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闱-宋代的婚姻与妇女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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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闱-宋代的婚姻与妇女生活- 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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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各样亲属关系的本质和远近程度。男人有责任为祖父的大多数后代服丧。责任最重的三个等级都在父系内部,包括他们的妻子。等级最高的丧服是为父亲,共27个月(名义上服丧3年)。祖父(父亲的父亲)为第二级,服丧一年;叔、伯是第三级,服丧9个月;堂伯中最年长的,第四级,服丧5个月;其他堂叔,第五级,服丧3个月。男人也有责任为少数不同姓的亲戚服丧,但是时间较短。为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和姐妹的子女服第四等丧。为姑姑、舅舅、姨的儿子,还有妻子的父母,服丧3个月。    
    结婚以后,新郎和新娘与他人的关系都有变化,但是程度不同。新郎方面惟一的改变是增加了为妻子和岳父母服丧的义务。丈夫为妻子服第二级丧,1年;妻子却要为丈夫服第一级丧,3年。好在男人与岳父母之间服丧的义务是双向对等的,3个月。如果妻子早逝,丈夫也得为她的父母服丧。女人结婚以后并不终止为娘家人服丧的义务,但是减低一个等级。因此,已婚女儿为父母亲服丧1年而不是3年;对兄弟等人,从1年减至9个月。这种改变也是双向的: 她娘家的亲人为她服丧的等级也减少一级。儒家经典的注疏经常提到,降低等级但不终止相互服丧的义务,表明女人婚后身份改变的不完全性。在结婚后的新家里,妻子得为很多人服丧。宋代在这一点上看来是改变的时期。52经典著作规定妻子为夫家成员服丧的等级可比丈夫低一等。比如,为公公的兄弟服第三级而不是第二级丧。礼仪指南一类书籍保留了这些规定,但是现实里的妻子常与丈夫同时结束丧期。    
    服丧的规定表达了一条无可辩驳的原则,女人婚后的身份认同经历了比男人大得多的改变。男人与妻子娘家的关系是相互的: 彼此之间对等,但都视对方为外人。但是妻子与丈夫和丈夫的父亲、祖父之间的义务却不对等,既表明妻与夫之间的不对等,又表明妻子与丈夫家庭之间的不对等,她只是世系的从属。男人为父亲和祖父服丧的等级高于对方为他的,在这一点上,妻子倒与他相同。    
    服丧的规定强调了女人在夫家既是外人又是内部成员的双重身份,但是祭祀祖先的传统又使她和丈夫父系家庭的联系非常牢固。一个未婚女儿在父母家参加大家庭祭祖仪式时地位较低——这时她和同辈的小姑娘们一样,站在多数年长女人的后面,看着主祭人和他的妻子把酒肉等祭品摆在祖先的牌位前。姑娘一旦结婚,在新家里有相应的位置,祭祖时她和妯娌们站在一起,随着辈分的提高往前移,如果她丈夫是长子,终有一天她会站在最前边,成为女主祭人,掌管准备和奉献祭品的工作。    
    授予一位妻子完整的礼仪身份(妾没有)可以使她死后不会被遗忘。年轻妻子即便早逝,丈夫再婚了,仍得为她设立牌位,丈夫的子孙,无论是不是她生的,都要保留、护卫这个牌位。但是丈夫去世以前,她的牌位不会与其他祖先的摆在一起。换句话说,她作为祖先主要因为她是儿子父亲的妻子而不因为她是母亲。此时孩子可以把她的牌位摆在一间私室里表示纪念。(类似的情况是留出一块地方置放她的棺木,直到丈夫死后安排合葬事宜。)夫妻双亡以后,他们的牌位在祭拜祖先的场合总成对地摆在一起。夫妻间这种互补性质的礼仪上的视觉形象可以在墓室壁画上见到(见第一章图8),画面上夫妻坐在一起,小辈们侍奉着他们。    
    儒家家族礼仪的规定和婚姻法之间有许多一致之处。角色和关系重于年龄和性别,强调义务重于权利。但是也有实质的不同。儒家模式给予妻子的尊严多于法律给予的。53男人在祖先祭坛前担任的角色没有妻子的协助就不完整。不仅因为男人需要继承人因而要有妻子,而且还得有妻子亲自参加祭祖仪式。其他女人,如妾,可以生养一个男继承人,但只有妻子才能与丈夫组成一对在一起祭祖。进一步说,也只有妻子死后与男人在一起——她的牌位与丈夫的双双列于祖先灵位前面,她的尸体在坟墓里与他的并列。    
    


