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大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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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大诱惑-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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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

他问道“:你听到我的话吗?你说呀!”

我说“:你要我说什么呢?向你汇报散会后我都干了些啥,那我就告诉你,散会后我肚子饿了,到饭馆里吃饭,还喝了啤酒,没有钱坐出租车,步行回派出所,刚到时间不长,正准备睡觉,值班员通知我来接电话。”

“谁要你说这些?你散步。吃饭。睡觉,谁管得着。你听着,张小平处长给我们分了工,要你明天找丁翠花,叫她把发现李铁死亡和报警的详细经过写成书面文字材料,同时把她所知道的齐耀如这幢别墅何时购买。何时装修。何时交给李铁使用也写成书面材料给我们;通过她找到那个女钟点工,要她把钟点工所知道的这幢别墅的所有情况,写成书面材料,并经钟点工本人核对签字盖章或按手印。这两天,你就不要到局里来,我们分头工作,18日上午在刑警队会议室集合。”

原来是传达张处长的指示,何不直接说,拐个大弯子,盛气凌人,别怨我对你不客气。

停顿一下后,他接着说“:你对案情的分析,我虽然不统一,但是我觉得你动了脑筋,尤其是从李铁嘴唇上提取到的口红,分析是吴硕和他接吻时留下的,解释他中毒的过程,很精彩,不愧是刑警学院的高才生,不过我不同意你的逻辑推理,你也不要听了张处长的几句表扬话,就忘乎所以。固执已见,走向极端。张处长那样说是为了鼓励你,那是一种领导技巧,别那么认真。”

我不理解他为什么这么看问题。也许是我错了,但也不至于走上极端。更令我不能理解的是他和张处长的看法大相径庭,他不是他的得力助手吗?

我躺在床上,翻来覆去睡不着。要我找丁翠花,可我得罪了她,她要是不理我,怎么办?当然,我可以侦察案件的名义,要她提供有关情况,合理合法;作为公民,她也有提供证词的义务,公事公办。可是…………,可是什么呢?我怎么一想到这个案子,就变成我和她之间某种说不清。说不明的关系,真是可笑。我告诫自己,别想入非非,要一心一意破案,争取一个上乘的表现,调到刑警队去,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到那时,不愁没有漂亮姑娘找上门来。

想通了,我也就睡着了。

从第二次全体刑侦人员汇报会来看,对案件的侦察工作没有取得重大进展。沈泽说对别墅所有食品化验都没有发现有毒。但是侦察工作还是有收获,在吴硕的住宅里,发现一本日记,记载着他和李铁秘密同居情况。在8月8日的日记中,她是这样记载的:我和他同居,使我感到他是一个真正的男子汉,技巧娴熟,床上功夫扎实;他说他和夫人没有反目之前,就对她不满意,她太古板,他只要有点新花样,她就质问,你跟谁学的?别忘了,你是共产党员,高级干部,还这么下流?我们坦诚相待,都明确告诉对方自己有过不少情人,如果我们有一方感到不满,可以随时告诉对方,另觅新欢;我们同居,是因为我们彼此需要;若我们相互感到厌倦,就不再来往,谁也不欠谁的。他夫人知道他在外面有情人,但是并不干预,或是干预没有用。但是她严厉警告他,必须严守秘密,给她面子,否则就别想在官场上干下去。他经常到我房子里来,时间长了,总会被人发现,乔装打扮得再好,也会有失误的时候,所以必须换个地方,齐耀如把别墅给他住,帮了我们的大忙。

从日记的内容上看,他们是自愿结合,不涉及离婚结婚问题,而且李铁妻子他有外遇,在干涉无效的情况下,只得要求他保守秘密,给她面子,所以李铁和吴硕没有什么难题解决不了需要同归于尽;他们也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使得一方必须除掉另一方。这则日记内容同我对他们的死所作出的判断完全一致的。黄果他们看了这日记,还坚持殉情自杀论吗?

张小平处长传达了10月17日市委常委扩大会情况。他说,当他汇报完现场勘察结果后,主持市委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王进坡说“:既然你们没有发现他杀的任何线索和证据,是不是可以定自杀?至于为什么自杀,可以进一步调查,能搞清楚就搞清楚,不能搞清楚,也不必勉强,只要不是他杀,一切都好说。”他又说“:李市长很能干,很有开拓精神,家庭背景又好,前途无量啊,就是有个毛病,生活不检点,对他的诽闻不是一天两天,不是一个,两个人,我们有责任,没有及时提醒他;但是,男女作风问题属于个人隐私,别人能说什么呢?看来他和吴硕爱得太深,又不能正大光明在一起,苦不堪言,最后选择自杀这条路,并不令人感到以外。公安局把现场勘察的结果,也就是没有发现他杀的线索和证据,写一个报告,经市委常委会讨论后,上报中央;你们要把调查的结论,想李铁的爱人于倩通报一下,看她还有什么意见。王书记还表扬公安民警在围剿抢劫银行的犯罪分子时,英勇善战,不怕牺牲,在毫无损失的情况下,将5名歹徒全部生擒,为人民立了大功,市委要嘉奖你们。”

张小平处长说“:市委领导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很高评价,我们不能辜负市委对我们的期望,把李铁死亡案尽快查清上报。”

听了张处长的传达,王近坡副书记的意见同黄果的分析判断是一致的,我看着黄果,并没有得意的神情,相反,眉头紧锁。他问张小平处长“:你把我们的几种意见都汇报了没有呢?”

