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闱-宋代的婚姻与妇女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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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闱-宋代的婚姻与妇女生活- 第3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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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持,未常置之袵席,委之他人也。察之微,护之谨。故咸遂以长;而无夭折之患。    
    在袁燮看来,照看婴儿的母亲带有非常迷人的美,这种感情激发画家们喜欢画给婴儿洗澡的母亲(图24)。    
    图24给婴儿洗澡的女人,宋代画作。华盛顿史密斯索尼亚学院艺术画廊(35。8)。中国的父母与别处的一样,把爱挥洒到孩子身上。孩子死掉则痛不欲生。不少士人写诗哀叹婴孩的死。徐积(1028—1103)写的一首探究母亲在长得大一点的孩子死去时可能感到的悲伤,其中一部分为:    
    谁何哭,哀且危?180    
    白头母,朱颜儿。    
    儿忽舍母去。母何用生为?    
    架上有儿书。箧中有儿衣。    
    儿声不复闻。儿貌不复窥。    
    谁何哭,哀复哀?    
    肠未绝,心先摧。    
    母恃儿为命。儿去不复来。    
    朝看他人儿,暮看他人子。    
    一日一夜间,十生九复死。    
    流 产 和 杀 婴    
    181在撇开生理意义上的为母之道以前,我们应该概略地看一看人们怎样对待意料之外的怀孕。人们广泛认为小孩子可能是不受欢迎的。最常见的不愿养过多孩子的理由是家庭太穷: 儿子越多,每人分到的土地越少;女儿越多,花费越大,特别是办嫁妆的时候。    
    人们大多相信吃掉一些特定的东西可以导致流产,但是那些办法似乎并不安全或有效。周密(1232—1308)记录了一则谣言,度宗(记录为1264—1274)皇帝是一次不成功的流产的结果,他母亲曾跟随嫁给皇子的李氏做仆人,“绍陵之在孕也,以其母贱,遂服堕胎之药,既而生子手足皆软弱,至七岁始能言”。李昌龄(创作活跃期1233年)撰写的训诫故事集子也谈到人们吞服毒药达到流产的目的。他从反对怀孕最初阶段子宫里只有Jing液和血的观点出发,声称孕期的最初,一个精灵就已经存在于子宫。他重述邵伯温(1057—1134)记录的故事作为证据。邵伯温的祖母怀孕时吃了医生开的药,生了一个健康的男孩即他的父亲邵雍;但是孪生妹妹死去了,人们归咎于吃过的药。10年后邵雍的母亲病了,梦见死去的女孩来访,告诉妈妈,她在子宫里怎样因毒药而受苦。又过了10年,她又来了,说她最后将再生。    
    这个孩子当然活了下来,长大以后当了官。    
    为了让新生儿活下来,医学文献提供了无数处方和切实可行的建议。其中之一引用了许多谚语:“要当下之,不可不下。不下则致寒热,或吐而发痫,或致下利,此皆病重不早下之所为也,则难治。先治其轻时,儿不损耗而病速除矣。儿衣锦帛,特忌厚热,谨之谨之。”还注明不扎针灸、不用灸法的农民的孩子往往活得比庸医治过的孩子好。    
    179西方国家的前现代社会,父母们经常把婴儿从不利于健康的城市送到乡下交给|乳母照顾,这种办法大概使婴儿死亡率增高。中国同样广泛使用|乳母,但是婴儿死亡率多与她们无关,因为代替把婴儿送到奶妈家的办法是把奶妈请到自己家,可随时照顾小儿各方面的生理需要。医生不反对使用奶妈,相反,他们只提醒选健康、丰满、奶水洁白的奶妈。事实上通常的医学思想认为喂奶就像失血并且耗尽了女人的力气:“世俗之家,妇人产后复|乳其子。产既损气已甚。|乳又伤血至涤。蠹命耗神,莫极于此。”这样想的人家会雇奶妈以保护新妈妈的健康。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奶妈在士人家庭里是常见的角色。苏轼(1036—1101)写道,任采莲(1017—1088)喂大了他姐姐和他自己,然后留在他家35年,带大苏轼的3个儿子,跟着他旅居、宦游各地。士人为雇用奶妈而烦恼是因为有功名人家的孩子常受奶妈坏习惯和价值观的影响,或是奶妈为了得到这个差使而过早地给自己的孩子断了奶。    
    人们会把上层阶级的女人自己带孩子视为献身母性的表现。袁燮(1144—1224)说自己的妻子边氏(1155—1203)是理想的妈妈。她19岁结婚,不久就开始养育孩子,最终养大4个儿子,4个女儿。    
    男女八人,自|乳其七。饥饱寒燠,节适谨甚。无顷刻不系于心;无毫厘不至之处。自言吾之心寄于儿之身。儿小不安,终日抱持,未常置之袵席,委之他人也。察之微,护之谨。故咸遂以长;而无夭折之患。    
    在袁燮看来,照看婴儿的母亲带有非常迷人的美,这种感情激发画家们喜欢画给婴儿洗澡的母亲(图24)。    
    图24给婴儿洗澡的女人,宋代画作。华盛顿史密斯索尼亚学院艺术画廊(35。8)。中国的父母与别处的一样,把爱挥洒到孩子身上。孩子死掉则痛不欲生。不少士人写诗哀叹婴孩的死。徐积(1028—1103)写的一首探究母亲在长得大一点的孩子死去时可能感到的悲伤,其中一部分为:    
    谁何哭,哀且危?180    
    白头母,朱颜儿。    
    儿忽舍母去。母何用生为?    