第三部分:婚姻的意义婚姻的意义 4

    文学作品表现的意象    
    写了这么多,我注意的是官府和儒家学者、知识精英认可的婚姻的意义。但是与道德、礼仪或法律模式联系不太紧密的文学作品表现的同一主题在宋代文化里也比比皆是,通过很多途径塑造正常人的行为。诗、小说、奇闻轶事和民间传说不仅表达了诸如爱情、美丽和命运这一类话题,有时候还含有颠覆现存秩序的意味,偏爱自发的而不是控制的、出于激|情的而不是理智的东西。    
    有很多资料可以用来推测婚姻的意象,如宋代作家们编辑的指教怎样写婚书、写贴在新房门上的对联的手册。宋朝末年,有一部供月下老人使用的长达24章的参考书,专门提供做媒或提到婚姻大事时用的语汇。婚姻书仪的样品经常引经据典,但它们并没有拘泥于“上以事宗庙”、“阴阳”或“三从”的大框架内。相反,它们指射婚姻的其他方面,有些还偏离了正统观念。比如,婚姻的自然基础可以归结为《诗》和《孟子》里的“宜其家室,宜其家人。”为了说明婚姻大事是命中注定的,人们常引用经典里已成为格言、警句的段落。婚书大全一类手册常列出“人各有耦”、“凤凰于飞”和“天作之合”等短语以供使用。女大当嫁的观念常借《诗》里的句子表达:“标有梅,其实七兮标有梅,其实三兮。”经典著作把女子最美的短暂时刻比喻为盛开的梅花,这个比喻很有影响。诗人和画家在作品里常把可爱的女人与梅花并列(见图12)。    
    54    
    图12梅花盛开的树杈旁边的女子,宋代绘画。波士顿艺术博物馆(37302)。    
    议婚书和订婚书不止引经据典,还借用很多晚近的故事、典故。有一部参考书列出了适用于两个邻近家庭间议婚时用的信件样本: 某人付给邻家预期的百万聘金后,可获得长久的友好。同样,五匹绸和一石谷的彩礼也可缔结姻缘之幸。这是邻里间的良机,并非有意为之;谨致至诚之意。回信说: 我家虽贫但仍有能力做好一切准备。我们愿遵照富有的贵亲家的要求去做,让我们有幸知道富家如何行事。岂能让北平的贵亲家为我贫寒之家蒙羞?回信说: 来函及雁均已收到。我如此寒素之家能与你家联姻,深感蓬荜生辉!五世将昌!还有什么比这更好?谁还能具有邻家贤婿所有的才德?在同一乡里结下如此的良缘多么美满!    
    55信里的典故来源于许多史料。耗费一百万求得理想的邻家,此典故出于一部正史。聘礼为五匹布,出于礼仪典籍之一《周礼》。合欢,出自《礼记》“合两姓之好”。提亲时媒人带着装饰过的雁或鹅作为凭证,此事见于《仪礼》 “五世其昌”引自《左传》谈到一桩婚事时说:“凤凰于飞,和鸣锵锵。有妫之后,将育于姜。五世其昌,并于正卿。”    
    这封信涉及的北平富裕的徐家,是流传了几个世纪的民间传说。年轻人杨雍在父母死后为了减轻悲哀离开了家。最后在一条路旁住下,靠为行人汲水、修鞋、打草鞋维持生活。几年以后,一位神仙变成学生来到杨雍面前。神仙送给他一些种子(有的版本为“石砾”)吩咐他种下。杨雍照办,不久便结出了白碧和钱。因为没有人愿意和他这个年龄的人结婚,杨雍处境尴尬。学生模样的神仙再次出现,向杨雍保证,如果向徐家女儿求婚,不会遭到拒绝。徐家是北平最有权势的人家,已经拒绝了很多求婚者。受杨之托的媒人到徐家后,徐家人以为他疯了。他们开玩笑说如果杨送来一对白璧和一百万钱币,就答应这桩婚事。由于有神奇的种子,此事对于杨雍说来并不困难,因此就结了婚。不久就有了10个儿子,组成一个大家庭。宋朝人经常引用这个故事的成语如“种白碧”、“种玉得妇”、“玉田种碧”,所有这些表达的爱情Se彩可能并不亚于婚姻命定思想。    
    读过古典文学的人写的婚书更像参考书里的样本。比如洪适(1117—1184)为第五个儿子向母族求亲时写了下面的信:     
    三世联姻旧矣。潘杨之睦,十缁讲好。惭于曷末之间,宋城之牍岂偶然。渭阳之情益深矣。伏承令女,施縏有戒,是必敬从尔姑。第五子学箕未成,不能酷似其舅。爰谋泰筮用结欢盟。56夸百两以盈门。初非竞侈,瞻三星之在户,行且告期。    
    洪适的信也像参考书里的样品一样频频用典。《诗》用“百两”含蓄地表示聘礼丰厚。婚礼上新娘系的彩绸要像经典著作描绘的那样: 姑娘离家以前,女眷们一边整理她的衣服一边告诉她在新家里怎样行动。母亲说:“勉之敬之。夙夜无违宫事。”    
    洪适在这封信里还明显地提到这是一桩亲戚之间的联姻。“潘杨”,指晋代三代联姻的潘岳和杨骏两个家族;他们的友谊广为人知,因为潘岳为杨骏写的文章使朋友们感动,该文被编入《文选》。“渭阳”指《诗》里的一首诗提到的一对甥舅,秦国康公在渭阳会见他的舅舅、晋国的文公,文公帮助他得到晋国的王位。这桩婚事因经常被提起而成为典故,被说成是“秦晋之匹”,“秦晋之偶”,“渭阳之情”。    
    


第三部分:婚姻的意义婚姻的意义 5

    洪适提到的“宋城”可以当作一个集中反映了流行思想的民间传说,有必要详细引述一遍。唐朝初年,孤儿韦固为找一个合适的妻子碰到很多烦恼。628年,他住在宋城一家小旅店里,打算看看有没有可能和姓司马的姑娘谈婚事。一天清晨,他很早就到庙里去和媒人会面。到了庙里时月亮还没落下,一位老人坐在台阶上就着月光看一本册子。韦固偷眼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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