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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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通史- 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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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经营纪(5)

    十五年春三月,总督方维甸至台湾。四月,奏请收入噶玛兰,许之。越二年乃设噶玛兰厅。    
    十六年初,台湾岁运福建兵眷米谷,至是积滞,总督汪志伊奏请雇船自运。夏六月,淡水高夔起事,平之。十八夜,凤山东港海中发火,既而大风,火从小琉球屿来,居民惶恐,热气蒸人,数刻乃退,木叶尽焦。    
    十七年春二月,澎湖饥,诏命镇道发帑赈恤。    
    十八年,诏禁阿片烟入口,犯者按律治罪。秋七月,澎湖大风,海水骤涨五尺余,坏屋覆船。    
    十九年春正月,诏曰:“闽省牌甲保长,所有缉拿人犯,催征钱粮,此后毋庸再派管理。至稽查户口,即当予以纠察之权。三年之后,果有成效,加以奖赏。其怠玩者,随时革究。而畲民、熟番,久与齐民无异,自当一律办理。”    
    二十年秋九月,地大震,淡水尤烈,匝月不止。十二月,淡水雨雪,坚冰寸余。    
    二十一年,移鹿港巡检于大甲。    
    二十二年,淡水始建学宫。移彰化训导于竹堑。八月,澎湖大风。    
    二十三年,彰化知县杨桂森议罢台运,省议不可。三月,郡治天后宫火。    
    二十四年。    
    二十五年,海寇卢天赐犯沪尾,游击李天华逐之,受伤死。夏,淡水大旱。秋,疫。    
    道光元年夏四月,海寇林乌兴犯沪尾,逐之。    
    二年夏六月,大风雨。七月,又大雨,曾文溪决,泥积台江,遂成平陆。    
    三年春正月,地大震。七月,噶玛兰匠首林泳春谋乱,水师提督许松年平之。八月,彗星见于东南,而气冲西北,越年春乃灭。九月,北路理番同知邓传安入埔里社,议开设。十一月,诏曰:“台湾噶玛兰自嘉庆十六年奏准开辟后,委员勘丈,共田园七千五十甲零。原议每田一甲征租六石,每园一甲征租四石,经户部议驳,行令查照叛产成案,分别征收,迄今额征科则尚未议定。十七年后,陆续起征之租,俱未入册报销。兹据该督等查明,前次委员系用绳牵丈,核算户口约计,实在开垦五千七百余甲,内原垦田地尚属有收,续垦田园率皆硗薄。且甫经开垦,尚须农民自费工本。兼之土沙浮松,溪水泛溢,实系限于地势,不能分则定赋。至官地荒田由民升垦,亦与叛产不同。此时不特租额不能议加,即亩分尚有缺短。如照部议增租,民力实有难支。着照该督所请,噶玛兰田园截至本年为止,除水冲沙压不计外,再行确实覆勘,垦熟田园实有若干?按地土之肥瘠,定租额之多寡。该督等即饬该道府督同委员,会同该厅履亩勘丈,取造册结报升。其历年租谷,即造册报部核销,毋许丝毫隐匿。如所垦田地将来渐就丰腴,即随时加议租额,以昭核实。”    
    四年夏五月,福建巡抚孙尔准至台湾,议开埔里社。十月,命台湾道兼管水陆营兵。十一月,诏改台湾班兵更戍之例,以艋牛位魑谓!   
    五年秋七月,诏曰:“台湾向系漳、泉、粤三籍人民分庄居住,上年匪徒许尚等纠众滋事,即有游民从中煽诱。兹据赵慎畛等奏请清庄之法,着照所请。嗣后台湾地方,如有面生可疑、无亲属相依者,该庄头人立即禀报地方官,审明籍贯,照例逐令过水刺字,递回原籍安插,毋许复令偷渡。其投充水夫者,亦令夫头查明,果系诚实安分,具结准充。如来历不明,及好勇斗狠之徒,俱报明本管官,一律逐回原籍。并饬漳、泉府厅县,如遇递解游民到境,即责乡耆等严行管束。”    
    六年夏五月,淡水闽、粤分类械斗。山贼黄斗奶导生番掠中港,总督孙尔准至台湾,以兵平之。十二月,诏曰:“台湾所属系闽、粤两籍居住,闽、粤、漳、泉各分气类,每因械斗滋事。此次惩创之后,该督议立章程,以期永靖,着照所请。嗣后该地方官慎选总董,责成约束子弟。如积久著有成效,量予奖励。倘纵容滋事,即应严办。遇有不法匪徒潜匿,责令总董传送究治,务期除暴安良。至于风俗之淳浇,尤视厅县之能否。其贪黩严酷者,固难姑容,而因循姑息者,亦难资整顿。该督即率同司道秉公访察,将疲螅Р徽裰保葱谐翁H绺霉艿馈⒏幸忉弑樱菔挡污馈!倍恰!   
    七年,裁镇标左右两营。    
    八年,陈集成公司始垦大嵙崁之地。    
    九年。    
    十年,诏禁各省种卖阿片,从闽浙总督孙尔准之奏也。犯者照兴贩阿片烟之例,发近边充军。为从,杖一百,徒三年。秋八月,噶玛兰挑夫械斗,平之。    
    十一年,淡水同知娄云颁保甲庄规。    
    十二年,诏缓澎湖杂项。秋八月,大风雨,近海田庐多没。闰九月,嘉义张丙起事,凤山亦乱。十一月,福建陆路提督马济胜以兵平之。    
    十三年秋七月,诏曰:“朕勤恤民隐,惟日孜孜,总其成于上,而分其任于督抚。为大吏者果能体朕之心为心,以民之事为事,正己率属,贤者知所劝,不肖者知所惩,吏治自日臻上理。上年台湾逆匪张丙等滋事,其始因抢米起衅,经吴质牵控张丙,该县不办包米,转出赏格查拿张丙。其陈辨因抢牛起衅,攻打粤庄,事本细微。若得一良有司秉公办理,自可息争。乃邵用之不协舆情,吕志恒果于自用,遂致戕官攻城,竟同负隅之势。及讯明该逆因何造反,咸称地方官办事不公。虽系一面之词,如果循声卓著,该逆等何能借口?总兵刘廷斌训练不勤,营伍废弛,该道平庆虽操守尚好,而不能防患未然,咎无可逭,俱交部严加议处。总督为特简大员,文武俱归统辖。若使孙尔准其身尚在,朕必加以惩处,不少宽贷。姑念该逆等尚未僭据城邑,邵用之等亦无贪婪劣迹,从宽免议。嗣后督抚大吏必须以察吏安民为当务之急,遇有不肖官吏,破除情面,立即参劾,勿稍瞻徇。若再因循疲玩,酿成大患,劳师动众,误国殃民,朕必从重治罪,毋谓训诫之不早也。”八月,淡水漳、泉械斗,平之。    
    十四年,筑后垄城,为械斗也。    
    十五年,诏蠲十年以前未纳正供。    
    十六年。    
    十七年,诏禁纹银出洋。建文甲书院。    
    十八年。