    架上有儿书。箧中有儿衣。    
    儿声不复闻。儿貌不复窥。    
    谁何哭,哀复哀?    
    肠未绝,心先摧。    
    母恃儿为命。儿去不复来。    
    朝看他人儿,暮看他人子。    
    一日一夜间,十生九复死。    
    流 产 和 杀 婴    
    181在撇开生理意义上的为母之道以前,我们应该概略地看一看人们怎样对待意料之外的怀孕。人们广泛认为小孩子可能是不受欢迎的。最常见的不愿养过多孩子的理由是家庭太穷: 儿子越多,每人分到的土地越少;女儿越多,花费越大,特别是办嫁妆的时候。    
    人们大多相信吃掉一些特定的东西可以导致流产,但是那些办法似乎并不安全或有效。周密(1232—1308)记录了一则谣言,度宗(记录为1264—1274)皇帝是一次不成功的流产的结果,他母亲曾跟随嫁给皇子的李氏做仆人,“绍陵之在孕也,以其母贱,遂服堕胎之药,既而生子手足皆软弱,至七岁始能言”。李昌龄(创作活跃期1233年)撰写的训诫故事集子也谈到人们吞服毒药达到流产的目的。他从反对怀孕最初阶段子宫里只有Jing液和血的观点出发,声称孕期的最初,一个精灵就已经存在于子宫。他重述邵伯温(1057—1134)记录的故事作为证据。邵伯温的祖母怀孕时吃了医生开的药,生了一个健康的男孩即他的父亲邵雍;但是孪生妹妹死去了,人们归咎于吃过的药。10年后邵雍的母亲病了,梦见死去的女孩来访,告诉妈妈,她在子宫里怎样因毒药而受苦。又过了10年,她又来了,说她最后将再生。    
    


第十部分:为母之道为母之道 4

    杀婴无疑比流产更为常见。即便远非赤贫的家庭也用杀婴控制生育,而且士人阶层里颇有一些杀婴或企图杀婴的故事。洪迈记录的故事,其中之一,一位官员的儿子、儿媳一致同意如果再生女儿就把她淹死,因为他们已经有4个女儿了。另一个故事,一位年过五十的男子尴尬地告诉长大了的儿子们他的妾怀孕了,问他们孩子出生后怎么办: 杀死,立即送人,还是养大一点再送人(估计是让别人收养或送给寺庙)。小儿子提议养活他,但是长子亲手把小婴儿扔到一个酒缸里。有时人们改了主意,把放到水盆里的小孩救活。广为人知的议论涉及官员单同(1035—1105),他之所以活下来,仅由于被扔到水里后有人救了他。人们还议论说胡安国(1074—1138)的妾生的小孩被扔到水里淹死,他的妻子恰好梦见一条鱼在盆里游,182因此把淹得半死的男孩救起来亲手养大。这个孩子胡寅(1098—1156),因为生母企图淹死他而对她怀怨在心,生母死后也不为她服丧。(我们忍不住会猜测,胡寅法律上的母亲会在他不过是小孩子时给他讲这个故事,使他视她为生母。)    
    尽管有证据显示士人同侪确实在杀婴,大多数士人仍认为杀婴是愚昧、自私和不道德的,像是那些平民百姓干的,而不是士人阶层自己干的。王得臣(1059年中举)报道,福建人有了三儿两女以后就不想再要孩子,如果生了,就溺死。他记述了福建一位县官俞伟的努力,俞伟发布禁止杀婴的劝谕,召来村里的长者,款待他们,教导他们回去后向邻居们解释为什么杀婴是错误的。王得臣说,通过俞伟的努力救活的小孩,多达几千个。几十年后,朱松(1097—1143)在福建当地方官时,贴告示劝人们不要杀婴。多半为了引起注意,他从一个死而复生的女人说起,此前据说她曾被引到一个地方,看见亲戚和祖先在那里排成一行,还有5个血泊中的小孩,她被指控杀死了他们。这个案子最后被弄清楚是抓错了人,于是她又活了过来。然后朱松说:  “吾乡之人,多止育两子。过是不问男女,生辄投水盆中杀之。父母容有不忍者,兄弟惧其分已赀,辄亦从旁取杀之。”    
    人们认为杀婴是罪过,这可以从很多杀婴者遭到报应的故事看出来。洪迈讲了一个叫江四的富农的故事,妻子生了女儿以后,他很生气,把婴儿扔到水盆里。孩子没有死,他使劲揪住她的耳朵,把整个耳朵撕扯下来,就像用刀切下来那样。然后,婴儿死掉了。第二年,妻子又生了个女儿,结果这个女儿没有耳朵。邻居解释说这就是报应,但并没有打消他再次杀婴的念头,因为他怕招来更大的灾难。洪迈还讲了高氏的故事,她是农业工人的寡妇,和一个游手好闲的年轻人交好后怀了孕。由于担心有人控告她通奸,她溺死了婴儿。几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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