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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党同国家政权关系这个大范围说,党政不分,一元化领导,在战争环境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可是这种经验用之于执政党领导建设的时期,也就不尽妥当了。随着强调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的矛盾为主要矛盾、资本主义同社会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还没有解决,在处理民主与集中、民主与专政的关系时,毛泽东逐渐习惯于集中与专政。他认为“民主这个东西,有时看起来似乎是目的,实际上,只是一种手段”。
①
“民主是一个方法,看用在谁人身上,看干什么事情。”
②我们是不是可以认为,毛泽东的民主思想实质上类似儒家的民本思想(这属于儒家学说中有价值的遗产之一)
:如“便民”
、“利民”
、“为民作主”
、“民贵君轻”等,这些同权力归属的民主,其实并不相干。毛晚年很欣赏“大民主”
,这并不是表示他对民主感兴趣,而是说明他对法制不感兴趣。他对一切规范的东西,从政治、经济到教育,抵触似乎越来越大。列宁
①见《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368页。
②见《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3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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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定义:“专政是直接凭借暴力而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
①他是奉为圭臬的。他正是要这样做,并且用中国的民间谚语来表达这个思想,说是“和尚打伞,无法(发)
无天。“
,并以此感到自得。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他谈到,许多问题的解决,光靠法律不行,法律是死条文,是谁也不怕的;大字报一贴,群众一批判,会上一斗争,比什么法律都有效。因此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立制衡和监督机制的问题,多年来不仅始终没有很好解决,相反,1957年反右派斗争后,批判“司法独立”
是所谓资产阶级观点;取消了法制局和司法部,削弱了法院等作用。
1960年开始,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合署办公,取消了公检法三者之间相对的独立性,从而也取消了各司法机构间的制衡作用。民主没有制度和法律保障,甚至不能起到一种手段的作用,于是仅仅成为一种装饰品和宣传口号。
1962年七千人大会上,看到当时的形势,可能因感到党内缺乏民主带来的后果,毛专门讲了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在党内外发扬民主的问题。可是,紧接着在十中全会上,他又随意批判党内当时许多正确的作法,破坏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日益把个人凌驾于党中央之上;而且日益严重的个人专断作风同“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大民主”相结合,民主其表,专制其实。于是,整人者不受监督和约束,被整者难以申诉和辩护。
按法律程序选举产生的国家主席,尚且以一张《炮打司令部》的“大字报”就被剥夺了人身自由,更何况普通公民,哪
①见《列宁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10月第二版,第6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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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最起码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可言!
“文化大革命”
是对民主和法制最彻底的破坏,乃至砸烂公检法,终于导致中国历史上罕见的无政府主义和封建专制主义的泛滥。
5。
关于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和商品经济问题。
毛一生向往平等,反对等级,但他在这个问题上同样陷入了思想误区。
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阶段按劳分配原则,同毛泽东晚年为之奋斗的所谓“公正、平等、纯洁”的理想社会主义模式,自然格格不入。他这时多次借用马克思的“资产阶级权利”的概念来否定社会主义必须贯彻的按劳分配原则。他认为,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除分配关系以外,他还反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所存在的“资产阶级权利”。
他认为等级森严,居高临下,脱离群众,以不平等态度待人,不是靠能力吃饭,而是靠权力,等等,以至于社会生活领域中一切不平等现象,一切不合理现象,几乎都是“资产阶级权利”。其实,这是对马克思原意的误解。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劳动者“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
,“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这里,“法权”一词的旧译是有缺点的,因为原文并未含有法权或法律规定的权利这种意思。后来改为“资产阶级权利”
,这仍然是不准确的译法。正确的译法应当是“市民权利”
,它是同中世纪“封建特权”相对应提出的一个范畴,也就是《哥达纲领批判》中说的“平等的权利”。而等级森严、居高临下等等,正好属于封建的等级观念,正是同“平等的权利”或“市民权利”相抵触的。而毛却把所有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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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甚至商品交换、按劳分配、八级工资制、物质利益等等,都说成是资产阶级权利,而要加以限制或取消了。
对于官僚主义、以势压人等等这些为群众所不满的现象,毛泽东极为厌恶和反对,应当说,他的初衷是好的。这也是“文革”
初期,红卫兵和广大群众能迅速发动起来的一个原因。
但是他提出采用“大民主”的办法,“怀疑一切,打倒一切”
,“造反有理”
,这就适得其反,造成天下大乱了。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中,他曾一度提出过取消工资制,恢复供给制。
他认为,过去战争年代实行的供给制是先进的,具有共产主义性质,过供给制生活是马克思主义作风;而工资制有很大弊病,社会主义社会不是非要实行不可。这就是希望首先从分配和消费上来实现理想中的共产主义。
1958年8月北戴河会议之后,张春桥迎合这种思想,在上海发表《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长文。毛为之写了“编者按”
,认为“张文基本上是正确的”
,转载于10月13日《人民日报》,对“大跃进”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公社大办公共食堂时,毛还同意“吃饭不要钱”的口号。
“文革”时期,他把对待“资产阶级权利”
,即所谓物质刺激、利润挂帅、奖金挂帅的态度,看成是识别“修正主义”和“走资派”的一个重要依据。
1975年,他再次提出:“资产阶级权利”要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
,并开展了对“资产阶级权利”的批判,导致全国城乡不断地“割资产阶级尾巴”
,彻底堵塞了繁荣经济、勤劳致富的道路。这种对“资产阶级权利”的批判,还导致长期以来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错误认识,认为无论形式上和实质上,这都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是产生资产阶级和资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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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的温床。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如果不加以限制,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就会更快地发展起来”。
毛还搬用列宁就苏联农业集体化以前的情况说的话,认为中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小生产也还会每日每时地大批地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并且还说,工人阶级一部分,党员一部分,也有这种情况。基于这些错误认识,毛急于进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升级”和“过渡”
,对任何发展作为全民所有制经济必要补充的个体经济的政策、措施都一律加以排斥,给商品生产和流通领域造成严重困难和重重障碍。
理论与实践的这种发展,无疑是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唯物史观。
这里可以附带提一下,毛泽东晚年还有“穷则革命富则修”这样一个相关联的思想。他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之后与人谈话时曾说:在资本主义有了一定发展水平的条件下,经济愈落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愈容易,而不是愈困难,人愈穷,才愈要革命,而一旦富了,就一定会发生问题。他这种想法,不仅同观察西方革命渺茫有关,还鉴于当年东欧波匈等国农业合作化难以发展。可是,这个关于“穷”与“富”的论断,岂不完全陷入了一种悖论么?革命的目的在发展生产力,变穷致富;然而,富了又走向修正主义!那么,革命又到底为了什么呢?又如何自圆其说?总不能说为革命而革命吧。这一论断同马克思主义可说毫不相干。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是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目的在不断创造越来越多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以满足人们在这两方面不断增长的要求。他们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化生产愈发展,生产力愈强大,社会主义因素便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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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向社会主义变革的条件便愈成熟。毛晚年自以为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其实在“穷”与“富”这个相关联的判断上,同样背离了马克思主义。
综上所述,在探索中国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毛泽东晚年错误思想基本上脱离了中国的实际,脱离了群众,脱离了党的领导集体,也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根本原理,因而没有也不可能找到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正确理论和实践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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