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之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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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之断章- 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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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台下的同学们都笑了起来。

“逻辑学真难啊。”有同学在下面抱怨。

陈教授笑道:“从某种意义上来看,逻辑学可以说是最难的学科,因为它所处理的是纯粹抽象的东西。但是,我们又可以这么理解,逻辑学是世界上最简单的学科,因为它的内容不是别的,即我们自己的思维。学校开这门课,就是想让同学们能够将逻辑学运用到生活和学习中。”

“教授,你喜欢看《福尔摩斯探案》吗?”一个满脸痘痘的女生提问道。

“我非常喜欢看《福尔摩斯探案》,也很认同福尔摩斯先生的推理方法,但他的演绎法在故事中有些神化了。我不能根据你的连衣裙来推理出你今天早上听了什么音乐,这太理想化,不确定因素太多。其实说穿了,演绎推理没有什么神秘可言,就是从普遍性结论或一般性事理推导出个别性结论的论证方法,任何人只要下点工夫都可以掌握这门技术……”

陈教授讲课很有意思,讲台下的学生都听得津津有味。

“前几天,我读了一本书,是英国一位犯罪心理学家保罗·布里顿写的,书名叫做《辨读凶手》。这让我想起了许多同学问过我的一个问题,问我对犯罪心理画像怎么看。我在这里回答大家,也许因为专业不同,我的方法与那些犯罪画像师们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比方说,我在乎物理层面上的不可能多过心理层面上的。‘他不会这么做’和‘他无法这么做’是有很大区别的。也许等哪一天,我在犯罪现场一点线索也找不到时,会求助于犯罪画像师,不过这种事情我直到现在也没遇到过。”

教室里响起一片笑声,大家都被陈教授的腔调逗乐了,坐在后排的钟旭也跟学生一起笑。

“法国犯罪学家埃德蒙德·洛卡尔曾说过一句话,‘每次接触都会留下痕迹。’是的,无论以后你们遇到什么样的案件,不可思议也好,科学无法解释也罢,你们都要记住,你们手中的武器‘逻辑’是可以战胜一切的,这个世界上不存在完美犯罪。记住,每次接触都会留下痕迹,即便凶手将原先的痕迹擦拭掉,他也会因此留下更大的痕迹。只要利用回溯推理,便可以推断出凶手消灭的痕迹,让凶手无处遁形。”

话音刚落,讲台下就响起了一片掌声。

“好了好了,大家安静。”陈教授伸出双手,掌心往下压了压,“离下课时间还有几分钟,最后我想对大家说的是,千万不要利用在学校里所学的分析方法实施犯罪,不然……”陈教授的表情忽然变得严肃起来,可接下去的话没有说出口。

但即使他没有说出口,钟旭也知道陈教授的意思,相信在座的同学们也明白。这使钟旭对他的敬佩之情又多了几分。本来,一个大学教授无偿协助公安机关破案本身就是件值得赞扬的事情,再加上凡是陈教授参与的案子,几乎没有解决不了的,破案率可谓百分之百。有不少新闻媒体称他为“中国的福尔摩斯”,这在钟旭看来一点也不过分。

“好吧,下课。”陈教授说。

等学生们都陆续离开了教室后,陈教授才发现了坐在教室最后一排的钟旭。

“这不是小钟同志嘛,什么风把你给吹来了?”陈教授满面春风地朝钟旭走去,和他握了握手,“你怎么坐在最后一排啊,还不吱声,我都不知道你来了。徐队长身体可好?这次你来找我,不会又有什么案子吧?”

钟旭笑道:“不不不,教授您误会了,这次来真的不是因为案子的事儿。就是徐队长说,上次那件案子多亏有您的帮助才得以解决,特地吩咐我来谢谢您呢。正好我今天休假,就顺道过来看看。”徐建国是S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的大队长,和陈教授私交甚好。徐队长能坐到今天这个位置,可以说与陈教授给出的参考意见有很大关系。

陈教授建议道:“这个徐建国啊,这么多年的老朋友,还跟我客气。走,去我办公室聊。”

沿着原路返回,钟旭紧跟着陈教授走进了综合办公楼。陈教授的办公室在一楼的右边,103室。这是个并不宽敞的办公室,但毕竟是个人办公室,如此看来,F大学给陈教授的待遇还算不错。

进办公室后,陈教授拉开抽屉找了半天,才从里面拿出最后一个纸杯,给钟旭泡了一杯红茶。他自己则坐在转椅上,喝着杯子里的龙井茶。钟旭看着眼前的陈教授,怎么也不能把他和“神探”这两个字联系起来。在他看来,陈教授和清晨公园里锻炼身体的普通老伯没有什么不同,尽管他长得有点像福尔摩斯。

陈教授先开口说道:“小钟,你觉得我课讲得怎么样?算什么水平?别客气,不好的地方尽管批评。毕竟你是办案子的警察,我只是个教师,很多方面还得向你请教呢。”

钟旭说:“不敢当,不敢当。我听教授的课,真是受益匪浅。教授您办案的那会儿,恐怕我还在看动画片吧,论资历您比我深多了,我怎么敢批评您,别损我了。”他知道,眼前这个老头,可是运用逻辑学协助警方破获过多起犯罪案件,具有丰富的犯罪侦查实践经验的公安局刑侦总队的顾问,自己只是个实习警察,陈教授这么说只是给自己面子罢了。

陈教授的脸上顿时露出笑容来:“那你给我点建议,总可以吧?”

