘总裁’二职称都变成孙、蒋二公专用的‘谥法’,再没有第二个‘总理’,第二个‘总裁’了。三权分立云乎哉?有人或许要问:既然如此,革命不就不澈底了吗?朋友,革命原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它是分阶段前进的。每一阶段都有些进步,搞了七八上十个阶段,‘革命’就会‘成功’了。用不着做急色鬼。所以当时以一个首倡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神圣政党、国父完人,以身作则,尚且如此,欲以之托诸军阀及‘八百罗汉’(民初国会议员的集体浑名),而期其有成,岂非缘木求鱼哉?辛亥革命过去八十年了。我们搞‘建立民国’,到现在已换了几个朝代,而我们的‘民国’至今还是个半调子、‘四不像’,实在是没什么好奇怪的。…但是一个真正的‘民国’,最后是必然要出现的。不信,等着瞧嘛。   
  再看无劳增值。涨价归公   
  再看看国父的‘平均地权’的高论吧。中山那时谈平均地权,非搞毛泽东式的‘土改’也。他的重点是亨利。乔治的‘单税法’中‘无劳增值、涨价归公’那一套…说浅显一点,中山先生反对现代化过程中,资本主义的‘炒地皮’。伦敦地价在十九世纪涨了三千倍。不知出了多少地皮客、大富翁。其后美国和澳洲也急起直追(读者也可看看今日的香港、台北甚至厦门)。亨利。乔冶老兄在纽约点出了这一点。一八九六年中山在伦敦待了八个月,也证实了这一点。孙中山是个好学深思的人,一辈子都在中西典籍(尤其是西书…毛泽东不如孙中山,就是他不读西书)中探索学理。读到乔治的‘进步与贫困’之后,恍然大悟,非反对炒地皮不可。   
  中山和乔治这一套,都是相当深奥的。它不是青年留学生如薛仙洲,和八股文专家胡展堂或‘一夜就学会了日文’的梁启超所能轻意了解的。所以他们都曾和中山‘激烈争辩’,甚至反对到底。这一套对‘同盟会’‘共进会’里面的红卫兵们来说,那就更是一头雾水了。因此共进会后来颁布的‘会章’,一切都以同盟会的会章为蓝本,只是把‘平均地权’一条改为‘平均人权’。胡汉民在‘民报’上谈‘六大主义’,其中之一竟然是‘土地国有’。‘土地国有’属于王莽和毛泽东,非孙中山也。   
  中山那时所搞的如果只是简单的‘分田’‘土改’,那他老人家晚年才想起的‘耕者有其田’,一句话就够了。提倡‘耕者有其田’,则‘十代务农’的梁启超,和早年贫无立锥的胡汉民,都不会反对的。殊不知早年中山所搞的却是亨利。乔治一套的洋东西,对胡梁等一些土老儿说来就有对牛弹琴之感了。   
  其实亨利。乔治(一八三九─一八九七)和马克思(一八一八─一八八三)一样,都是十九世纪的理论家。乔治第一本谈‘土地政策’的书是一八七一年出版的,那时资本主义的诸‘大王’,都还潜龙在田,蓄势未发;只有炒地皮才一马当先。所以乔治先生以为用‘单税法’解决了土地问题,其他一切社会经济问题,也都可迎刃而解了。这是他老先生一厢情愿的想法。其实‘经济起飞’了,哪一项利润不是Unearned Increment(无劳增值)呢?要‘涨价归公’,为什么只对地皮客过不去呢?这就是‘民生主义’的涨价归公的办法,直到今天的台湾也实行不了的缘故。现在我们在纽约的‘小台北’法拉盛,一度有华裔‘地产经纪’三百家,这两年来地皮跌价,据说都纷纷改行了…这就叫做‘市场经济’‘自动调节’嘛。中山早年的操心,是值得理解的。但是却是个不必要的杞人忧天。   
  ‘共进会’‘文学社’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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