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闱-宋代的婚姻与妇女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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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闱-宋代的婚姻与妇女生活- 第3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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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便在男人采桑叶、搬弄工具时由女人照看着桑蚕,财务多半仍由男人决定。至少洪迈记录的两个养蚕家庭面临高价桑叶时的故事有这种含义,其中之一已记述于上文。两个事例都写到男人曾与妻子商量,但又不听她们的劝告。上文叙述的故事里,妻子责备了丈夫;另一个故事,男人要倒掉蚕时,妻子和儿媳一致协力抢救出第二年用的蚕卵。    
    并不是每一个参与纺织品生产的女人都在家长的监督之下劳作。单独一个女人可以在别人家里当纺纱工或织布工,就像做厨娘,女裁缝,或洗锅洗碗的女仆一样。148洪迈提到一位60岁的寡妇,儿子们都死于瘟疫,儿媳都再嫁了,只给她留下一个8岁的孙子。她每天到别人家纺线织布,然后回家与孙子一起吃饭。(她只在一家干,还是四处打短工,不太清楚。)宋代惟一在大型纺织场里干活的女性是那些官府作坊里的女工,她们在那儿的劳动至少一部分是强制性的;981年,朝廷取缔了湖州的织布场,20名男工被送到京城,58名女工被遣散。    
    宋代和过去的时代一样,如果寡妇需要养活自己和家庭,最好的办法,就是干捻线、纺、织等活计。社会对这种劳动的认可无疑与女人的特性(那是女人干的活)和她们的位置在家庭以内有关(干这些活不需要过多地接触男人)。随着线和绸布等纺织品市场的扩大,在宋代,靠干这些活计养活自己或家人变得比较容易。陈堂前结婚不到两年丈夫就死了,她说她不再嫁了,代之以养蚕、纺织来养活小婴儿和公婆。周氏(1113—1174)带着5个不大的孩子寡居,养蚕,捻麻线,纺麻线,还织麻布,每天孩子们还没起床她就开始干活,一天到晚不休息。甚至官员的孀妇据说也要干这些活以便不使家人分离。陈氏(1016—1089)的丈夫于1059年死在任上,远离老家,孩子又小,幸亏她会纺线,才度过难关。当然,女人并不是必须成了寡妇后才需要自己养自己。一个寄养在另一个家庭里的妓女的女儿不愿服从母命继承母职,反而告诉母亲自己可以干纺织活养活她,声明自己掌握了专门技术。应当注意,那些没有专门技能的人,不能指望得到高收入。一个被丈夫遗弃的农民的女儿,为了得到工钱当了织工,但是收入少得只够买自己和婆婆最低限度的生活必需品。    
    在后工业时代,我们倾向于视纺织业为可与造纸业、制陶业相比的工业或工艺。相比之下,传统中国的纺织业却是十足的农业活动。农户养牲畜,种庄稼,多数产品都需要进一步加工以便充分利用: 谷物需要去壳,如果用面粉做面条,还得磨面;蔬菜需要晒干或醃渍以便保存;豆子需要发酵做成调味酱。种纤维植物和养蚕结茧的全部工序可能更耗工费时,149但是与种庄稼没有多少基本的不同。整日绩麻、纺线的女性是农妇而不是工匠。    
    宋代妇女的织布工作发生了缓慢但稳定的变化。受成熟的市场对各种纺织品的需要的刺激,生产者持续地改造设备,发明更好的纺车、缫丝机和织布机。由于妇女积极地充当纺线工、缫丝工和织布工,她们无疑非常珍视技术上的改进,并且大概经常由她们自己提出改造工具和工艺的建议。宋朝时代,织一种绸布或另一种绸布获得的利润不一样,农夫的妻子和女儿常常把原来的产品更新为另一种。当然,由于棉花日益广为人知,适用的轧棉籽机已发明出来,更多的家庭种起了棉花。男人在市场上比妻子更活跃,但是女人可能更有资格决定做哪种产品可获取更多利润。    
    宋代经济的商品化意味着家庭可以看到妇女纺织劳动的货币价值: 11世纪中期,一匹成品苎麻布值500—700个铜钱,一匹本色丝绸值1500个铜钱。这些赚钱机会使女人在家庭的地位有任何方式的提高吗?她们得到更多的权力或自治权了吗?我看支持正面答案的证据很少。首先,纺织品生产完全是家庭事务。没有更多的理由说卖布所得的钱较多地来源于女人干的纺织活而较少来源于男人在麻田里锄草、剥麻皮。工作由全家人在家长的统一指挥下干,任何收入都是全家的收入。    
    