第二部分经营纪(6)

    十九年,诏曰:“朕因阿片烟流毒传染日深,已成锢习,若不及早为民除害,伊于胡底?现在廷臣遵旨会议严禁章程,已颁发各直省遵行矣。该官民人等咸懔王章,迁善改过,自不难湔洗旧习,革除前非,共享全生之乐,借免刑戮之加。即各地方官亦必懔遵新例,认真查办。悔过者予以自新,怙恶者不令倖免。但积习相沿,已非一日,若数月之间遽使各省一律肃清,恐不免有讳饰等弊。故予限一年六个月,俾查拿不致遣漏,而改悔亦不甚难。及至限满,仍复藐法,是该军民等自外生成,无可顾惜,置之重典,尚复何词?此朕爱民之心,先德后威,中外所共睹也。惟官民人等皆朕赤子,既欲卫其生而除害,不能不视其死而垂怜。况法立如山,再三申谕,将来限满后,再犯者难邀宽典,朕甚悯焉。着各直省大吏趁此儆动之机,振刷精神,认真查办,务使贩吃各犯悉数破案,照例惩创。此时限内多获一人,则将来限外多贷一命,切勿因循懈怠,视为具文。倘该地方官等姑息养奸,锄莠不尽,日后身罹重典,乞贷无从。是该大吏以民命为轻,朕亦断不宽恕也,懔之!”时姚莹任台湾道,遵旨严办,犯者刑,再犯死。    
    二十年冬十月,地大震,嘉义山崩。    
    二十一年秋七月,英舰窥鸡笼,自是游弋沿海,总兵达洪阿、兵备道姚莹共筹战守,辄却之。十二月,诏曰:“前据达洪阿等奏,英人滋扰台郡,官兵击沉船只,夺获器械,并擒斩洋匪多名。当有谕旨令该总兵等严饬在事文武,添派兵勇,严密防范,并谕令王得禄移驻台湾,协同剿办。嗣因日久未据续报,复谕令怡良等确探驰奏,迄今又将匝月,朕心实深廑念。台湾为闽海要区,向为英人垂涎之地。此次驶入船只,复经该总兵等歼剿,难保无匪船闯入,冀图报复。现据奕山等奏,英人有遣人回国添调兵船,于明春滋扰台湾之语。该总兵等接奉前旨后,于一切堵剿机宜,自宜先事预筹妥洽。现在情形若何,有无续来滋扰?万一英人大队复来,该处驻守弁兵及召募义勇是否足资抵御?其如何定谋决策,层层布置,可操必胜之权。著达洪阿会同王得禄悉心定议,一并会衔具奏,并着怡良等密速确探现在情形,据实奏闻。”给事中朱成烈奏开台湾番地,于是议垦埔里社。    
    二十二年春二月,英船复犯大安港,却之。三月,草乌匪艇犯堑南各港。夏,淡水大有年。    
    二十三年,全台正供改征折色。自归清后,至是汉、番凡二百五十万人。    
    二十四年夏四月,台湾县以征折色故,保西里人哗变,诏逮知县阎炘治罪。    
    二十五年,诏蠲未完正供。    
    二十六年冬,淡水大有年。    
    二十七年夏四月,福建总督刘韵珂至台湾,巡视埔里社,奏请收入版图,廷议不许。台湾县钟阿三、邹戆狗、洪纪等以次谋乱,诛之。    
    二十八年,徐宗幹任巡道,整吏治,议募兵,振士风,理屯务,多所更作。    
    二十九年。    
    三十年夏六月,淡水大水,澎湖灾,官民办赈,下旨嘉奖。    
    咸丰元年春三月,澎湖大灾,镇道会商抚恤,拨款五千两以赈。诏命福建督抚分别办理,应征地种船网等税,缓至二年秋后带征,以纾民力。十月,复诏曰:“本年台湾澎湖厅属被风,业经降旨,分别缓征抚恤,小民谅可不致失所。惟念来春青黄不接之时,民力未免拮据,着传谕该督抚等,体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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