张小平说“:没有,我只是说,刑警队讨论的意见是,造成他们死亡的原因有两种,自杀和他杀,意外事故可以排除,但是从现场勘察还没有找到他杀的线索和证据,可以认定自杀,又找不到理由和动机,只能等待进一步的调查才能确定。”

黄果接着说“:从日记上看,两个人都是情场老手,为寻找刺激,结合到一起,根本不是什么爱情,谈不上为那虚幻的爱情去牺牲自己。从这一点看,民警刘强的意见,有一定的道理,但肯定是一起他杀案,没有任何证据和线索。说他们是在接吻时中毒的,吴硕肯定不知道那是毒药,她是被人欺骗了。利用了,依据就是她没有任何理由去自杀,利用她的人,目的就是为了毒死李铁,不得不把吴硕同时毒死,可证据在哪里?说作案者十分狡猾,计划周密,利用和吴硕关系亲近的人来实施杀人计划,不过是我们的想像,没有证据支撑。我们现在什么线索和证据都没有,经过两天的分头工作,没有取得什么进展,我们对李铁秘书。司机以及和他接近的市政府工作人员20多人进行了调查,没有发现可疑的情况和线索,给他使用别墅房子的物华公司总经理齐耀如,我们几位能干的侦察员突击两夜,展开条查,也没有发现什么疑点。我们分析,齐耀如是不会把杀人现场放在自己的别墅里,而且这别墅是他主动借给李铁用的,除非他是傻瓜才这样干。怀疑是他杀,但是没有证据,最后不得不以自杀做出结论。”

张小平问道“:你说说下一步我们该干什么?大家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我们在这儿所讨论的问题,严格保密,不允许向外界透露。”

黄果说“:根据多年实践经验,应该先从能够接触到李铁。吴硕的人着手调查。市政府那里和李铁接触最多的秘书。司机。工作人员,我们已经初步调查过了,除秘书和驾驶员知道他在梅花小区有一处休息场所,但是具体是哪一幢房子,他们也不知道,其他人根本不知道他经常去那里寻欢作乐,案发后他们大吃一惊,代市长怎么会死在私人老板的别墅里。下一步我们重点调查报案人丁翠花和那个钟点工史美琴,他们有机会接触李铁,有钥匙进入那幢别墅。民警刘强同志可以把这两天条查情况汇报一下,看看有什么可疑之处。吴硕的情况我们掌握很少,她在上流社会,请允许我使用这个词,接触的人很广,一时不知从哪里下手调查!”

正文 第十章 案件调查

我没有想到丁翠花被黄果确定为重点调查对象。10月17日,我根据黄果的交代找她谈了,要她把发现案子和报警的经过,详细写一份材料。按上手印交给我,她非常生气,说我把她当凶手看待。我说这是公事公办,法律程序,并没有把你当凶手。同时我还告诉她,公安机关在侦察案件时,凡是和案件当事人有过接触的人都要接受调查,不管他是谁,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他所知道的情况。当天下午,她压抑自己的愤怒情绪,把写好的材料交给我,我微笑着接过材料,表示感谢,提议请她吃饭。她说“:你违反纪律了!同被调查对象。犯罪嫌疑人吃饭,你就不怕被处分吗?”我根本没有把她当作嫌疑对象,也许我忽视了专案组已经把丁翠花纳入侦察视线范围之内。幸亏她拒绝了我的请吃,否则我怎么向组织交代?

我把丁翠花写的材料拿出来递给张处长,说“:她写的材料里面没有新的东西,跟15日的汇报一致。她说她从来没有和李铁交往过,自从李铁拿到别墅的钥匙,她也没有到过别墅。15日是奉老板之命去查看而发现案件的。她说的话和齐耀如说的一致,没有漏洞。”

我把“漏洞”这两个字的音读得很清晰。很明白,是想让大家知道,丁翠花和这个案子没有牵连,把她作为嫌疑对象是没有根据的。我感到我还没有把话说完,没有把我的观点完全表达清楚,于是鼓足勇气接着说“:我个人认为,从现场勘察和掌握的线索来看,没有理由把丁翠花作为犯罪嫌疑人,如果对她进行侦察,也无从下手。至于钟点工史美琴,我在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和她谈了两个多小时,她说她每天上午10点至11点,下午3点到4点去打扫卫生,而且老板交代,如果别墅里有人,就改时间去大嫂,不打搅住在里面的人。她说在这几个月里没有一次碰到过李铁,她也不认识他。把她列为嫌疑对象进行调查,没有突破口,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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