第八部分:女红女红 7

    如果在卖掉纺织品的过程里女人感到实现了更多自我价值的话,似乎没有文学作品注意到这一点。对于女人,市场因素更多地渗进家庭纺织品生产仅仅使她们生活得更艰难。代替担忧织妇变得过分自治,文人们更倾向于同情她们必须干得很辛苦而报酬却很少。文同(1018—1079)写了一首诗,表现织妇为减少家庭的捐纳负担而忍受的艰辛。他描写了织女的疲惫不堪,又讲到官员拒收刚织好的布时她的辛酸:     
    父母抱归舍,抛向中门下。    
    相看各无语,泪迸若倾泻。    
    质钱解衣服,买丝添上轴。    
    不敢辄下机,连宵停火烛。150    
    当须了租赋。岂暇恤襦袴?    
    前知寒切骨,甘心肩骭露。    
    里胥踞门限,叫骂嗔纳晚。    
    安得织妇心,变作监官眼?    
    文同的同时代人徐积(1028—1103)作了题为“织女”的诗,描写女人立即卖掉刚刚织好的布,再买回更多的丝线,织更多的布:    
    此身非不爱罗衣;月晓寒霜不下机。    
    织得罗成还不著,卖钱买得素丝归。    
    两个世纪以后,文珦(1210—1276年以后)吟诗抨击对养蚕女的盘剥:    
    吴侬三月春尽时,蚕已三眠蚕正饥。    
    家贫无钱买桑喂,奈何饥蚕不生丝。    
    妇姑携篮自相语,谁知我侬心里苦?    
    姑年二十无嫁衣,官中催税声如虎。    
    无衣衣姑犹可缓,无绢纳官当破产。    
    邻家破产已流离,颓垣废井行人悲。    
    文珦的同代人陈允平用询问一位熟练女织工的劳动做一首诗的结尾。女子答道:    
    七日收得茧百斤,十日缫成丝两束。    
    一丝一线工,织成罗与縠。    
    百人共辛勤,一人衣不足。    
    诗人以描写女子的感情作为结束:151    
    举头忽见桑叶黄,低头垂泪羞布裳。    
    从这位女子的诗我们看到,女人控诉的是官府收税人,不是社会性别的不平等或与家庭体系有关的任何事。诗人通过描写女性受害者,为对官府压榨穷人的抗议增添了几丝哀婉。    
    


第九部分:夫妻关系夫妻关系 1

    闺训著作描写的夫妻关系看起来毫无问题: 是那种因妻子愿意服从而维系的等级关系。《女孝经》用班昭的口吻回答学生提的丈夫的重要性问题:“夫者,天也,图20向丈夫表示尊敬的女人,马和之(12世纪)作,图解《女孝经》之一,国立故宫博物院: 《故宫名画选萃》,台北,1970。    
    可不务也?”①两位宋代画家用妻子在丈夫面前的低姿态表现了这种情形。第一幅,她跪在他面前,献上食物;②另一幅(图20)她微微颔首,好像在等待他的指教。    
    但是其他的宋代史料很有说服力地证明,“服从”远远不是形容夫妻关系的惟一要素。爱情、感情、仇恨、苦涩、不满和嫉妒都被列为婚姻关系里常见的因素。不幸的是,很少有丈夫或妻子记述自己的婚姻生活;第一手资料极为少见。此外,宋代上层社会的男子不向朋友介绍自己年轻的妻子,也不过多谈论她们。即便与妻子两情相悦,男人也会因公开自己的感情而窘迫。诗人写别离诗表达离开兄弟或朋友后的悲伤,并把诗辞示以他人。他们甚至与别人分享与妓女分离后写的诗。但却从不把与妻子分别后写的诗(甚至也许从来不写)给别人看。妻子去世后,男人即令怀着可以告慰的心情描写她对父母是尽责的儿媳,家务方面是胜任的管家,还是慈爱的母亲,但却不写她是他生命中的最爱或遇到困难时最强有力的盟友。他可能写诗表达悲痛,但是这些诗辞通常集中在丧妻后的感情反应而不在他们共处的时光。    
    153内闱第八章夫妻关系宋代的夫妇肯定像其他任何地方一样各不相同,有的深情相爱,有的只不过在互相容忍。历史上任何一对特定夫妇的历史,如果多多少少能再现的话,必定会表现出他们最大和最小限度上的互相迁就对方;那就是说,夫妇关系并不自动按照道德训诫、阶级地位或年龄而生成,而是形成于宣传和接受的过程中,154每个组合都在这个过程里从储备的意象和观念里提取资源,为共同生活奠定基调。由于夫妇关系在理解婚姻时处在如此中心的位置,本章将试图从能找到的贫瘠的史料中剔出反映夫妇创造共同生活的那些信息。    
    人口统计的线索    
    宋代夫妇的生命周期统计数据提供了一点认识夫妇生活的线索。至少在上层阶级当中,大多数男女都在很年轻时就结婚;正如第3章讨论的,我的样本里将近90%的女人和60%的男人22岁以前就结了婚。这么年轻就结婚似乎增加了他们感受彼此间强烈的性吸引的机会,因为双方都处在由荷尔蒙引起的生理和情感发生各种变化的年龄。女人经常比丈夫小二三岁,但不都是。我研究的个案里,大约1/4的妻子比男人大,7%的妻子大3岁或更多——但是它们并不与帝国后期富裕人家的情况不一样。③无论如何,更常见的是丈夫比妻子大得多: 31%的男子比女的大5岁或更多;12%的男子比女的大10岁或更多——双方尚且都是初婚(见表2)。    
    表2夫妻年龄差    
    丈夫大于妻子的年岁*〖〗占总数的百分比…4,…3〖〗7…2,…1〖〗120〖〗81, 2〖〗173, 4〖〗195, 6〖〗107,8〖〗6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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