“建议说不上,就说说我的感觉吧。我进教室的那会儿,就快下课了,我并没有听到您前面说些什么。不过我很认同您的那个观点——逻辑推理可以证明一切。”钟旭这么说,并不是为了讨好陈教授,而是在上个月,他在亲自参与的一起杀人事件中,目睹了陈教授的推理能力。

上个月的十五号,在S市的某个小区里,发生了一起杀人案。死者王某,女性,三十二周岁,安徽淮南人。根据现场情况判断,是在家中自缢而死。发现者是她的丈夫李某,也是安徽淮南人,今年三十五周岁,在一家钢铁厂工作。根据李某的说法,他于当晚十一点左右下班回家,并且在水果店买了一袋葡萄和一袋橘子,到家后,发现卧室门从内反锁,无论怎么叫喊,妻子都不开门。无奈之下,他破门而入,发现房间里的妻子已然上吊自杀了。

从现场勘察情况来看,确实是符合李某的叙述。根据尸体呈现出的窒息征象,可以认定王某死于机械性窒息。王某的颈部被绳索挤压形成了一条很深的沟,在法医学上,这条沟被我们称为“缢沟”。警方发现在这条缢沟边缘有明显的表皮擦伤,缢处还见有明显的皮下出血。毫无疑问,王某颈部的缢沟是生前形成的,缢沟处的皮下出血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因为如果这条缢沟是死后才形成的,那么由于人体死后全身的血液循环停止了运动,即使皮下血管受到了外力挤压而发生了破裂,也不会出现皮下出血的情况。

钟旭仔细检查了尸体其他部位是否有受暴力的痕迹。一般来说,一个成年人被他人缢死而又无身体其他部位的损害,是不可能的。在尸体的头部、躯干部位及四肢上,钟旭都没找到暴力损伤的痕迹,也没有发现抵抗伤。死者的表体一点儿抵抗伤都没有,说明她生前确实没有经历过搏斗的过程。这让警方更加确信,这是一起自杀案无疑。

可随行的陈教授却不这么认为,他首先问了被害人丈夫李某这样一句话:“你说你打开家门后,在卧室门口敲了一阵子门,然后才破门而入的。那么为什么,那两大袋水果会放在卧室里呢?如果你是拿着两袋水果敲门的,那你绝对空不出手来敲门,必须放下水果。但是如果你放下水果再破门而入的话,看见屋内妻子被缢死的这个状况,还会再将水果拿进屋里吗?”

这个问题引起了在场警员的注意。显然,进入卧室后再将原本放置在客厅的水果袋拿进卧室,是不符合逻辑的。只有一个可能,就是水果一开始就在卧室内。如果水果一直在卧室里,那么,李某很有可能将现场布置成自杀现场。

就在这个时候,陈教授又说出了第二个疑点。死者住在一楼,卧室的窗户在靠近花坛的地方。如果李某敲门没有响应,那最简单的方法是绕到屋子后门的花坛,从窗户看看卧室里发生了什么。况且卧室的窗户没有锁,可以从那里进入,绝对比撞开房门来得快。李某没有去看卧室的窗户,直接破门,只有一个可能,就是李某一开始就知道妻子被缢死了。

李某死不承认,说是敲门敲了好久,断定妻子出事才撞门的。陈教授又说:“你十一点到家,十一点十分就报案了。难道十分钟就是‘好久’吗?就可以断定你妻子出意外了?”根据陈教授所说,警方将王某的尸体带回局里检验,发现被害人胃里有少许安眠药残留。面对证据,李某供认了犯罪过程,并解释了自己的杀人动机和伪装成自杀现场的过程。

在这之后,钟旭便对陈教授刮目相看了。如果换做自己,当时会不会发现细微的线索呢,他不停地问自己。答案是否定的,他根本没有注意到这个不合逻辑的行为,倘若不是陈教授,这个案子很可能就以自杀结案了。

“不能放过细节。”陈教授对钟旭说,“小钟,这是我多年以来的经验。任何不合理的细节,都可能是破案的关键。福尔摩斯那套东西,还没有过时,逻辑推理永远不会过时。即使现在的科技水平再高,办案过程中也还是要注意那些不合理的事物。就算是少了一枝铅笔,多了一张白纸,都可能是破案的关键所在。”

“是,我一定注意。”钟旭连忙点头允诺。

“就拿上个星期的案子来说吧,警方认定死者是夜晚在平台上找东西,然后失足掉下大楼摔死的,是吗?这个案子,是我从报纸上看来的。”

钟旭想起了那起案件,确实是以失足坠落造成的意外来结案的。这是发生在其他区的案件,不算自己的受理范围。

陈教授问道:“对于这个案子,你有什么看法?”

钟旭摇摇头,答道:“我觉得没有什么问题。首先,大楼平台边缘有机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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